档案让单位档案丢失怎么办弄丢20年后才找到,原单位档案丢失怎么办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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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被原单位弄丢,靠什么证明我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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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市区的黄国良是一名退伍军人,曾转业到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2007年被公司告知其档案丢失。没有档案,黄国良工作难找、工龄难计算,甚至还影响了社保购买。为此,黄国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诉讼时效问题败诉。
  档案丢失
  社保无法购买
  黄国良1965年参加工作,1968年参军入伍,1971年退伍回到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工作。改革开放后,他下海经商。1984年,因为其旷工,公司将其除名。1986年,他向公司索要个人档案,原公司却置之不理。黄国良说,因为无档案,他一直无法找到正式工作;实际为19年工龄无从证实,社保也无法参加和享受。2007年,国家出台政策,补助曾经的参战人员,黄国良再次找到公司,才被明确告知档案已丢失。
  超出时效
  法院驳回诉讼
  黄国良说,原单位丢失其个人档案,主观上、客观上存在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黄国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补偿因丢失档案导致其找不到正式工作所造成的工资损失、按照同等工资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养老保险、医保费、参战补偿、精神损失等共计50余万元。
  去年,法院审后驳回了黄国良的诉求。法院判决认为,档案法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保管档案的义务,丢失个人档案,公民缺了就业、缴纳社保等凭证,原单位应该赔偿。但黄国良2007年发现档案丢失,2013年才主张权利,已经超过2年诉讼时效。黄国良也无证据证明其有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情形,故驳回黄国良的诉求。
  提出上诉
  望拿到养老费
  “让原单位证明有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情形,你说可能不?”黄国良称,被告知档案丢失后,他不断找过原单位。因此,他认为,法院的判决有点草率,于是提出上诉。
  记者昨(18)日致电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办公室一名邱姓负责人告诉记者,1984年,黄国良因为旷工被公司除名,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没有权利、义务为其购买社保等,黄国良现在要求补偿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书显示,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庭审中辩称,黄国良的诉讼超过诉讼保护失效,应该驳回;丢失档案与黄国良诉求无因果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被除名前的工龄,不能视作缴费年限。
  (德阳晚报记者 张炜)
  原标题:
编辑:陈斯
| 法律顾问 |查看: 11882|回复: 36
档案高中学籍出生日期涂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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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高中时的年龄有过涂改,身份证和高中学籍出生日期不一样,为了高考老师给改了,现在审档,发现这个问题了!该怎么办?会怎么处理?单位让找原件,但20年了!哪里去找?老师也不在了!做个假证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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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擦,首先我同情楼主,这要是要往祖宗十八代里查吗?有意思吗这样,我不禁要问,上头想干什么!!!
拿根鸡毛当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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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涂了吧!& && && && && &
抽出去扔了算了,说没上过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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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他呢,档案的事跟你个人又没关系,再说你也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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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么 我们单位有一个档案清查表上写的好几个表严重涂抹 貌似也没啥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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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一般按照最大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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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严重,必查。我这里有人改大了,公安各种证明也开了,没用。干部口根本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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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让找原件,就去原来的高中找呗。老师不在了,学校总在吧。找不到再说别的。
请假一个月,回家慢慢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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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好,顺水推舟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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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 U" O' V6 Q7 l
单位让找原件,就去原来的高中找呗。老师不在了,学校总在吧。找不到再说别的。
问题是找到的是涂改前的啊!就是说我档案涂改了!这个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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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不是问题的问题,你就自主好了,自主对档案都没什么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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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找到的是涂改前的啊!就是说我档案涂改了!这个麻烦吗?
找到原始的就以原始的为准了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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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简单,就让组织认定吧,随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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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年龄一般是按入伍登记表上的时间为准的。实在证明不了,跟组织上如实,他们也不会怎么样的。把你清了最好,可以转业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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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d2010 发表于
13:551 t&&b/ y7 z. ^! Q
档案年龄一般是按入伍登记表上的时间为准的。实在证明不了,跟组织上如实,他们也不会怎么样的。把你清了最 ...
