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和处置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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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规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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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下同),将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维稳办的安排布置,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二)联动处置。局办公室要加强同信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三、组织机构(一)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组 长:--局长副组长:--、00副局长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信访办)主 任:由00副局兼任副 主 任:00工作人员:00四、职责(一)局信访领导小组职责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市人事局有关信访工作特别是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等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我局信访工作的开展。妥善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3、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事关人事工作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局信访办工作职责。1、具体负责来人来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受理及联络、协调、信息上报工作。 2、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息情报网络(要与乡镇、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上访动态)3、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局信访办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配合局领导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的过激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前来处理,维护信访秩序。 4、加强与县信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5、按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督查督办、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三)各科室的工作职责1、各科室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2、当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时,相关科室要要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局领导处理。要敢于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3、各科室应根据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众集体访处置工作。四、处置范围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人)列为集体访。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来人来访(5人以下)、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三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五、处置措施1、发生一般来人来访,实行首问现责任制,找到谁,谁就负责解释,不属自己业务范围的,要带到相关科室办理,任何人不得拒不受理、恶言相向。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2、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局信访办牵头,协调相关科室按规定程序处理。3、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⑴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局会议室,其他来访人则由领导安排局职工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等候。同时,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县信访办、县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县领导汇报情况。⑵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配合局领导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科室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释,请示县有关领导后,配合县信访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如出现上访人员突发重病,局信访办应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并协助急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⑶维持秩序。如来访人不满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全局工作人要到现场维护秩序,尽力劝解,做到言语温和,不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同时,应及时向县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公安部门迅速增派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⑷局信访办跟踪督办。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县领导和局领导批示按程序转相关科室办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科室应按照领导批示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当事人或信访部门。⑸越级集体访处置。①掌握到上访动态后,要在可能出现的车站等候,配合县信访办、公安局等部门做好劝返工作。②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市人事局甚至进京上访,局信访办应及时向有关县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配合县维稳办、相关部门、乡镇人员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和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协助上级机关维护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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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目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也接踵而至,并且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个时期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现期”。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加上人们受各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经济利益的摩擦、思想观念的碰撞,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增多,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多,且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往往又是一时难以解决,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涉及至众多的当事人,矛盾一旦激化容易引起集体上访,甚至大规模械斗、故意毁坏财物、群体抗法等恶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由于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相应增多,并成为现阶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出问题。  (一)如何预防。  1、领导重视。在预防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纳入“一把手”工程,作为考核政绩的一项内容,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做到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分工和责任。各部门、各基层组织,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2、减少不稳定因素。