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中介费有规定招工作有中介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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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费没有国家规定吗,现在的中介一般都收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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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中介服务费:买卖成交额的3%,双方各付1。5%,业主实收就买方付所有的中介费,租方,双方各一个月租金的50%,但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有所不同,只要不超出国家规定的收费就是正常的。
小地方 是 百分之一那,知足吧,毕竟是二手!
法律漏洞:规定的内容没有很清晰明确的说明3%是买卖单方面还是合计的,所以很多中介就取巧在这上面做文章!
房屋中介服务费国家是有规定的。现在的中介一般都是买卖成交额3%,租房:双方各一个月租金的50%。这是按国家最高的收费标准收的。
成交价的1.5%
每个地区不同的,如果是租房,是一个月的房租金,买房以前有千分之一,现在也放开了,可自己商量。
现在的规定是买卖双方各收取1%的饿手续费手续费.以前是买方付1.4%
现在中介正规收费百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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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2016大学生如何避开求职陷阱
2016大学生如何避开求职陷阱
编辑:秋霞
  求职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陷阱,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给你提供的关于如何避开求职陷阱的内容,欢迎阅读了解。,希望给你提供帮助,以免以后被骗!  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一)  1、薪水透明,可能有假  不论是全职或打工,初次求职的新人对薪水常有高于实际上的需求。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即以夸张、离谱的高薪为饵,如 欢迎社会新人,薪水3000元起 等,诱使求职者上钩。  2、条件宽松,或有隐情  3、粉饰工种,实重业务  市场上推销员等业务人员工作辛苦,报酬不高,但用人单位需求甚多,于是普通的推荐工作往往被极尽粉饰、包装之能事,求职者往往直到上班的第一天才知道实情。事实上,业务人员不仅直接掌握企业运作的命脉,业务工作更有助于求职者在短期内快速成长,想必是业务人员难寻,用人单位方才出此招数。  4、扣留证件,诱骗无辜  短期打工的求职者一般对求职不作长期规划、经验缺乏,加之防备松懈,因此,市场上有人设陷阱,诱骗无经验的求职者(尤其是学生)从事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或用不当手法扣留求职者保证金、证件等,使无辜者受害。  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二)  当下,各种招聘陷阱的频现就是最好的佐证。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劳动力、编织境外就业的美丽谎言,以及试用期把戏等,都是当前极为常见的就业陷阱。而在一项由12463人参加的调查中,显示有超过五成的人遭遇过就业陷阱,虽然这些不良企业所设的陷阱并不新鲜,但仍有不少求职心切的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尤其是女生,因为企业针对他们所涉的陷阱更多,因此女生在求职中 被设计 的机会也更大。  那么,大学生应该如何规避就业陷阱呢?就业专家建议学子们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清楚了解求职单位的真实背景和性质,求职前最好是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工商部门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各种渠道核实单位的真实性,确定求职单位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后再投递简历。  一.大学生就业陷阱的表现特征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其它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如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就业竞争激烈等),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违法悖德等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以期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当前大学生就业陷阱主要表现出四个典型的特征。  