做假证可以吗?现在承认涂改也不行,非要有原件的复印件才行!我高中毕业证早丢了,学校只给开高中毕业证明,不给补证。做个假高中毕业证,会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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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其自然吧&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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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真的,总好别用假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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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R9 }) j9 Q/ P
做假证可以吗?现在承认涂改也不行,非要有原件的复印件才行!我高中毕业证早丢了,学校只给开高中毕业证 ...( F6 d% m/ R9 k) Z+ G# c4 E0 B3 b
关键是以前的造假真不真,搞不好反而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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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档案只要一个表有涂改或不一致,全都按年龄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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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你别紧张,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全国全军很普遍。你如果不是实职领导还等着向上爬,就啥事都没有,这又没有犯法没有违纪,你担心个啥呢。你就坚持以现有身份证日期为准,组织上要修改日期是一定要经过你签字的,你不同意,谁都不敢乱修改。人事档案丢失影响社保
用人单位被判赔偿五万
 &&&&  人事档案是劳动者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身份证,一旦丢失会造成许多的困难和麻烦。河南省郑州市居民王老先生近日为此和自己的单位河南某科贸公司打了一场劳动争议官司,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王老先生各种损失5万元。
  今年67岁的王老先生,18年前即1996年5月入职河南某科贸公司工作至今,并但任总经理职务。因单位不慎将其人事档案丢失,致使王老先生长期未享受到相关社保待遇。日,公司为王老先生出具证明,写明:“我公司员工王某某因公司保管不善导致档案丢失,致使不能退休。”。王老先生凭此证明走上法庭讨说法,认为单位将自己的人事档案资料丢失,致使他达到退休年龄60岁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造成老自己老无所养。他请求法院判令河南某科贸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养老金60万元(自日起按本公司退休员工工资2500元计算20年)。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应具备的重要凭证。用人单位河南某科贸公司作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档案,导致原告王老先生无法正常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人事档案丢失并非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档案手续已无补办可能,故原告王老先生请求单位一次性补偿养老保险金60万元,法院不予支持。但王老先生因档案丢失,对其享受相关劳动待遇均有一定影响,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河南省某科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王老先生因档案丢失造成的损失50000元。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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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丢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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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档案被单位弄丢,领不了养老金
为一份档案赔上6万,单位不服一审裁决;法院:档案价值不在于物质利益,该赔
任正辉 周琪 于英杰
&&50多岁的张女士原为徐州一家企业职工,在一次工作调动中,新的工作单位将她的档案遗失,导致她无法在原单位工作,也无法交纳劳动保险、无法领取退休金。张女士为此烦恼多年,三次将新单位告上法庭。日前,这起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案经过终审,徐州中级法院裁定单位败诉并赔偿张女士6万元。&&通讯员&任正辉&周琪&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于英杰&&没档案,社保和退休工资都难办&&张女士原是徐州手表厂职工,1992年请求调入原徐州某局下属企业。两家单位协商后,新单位将张女士的档案从徐州手表厂调入该单位人事科,让张女士在家中等通知,但几年都没动静。1997年,新单位人事科才告知张女士,因为一些客观因素未能完成调动工作,她的档案也在1994年在该单位找不到了。&&期间,张女士多次询问档案是否找到,人事科表示一直在找,但仍未找到。因没有档案,张女士无法调入其他单位,也无法办理社会保险,到退休年龄也没退休工资,只能依靠临时工作维持生活。&&找证据,原告拿出当年一份书面材料&&眼看没有结果,张女士于是将新单位告到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她认为,新单位在保管她的档案期间未能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档案丢失,具有过错,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根据档案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新单位赔偿6万元。庭审中,张女士提交了日新单位劳动人事科向徐州市手表厂劳资科出具的书面材料一份,内容为“你单位职工张女士,原要求调往我单位工作事宜,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本应将该同志档案及时转往你单位,但在九四年单位重新划分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该同志档案暂时未有找到,待找到后及时转往你单位。望给予谅解”。对于这份证据的真实性,被告没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判决新单位一次性赔偿张女士6万元。但是,新单位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终审判决&&单位一次性赔偿6万&原告终于拿到赔偿款&&法院认为,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关待遇应具备的重要凭证,其价值不在于它的本身而在于其潜在、间接的物质利益。档案的存在及其所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生活具有重大的影响,任何公民、法人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所以二审法院对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张女士拿到了6万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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