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用管道堵塞没装修的业主该不该闪银6000额度出钱技术

小区管道堵塞 污水倒灌家中 物业到底该不该赔? 律师:物业管理不善可索赔物业,物业管理到位可索赔其他业主
&&核心&&提示&&小区污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彭先生家中造成损失。彭先生起诉物业公司索赔。&&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对于污水管道的维护责任为“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法院查明物业公司已经履行该义务,不存在违约,驳回原告彭先生的诉讼请求。&&小区污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家中,业主家里损失严重,这样的遭遇不少人都遇到过,但受到损失后,业主究竟应该找谁来赔?看看下面的案例——&&龙泉驿一小区业主就遭遇此事,他认为损失由小区公共管道引发,于是起诉物业公司索赔。&&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对这起业主起诉物业赔偿污水倒灌损失费案判决认定,涉事物业公司拿出了详细的维护记录,已尽到管护义务,无须赔偿业主损失。&&对于类似情况,业主该如何索赔?此前,双流一业主没有选择起诉物业,而是共同起诉了楼上的16户业主,共同补偿其损失。律师指出,家里遭遇污水倒灌,物业管理不善可索赔物业,物业管理到位可索赔其他业主。&&业主:&&污水倒灌家中 起诉物业索赔&&家住龙泉驿区柏合一小区2楼的彭先生夫妇一直在外地工作,没有长期在这套房屋内居住。去年4月22日上午,彭先生突然接到小区物业即四川劲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说该栋房屋外墙的污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到了他家中,需要开门进屋处理。&&彭先生于当天下午5点过从开江县赶回家中,发现所有房间都有积水,被污水浸泡。经物业公司勘察现场后,发现是因该单元厨房污水主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到2楼厨房,导致彭先生的202房内积水。随后,物业公司立即将该单元的污水主管道疏通,202房内积水才得以排除。但房屋经污水长时间浸泡后,室内实木地板已无法使用,墙面和顶面乳胶漆发霉、起泡,鞋柜、电视柜、储物柜已变色和发霉,其他家具家电有不同程度损害。事后,原告为恢复装修而产生损失共计6万多元。&&彭先生认为,污水倒灌与物业的管理疏漏有关,入住小区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有定期检查、疏通小区污水管道的义务,如今因共同区域污水管道的倒灌,导致自己房屋受损,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彭先生起诉小区物业公司,请求其赔偿自家损失。&&物业:&&已尽到管护义务,不应担责&&四川劲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则称,自己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且对原告的损失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同时,原告业主对房屋受损存在重要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接到物业公司的通知后,并没有选择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直接进入房屋疏通污水,而是选择自己赶回成都,开门让被告进入房内排水,致使被告不能在第一时间进入房屋进行污水排通工作,延误了最佳时间。如果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就进入房屋,不会导致现在的损失。&&物业公司还称,业主彭先生一家长期不居住在该房屋内,对其房屋疏于管理也是导致本次损失扩大的原因,原告具有过错。&&法院:&&物业已尽义务 不存在违约&&龙泉驿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对涉案楼栋的污水主管分别于日至11日、日至6日、日至16日、日至20日进行了清掏,从2014年1月至10月,每月对污水管、污水井进行了检查。&&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原因系该单元厨房外污水主管道堵塞造成,业主认为污水主管道堵塞,被告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即被告必须保证污水主管道每时每刻畅通,但这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可能达到的,也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苛求。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对于污水管道的维护责任为“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法院查明物业公司已履行该义务,不存在违约,驳回原告彭先生的诉讼请求。&&彭先生不服上诉。成都中院认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劲力公司应对小区的公用雨水及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劲力公司已经提交清掏合同及清掏记录,能够证明劲力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维持了龙泉驿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法律服务&&自家遭污水倒灌可以找谁?&&对于彭先生的尴尬,既然不能追究物业的违约责任,业主在遭遇污水倒灌时,究竟可以找谁呢?与彭先生有过类似遭遇的双流业主刘女士,没有选择起诉物业服务公司,而是选择起诉了楼上的16户业主。在审理中,刘女士与被告业主达成了和解获得了相应补偿,刘女士从法院撤诉。&&业主遭遇类似情况时,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权?