第一,欺骗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信誓旦旦的不实承诺,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取得大学生的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第二,诱惑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着力包装,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牌、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一旦大学生被其所诱骗上钩,则脸色突变,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  第三,隐蔽性。违法用人单位的各种伎俩都有十分华丽的诱人说辞,听起来入情入理,面面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动,其实处处布下陷阱。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十分单纯,难辨真伪,很快成为猎取的对象。  第四,违法性。就业中的违法目的各有不同。一类是违法违规留人才。有些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学生的户口、证件等使大学生欲走难行。有些迫使大学生签下 卖身契 ,使大学生 生为单位的人,死为单位的鬼 。有些软软硬兼施,一方面大开空头支票,另一方面强迫工作,迫使大学生逐渐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实。另一类就是坑蒙拐骗,使大学生掉进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训陷阱、中介陷阱,甚至诱骗大学生入股,推销、传销等,还有些用人单位给大学生设置了协议陷阱、合同陷阱或试用期陷阱,使大学生感到欲罢不能,求助无门。  二.大学生就业陷阱的主要类型  第一类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良莠不齐,出工不出力,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学生,甚至不存在的单位,使你几次头撞南墙,知难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费 难!第二种是外地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网络,收取一定的费用,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有些虽然介绍了单位,但用人单位的状况与求职的要求相去甚远,既便如此,工作几个月,往往被炒鱿鱼,理由是试用不合格。第三种是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单位或私人小企业让大学生打零工,而户口、档案却长期违法滞留,甚至被丢失。  第三类是协议陷阱。第一种为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白纸黑字予以体现,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协议主体间发生矛盾,吃亏的一般都是学生。第二种是不平等协议。由于大学生维权意识缺乏,在求职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 霸王合同 。所以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慎防无保障协议,死协议、卖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第三种是就业协议代替了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许多不合法约定将不存在,难以实现对大学生的约束,不能达到其违法用工的目的。  第四类是试用期陷阱。一是没有试用期可能暗藏玄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试用期长短或有无由双方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用人单位规定大学生报到就签订劳动合同,马上上岗工作很快。可当大学生感到单位各方面情况不尽人意,想要另谋高就时,才发现自己在 无意 间放弃了试用期这一有利的武器,丧失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疑要承担惨重的代价。二是试用期或见习期过长。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大学生就业中,违规违法现象主要表现为见习期与试用期的总期限超过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两年;有些单位以见习期的名义不签合同,且借故延长见习期;有些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书写的却为见习期。诸如此类的现象屡见不鲜,应当引起大学生的高度重视。  第五类是培训陷阱。在大学生就业中,常常会看到一些培训机构混迹其中,不断给大学生介绍 高薪就业 保证就业 之类的机遇,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其收了培训费仍然无工作。有些培训机构以 高薪就业 保证就业 的名义引诱大学生交了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却以种种理由不给安排就业。其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连手坑害大学生。大学生交了样昂贵的培训费后,被推荐到一些位置偏僻、层次较低的企业,无人问津的低薪岗位,甚至在试用期就被借故辞退。其用人单位的培训陷阱。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新进大学生必须经过某某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录用。于是花费不少的大学生经过培训,考核过关者却寥寥无几。