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做大额投资与理财业务贷款业务的来

您现在的位置:
P2P大额信贷业务转型迷途
  P2P大额信贷业务转型迷途
  &日子正变得越来越艰难。&一家P2P平台负责人王凯(化名)感慨。
  去年初,为了扩充资本端,他所在P2P平台开始涉足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个人住房抵押类大额网贷业务,这类资产占比一度达整个借款规模的50%以上。
  但近日相关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后,大额P2P贷款业务失去合法地位。
  《办法》规定:单一个体、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单一组织、法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元。这意味着动辄贷款额度达千万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业务,以及逾百万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等,都将被清理退出P2P市场。
  &相关部门正在引导P2P平台,将业务重心转向相对小额的消费金融与普惠金融领域。&王凯认为。
  但是,以往专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个人住房抵押类P2P业务的平台,一方面缺乏消费场景推动消费金融业务增长,另一方面没有成熟的风控体系降低消费金融业务风险。
  &现在不少平台都在观望,先看看那些涉足大额P2P贷款业务的平台如何转型,再决定自身是否跟随转型。&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陈智诚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坦言。
  他表示,不排除未来一段时间P2P行业出现新的洗牌潮,一些专注大额信贷P2P业务的平台很可能选择退出市场。
  &也有的平台对监管部门抱有期望。&王凯透露,近日他从业内交流中了解到,有些平台正向当地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反映情况,希望协会能与监管部门沟通,针对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大额业务出台专门的监管细则,允许这些业务在第三方机构担保等风控保障下继续开展。
  变通做法:联合放贷藏风险
  王凯透露,《办法》出台后,有的平台开始寻找各种方式规避借款上限条款,维系大额贷款业务。
  其中一项被业内采用较多的做法,就是多家P2P建立联合放贷业务模式。以个人房地产抵押类P2P贷款为例,一个借款人将市值200万房产进行抵押借款100万,可在5个平台分别发出20万的借款标的;若借款人以市值1000万房产进行抵押融资500万,平台可专门为其设立5个壳公司,在5个平台各发出100万的借款标的。
  这种联合放贷模式表面上符合《办法》借款上限的规定,却暗藏法律风险。按现有法律规定,房产只能在一个借款标的进行抵押登记,即其他4个借款标的名义上为房产抵押贷款,但实质是个人信用贷款,一旦借款人出现兑付违约,相关投资者难以追溯被抵押房产进行赔付。
  &相比借款上限的规定,相关部门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大额P2P信贷业务还使出一记监管重拳,即明确P2P平台不得参与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一家P2P平台主管直言,这意味着平台无法再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合同设计成债权类产品,向个人投资者进行转让。
  但个别P2P平台仔细研读《办法》条款后,发现了另一条操作空间,即先由第三方人士认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P2P贷款产品,平台再以第三方人士的名义进行这类贷款产品的债权转让。
  &但这一模式能否操作,仍存在争议,需相关部门给出具体意见。&上述P2P平台主管指出。
  陈智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些变通模式都存在操作盲点,因此不少平台干脆选择观望。
  在陈智诚看来,相比业务操作流程转型,投资者的流失可能更快来临。一方面,《办法》要求平台不得刚性兑付,一批寻求保本高收益的投资者将迅速撤离;另一方面,大额P2P业务面临退出市场,也将流失一批偏爱此类项目的投资者。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南方财富网声明: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8小时排行互联网+国家战略智库
? ? ? ? ? ?
