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了一套房子,婚后还有贷款,虽然是男方自己还,但是婚后贷款部分是不是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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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子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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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婚前,取得了,后作为婚房,婚后夫妻二人偿还贷款,己经还清。现在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准备离婚,他咨询如果离婚,他们现在这套房子要分给妻子吗,而且房子己经升值了,增值部分怎么办呢?&其实刘先生的问题很有代表性,笔者结合自己的办理案件,分析答复如下:刘先生的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书,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房产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刘先生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一方要返还给对方,也就是还给对方付的部分的一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或双方对此另有约定除外。 理论支持: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应将房产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购房所产生,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作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共同还贷部分,一般应视为买房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是用双方工资公积金等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付出,还贷的部分中包含对方一半的财产,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 上述情况分析,也是目前法院判决中认可较多的一种观点,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全国同类情况的不同判例也有很多。全国来说,在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遵循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上海的法院一般都会按上述原则处理,因为一等人民法院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适用较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第六条就是这个原则,上海的法院大部分参照解答内容判决,判例较为统一,但在其他城市,类似规定较少,所以出现一些不同判例也属正常。 对于房屋增值的部分是否分割,也是争议较多的,有部分观点认为房屋增值应当作为共同。笔者认为,房屋增值部分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关键还是要看是否属于共同投资收益、房屋的增值是主观增值还是客观增值。比如仅此一套居住性用房,并非用作投资,市场增值再高,其实也不能从中获利,所以如果对房屋增值进行分割,将会造成不公,但若是投资性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投资收益,应当进行分割。另外,如果双方对房屋共同进行了装修添附,而使房屋主观增值,分割是合理的,但若仅是因为市场波动,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就不应当得到支持。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你还可以主张得到房屋在婚后开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一半。法律规定:(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十条第2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分割方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及贷款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未还贷款为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贷款及按照房屋全款的比例应有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同时考虑房屋的增值情况。: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 房屋现价 × {(房屋原价 — 另一方首付款 — 房屋剩余贷款)÷ 房屋原价 ÷ 2 }举例说明:如房产购买时价值100万(包含)甲首付30万,甲乙结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40万,房屋增值到200万,如果此时离婚甲乙不能达成协议起诉法院,不考虑其他因素一般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甲,剩下30万未还贷款为甲方个人债务,乙方对房屋的权利为40万(夫妻共同还款额)÷2(每人占一半)×2(房屋增值的比例)=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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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起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老公是经别人介绍认识的,婚前老公贷款买的房子,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我老公的名字,没有我的,但是婚后我们是一起还的贷款,请问这样属于共同财产吗?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8227***帮助网友:45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 人 部分共同财产。及婚后投入到房子上的算共同财产,婚前投入到房子上的算个人财产。 10:03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598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只要在你们结婚前买的东西都是属于婚前的,是婚前财产,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14:15地区:黑龙江-佳木斯咨询电话:15645***帮助网友:3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此房属于婚前财产。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你还可以主张得到房屋在婚后开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一半。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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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aiyue1118&&& 1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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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属于其个人的婚前房产,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金额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万一后期有纠纷,只能对于共同还贷部分的金额有处置权;至于婚后公积金贷款买房,由于已经有一套房了,再买房属于二套房,首付最少6成,利率最少上浮10%。
擅长领域: 房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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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至今未结清,结婚后可否用女方公积金再贷款一套房子?如果能贷,首付按多少交?
提问者:c***2
地区:长春
您好,如您家庭名下有一套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本人及配偶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好,如您所述,如您家庭名下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只能以此套贷款进行提取,如男方签署了按月冲还贷协议,女方在符合签订冲还贷的条件下可以补签冲还贷协议。如男方不符合签署按月冲还贷的条件,在距离上次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超过12个月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提取不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
您好,对于家庭名下拥有1套商业贷款住房且未结清的,再次申请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为60%。
您好,冲还贷协议在贷款结清时自动解除,无法提前取消。如贷款未结清,则无法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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