即使如此,被录用者也难逃厄运,工作刚满见习期或试用期即被以各种理由辞退。其因为培训而失去自由。常言道 没有梧桐树,难留金凤凰;栽好梧桐树,招来金凤凰 ,可一些没有梧桐树的用人单位自有 妙法 留人。那就是单位出钱培训上岗, 买走 大学生的 自由 。这些用人单位在大学生上岗前提出,单位出资送大学生到某培训机构进行所谓的培训,并且签订培训上岗协议或劳动合同,规定所有经过培训合格人员,才能准予上岗,且要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少服务一年,必须交纳数目不菲的违约金,有些单位甚至扣押大学生的证件。  第六类是保证金、押金陷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招聘单位在大学生就业中收取费用,包括资料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学生还是经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费用。大学生一方面求职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此类陷阱。  第七类是安全陷阱。大学生就业存在的种种问题,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常常精心策划,坑蒙拐骗盗无所不用,如果大学生稍不留神就会受其所害。  1.索要各种证件、签名、盖章。如果大学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证据之类的东西,就可能成为欠费、欠税、担保人等各种形式的债务人,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  2.索要办证费、资料费、报名费、劳保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只要大学生切记,无论对方怎么巧舌如簧,没赚钱决不花钱,他们的如意盘算就会落空。  3.谨防偷盗抢劫。首先,对陌生的人、陌生的地点与可疑时间的面试,一定要谨慎小心,很可能各个环节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胜防。其次,谨防将手机、钥匙交给对方,也不要随便吃喝对方提供的食物饮料,否则可能瞬间一无所有。再之,谨防诈骗。如果对方为掌握你的全面情况无休止面试,你可能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要么设下小圈套让你闯祸,然后高价索赔;要么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车祸、病危此类的通知,于是匆匆将钱转入了不法之徒的账号。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质不清,任务不明,遮遮掩掩、行动诡秘,这时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沦为不法之徒的帮凶。可能正从事涉毒、偷运、销赃、窝赃、传销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败露,违法者全无踪影,而你成为了替罪羊。  5.女大学生安全第一。不法之徒更易选中女大学生,是因为他们就业更难,易于诱骗,而且防卫能力差,胆小怕事,易于掌控。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稍不留神,可能会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业的陷阱中,轻则被劫财劫色,一无所有,更可怕得是陷入色情、传销业或被拐买,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所以,女大学生就业一定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痹大意,贪图钱财与享受,以免被引诱;行动上一定一定要细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体环节上要步步为营,以杜绝授人把柄。  三.解决大学生就业陷阱的途径  解决大学生就业,是政府和社会应有的责任。特别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应加强改革和管理,保障大学生的基本权益,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1.改革完善大学生就业机制,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现行的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约束力不够强,学校的枢纽作用难以真正发挥,造成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更突显学生的弱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就业协议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学校应退出三方就业协议的签定。高校不是就业协议的主体,更不具有社会用工管理的职能,把高校作为协议主体一方使其处境尴尬,且易造成扯皮与侵害学生权益事件。其次,现行就业协议应向劳动合同方向发展。