“水既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因此,我们要转变工作作风,把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幸福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少说空话,多办实事,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统筹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只有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才能有效避免或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解决源头不稳定因素,各级各部门就要真正舍得花人力、精力、财力解决社会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要在不断改善民生问题上下功夫。对更多基层的老百姓来说,他们更加关心就业、社保、教育、住房、医疗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可以说,改善民生,是化解矛盾、保持和谐的根本之策。因此我们要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以及“居有所安”的目标,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民生状况,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宣传的紧迫感和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普法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到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有苗头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特别要把宣传重点放在教育公民守法、用法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坚决破除“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还要引导公民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社会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要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权威。通过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为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4、建立预警机制。基层工作的有关部门,尤其是信访工作部门,要利用各种途径,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归纳、分析、研究,从而牢牢掌握事物发展处置的主动权,力求做到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必须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定期进行排查分析,做到问题早预测、预案早准备。  5、调查研究,分析总结。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形成整体优势,相互配合,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第一手材料,及时了解广大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映,积极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新动向、新问题。发现突出问题或新动向,要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和缓解工作,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做到出现苗头及时了解,发生事件及时处理,处理事件要有理有据、依法依规。  (二)如何处置。  1、明确处理原则。一是坚持疏导为主的原则。在处置过程中,尽量坚持疏导教育为主的原则,多做说服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因群众的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及时答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二是适时介入与“冷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在做好超前工作的同时,准确地把握政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火候”。另一方面,也可采用“冷处理”的策略,对于那些已经形成的闹事事件,特别是别有用心的人与不明真相的群众搅在一起的时候,要尽量不在闹事现场抓人,以免当场激化矛盾,而要采用公秘结合的方法,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摸清情况,获取证据,在群众情绪平静以后,再对其中的骨干、违法犯罪分子打击处理。三是分化与威慑相结合的原则。事件发生后,一定要有一种基本思路,宜“散”不宜“聚”。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时间的发展过程中,抓住主要矛盾,找准幕后谋划者,将少数闹事者采取不同方法,将其孤立出来,让其险恶不光彩一面暴露在群众面前,使其失去煽动怂恿群众的市场,事件自然而然就会平息下来。事件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不同性质和矛盾,对症下药,违法者该抓捕一定抓捕;违纪者,该按党纪政纪处理一定处理,这样才能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弘扬正气,压治邪气,起到稳定社会的效果。  2、切实加强舆论引导控制。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常常通过道听途说等形式了解事件,一旦误听谣言则往往以无直接利益冲突者身份加入闹事队伍,使闹事队伍不断扩大,处置难度也愈加加大。因此在事件初发阶段,有关部门就要牢牢把握正面舆论导向,有效调控大众媒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要立足正面教育疏导,及时组织宣传人员做好政策法规宣传,防止境内外个别媒体和别有用心者的恶意炒作和煽动,防止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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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4:06:06   来源:连江县信访局  【字号
  连江县信访局
  及时有效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连江县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过程中,依法依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并深入分析原因,正视存在问题,采取防范措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群体性上访事件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建设不断深入,社会利益不断重新再分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尤其是在项目建设征地收海过程中,由于部分群众受利益驱使故意制造事端,从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以及一些涉法涉诉问题不断通过信访渠道显现出来,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不断增多,并时常发生上访群众集体堵塞行政机关大门,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甚至发生上访群众集体堵塞城关主干道,不让行人和车辆通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产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原因
  从总体上看,这是我县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究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别乡镇或部门在确立项目时远离实际、脱离群众、甚至违背民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执行政策不及时、不到位,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群众对政府的不满。
  2、个别领导干部摆不正位子、放不下架子,遇到问题不主动与群众沟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从而激化了矛盾,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对立。
  3、一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不闻不问,以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4、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一是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二是因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和海域征收问题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5、&#160;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1、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信访老户进京非正常上访现象仍然存在,对社会造成极坏影响。
  2、潜在不稳定矛盾因素比较多,目前重点建设项目引发的一些群体性矛盾突出。如征用海域、征用土地、拆迁、环保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不断增多,并且上访人数一批少则几十人,多则甚至上百人。
  3、企事业单位改制或企业破产、倒闭后引发的下岗职工医疗、福利等问题。
  4、认识不到位,有些责任单位对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上访件没有认真分析,没有下决心做过细工作,甚至出现没有依法办事,引发群体性上访。
  5、闹访现象突出。部分群众大闹大解决的侥幸心态仍然存在,一些群众诉求过高,且没有政策依据,但在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个别人员操纵下群体性上访,甚至出现群体性缠访、闹访现象。