当前位置: &
& P2P大额企业贷款业务:业余怪兽不要踏入真正怪兽的巢穴
P2P大额企业贷款业务:业余怪兽不要踏入真正怪兽的巢穴
&&日09:26&&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8月28日,就在红岭创投2亿元大标被逼停事件过后仅仅三周,红岭创投又爆出了比2亿大标更严重的负面事件&&1亿元坏账事件。与2亿元大标被逼停不同,本次事件不再是虚惊一场,而是确信无疑的真正高达1亿元的坏账。  本次事件被公布的前一天,也就是8月27日,受本次事件影响,红岭创投创始人周世平缺席了原定出席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一周年峰会&。在本次峰会上,融360创始人叶大清提出P2P行业不应该碰大型企业融资市场的论点,而红岭创投第二天爆出的1亿元坏账事件恰好为叶大清的论断做出了注脚。  根据零壹数据的监控数据推算,在红岭创投1亿坏账事件之前,主流P2P平台坏账平均金额约为2.14万元。如此推算,红岭创投本次坏账即等于行业平均水平5000笔坏账。在2013年,中国大陆只有12个省级行政单位的P2P成交额超过了1亿元,也就是说红岭创投本次坏账金额超过了中国大陆超过三分之二的省份的P2P全年成交额。以红岭创投平台自身来说,2013年红岭创投总成交额为19.5亿元,本次一笔坏账则等同于其上一年成交额的近5%。  图一:红岭创投单笔坏账与其他P2P行业数据对比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出红岭创投这笔巨额坏账的严重性,我们很容易看出P2P公司如果做大型企业业务一旦出现坏账的严重后果。当然,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依然有人会强调本次事件只是个案,P2P公司还是应该进入大额企业贷款市场。那么,笔者在此要指出P2P公司不适合进入大额企业贷款市场的原因。  第一,尝试通过P2P大额融资的项目都是风险过大的项目。目前P2P公司在宣传自己风控能力时,往往会强调自己风控团队的银行风控背景,&银行级风控&成为目前P2P公司风控保障的最高标准。然而,即便是&银行级风控&依然不是银行风控,与银行风控有所差距。银行的主力贷款市场就是大额企业贷款市场,对于此类业务,银行有非常成熟的风控体系,而银行的利率一般在7%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需要大额借贷的企业为何放弃银行7%的利率而转向利率通常高达15%以上的P2P公司?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这些企业并不合乎银行风控的标准。既然本行业中最权威的风控机构银行已经给出了自己判断,相对风控不够完善的P2P公司就不应该去承担这种风险。    图二:P2P公司与银行贷款利率对比  第二,单笔资金过大,鸡蛋放在了一个篮子里。从上文的对比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当一个项目的金额超过了有的省份全年的P2P成交额的时候,这种项目的风险显然是非常难以承担的。  第三,大额坏账被关注程度过高。本次红岭创投坏账事件再被传播时,最引人注目的传播点是&P2P史上最大额坏账&,而这个标签有可能很长一段时间被贴在红岭创投的头上。事实上,本次坏账对于红岭创投来说,坏账比例并不算非常大,然而亿元这个量级的数字太容易刺激人们的神经从而引发社交媒体传播。因此,即便红岭创投最终消化了这笔坏账,它的品牌形象也已经永久性受损。  西方国家将金融巨头称之为巨鳄、怪兽,P2P作为泛金融行业的新晋模式,远远不能与已经有数百年沉淀的金融体系相比,只是一只业余怪兽。当业余怪兽踏入真正怪兽的巢穴时,就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因此,至少在目前来看,P2P公司还是应该远离大额企业贷款业务,专注个人和微小企业金融服务。(来源:阳光宝利市场研究部)
&&&& 3月10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全文下载),包括飞牛网、卷皮网、聚美优品、1号店、拼多多、乐视商城、蘑菇街、返利网、优购网、当当网、好乐买、淘宝网/天猫、小米商城、明星衣橱、美美箱、苏宁易购、唯品会、亚马逊中国、京东、国美在线、途虎养车网、美囤妈妈、美丽说、贝贝网、华为商城等零售电商,和蜜芽、网易考拉海购、洋码头、达令、丰趣海淘、宝贝格子、西集网、淘宝全球购、云猴网、冰帆海淘、小红书、Hai360海外购等跨境电商,以及百度糯米、去哪儿、美团、饿了么、飞猪、携程、同程网、大众点评、艺龙、易到用车等生活服务电商,和分期乐、趣分期(趣店)、工行融e购、淘宝众筹、拍拍贷、建行善融商务、财付通、优分期、中行聪明购、惠分期等互金平台在内的57家平台上榜。
【】【】【】【】【】
「关键字」
& &(1)凡本中心注明“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或带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水印LOGO的所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 ,其版权均属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中心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与本中心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违者本中心将依法追究责任。
& &(2)转载或引用本中心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本中心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同时必须保留本中心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中心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 &(4)凡本中心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网站与机构,其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中心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5)关于本中心发布的用户投诉稿件,信息均由用户通过本中心投诉通道提供,本中心不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内容真实性有误,请与本中心联系,本中心将在核实后进行处理。& &(6)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中心内容者,本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中心联系的请发送相关内容至邮箱:)& &此版权声明解释权归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所有。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虽已过去,但网络购物的消费维权一直没有间断。据国内知名互联网+智库、电商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
生态型企业:
行业热点:
曝光专区:
有以下事宜,请联系:&&
有以下事宜,请联系:
有以下事宜,请联系:
以下企业,请联系:
以下企业,请联系:
以下企业,请联系:
以下人士,请联系:
行业/频道:
产品/服务:
数据/研究:
导航/平台: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额金融业务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