现行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合同虽有异曲同工之效,但二者结合点模糊不清,且就业协议文本不够规范、协议内容不全面,这些常成为用人单位规避责任或违法以侵害大学生合法权利的重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就业协议无法可依,无法律定性;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无强制性规定,这是造成协议与劳动法冲突,就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用人单位侵害弱势就业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应朝附有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方向发展,不妨认为,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提前签定了附有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有法可依,性质明确,能有效约束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即使发生争议也有法为据,可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再之,高校应淡化就业管理职能,而应强化就业服务职能。作为高校,更重要的职能是为学生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而不应成为尴尬的 第三者 。高校所履行的就业管理职能应当 物归原主 ,即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理所当然 地承担。这样既能避免三方协议的扯皮现象,又能充分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更使违法违约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洽谈签定就业协议的主渠道,是政府、社会与高校促进大学生就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主要方式。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有必要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政府、社会和高校应积极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就业的有利条件,努力推介大学生充分就业。特别是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之间架起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与桥梁,是二者能充分协商,各自找到满意的 对象 。然而,现在的就业时市场管理缺失,就业市场的功能 变质 ,市场主体的身份复杂等问题已成为通病,给大学生就业蒙上阴影。因此,完善和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已势在必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审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现象,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有序、规范、诚实可信的公平市场。  3.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人管理。现阶段,有许多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有意或无意地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更不乏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大学生签定就业协议时就设下陷阱,并以此为依据,长期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与检查,严厉处罚不法用工的单位,同时应加强在劳动者中宣传劳动法,鼓励劳动者检举揭发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等方法,以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陷阱的有效途径之一。  4.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严重扰乱就业秩序,给大学生人身、财产等方面造成严重威胁,使大学生常常遭受难以承受的打击,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也对社会的稳定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应予以严厉的打击,常抓不懈,以阻此风,为社会和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外部环境。  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二)  大学生求职:小心试用陷阱  日前正值求职高峰期,很多大学毕业生纷纷开始寻找工作,对于刚刚出道或者工作经验欠缺的求职者来说,他们往往面临着人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严峻考验。据调查,有6―7成求职者曾落入过“求职陷阱”。初涉职场,一定要多加注意。  陷阱名称:试用陷阱  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明确告知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往往很低,企业承诺转正后工资会大幅度上涨。 但是,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  危害:  如果长期耗在某个企业的试用期内,不仅会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如何规避:  在确定去这家公司之前,最好找到该公司的员工打听消息,询问那里的工作情况。如果已经去了该公司,更应该主动多和同事交流这些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做“冤大头”。