对此,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小虎律师称,业主在遭遇类似情况时,物业公司并不是绝对没有责任,关键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之所以被判免责,是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清掏义务,不存在违约。&&陈小虎律师称,业主遇到类似情况,首先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管理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业主同样可以起诉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物业尽到了管理义务,业主则可以起诉可能造成污水管道堵塞的共同使用人,即楼上的全体业主,依据侵权责任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同步播报&&撞毁别人爱车&&法院判决购置税也要赔&&郭女士的爱车在一次事故中被撞毁,被保险公司定损为全损。郭女士将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爱车折旧费、车辆购置税以及停车费等费用共15万余元。一审法院未支持她的车辆购置税以及停车费,郭女士不服上诉。近日,成都中院二审改判肇事者李某再赔车辆购置税14061元。&&去年3月14日8时许,李某开着一辆小轿车与郭女士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受损。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责。后来,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与两车车主达成定损协议,推定郭女士的小车全损,并确定折旧后该车金额为155980元。后来保险公司预先支付了郭女士8万元。因赔偿未完全解决,郭女士将李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车辆购置税、停车费、折旧费等共计15万余元。新津法院认为,郭女士因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责任人李某及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对于重新购置同款车辆的费用问题,因郭女士没有证明自己购买同款车辆所需花费的具体金额,对此不作处理。最终,新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郭女士77280元。一审判决后,郭女士不服上诉。&&成都中院二审认为,车辆购置税作为国家在车辆购买人购买规定车辆时强制征收的一种税费,应与裸车价格认定为同一属性,也就是说在车辆全损情况下应对该部分费用一并进行赔偿。由于定损协议约定保险公司只承担裸车费用。最终除去折旧后,法院认定由李某赔偿郭女士购置税14061元。同时,成都中院认为,将郭女士的车子从交警指定的停车场拉到修理厂的费用400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车子停放在修理厂的停车费属财产损失也应赔偿。 最终,成都中院二审改判,保险公司赔偿郭女士80630元;李某支付郭女士14761元。&&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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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ontent").html(html);装修该不该找朋友帮忙
装修该不该找朋友帮忙很多人都经历过装修,很多人也正在装修。那么你可能听说过:&如果你恨谁,就让他去装修。&&装修别找朋友弄&等一大堆话。这是为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首先要说的是,中国人有个传统,办事喜欢找熟,但是装修却是不然,因为在装修过程中,业主与工人的接触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朋友确实很尽心尽力,但是你却不能保证工人们每天的心情是好的,如果真是一个失手,不知道结果是业主忍了,还是朋友认了。
装修是一个矛盾的集散地,而装修过程就是一个导火索,那么在这么多的矛盾中,家里人尚且有不同意见,怎么保证朋友亲戚参与得体呢?朋友给朋友装修那是有苦难言,为何呢?弄不好吧,无处说理,因为朋友肯定不是故意不想弄好的;弄好了把,那肯定费银子,朋友又不想给你浪费,所以这种关系很微妙,说不清楚的。
有韩姓业主在装修时朋友经常打听做装修的事情,价格给的也低,同时也抹不开面子,就想装了也好。水电刚刚改造完毕,做节点的验收,总的来说,质量不怎么样,业主给工人打电话说具体的问题和改造的建议。结果,工人居然暴怒,并一再强调质量是没问题的,到底施工质量如何是听业主的,还是要听工人的呢?后来因业主找的朋友帮忙做的装修,有什么问题也不好意思深说,只能忍了。
找朋友装修主要是价格上,熟人相对是麻烦些,即使到了微利阶段,业主也会觉得较高,找熟人装修,一般是处于双方的相互信任,一般是不得签啥子合同的,没有签合同装修相对来讲业主失去了置身利益的有效武器,一旦装修出了啥子毛病,就很难正规途径解决,找不认识来装修,你就可以公事公办,该赔偿就赔偿,没有心理负担。在专业家装内的正规家装公司,都有装修正规合同,一式三份。业主,装饰公司,装修管理机构各一份。
找熟人装修不一定省心,一开始的交流,也许比装饰公司来得顺畅,但在后期施工的种种情况,或者对施工人员的不满,碍于朋友,兄弟伙之间的感情,你会不好意思开口说,指出来。往往会留下遗憾,其实,家庭装修非常烦琐,不可能做到方方面面完美无缺,而业主一般对自己的价格又格外仔细,随随便便都可以找到自己不满意的地方,由于是熟人,处理起来反而更难。
最后总结:找正规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合同,谈好奖赏制度,按规章行事,比找朋友强多了。找朋友装修只是一个童话,理性告诉我们,装修问题不是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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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堵塞致刚装修新房严重受损 业主状告楼上16户
