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鱼船转产企业转业军人退休补贴补贴多少钱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苏海管[2OO4]13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
《江苏省海洋捕捞减船操作规程》的通知
沿海各有关市渔业主管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转产转业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江苏省海洋捕捞减船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 自发文之日起,《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捕捞渔船报废和弃捕转产操作规程的通知》(苏海渔转[2003]1号)、《关于海洋捕捞转产转业渔船有关证书处理意见的通知》(苏海渔转[2003]2号)、《关于实行报废和弃捕转产渔船的海洋捕捞渔民就业情况逐年统计制度的通知》(苏海渔转函[2003]6号)同时废止。
&&& 附件:江苏省海洋捕捞减船操作规程
江苏省海洋渔业局
江苏省海洋捕捞减船操作规程
&&&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 一、本规程约定
&&& 所指“减船”,包括海洋捕捞渔船报废和(或)弃捕转产的减船;
&&& 所指的“两书”,即减船渔民出具的减船转产承诺书、与乡镇政府签订的减船转产协议书;
&&& 所指“六证”,即①渔船检验证、②渔船登记证、③海洋捕捞许可证、④渔船所有人身份证、⑤渔船所有权证、⑥船舶户口簿,其中前三证称为“三证”,前四证称为“四证”,“六证”减去身份证称为“五证。
&&& 二、享受减船补助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 我省8千瓦以上的海洋捕捞渔船,渔民自愿减船转产,“三证”齐全、有效,包括“三证”齐全持正式捕捞证、临时捕捞证、或普查时漏登记的渔船,符合具体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报废渔船(10千瓦以上)经农业部、弃捕转产渔船(含10千瓦以下的报废渔船)经省批准后,可以享受报废或弃捕转产补助。
&&& 在减船补助功率和姓名确定上,凡“三证”或“二证”中渔船功率或船舶所有人姓名不一致的,按如下办法确定:①参加2000年普查渔船,分别以捕捞许可证中功率凭证和渔船登记证书中标明的渔船所有人为准上报;②持临时捕捞许可证渔船,以捕捞许可证中标明的功率数为准上报;③不在渔船普查数据库中,但“三证”齐全、有效渔船,按照渔船管理权限由相应的船检、渔监及渔政机构共同确认,以确认后的渔船功率数或船舶所有人为准上报;④按前述做法还不能满足股东对姓名上报要求的,按全体股东签名的公证书所确定的渔船所有人姓名为准(公证书交县级渔业主管局1份)。
&&& 在“五证”或“三证”原件齐全上,若一证或数证因违规被执法部门暂扣,渔船所有人应到扣证部门接受处理,领回证件;若证书遗失,应到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办证书;若本省海洋捕捞渔船在普查后过户给本省渔民且仍在本省从事海洋捕捞,要求享受补助时应将所有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整,不能部分证办理而另一些部分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 在同一艘渔船“五证”或“三证”的数据上,若各证书间渔船总吨位数据不一致时,原则上从少计算。船只长度等数据不一致时,以船舶检验证书为准。
&&& 在渔船证件的有效性上,若某一证书在有效期内办理了报停手续,报停期间按证书符合规定处理;若渔船没有参加海洋捕捞生产,相关证书又未按期年审和年检的,可凭县渔政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报停手续。
&&& 三、海洋捕捞减船程序
&&& 海洋捕捞减船,采取资料一次收集、手续逐级核报、省级以上批准、监督实施过程、结果汇总上报、保存档案资料的操作程序。
&&& (一)资料一次收集。
&&& (1)船主带全资料分批集中。县渔业主管局通过上墙公示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并事先通知需享受减船补助的渔船船主,携带& “六证”或“四证”,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分批集中。
&&& (2)专门人员一条龙办公。县渔业主管局要组织转产转业办公室、船检、港监、渔政等专门人员一起,与自愿减船的渔民当面核对“六证”或“四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 ①当场填写资格审查表。县渔业主管局的专门人员,将需享受减船补助渔船的“六证”或“四证”号码、姓名、功率以及“三证”有效期等填入资格审查表(见附一)。证件号码、普查号码等应以原件为主(并参考普查登记时的号码)。对不符合享受减船补助条件的,直接在资格审查这一环节剔除,不再进入下一步。
&&& ②船主一并签署“两书”。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废或弃捕转产渔船,由县渔业主管局专门人员打印好各船的格式相对统一的减船转产承诺书、减船转产协议书,“两书”一并分别签名,并在姓名右侧盖手印,其中协议书要乡镇政府、公证处签名盖章。
&&& ③一并复印“两书”、6证”或“四证”。县渔业主管局复印承诺书、协议书和“六证”或“四证”
的相关页(不得缺页、缺项)。
&&& (二)手续逐级核报。
&&& 1、县局报送资格审查表。县渔业主管局及早汇总上报符合条件渔船的资格审查表(先报EXCEL电子表,后报纸质签名表),& 以便市、省掌握情况,作起草文件准备。资格审查表(含电子表和纸质表)的准确程度,均作为市局对县局考核的依据之一。
&&& 2、县局行文申报。县渔业主管局汇总形成县级的报废补助汇总表、弃捕转产补助汇总表(下称“两个减船汇总表”
), 与县财政部门一起联合行文上报市渔业主管局和财政局;同时附上每船一袋的“两书”原件、“四证”复印件各1份。
&&& 3、市局审核县级资料。市渔业主管局首先汇总各县上报的& “享受补助渔船资格审查表”(含exce电子表和纸质签名表),并对表中“六证”或“四证”号码、姓名、功率以及“三证”有效期等进行预审核,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明显不能享受补助、功率与补助档次不符、姓名不符等问题,与县核实后该补充资料的要补充,该取消资格的要取消。在收到县上报的正式文件后,结合县级的“两个减船汇总表”、“两书”原件、“六证”或“四证”复印件等进一步审核。