一般同一单位在短时间内连续发布相同的招聘广告,说明该企业招聘的人数多且急,求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若一个单位数周后再次发布同样的广告,说明该单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大学生求职:小心岗位陷阱  陷阱名称:粉饰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有的单位也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  危害:  粉饰招聘岗位使得求职者就职后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但是有些求职者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选择了安于现状,继续这份工作,从而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很大负面影响。  如何规避:  求职的时候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某些用人单位提供的虚而不实的职位,常常冠以好听的头衔,但是却强调无需经验,这里面肯定大有文章。有一些招聘单位虽在招聘广告中列出要招聘的多种职位,其实这些职位都是做业务的,甚至是没有底薪的业务。  大学生求职:小心短信陷阱  陷阱名称:短信招聘陷阱  通过发送类似于“某单位因业务发展诚聘业务公关,月薪1万元以上,可兼职”之类的手机短信找到可能上钩的求职者,要求求职者在上岗前将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培训费”存到某账户。  危害:  求职者如果轻信这些短信,会白白浪费了钱财或者透露了个人信息。  如何规避:  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回个短信或者交点不明不白的钱就可以获得好的职位是不可能的。  大学生求职:小心噱头陷阱  陷阱名称:招聘只为获取创意或方案  由于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才的费用较高,有些设计公司或者营销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通过大规模招聘的方式来获取好的创意或者方案。这类招聘往往要求应聘者做案例,进行创意反馈。  危害:  这些公司并无实际岗位,求职者会因此失去了别的工作机会。  如何规避:  求职者事先要和公司约定好策划或者创意的劳动版权问题,声明你的创意或者策划不得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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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求职遭遇的种种骗局
日23:49:59  薛亚芳 
  在供大于求、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上,求职者永远处于弱势,当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被某些人利用,从中牟取利益,招聘也就变了味。据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提供的数据,今年1~8月,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受理非法职介的举报案520件。黑心中介收了钱却不介绍工作、要上岗得先交数千元的“抵押金”、交了数百元的“上岗费”,却发现招聘单位突然“人间蒸发”、月薪2万元的前提条件是几乎不可能达到的销售指标……近期,不少求职者给本报来电、来函,诉说他们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种种骗局和陷阱。为帮助广大求职者识别不法招聘的种种伎俩,避免个人权益受损,本报在此详加剖析招聘市场中典型的4类陷阱,为求职者指点迷津。
  陷阱1收取各类押金、上岗费典型案例
  7月底,本市某高校英语系大三学生小李看到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刊登的招聘广告后,决定应聘该公司的兼职英文翻译岗位。经过简单面试,小李交了500元押金和50元信息费,拿到一篇文章回去翻译。过了一个星期交稿时,小李得到了80元稿费,并又拿到一篇稿件回去翻译。再过了两个礼拜,小李致电公司准备交稿,可电话怎么也打不通,赶到公司,却发现办公室里黑灯瞎火,问大楼的保安,说公司已经搬走好几天了,去处不详。这下小李傻眼了。
  陷阱剖析
  眼下,常有一些单位打着招聘的名头骗取钱财。今年1~8月,上海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受理了此类举报案件189件。一般来说,这类单位总是常年在网上、报纸上发布“豆腐块”招聘广告,求职者前去应聘,便以“上岗费”、“信息费”等各种名头收钱。当然,为了获取求职者的信任,这类公司会编造种种“正当”的理由,如提供培训等变相收取钱财。与非法职介不同的是,这类公司的骗术相对更隐秘。
  形形色色的骗钱术先培训、后上岗
  一些公司在招聘时告诉求职者,要上岗,得先培训,培训合格拿到证书后才能上岗。而求职者交了培训费、考试费、证书费等种种费用,经过了几天像模像样的培训、参加完考试后,就陷入了漫长的等待期。过了一段时间,求职者致电公司询问,可能被告知“很遗憾,考试未通过,不能上岗”,或电话根本打不通,公司不知去向。还有一些求职者拿到了所谓行业从业资格证,却发现不但无岗位可上,而且证书根本就是伪造的,或是早已废弃的证书。这类骗子公司通常会与一些培训机构联手,双方各取其利。
  要上岗,先交风险抵押金