  四、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对策与建议
  1、必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要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地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真正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2、必须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要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早发现信访苗头和倾向,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时而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点人群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搞清楚,真正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苗头、事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必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政策制定中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解决群体性上访问题,要把解决群体性上访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不能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当前,尤其是要着力解决好土地征用、海域征收、城镇建设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还要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问题。
  4、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报送机制。要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超前做好工作,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综合开发利用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5、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信访活动中少数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高度警惕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境外敌对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的图谋,依法严厉打击其利用信访活动进行渗透破坏行为。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问题。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处理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
一拨人,从山下爬到山上,变成赌徒。另一拨人,从山上来到山下,变成赌棍。[]
经有关单位初步核查,事故已造成17人遇难,32名危重伤员,283人入院观察治疗。[]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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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对策
  当前,因各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和焦点。如何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变被动为主动、变无序为有序、变失控为可控,是必须认真思考并高度重视的大课题。综合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转型期的阵痛。主要指社会转型带来的利益碰撞,经济社会结构、人的生存空间和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也随之加快分化组合,不可避免地产生相互竞争和发生冲撞,利益矛盾相应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进入一个多发、易发期是必然趋势。因此,应认识到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结果,属于转型期的阵痛,成长中的烦恼。我们应当正确认识这个规律,尽最大努力把不利因素化为有利因素。
  二是制度存在漏洞。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行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还存在很大漏洞,旧的体制机制中有很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而又不能马上终止,仍在起作用,而新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或正在建立还不成熟,出现政策脱节、制度漏洞,使解决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还缺乏一套成熟的方案。比如,城乡社会保障、养老、医疗教育等标准不一引发的问题。
  三是管理层面缺位。主要是政府社会管理服务存在缺位,导致一些应该落实的政策未落实到位,应该给群众提供的服务未提供到位。加之有的干部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恐慌,社会管理能力缺失,习惯用行政命令式、高压强制式解决问题,使一些矛盾纠纷加剧。比如,由水电气暖供应等引发的矛盾。
  四是借机借事宣泄。主要是一些社会矛盾积累太深,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够健全通畅。表现在事件现场,一些无利害冲突人员围观响应甚至参与;表现在网络上,通过发帖炒作引起政府关注,表达对社会的不满,是以发泄为主的一种“泄愤冲突”。泄愤事件的发生具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事件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借机发泄、逆反、盲从、法不责众等心理,如何防范和疏导这种群体心理,是解决社会泄愤事件的关键,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应对群体性事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善用底线思维。这是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最基本态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方法论。应对群体性事件底线是,一要确保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大局不出问题,二要确保保障民生这一根本不出问题,三要确保公共安全这一要害不出问题。在这三个方面,会不会出问题,什么时候可能出问题,出多大的问题,怎么掌控和化解这些问题,能不能坏事变好事,都需要保持清醒头脑,深入分析研判,切实准备好各种预案方案。总的来说,就是要强化规律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策,使应对群体性事件始终处在法律框架和政策许可调控范围内。
  ――抓研判,守底线。就是综合研判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要素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把可能出现的最坏结果充分考虑到明确底线,把各种应对措施制定实守住底线,并向最好处努力,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一事件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并把握好“底线思维”的“底”:其一,这个“底”是一种界线,意味着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本遵循框架而不得逾越,无论是利益底线、心理底线、安全底线,还是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等,一旦突破,将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造成被动局面;其二,这个“底”是一种结果,它是预期与实际、想象与现实的结合,它是我们不愿看到却必须做好准备接受的最坏结果;其三,这个“底”是一种最低目标或最起码的保证,确保它就可以“托底”、“守底”、“保底”,以维护既定的局面与态势。
  ----不升级、可稳控。就是把事件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不使矛盾激化升级。认真总结以往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种突发事件的研究分析,深化对防范处置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完善预案、改进措施、加强演练,着力提升特殊状态下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控制事态。把握三个环节:定性准确,对事件性质判断不“上纲上线”,不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众的集体行动视为与政府的对抗行动,有针对性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利益诉求。比如“孟连事件”,明明是胶农和橡胶公司的利益纷争,政府还判断是黑恶势力,违规使用警力,结果局势一发不可收拾。处置冷静,坚持“宜疏不宜堵、宜快不宜拖”原则,当地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群众工作,“靠前掌控”。实践表明,凡是领导干部亲临现场做群众工作的,都能将事态尽快平息下来;凡是领导干部避而不见群众的,都有可能错失机遇,以致事态失控,不可收拾。承诺兑现,一定要和群众面对面交谈,认真听取群众诉求,把政策宣传到位、把思想疏导做通,特别是向群众承诺的事项一定要兑现,防止把群众当场劝回,承诺的事未兑现而造成群众反复上访。