&&& 4、市渔业主管局汇总上报省。在审核各县、各艘渔船的资料后,市渔业主管局汇总各县资料,形成市级的“两个减船汇总表”,与市财政一起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附上每船一袋的“两书”原件、“四证”复印件各1份。
&&& 5、省渔业主管局汇总上报。在汇总市级“两个减船汇总表”并审核后,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一起,联合行文将报废渔船的汇总表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 (三)省级以上审批。
&&& l、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得到农业部渔业局批准同意报废渔船计划后,结合经审核的各市弃捕转产渔船和10千瓦以下报废渔船的结果,与省财政厅联合向各市下达可以享受补助的减船清单和资金计划。
&&& 2、市渔业主管局向所属县(区、市)渔业主管局转发省下达的减船清单。
&&& 3、县级渔业主管局根据减船清单,办理各项渔船报废手续,组织渔船拆解(或作人工鱼礁)。
&&& (四)监督实施过程
&&& 1、报废渔船实行定点拆解、弃捕转产渔船实行定厂改造制度
&&& (1)报废渔船拆解点的选择原则是:拆解点必须是国家渔船检验部门认可的渔船修造企业;拆解点数量应与拆解任务和拆解能力相适应;拆解点应相对集中,且便于管理;拆解点应具有较强的拆解能力、污油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拆解、清污、回收物资处理等须符合有关规范。弃捕转产渔船改造船厂由县渔业主管局本着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
&&& (2)报废渔船拆解点由县(区、市)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指导下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由县(区、市)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弃捕转产渔船的转产转业改造船厂也一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县(区、市)或市级没有定点拆解厂的,分别由其上一级渔业主管局指定符合条件的定点拆解厂。
&&& (3)报废渔船拆解点、弃捕转产渔船改造船厂,均由所在地县(区、市)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签订批量拆解协议书或批量改造协议书。
&&& 2、 享受补助渔船的拆解或转产改造渔船的监督
&&& (1)、县(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的报废或弃捕转产渔船清单,收齐报废渔船“五证”或弃捕转产渔船“三证”原件,进行拆解或弃捕转产公示(见附七),开具《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或《转产改造通知单》(简称《拆解通知单》或《改造通知单》),
渔船所有人、拆船厂或改造船厂、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 (2)、渔船所有人与指定的定点拆解船厂或改造船厂,在《拆解通知单》或《改造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签定好拆解或改造合同(协议书)。
&&& (3)县(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齐报废渔船“五证”或弃捕转产渔船“三证”原件,到原发证机关开具渔船检验证注销证明、渔船登记证注销证明(下称“两个注销证明”),进行“三证原件”
的验证,并分别填写转产转业渔船“三证原件” 的“审核收缴汇总表”(见附二、附三、附四);将单船“三证”原件和“两个注销证明”合在一起,汇总后送市渔业主管局。市渔业主管局经审核后,分批携带“三证”原件和两个注销证明,上缴到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进行省级渔政、船检、港监一条龙验证,并在渔船报废证明或弃捕转产证明中填写相关栏目并盖章。县渔业主管局取得报废证明或弃摘转产证明后,将各船的所有权证、船船舶户口簿交原发证机关,并由原发证机关在“报废证明”或“弃捅转产证明”上签收盖章。
&&& (4)渔船所有人按《拆解通知单》或《改造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或待改造渔船送达指定拆解船厂或改造船厂,等待上排。
&&& (5)县渔业主管局在收到省级船检、港监、渔政已经收缴各自证件的“报废证明”或“弃捕转产证明”后,通知拆解船厂或改造船厂将相关船只上排拆解。
&&& (6)拆船厂按《拆解通知单》、拆解合同(协议书)要求,改造船厂按《改造通知单》、改造合同(协议书)要求,对拆解或改造渔船的船名号、主机功率、船质、船长、总吨位等进行验收后,将该船的具体拆解或改造时间告知开具《拆解通知单》、《改造通知单》的渔业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解清污或改造工作。
&&& (7)渔船报废拆解或改造过程中,所在地县(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监督人员应查验待拆船与船舶证书的一致性。每艘渔船的拆解或弃捕转产监督次数,除能在拆解点当场拆解清污或改造完毕的为1次外,其余的到现场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艘渔船拆解或改造的前中后过程,至少要用3张照片来反映(拆解船第1张为渔船上排后待拆前、第2张为拆解到一半左右时、第3张为拆至只剩下龙骨时),所拍照片要求能反映拆解船或转产改造船总体面貌并在同一角度拍摄。每艘渔船拆解清污或改造完毕后,由县(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最后填充完善并签发《江苏省海洋捕捞渔船报废证明》或《江苏省海洋捕捞渔船弃捕转产证明》的原件一份(复印两份)、渔船所有人到县渔业主管局指定地点,凭身份证、报废或弃捕转产证明原件等证件领取补助,证明原件由县渔业主管局汇总后逐级上缴到省存档,复印件存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各一份。弃捕转产渔船原渔船所有人应向相关船舶检验部门申报检验。
&&& ③各市、县(市、区)按隶属关系,将报废或弃捕转产渔船补助资金发放给渔船所有人。船舶所有人需收款签名,以备查核。
&&& (五)结果汇总上报