  收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不法单位也有种种说词。比如,市劳动监察大队就曾接到这样的投诉:某电脑配送公司招聘了几十名汽车司机、送货员、业务员。到了上班那天,这些人发现公司大门紧锁。当初应聘时,招聘经理说因为经常要给外地客户送电脑以及电脑配件,每个员工需缴纳2500元的风险抵押金。因为公司表面看上去还挺正规、颇有实力,这些人就未加怀疑地交了钱,公司还开了收据,并和他们一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用工合同。谁知按规定日期去上班,公司却不翼而飞。经工商部门认定,这家公司根本未注册。
  “按有关规定”收取信息费、资料费
  一些单位利用求职者不懂相关规定的弱点,在招聘中以“按有关规定”名义收取信息费、资料费,捞了一笔钱后便逃之夭夭。一般来说,以这类名义收取的费用在几十到上百元不等,由于数额不多,求职者发现上当后,觉得是吃了一点小亏,也就算了,反倒给这类不法机构找到了容身之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钱财,求职者遇到用人单位要求缴纳各种费用,即便对方表示可以出具发票、收据,也千万不能交钱。另外,求职者一旦发现招聘单位可疑,可要求查看其营业执照。
  陷阱2非法职介典型案例
  外地来沪求职的张小姐在火车站附近看到一则“招聘启事”,上书:招聘文秘、文员、助理等数名,月薪元。张小姐按启事上的电话打过去询问,对方十分热情地询问了张小姐的情况,便让她前去面试。找工作心切的张小姐赶到该公司,发现是一家职业介绍所。对方称,先交200元推荐费、30元资料费,保证一周内即可推荐她上岗,月薪2000元,还给张小姐看了一张某单位招聘秘书的职位表。张小姐虽然心有疑窦,但见对方信誓旦旦,且职介所看上去生意很红火,便交了钱。等了一个星期,对方未按约定打电话来,张小姐便打电话过去询问,对方说先前的职位名额已满,让她再等等。又过了一星期,对方打来电话通知她到某某公司上班。张小姐兴冲冲地跑去,对方公司却根本不知道有这么回事。张小姐非常气愤,又打电话过去问,对方支支吾吾地称可能搞错了,让她再耐心等待。此后便再无音信。张小姐这才恍然大悟,自己受骗了,但此时再想要回那230元,已不那么容易了。
  陷阱剖析
  “一间门面房、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再在橱窗上贴几张招工信息单,既不进行工商登记,也不交税,生意却仍旧红火。”这是很多非法职介的现况。非法职介主要指未经劳动部门、工商部门等批准而从事职介、中介的非法机构。不少非法职介打着介绍工作的名目向求职者收取中介费、资料费等各类费用,却迟迟不给介绍工作。等到求职者明白受骗上当,交出去的钱却没有办法再要回来,而待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前去查处,非法中介多已人去楼空。
  惯用伎俩
  非法职介行骗的惯用伎俩有以下三种:
  打着咨询公司、顾问公司等旗号,以“直聘”来诱使求职者上套。在报纸、网站上,一些招聘广告明确打出“非中介”、“拒绝中介”等字眼,但求职者过去应聘,仍要缴纳中介费、培训费、资料费、上岗费等,然后迟迟不能上岗。
  用美丽誓言骗取求职者信任。不少非法职介往往拍着胸脯保证求职者很快能找到工作,“一周内上岗”、“月薪3000元以上”等等,不少非法职介还拿出“道具”,如某某公司“急聘”的职位表、中介服务承诺书等等。其目的就是骗取求职者掏钱。
  与用人单位“勾结”,用虚假、过期信息蒙骗求职者。一些非法职介为了假戏真做,甚至找用人单位做“搭档”,提供过期的或虚假的招聘信息给求职者,然后合伙行骗。一些黑职介的求职信息干脆就是从网上和报纸上摘抄下来的。
  如何识别
  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庄雅彪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在职业介绍领域实行许可制度,从事职业介绍业务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领取职介许可证。赢利性的职介机构还须报工商部门登记。目前市场上的非法职介有些是无证无照经营,有些是超越经营范围开展职介业务。庄队长提醒,求职者进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要多长个心眼。碰到那些“一间门面、一张桌子、一部电话”的职介所要格外当心。正规的职介机构通常具备以下特征:在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和招工许可证原件;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一一明码标价;公示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收费时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且发票上所写收费条目与实际服务项目相符;服务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
  求职者看到以下招聘信息要打个问号:
  贴在电线杆、车站站台、偏僻角落的“牛皮癣”、“招工信息”;
  在大小媒体刊登的“豆腐块”广告,既无中介单位地址,又无确定单位,只有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标榜高薪、包食宿而无详细说明;
  经营范围与招聘职位明显不符的招聘广告,如某某商务、顾问公司大量招聘驾驶员、缝纫工、文秘等。
  陷阱3“高薪诚聘”典型案例
  “招聘饭店服务员,底薪4000元,每月工资不下2万元”,外地来沪求职的小静姑娘在报上看到这则招聘信息后,感觉饭店服务员薪水高得有点离谱,可还是被广告中承诺的高薪所吸引。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前去应聘后,发现对方根本不是简单的饭店,而是一家夜总会。一位负责招聘的男子看到小静形象、气质不错,表示“非常满意”,还详细询问了她的身高、体重。小静怀疑这家夜总会招聘的不是一般的服务员,便对2万元的薪水提出质疑,对方暗示“我们这里有的小姐拿的还要多”。
  并表示,工作内容当然不只是端饭送菜,还要陪客人吃饭、喝酒、跳舞,工作时间全部是在晚上。
  陷阱剖析
