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课题组成员的主要贡献全是同事,请问劳务费该如何写

科研人员能从科研项目中拿劳务费吗_新浪新闻
  原标题:科研人员能从科研项目中拿劳务费吗  熊丙奇《中国青年报》(日02版)
  严格限制国家课题的劳务费用只能用于支付研究生等的劳务费用是对的,但没给教授资金使用自主权,是不足的。应该对科研管理体制和学校人事制度进行系统改革,对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让待遇与课题经费脱钩。
  《南方周末》近日刊发一篇文章——《科研体制改革要从允许课题组成员获得劳务开始》,该文称,按照现行政策,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规定:劳务费只能发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人员,课题组成员不可以有任何劳务费,而且发给这些人的劳务费还要求不可以超过项目总额的5%~10%,这意味着100万元的项目最多只允许支出10万元的劳务费。假如要5个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每个研究生一年的津贴2万元,相当于目前的最低工资,难怪有研究生状告导师或者背地里说自己是廉价劳动力,实际上那个导师更冤枉,他连这点劳动报酬都还没有呢!为此,改革科研管理体制的第一步,应允许科研人员获得合理的劳务补偿。
  该文作者或许不清楚,我国此前的科研管理体制,就有科研经费提成制度,通常,纵向经费(即国家、政府课题经费)可提成10%,作为劳务费用。而横向经费(企业和社会机构课题)则可提成40%作为劳务费用。近年来,国家对纵向经费的劳务费用作出明确限制,相当于取消原来的纵向经费科研提成制度,这一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只是由于没有及时配套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导致现在又出现恢复科研提成的“改革呼声”。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修订了《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据说,有科研人员评论说“看了以后,太感动了!”因为新《办法》扩大了预算调整范围,下放了预算调整权限,提高了科研经费中劳务费的比例和标准,并将结余资金留在了项目承担单位。
  当初设立科研经费提成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激发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也可以一定程度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但是,这一制度近年来却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一些人把申请科研经费作为致富的手段,把申请科研项目异化为争夺资源的游戏,在科研项目申请中充斥着潜规则,科研人员申请到课题还没开展研究,就把提成的劳务费,装进自己的腰包;其次,由于不同学科的课题资源不同,大学的教授呈两极分化,拿到课题多的教授待遇很高,成为富翁,而课题较少的教师则挣扎在生存的边缘。
  针对这些弊端,有识之士不断呼吁取消科研提成,随后,国家科研项目对劳务费的支出、使用作出明确要求。但遗憾的是,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没有配套进行改革,还是按照原来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薪酬制度,对教师进行考核给予相应的薪酬,其中,津贴和奖金部分主要来自教师本人申请的课题经费。
  按照这样的薪酬制度,教师要获得更高的收入,就必须申请课题,从课题中领取劳务费用(津贴和奖金只是换一个说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一,国家(政府)课题,只允许支付参与课题的研究生、无工资人员的劳务费,那参与课题的教师,要获得劳务费,就需要违规操作。具体手法有二,一是通过给研究生支付劳务费再让其返还的方式,获得劳务报酬;二是通过本人负责的横向课题经费(或其他人负责的横向课题经费)进行资金腾挪。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仍旧保留横向课题经费提成制度(最多可提成40%),为此,科研人员可把横向课题的设备费在纵向课题中报账,同时到横向课题那里去兑换劳务费。这使近年来科研经费使用频出丑闻。
  怎么解决这一问题?是回到允许科研人员继续在国家(政府)课题中领取劳务费的老路,还是针对目前的问题深入推进改革,将关系到我国科研的未来。以笔者之见,允许科研人员从课题经费中提成作为劳务费用,将其作为薪酬的一部分,实践已经证明走不通。严格限制国家课题的劳务费用只能用于支付研究生等的劳务费用是对的,但没给教授资金使用自主权,是不足的。应该对科研管理体制和学校人事制度进行系统改革,对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让待遇与课题经费脱钩。如此才能遵循科研规律,保障科研人员的权利,释放科研活力。
读《警察日记九则》,想想自己也可写写《城管日记》的。毕竟——城管十三年,实在不算短;此活不好干,俯首求心安。
原标题:工资大涨”是假背后期待是真
该不该封禁《我的奋斗》,显然在于它一旦被公诸于众,是否会有破坏性的社会后果?《我的奋斗》之恶众所周知,它本身是法西斯主义的圣书,而且充斥着反犹太主义、德意志民族至上的狂想,和对于强权的崇拜。
导演比较讨巧的是,相对较轻巧地把新一代观众的目光吸引到了男人与生俱来的血性上,所谓的老而性感,但其实有意无意间遮掩得更多,并未对那段历史做哪怕一瞬的投射,只有一句迷糊的台词提到六爷当年是个很能打的人。最近20年我国科研经费中对人员费、劳务费的支出确实偏低
科研经费放开“人头费”:5%提至2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他们的成长给予更多关爱帮助;确定完善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发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科研: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会议确定,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从原来最高5%提高到20%,同时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依据财政部、科技部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绩效支出即&人头费&。昨日常务会则明确&人头费&比例从5%提高至20%。
李克强已多次公开指出&人头费&管得太死。早在3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就指出:我们现在有些规定要研究修改。大学的科研经费中&人头费&比重如何确定为好?我们现在的规定是给项目经费可以,给&人头费&限制得很严。
4月15日,李克强考察北京大学数学学院时,得知该院科研经费中&人头费&仅占30%后又指出,科研&人头费&不要管得太死,否则很难吸引一流人才。