日期: 1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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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装修不久的新家被堵塞的下水道倒灌而受损,家住双流人居都市阳光小区的刘女士,将同单元共同使用同一污水管道的16户邻居连同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一并起诉至法院,请求三方被告共同连带赔偿自己的损失。
喊冤:邻居称不该担责
楼上邻居普遍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他们认为自己有权使用下水道,并没有故意往下水道丢东西,自然也没有侵犯二楼原告的权益,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物管方则表示,物管公司只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履行了疏通义务,且没有给业主造成次生损害,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到,最近,家住双流人居都市阳光小区的刘女士,遇上了一件很难为情的事情。因装修不久的新家被堵塞的下水道倒灌而受损,她选择了将同单元共同使用同一污水管道的16户邻居告上了法庭。她称这并非自己的本意,但面对损害严重的新家,找不到更好的赔偿渠道。
从去年7月事发至今,刘女士一直希望能通过协调解决好这个纠纷。但没人“接招”的现状,让她最终选择将16户邻居连同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一并起诉至双流法院,并依据相邻权法律关系,请求共同连带赔偿自己的损失。对此,楼上邻居们纷纷表示“冤枉”,声称自己合理用水,并没对二楼业主实施具体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物管公司也表示已尽到妥善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应当担责。
原告方:楼上住户不当使用 致下水道堵塞污水倒灌
一直在重庆工作的刘女士,于2010年在成都双流人居都市阳光小区购买了一套位于二楼的二居室住房,装修后偶尔居住,平时交由亲戚帮忙照看和打理。2013年7月,刘女士的亲戚例行前去查看时,发现整个房屋渗满了污水,各种油污漂浮在房间内,发霉变质。随后,刘女士返回双流家中处理此事。“看到好好的一个新家,还没怎么住,却变成这样,心情可想而知。”刘女士将此事第一时间通知了物管,并委托物管对下水道进行清理。“当时从二楼下水道中清理出了大量的油污和各种残留物,还有一张毛巾。”物管公司工程部经理严大海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同时,刘女士一家在单元内贴出公告,告知邻居们自家因污水倒灌被淹的情况,希望楼上的邻居们能注意用水,避免下水道再次堵塞。同时,也希望能以此找到导致下水道堵塞的侵权人。“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找到具体侵权人。面对家中造成的数万元的损失,我们想到了起诉。”刘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最先只想到了起诉物管,但很快发现物管不是下水管道的使用人,他们只具有管理义务,加上在每次下水道维护中,物管都按约进行了疏通。后经过咨询律师,最终选择将共同使用管道的16户邻居和开发商也一并起诉。“正是由于楼上住户的不当使用行为,造成了下水道的堵塞和污水的倒灌,物管公司在管理上也存在相应过错。”刘女士的律师介绍。
邻居们:没故意往下水道丢东西 未侵犯二楼原告权益 不该担责
面对二楼住户的起诉,楼上邻居普遍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他们认为自己有权使用下水道,并没有故意往下水道丢东西,自然也没有侵犯二楼原告的权益,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我家至今还是清水房,也没用过下水管道,原告连我也起诉,是没有道理的。”18楼的一位被告业主告诉记者。
“我们家下水道口都是有漏斗的,从来不用抹布、拖帕,也不会掉这些东西到下水道去。就算一不小心掉进了下水道,也应该是堵在楼下的管道内,不至于到了2楼才堵上。”住在14楼的梁女士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自己家比原告先入住了2年多,从没遇上类似情况,而原告没住多久就给堵上了,“他们没想过是自己的原因?我认为他们自己也是有责任的。”
“一根管道从2楼到18楼在公用,要说责任大家多少有一点。”住在5楼的陈先生表示,但下水道反水问题很容易发现,作为原告业主,自己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处理,导致损失不断扩大。“以此分析,我认为大部分责任都在他们自己。”陈先生称,“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失就来告我们楼上住户,再说我也没有钱去赔偿。”
“要想让我们担责可以,但必须要证明下水道捅出来的东西是我们丢下去的。”被告林先生则表示,“原告要拿出具体侵权的证据,否则就是法院判了,我们也不得赔钱。”
物管方:履行了疏通义务 未造成次生损害 不该担责
同样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成都润锦城实业公司表示,原告起诉邻居,“是把问题复杂化了。”据物业公司工程部经理严大海介绍,下水道管理维护问题是每个小区都面临的普通问题,物业公司每年要定期对该小区进行2次例行疏通,初步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9月,对于业主发现的堵塞问题,物管也会在半小时内达到现场,应急处理。
“小区十几栋楼房,只有这栋堵漏的情况最为严重。”严大海不否认在事发前,物管公司已经应急疏通过2次。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严大海表示,物管公司作为管理方,只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履行了疏通义务,且没有给业主造成次生损害,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业主的起诉,小区开发商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由于目前尚在应诉中,开发商方面不便接受采访。
新闻透视:一家住户被污水倒灌,楼上16户怎么都成了被告?