&&& 1、汇总上报减船进度。县渔业主管局接到经批准的减船清单后,每月底将减船进度报市渔业主管局,市渔业主管局于次月5日前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见附八)。
&&& 2、汇总上报“海洋捕捞渔民就业逐年统计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市渔业主管局汇总该表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见附六)。
&&& 3、汇总上报渔船主要档案资料。
&&& 渔船拆解或改造后,县渔业主管局要及时将单船的“报废证明”或“弃捕转产证明”原件、单船的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或弃捕转产照片(均为3张)、补助款签收单(复印件)收齐汇总后,逐级上报到省海洋与渔业局。
&&& 整个减船过程分三次上缴省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档案资料有:“两书”原件、“四证”
复印件;“三证”原件、检验证注销证明原件、登记证注销证明原件(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由省直接开具);减船证明原件、照片原件、补助款签收单复印件共15份。
&&& 4、汇总上报减船转产总结。11月30日前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 (六)保存档案资料
&&&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保存渔船报废或弃捕转产上报审批和省下达后监督过程中的“两书”、“六证”或“四证”、资格审查表、公示、招标书(转产渔船无此项)、批量和单船拆解协议书(弃捕转产渔船无此项)、拆解或改造通知单、照片、报废证明或弃捕转产证明、领款手续的原件或复印件,形成单船完整档案资料(报废渔船约33单张左右,弃捕转产渔船约26单张左右),以备查核。
&&& 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档案资料存档。
&&&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将单船档案分别存档(见附五)。
&&& 四、减船监督
&&&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或弃捕转产改造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对渔船报废拆解、弃捕转产改造和专项资金申请补助与发放等情况应按程序予以公告,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 废船充作人工鱼礁的渔船,在被鱼礁业主单位收购前的上报批准和下达程序与此相同。
&&& 各市可根据本规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 本规程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解释。
附一:江苏省县中享受补助减船资格审查表(3页)
附二:江苏省转产转业渔船检验证及注销证明原件审核收缴汇总表
附三:江苏省转产转业渔船登记证及注销证明原件审核收缴汇总表
附四:江苏省转产转业渔船捕捞证及注销证明原件审核收缴汇总表
附五:江苏省转产转业渔船省级验证存档审核收缴汇总表
附六:江苏省_县市享受补助减船渔民就业情况逐年统计表
附七:县渔船拆解公示(格式,弃捕转产渔船可仿此格式)
附八:市、县减船进度表转发省海洋渔业局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法规库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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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海洋渔业局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4〕85号━━━━━━━━━━━━━━━━━━━━━━━━━━━转发省海洋渔业局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海洋渔业局《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实施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九月三日 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实施办法(省海洋渔业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9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04年起,用10年时间,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第一阶段,先用5年时间,主要通过发展渔业产业项目260个,淘汰渔船3500艘(功率12万千瓦),带动2万名渔民转产转业。第二阶段,视议案实施情况,再确定扶持的目标和措施。  (二)第一阶段目标?  1.发展渔业产业项目260个。其中:2004年36个,2005—2008年每年56个。包括养殖业项目90个,加工流通业项目70个,休闲渔业项目25个,外海远洋渔业项目50个,船网修造业项目25个,共带动2万名转产转业渔民再就业。  2.实施渔民安居工程,解决3000户“连家船”、特困渔民安居。其中,2004年160户,2005—2008年每年710户。  3.安排渔民技能培训20000人和渔民子女职业教育1000人。其中渔民技能培训2004年1200人,2005—2008年每年4700人。?  4.淘汰渔船3500艘,每年700艘。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范围?  1.行政区域范围。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4个地级以上市,重点是粤西地区。  2.项目实施范围。  渔业产业发展项目(包括水产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渔业、外海远洋渔业及船网修造业);渔民安居;渔民技能培训和渔民子女职业教育;减船和回收捕捞许可证;渔民转产转业项目实施与管理。议案实施项目应与国家下达的相关任务相结合。  (二)实施条件  1.渔业产业发展项目。?  渔业产业发展项目必须是科技含量较高、实力较强、效益较好、能有效带动渔民转产转业的项目。安排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必须带动相应数量的渔民再就业。?  