  一些“高薪诚聘”的诱人广告背后,隐含着的却是不良职业,这类情况如今屡见不鲜。“高薪诚聘”的行骗对象主要有两类:外地初次来沪、人生地不熟的求职者;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从表面上看,这类招聘似乎不设门槛,面试程序非常简单,博取高薪轻而易举,其目的就是尽快骗你入套。求职者一旦掉入这类陷阱,损失的不光是钱财,还可能被误导从事非法的“地下”职业。
  “高薪诚聘”的两种不良职业
  就目前来看,常打着高薪名义招聘的不良职业主要有两种:
  色情服务业
  8月中旬,记者在上海某高校的公告栏上,就曾看到某咨询公司贴出的“越夜越美丽,高薪职业,酒吧、KTV服务生、服务小姐,日薪300~500元”等广告。虽然单从广告信息上,就能发现其中隐含的暧昧成分,可不少求职者还是挡不住高薪诱惑,冒险一试。
  高薪诱惑求职者加入传销行列,也是近年来常见的招聘陷阱。“只要你加入我们的团队,3个月后,月薪就能拿到3000元。随着业绩的增加,工资将逐月增长。”近年来,大学生因求职受骗而落入传销圈套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大学生甚至被骗至外地,花了冤枉钱,才明白是被骗搞传销,有苦说不出。
  “高薪诚聘”虽然充满诱惑,但求职者也要多长个心眼,天上不会掉馅饼,求职者看到这类广告后不要急于上门应聘,不妨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全面打听对方的情况。如果发现其中有不法嫌疑,马上向公安机关举报。
  陷阱4招聘信息“注水”典型案例
  朱女士去应聘某房地产租赁公司会计,招聘广告上标明月薪3000元。面试后对方告知张女士符合要求,已被录用。但按照公司惯例,行政部门的员工必须先在销售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情况后再转到会计岗位上工作。公司还给朱女士定了2万元的销售指标。朱女士此前从未担任过销售工作,没有从业经验,对于2万元业务额也就没太在意。等她辛辛苦苦跑了一段时间才知道,2万元对新人来说根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到了月底,朱女士要求公司支付薪水,公司却以“双方事先有
  约定,没有达到2万元业务指标不发薪水”为由,不发朱女士一分钱。朱女士辛苦了一个月,好歹也给公司做了近万元的业务,不但没有任何收入,却被判定“不能胜任工作”而遭解聘。事后朱女士了解到,这家公司一直在招聘新员工,招聘进来的人往往因完不成业务指标而被解聘。公司就这样不断靠新人拉业务,却不用支付一分钱的薪水。
  陷阱剖析
  “注水”简历多,“注水”招聘信息也不少。名为招聘会计,实则招聘业务员;新人永远被认为“试用期不合格”而遭辞退;明明只有一个职位空缺,广告上却写着招聘5人……种种“注水”招聘让求职者深受其害。这类公司不直接以收取求职者钱财为目的,却变相让求职者免费为其提供劳动,或通过招聘向求职者销售产品等等。这类骗局往往更加隐秘,骗局被识破的周期也比较长,且求职者受骗上当后也难以收集证据,相关部门监管比较困难。
  三种“注水”方式招聘岗位名不符实
  只缺一人,广告上写5人;面试时承诺月薪5000元,其实背后有难于登天的条件等等;招聘岗位名实不符。还有一些单位在招聘会上设摊,为了在现场造声势、树品牌,便虚设岗位,凭空打出“高薪”旗号,把一次小型的招聘策划成大规模的招聘活动,众多求职者争相前去应聘,简历可能转眼间就被扔进了垃圾箱。
  先购买产品后上岗
  一些公司面试后与求职者约定:必须先购买一批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将产品全部推销出去,这样才能证明是“胜任工作”,否则,则不符合招聘要求,产品费用不退。为了让求职者掏钱购买产品,现场可能会有“资深销售人员”以“月销售10万元”等现身说法,让求职者深信“通过考验即可踏入高薪行列”。本报曾接到好几位读者的投诉电话,称某咨询公司让他们购买价值300左右的“保健卡”,却根本无法推销出去,最后被辞退,300元无法要回。
  试用期永远不合格
  “对不起,经试用期考核,你不合格,被解聘了。”这样的“外交辞令”经常被一些公司使用,而这些公司招聘的新人似乎永远不合格。这类公司在面试后也不与求职者签订任何书面有效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承诺。而一些求职者因为不懂相关法律法规,也缺乏维权意识,在试用期领着很少的薪水,辛劳了几个月,最后常常被一句话打发走。
  提醒“注水”招聘有破绽
  “注水”招聘虽然隐蔽,但往往有以下破绽:
  1、招聘广告过于简单,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
  2、面试极为草率,面试官似乎对你的专业、能力不感兴趣;
  3、刚面试完即被告知录用,但劳动合同却迟迟不签,被录用的职位与原先应聘的职位不符,对方还会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
  4、双方口头、书面约定的合同中有明显的不公平条款。
  求职者维权有途径
  市劳动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提醒求职者,在形形色色变了味的招聘行为面前,求职者要学会识别不法机构行骗的伎俩,注意自我保护。目前,上海一些区县的劳动、工商、公安部门在联手查处招聘中的种种不法行为。求职者一旦发现自己遭遇招聘骗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请执法机关查处。
  目前求职者的维权途径主要有以下三条:
  1、遭遇非法职介、招聘中收取押金,招聘单位在试用期、劳动合同中存在欺骗行为等,均可向上海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3;或写信、打电话向各级劳动监察机关举报;
  2、发现用人单位为无证经营,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3、若发现招聘骗局涉及诈骗金额较大,可向公安部门投诉。 本文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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