  ――重透明、防炒作。主要是对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向公众通报事件真相,表明党委和政府的立场,不捂着盖着,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炒作。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认真研究现代新闻传播规律,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有效沟通引导舆论,健全完善舆论研判处置机制,确保发生舆情危机时能够抢占舆论先机,回应社会关切,疏导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增加舆论的“正能量”,消除和减少负面影响。一方面要消弭民怨。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说过一段令人深思的话:“一壶已烧开的水,如果还使劲捂着盖子,结果只能是连壶底都被烧穿,而盖子一揭,尽管可能会烫着自己的手,但沸腾的民怨会变成蒸汽慢慢消散。”党委和政府要敢于负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勇于同网络“意见领袖”争夺旗帜,通过网络媒体阐明正确立场,使群众增强信任感,相信党委和政府最有能力实现群众利益。另一方面要发展“网上统一战线”。网上“意见领袖”,很多人“拉一拉就是朋友,推一推就是敌人”。宣传主管部门应学会和他们打交道,发展“网上统一战线”,尊重他们的相对独立性,求同存异,扶正抑偏,管理好这些“无形资产”,并使这些“无形资产”保值增值,共同维护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形成维护稳定的正能量。
  二是创新完善机制。这是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方法。
  主要是对目前维稳工作体制和机制进行创新完善,使其更符合实际,更管用实在,更能发挥作用。目的一方面是把预防工作做到前面做充分,最大限度使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或少发生。另一方面是促进应对群体性事件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化,不因人事变动而受影响。比如,去年来,我市加大创新力度,对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系统研究,建立健全了形势分析研判、社会风险评估、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员网格化、中省市沟通协调、责任人员公示、加强队伍建设等一整套相对完善的七项机制,使群体性事件大幅度下降,发挥了突出作用。实践中体会到创新完善机制,应重视以下环节:
  ――研判要深度化。主要是找准问题产生原因,及时应对。主要是:深度剖析已发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对已发事件一时解决不了需上级协调的列出目录,逐个对接,限时解决,并向群众及时通报,防止同一事件再次发生。深度分析下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事关全局的敏感性、普遍性问题,逐一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提前做好应对方案。深度查找工作机制上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创新完善机制,努力使各类矛盾处于可掌控、可预测、可防范范围内,掌握主动权。比如,在实践中,先后完善了驻地单位、社会单元与当地党委政府联建维稳机制,建筑工地与人社部门联合解决农民工工资机制等。
  ――责任要明晰化。主要是进一步厘清明晰各个层面的维稳责任。明晰各单位一把手责任,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出现问题如何追究进行细化。明晰各区县与开发区、与市级部门、与驻地单位的维稳责任,减少摩擦,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形成工作合力。明晰现场处置和解决问题责任,现场处置的任务主要是平息事态,解决问题坚持属地管理。明晰责任能使一些问题的解决有规则有章法,既能使责任主体不推脱,又能使事件相关者积极配合,对有效解决跨区县、跨行业、跨多个领域的矛盾纠纷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落实要有效化。主要是强化干部的执行和落实能力,使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办法措施真正起作用、见实效。落实维稳第一责任,提高分析观察问题能力。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职责,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见微知著,预警在前、工作在前。落实应对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提高驾驭复杂局面能力。坚决克服“看似重视、其实漠视,看似懂了、其实不懂,看似抓了,抓而不实”等现象,特别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已建立的七项机制创新细化,优化流程,灵活把握原则,做到在应对群体性时冷静处置,科学分析,不乱方寸。落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各项要求,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群体性事件工作,根本上也是做群众工作,而且是最直接最现实最有针对性的群众工作。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把目前维护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透,把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利益诉求找准,把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定实,真正深入群众中,沉到问题中,通过解决一个个现实问题来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来检验落实的成效。
  三、注重解决问题。这是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治本之策。
  实践表明,只有把问题彻底解决了,群体性事件就不会发生,而很多事件之所以连续出现,根子是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解决问题是一个复杂过程,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抓住关键、分类解决。
  ――解决已发问题。已发问题,是已爆发而未及时解决或未解决好的问题。这类问题占大多数,如果处理不及时,就会造成矛盾升级或连锁反映。对这类问题,坚持“解决一件、少一件”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问题加快解决。如果群众要求合理合法,确实是我们工作不到位、不及时造成的,就要抓紧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不折不扣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期限,决不能议而无果、拖而不决。对于理无据但确有实际困难的要协商解决。特别是对一些多年老案、难案,坚持“个案处理”的原则,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严、宜粗不宜细,不过多纠缠历史细节,尽量把尺度放宽一些,设身处地解决群众的难处。对无理取闹的要依法解决。尤其是煽动策划闹事,屡经说服教育无效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无理越级上访人员要坚决控制住,决不能屡遣屡返,对煽动、策划集体上访和聚集滋事的幕后组织者、挑头者,要依法训诫,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
  ――排查潜在问题。潜在问题,是矛盾已经形成,但还未爆发,如不排查到位及时解决,有可能发生。对这类问题,坚持“边排查、边解决”的原则,拓宽排查渠道,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隐性矛盾,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深入到矛盾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全面了解情况,保证隐性矛盾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防止出现新问题。加大排查密度,实行“五排查、五汇报制度”,即:每半月一次定期排查、半月汇报;重要节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点排查、日汇报;敏感时期及有关政策出台前超前排查、随时汇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周汇报,突发问题联合排查、及时汇报,做到全天候排查,无死角、不失控。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全部纳入视线,逐一分析疏理,建立台帐,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对于初步得到控制的潜在矛盾,要重点监控,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回访,避免出现反复。
  ――防范发生问题。事前防范,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矛盾演化成大问题。要坚持“早防范、早处置”的原则,坚持预警在先,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信息收集、疏理与分析,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问题苗头,并实行监控预测,对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前预警,制定方案敏锐反应,妥善处置。坚持调解在先,发挥综治司法等方面的作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综合运用,把好第一道防线,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持控制在先,对容易造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突出问题、有可能进京滋事的上访老户、安全隐患及其他可能影响、干扰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杜绝失控漏管,使问题扩大升级。
  (作者单位:西安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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