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违纪 领导干部的责任与担当要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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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犯事上级担责 这样处理干部冤不冤
下属犯事上级担责 这样处理干部冤不冤
浙江新闻客户端编辑 李雅南 整合报道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自己都没有违纪违规,却一同挨了处分:前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后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之前已被调离纪检监察岗位)。这是为什么?前两天,中纪委网站通报了这么一个不同寻常的案例:湖南省临湘市3名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相继落马,而市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也被“连坐”,因为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构成了失职错误。何为“两个责任”?有什么威力?所谓“主体责任”,是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单位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第一责任”,而同级的纪委,则负有“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部署,“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样的任务规划,是为了改变过去一些地方党委“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认为地方的发展、业务的提升是“第一要务”,而忽略了党风廉政队伍建设。下属犯事上级担责,这样的事情全国都在做如果说十八大以来,在执行八项规定的过程中,各级纪委抓重要时间节点、不放过任何“小事”的做法已经让外界印象深刻的话,那么,2015年,就称得上是执行八项规定、落实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年”。2月,中央纪委对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与以往通报所不同的是,这次通报的8起典型案件并非直接犯错的主体,而是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的主体。也就是说,以往在执行八项规定的过程中,中纪委通报的大多是顶风违纪的当事人;而这一次,不只是犯事之人被通报,就连他们的分管上司、直接领导,也被通报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中纪委第一次专门通报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案件,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就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履行“一岗双责”,又要坚持“一案双查”。此后,下属犯事儿,不仅自己受罚,领导也跟着受罚,开始成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八项规定中的一个新的突出现象。领导干部因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而被问责,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密集曝光:4月12日,广东省纪委通报7起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典型案件;4月10日,云南省通报称,截至目前,全省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已达252人;4月8日,江西省通报5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典型案件……分析这些案例可以看出,领导干部被追究主体责任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因为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而受罚的,因为下属或下属单位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发节日费、转嫁接待费用等严重违纪问题而被问责的,也有因为本单位司机多次公车私用而受到处分的。浙江探索“一案双查”,逐级传导压力实际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上,浙江早已起步。2014年以来,浙江省委就不断健全党委主抓直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报告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着力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2014年下半年,浙江省委又把强化“两个责任”作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推进“十大整改行动”的重要环节来抓。12月,省委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着力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及纪委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主动性,防止出现工作不平衡、执行力层层递减等问题。《若干意见》重点围绕从严强化“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定期集体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解和分工负责廉政约谈,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报告,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与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谈话,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抓好乡镇(街道)“两个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若干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党组)每年度严格按照规定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提交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还需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逐级传导压力,确保全省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不松劲、执行力不减。为了更好的确保“两个责任”在浙江落地生根,今年9月,浙江省纪委专门发出通报,指名道姓公开曝光了11起实行“一案双查”、追究“两个责任”的典型案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这些案例包括: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汪建平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经济案件受到责任追究;象山县贤庠镇党委委员蔡海俊因联系村主要干部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苍南县教育局党委因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则康等因本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和发放购物卡(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嘉善县第三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张金法因多名下属违规接受温泉消费活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诸暨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赵中兴因多名下属严重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义乌市苏溪镇原党委书记吴朝晖,党委副书记、镇长孟圣兴等人因下属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常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钱青平等人因多名下属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陪侍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劲松等人因多名下属违规接受吃请和娱乐陪侍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台州市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赵鸣因本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青田县季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叶玉勇因下属违规报销旅游费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倘若自家的“责任田”里杂草横生、污水横流,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如今,那种“下属犯事儿领导无责”的条条,已然成为“老黄历”,对“责任田撂荒”的责任主体进行“一案双查”已然成为新常态,那些还想着做“好好先生”的领导干部,可得留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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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01:46 | 来源:共产党员网
  中共中央印发(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案例故事】湖南省临湘市委原书记黄俊钧等人因多名下属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4月以来,临湘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卫国,临湘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曹青松,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群林等人先后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黄俊钧在听到龚卫国吸毒、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的反映后,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对临湘市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不力。市纪委原书记杨林彬在听到龚卫国吸毒的反映后,未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对反映龚卫国生活作风问题的举报处置不当。公安机关对临湘市公职人员吸毒问题进行了30多次处罚,但市委、市纪委对上述情况均不掌握,纪律处分和处理工作严重滞后。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临湘市委、市纪委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黄俊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杨林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之前已调离纪检岗位)。
  对下属存在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治下不严、管理能力不强的表现,是自身党性不强、担当意识不过硬的体现,也是对工作不负责任、对下属同事不负责任的表现。
  《条例》中有29处出现&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表述。其中,政治纪律中有 3处,主要集中在为公开发表并造成后果的不当言论提供方便等方面;组织纪律中有6处,主要集中在违规选人用人、发展党员等方面;廉洁纪律中有8处,主要集中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行为,如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发放津补贴、出国(境)旅游等;群众纪律中有5处,主要集中在加重群众负担、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搞政绩工程、侵犯群众知情权等方面;工作纪律中有7处,主要集中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如实汇报工作情况、管理不力致使干部叛逃出走、擅自变更出国路线等。
  凡是包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表述的条款,均可能存在涉及集体违纪的情形。不论领导干部是主观故意触犯纪律,还是因履职不力导致下属触犯纪律,都要根据情况划分违纪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这既提醒执纪机关在纪律审查时要全面排查该行为涉及的人员,同时也警醒党员领导干部除了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队伍,谨防因下属违纪而受到追究。
  (田延华 编辑整理)
责任编辑:田延华浙江11名领导干部因下属违纪被追责 受党纪政纪处分-闽南网
浙江11名领导干部因下属违纪被追责 受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杭州9月17日电 记者从浙江省纪委相关部门获悉,针对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日前,省纪委专门发出通报,公开曝光了11起实行 &一案双查&、追究&两个责任&的典型案例,一批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汪建平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经济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7月,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电车分公司计划财务科会计利用公司财务监管上的漏洞,盗取现金支票,违规提现并非法占用,给国有资产造成较大损失,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 分。汪建平作为集团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电车分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白建军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则康等因本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和发放购物卡(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5月至2014年底,湖州市残联 违规收受、购买共计价值人民币38.8万元的购物卡(券),在账外保管形成&小金库&,并以单位名义将其中价值30.98万元的购物卡(券)发放给全体干 部职工。湖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则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州市残联分管纪检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陈钢履行监督责任不 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苍南县教育局党委及分管副局长陈先葵;嘉善县第三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张金法;诸暨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赵中兴;义乌市苏溪镇党委原书记吴朝晖,党 委副书记、镇长孟圣兴;舟山市普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劲松等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因下属违法违纪,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浙江省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主抓直 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 履行&一岗双责&,共同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切实解决执行力层层递减等问题,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记者 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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