2.渔民安居。?  岸上无住房、常年在船上居住且自愿上岸的海捕渔民户;岸上有住房但属茅草房、沥青纸房或经房管部门认定为危房,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平方米的纯海捕渔民困难户。  3.渔民技能培训和渔民子女职业教育。  渔民技能培训对象必须是渔船被确认淘汰需要转产转业的海捕渔民;渔民子女职业教育对象必须是被淘汰渔船渔民的子女;自愿申请参加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担负培训或职业教育的单位要有相应的资质,保证质量;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4.减船和回收捕捞许可证。  渔民自愿淘汰渔船;重点淘汰拖网、定置网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作业渔船,半渔农尤其是非渔地区的渔船,到期或将到期报废的渔船,船体残旧和近岸小型渔船;向政府交回渔业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5.渔民转产转业项目实施与管理。  为议案的组织实施而开展的渔业资源和海捕结构跟踪监测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保养项目;议案宣传、项目监督检查等。  三、项目管理  (一)前期工作管理?  沿海渔民转产转业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完成前期工作后才能列入计划组织实施。?  1.项目选择。?  沿海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由市、县(市、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范围和条件进行选择并组织上报。渔业产业发展项目必须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请表;渔民安居、渔民技能培训和渔民子女职业教育应填写申请登记表;淘汰渔船项目应填写自愿减船和回收捕捞许可证申请表,提供渔船船舶登记证书、船检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及船舶所有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上报程序。?  沿海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向县(市、区)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由县(市、区)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地级以上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上报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3.项目审定。?  各地级以上市上报的项目由省海洋渔业局、财政厅按照《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项目逐一进行考评打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省海洋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淘汰渔船数量、渔民转产转业的目标任务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其他相应的条件择优审定。?  4.有关要求。?  (1)渔业产业发展项目和渔民安居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地级以上市财政配套资金承诺书,同时明确带动转产转业渔民的数量。?  (2)渔民安居、技能培训、子女职业教育项目和减船回收捕捞许可证由符合条件的渔民或渔船所有人向县(市、区)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民所在村委会和镇政府核实并分别在村委会和镇政府所在地公示后才能予以上报。  (3)各地在上报项目时,必须按照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  (二)计划管理?  沿海渔民转产转业项目年度计划要按上报程序,于上一年12月底前上报,省海洋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于每年6月底前下达当年年度计划,并抄送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其中渔民子女职业教育计划由省海洋渔业局报送省劳动保障厅下达。?  (三)项目实施?  1.各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议案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议案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2.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的议案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执行。?  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与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订的项目实施合同,按批准的项目计划制订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  4.各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计划,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遵循原程序报批。?  (四)项目验收?  议案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的验收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按项目计划要求,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省海洋渔业局、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财政厅或劳动保障厅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2004-2008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000万元,其中:2004年安排7000万元,2005-2008年每年安排1075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7358万元。?  