5月3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李克强提起北大考察的经历时说:&提高人员费用比例,就是承认人才和智力劳动的价值。&
科研人员及辅助人员可依规支取劳务费
会议还提出,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
据了解,现行管理规定课题组成员不能报领劳务费,仅对学生可给予一定比例劳务费。
中国社会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蒋寅曾比喻说:&现在的科研经费,好比是让你加班,你需要锹,给你买把锹的钱;你要用锄头,给你买把锄头的钱。完了你就干活吧!就是农民工也要问一句:我的加班费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曾负责科研管理工作。他告诉记者,最近20年我国科研经费中对人员费、劳务费的支出确实偏低。
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会议确定,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等手续,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
&我听高校的同志反映,学校要建一个实验室,这个部门说盖两层楼,那个部门说只能盖一层楼,让高校无所适从。&5月30日的会上,李克强用&哭笑不得&形容此事。李克强强调,要给广大科研人员必要的自主空间和自主权,让他们独立自主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尽量少干预或不干预。
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将公布实施
会议指出,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
在近两年已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基础上,会议决定,再取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市场管理员、插花员等47项职业资格。
至此,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比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已减少50%以上。
下一步要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的同时,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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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讲话。 (新华社记者 王晔/图)
近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说:&要加快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让科技人员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有关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话题,自此再次现诸报端。
早前,有报道说全国近万亿科研经费中6成科研经费用于开会出差,言外之意是这些经费正在被滥用和浪费,这样的报道无疑有失偏颇。仅以经费支出项目来判断科研经费用途的合理性,正是过去中国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最大的问题之一。
笔者认为,改革科研管理体制的第一步,应允许科研人员获得合理的劳务补偿。
按照现行政策,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规定:劳务费只能发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人员,课题组成员不可以有任何劳务费,而且发给这些人的劳务费还要求不可以超过项目总额的5%~10%,这意味着100万的项目最多只允许支出10万的劳务费。假如要5个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每个研究生一年的津贴2万元,相当于目前的最低工资,难怪有研究生状告导师或者背地里说自己是廉价劳动力,实际上那个导师更冤枉,他连这点劳动报酬都还没有呢!
但科研经费管理中允许支出专家咨询费,于是出现了很多科研人员只能在熟人之间交换咨询费的行为,甲做乙课题的专家,领取咨询费;而乙反过来做甲的专家领取咨询费,如果严格审计,这就有套取科研经费的嫌疑。但实际上两人都在自己的和对方的科研工作中付出了很多劳动,但由于无法获得合法合理的劳动补偿,只能采取了这种变通做法,也给自己带来了风险。
劳务费的限制也导致大量科研经费购买设备而无法聘用设备使用人员。曾有一位理工大学管科研和实践教学的老师说,因为有院士牵头,他们申请国家科研经费每年都批,上千万的设备买了不只一套,但是不允许用科研经费聘请一位能熟练操作设备的实验员,学校又没有多余的编制和经费一年花十几万聘请这样一位实验员,结果是设备放在仓库里都快坏了,学校和当地主管部门还每年催着继续申请国家基金资助。
为什么课题组成员就不能拿劳务呢?原因是因为我们的科研人员一般都是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员工,已拿了国家工资,所以不可以再拿别的收入。那工资真的能完全弥补科研人员的劳动消耗?
某部级科研单位一助理研究员工资只有约5000元,他从本科到博士至少读书十年,十年来其人力资本投资的人每月拿这样的薪水并不能补偿劳动消耗。高校教师同样如此,高校教师本身应以教学为基本职责,一个职称评审的科研门槛,使大量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进退两难。高校聘用教师的工资主要是以教学成本来计算教师劳动消耗的,何以教师额外做的科研不能领取劳务补偿?我们要问问,我们究竟是否承认和尊重过科研工作者的劳动,难道他们的劳动就真的不值得科研经费补偿?难道那些研究生的工作就只能获得一个最低工资水平的补偿?
科研经费管理必须保证科研活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允许科研经费根据科研活动的需要灵活运用,应当承认科研工作者的劳动并给予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货币补偿,国家应真正做到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和价值准则。国家不能以政策手段否定科研工作者获得劳务补偿的权利,其结果只能科研工作者似乎永远都在套取科研经费,而实际上他们只是希望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更不要用政策手段让那些辛苦培养青年学子的导师背负剥削学生骂名,别让寒窗苦读的书生哀叹&读书无用&。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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