对此,律师表示,业主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可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中关于相邻权关系的规定维权。那么,什么是相邻权?
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84条、第92条也作出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焦点1:楼上业主该不该“连坐”?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类似事件的认识和判案都不一致。判决支持的案例依据的法律包括共同危险行为或共同侵权行为;而判决不支持的则认为,受害业主无法举证证明楼上业主存在过错,因此驳回诉讼请求。下面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三个判例,并了解下法院判决的理由。
支持方:认定共同侵权连带赔偿
2003年至2004年期间,北京乔女士家多次遭遇污水倒灌现象,维修人员在下水管道中掏出袜子、塑料袋、头发等杂物。2004年5月,乔女士起诉楼上16户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余元。
判决: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楼上16家住户各一次性赔偿乔女士200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乔女士与楼上16家住户共同使用同一污水主管道排放生活污水。鉴于无法确认堵塞下水道公共部分污物的直接来源,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情况下,应由使用主管道的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成都汤先生的家因下水道反渗损失严重,随后他将楼上两家住户告上法院。
判决:成都高新法院审理认为,楼上两家住户实施的是共同危险行为,由于加害人不明,判两住户对汤先生所受的损失连带赔偿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应认定李先生、苏先生实施的是共同危险行为,只有举证证明其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方才得以免责。
反对方:无法证明使用人过错而被驳
2014年,家住柳州的阿强夫妻俩出差十几天回家,发现才装修好的房屋被卫生间里倒灌的污水和污物浸泡。经检查发现屋内积水是因建筑垃圾和材料残留物排到主排污管道引起的堵塞所致,便将楼上11户业主全告上法院索赔。
判决: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发生堵塞的管道原告也同时在使用,发生堵塞的部位也位于原告家排水管之下,不能排除因原告装修时倾倒的建筑垃圾导致堵塞。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11名被告存在过错或实施了侵权行为。
焦点2:物管和开发商是否有责?
本案中,和16名业主一起被起诉的还有开发商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方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方,在类似渗水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据了解,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刁伟玮。
刁伟玮分析,物管公司在相关法律关系中,承担着物业管理和维护义务,如果物管公司存在管理不善或者在管理中导致次生损害,那么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开发商在设计和施工建设楼房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建筑设计施工标准,建设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果开发商存在设计施工不合格的情况,也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焦点3:邻居如何证明自己不担责?
被告上法庭的16户邻居,该如何证明自己不担责?对此,律师刁伟玮分析,被告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首先可以证明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比如像18楼尚未装修入住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在侵权事实发生时,自己并没有装修,更没有入住房屋,因此也谈不上使用下水管道和侵权行为。
作为已经入住的被告邻居,也可以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一直在妥善使用和管理下水道,以证明自己在使用下水道时没有过错,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焦点4:受害业主应如何维权?
律师刁伟玮介绍,业主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可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中关于相邻权关系的规定维权。在确定具体被告后,需要收集并固定证据,“不但要证明侵权行为、还要证明具体损失,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刁伟玮称,本案的核心法律关系即是相邻权。
根据法律规定,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据成都装修网了解,《物权法》第84条、第92条也作出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权利人可依据上述法律请求同一根管道的使用邻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刁伟玮称,这些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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