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台山、恩平除外)市渔民转产转业所需资金由其市级财政解决。  汕头、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及台山、恩平市,减船项目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其他项目省级财政补助70%,市级财政配套30%。  各地级市政府负责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纳入本市财政预算。  (二)资金分配?  1.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因素法分配省级补助资金。按各地级市转产转业渔民人数、减船和水上居住(特困户)渔民数等,确定该地区各类项目的省级补助指标;按各地级市的省级补助指标和具体项目带动转产转业渔民就业的人数等,确定各类项目的省级补助资金。?  2.标准。?  渔业产业发展项目。按各地级市渔业产业发展项目省级补助指标和该市上报项目中带动转产转业渔民就业的人数,确定各项目的补助额。  渔民安居项目。每户省财政补助1.15万元。?  渔民技能培训项目。每人每天省财政补助150元,按照实际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安排。?  渔民子女职业教育项目。按照“十项民心工程”智力扶贫工程的补助标准执行。  减船项目。按省减船回收捕捞许可证及拆船补助标准执行。  省海洋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明确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申报条件和程序。资金分配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各地级市在控制指标1.5倍额度内申报项目。  (三)资金拨付?  为保证地级市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省级财政年度补助资金在市财政年度配套资金拨入市、县(市、区)专户并提供有效凭证后予以拨付。  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市、县(市、区),由同级财政部门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项目资金;尚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市、县(市、区),由同级财政部门以报帐制的方式拨付项目资金。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如有节余资金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调剂使用,专项用于转产转业议案的实施与管理;项目因故终止的,追回全部财政资金,按来源渠道归还各级财政部门。  (四)资金监管  议案资金必须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财务指导和监管;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审计机关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对不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的地级市,省将暂缓安排或调整项目资金。对骗取、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转产转业议案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由省海洋渔业局会省财政厅另行制发;转产转业议案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省海洋渔业局另行制发。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各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成立议案实施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认真执行省政府粤府〔2003〕97号文中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的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加大对渔民转产转业的政策扶持。  (三)省政府原则上每年组织主、协办单位,对议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本办法由省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省减船回收捕捞许可证及拆船补助标准附表省减船回收捕捞许可证及拆船补助标准序号淘汰渔船功率档次划分(千瓦)淘汰渔船补助标准(万元/艘)    其  中拆解淘汰渔船补助标准(万元/艘)   其  中国家补助标准(万元/艘)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万元/艘)国家补助标准(万元/艘)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万元/艘)证件齐全补助临时证补助证件齐全补助临时证补助证件齐全补助临时证补助17.35-9.991.50.75  1.50.750.05 0.05210-19..751.50.750.10.050.05320-39.0.080.06440-59..252.51.250.560-79..50.200.080.12680-99.0.230.080.15.54..260.10.16.10.19.10.22.10.250.10.280.10.31.50.440.10.34.50.470.10.3715500以上.50.50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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