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怎么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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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
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内容,本网推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系列报道。
  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实践看,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领导干部,如陈良宇、薄熙来、刘志军等,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确实切中了要害,而管好主要领导干部又是关键中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大量事实也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一,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式。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一些地方推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等,值得借鉴。同时还要完善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让他们感觉到上级党委或纪委对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责任的情况是关心的,也是了解的,督促他们更好地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主要领导的作用。
  第二,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是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两者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教育、纠偏、惩戒和保护等职能,其调查和政纪处分权具有较强的威慑力。行政监察机关要把监察监督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和严格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推进权力依法行使和公开透明运行。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熟悉财政财务工作、精通查账业务等专业优势,通过任期审计,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财经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资源共享机制,增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的合力和效果。要前移监督关口,实施主动出击,深入到重点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三公”经费使用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发现和纠正主要领导干部用权不当行为,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各种制度漏洞。
  第三,要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本质上讲,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最大限度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
  当前,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通信手段的广泛应用,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群众传递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和引导、反馈、应对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快互联网监督的法治建设进程,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依法加以打击,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人民日报人民要论:纪检工作须树立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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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同志强调,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这一重要论述,深化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也对做好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纪检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着重要使命,执纪是纪检机关的主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这一重要论述,要求纪检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正确处理本位和全局的关系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赢得民心是最大的政绩。反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如果我们党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任其滋生蔓延,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就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赢得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举措,也是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创造政绩的根本所在。纪检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正确处理本位和全局的关系。
  纪检工作必须有全局观,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党的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纪检工作创造政绩,既要胸怀全局,又要立足本位,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纪检机关的本职本位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纪检机关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纪检机关履行职责“缺位”“越位”“错位”,“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做的事做了不少,让腐败分子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就会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就会影响全局、贻误全局甚至损害全局。纪检机关在本职本位上应该创造的政绩,是其他任何政绩都替代不了、弥补不了的,立足本位才能服务全局。
  在实践中,少数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在履行职责上存在偏离本位的问题。有的责任不清,代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的冲到一线,代替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有的法纪不分,偏重于执法而忽视执纪。也有的纪检干部“屁股没坐正”,把纪检职务当兼职,不愿在纪检岗位上有所作为,而是想着在其他业务领域出政绩。牢固树立正确的纪检工作政绩观,要明确纪检姓“纪”不姓“法”,也不姓“政”。纪检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创造出无可替代的政绩。
  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纪检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持久战、攻坚战,需要深刻把握反腐败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和演变规律,既不好高骛远、也不急功近利,在战略上作好持久战准备,在战术上形成凌厉攻势,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做到应急与谋远、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四风”问题树倒根在,稍有放松就可能反弹回潮;腐败分子虽然被震慑住了,但有的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形势决定任务。纪检机关必须把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作为阶段性目标,把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落实、重要工作业绩来创造。
  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我们的长远目标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实现海晏河清。“不敢腐”,需要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不能腐”,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不想腐”,需要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纪检机关必须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把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作为履行职责、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大量事实表明,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会导致不正之风蔓延、腐败问题滋生。纪检机关着眼长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必须抓住纪律建设这个源头。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抓好纪律教育、纪律监督、纪律维护、纪律执行工作,边惩治、边遏制,边预防、边治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正确处理执纪和执法的关系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如果“破纪”之初不管,等到严重“破法”再去审查,就无异于养痈遗患。过去,有的纪检机关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党员干部违法问题上,干部不到违法地步不调查,而对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不管不究。这是错把法律当作管党治党的尺子,将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纪检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决纠正这种倾向。纪检机关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党的纪律是自己的根本职责和使命,纪检工作必须拿稳纪律“尺子”,体现执纪特色。
  正确处理执纪和执法的关系,必须强化两个理念:一是强化“纪”在“法”前的理念。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纪律应先于法律作出反应。纪检机关必须把工作理念和思路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让党员干部在“破纪”之初就被“当头棒喝”,从中吸取教训,斩断从“破纪”到“破法”的通道。在审查党员干部问题时,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对同时存在违纪和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查清违纪事实、尽快作出党纪处理之后,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强化抓早抓小的理念。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既是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具体体现,也是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有效方法。纪检机关必须纠正简单地以办案级别高低和数额大小论英雄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到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严执纪、纠小错同样是政绩;打“老虎”是政绩,拍“苍蝇”同样是政绩;惩治腐败是政绩,教育挽救干部也是政绩。要始终以啄木鸟精神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既使纪律严起来,又教育保护干部,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纪律管到全方位、实现全覆盖,形成“天罗地网”,让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在其中、概莫能外。为此,纪检机关必须树立全面执纪理念,既抓廉政纪律,又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其他纪律;既用纪律管干部的行为和作风,又用纪律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既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用纪律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为了把全面执纪落实到位,纪检机关还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是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责之一。各级纪检机关对纪律教育必须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以唤醒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纪意识,使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变为行为自觉,把拒腐蚀、永不沾作为行为准则。
  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纪检机关是党的纪律的“守护神”,把守着管党治党的最后一道防线,手中权力大,责任重如山。纪检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就要深刻认识到有权力就有责任、有责任就要有担当,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如果只讲权力不讲责任,对腐败问题不闻不问,在反腐败问题上无所作为,就会成为历史的罪人。
  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关键是把担当作为纪检干部的职业品质。“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现在,反腐败斗争正在深入推进,纪检干部必须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大力涵养担当使命、舍生取义的浩然正气,一往无前、无所畏惧的政治勇气,荡涤污垢、惩贪除恶的凛然锐气,决战决胜、不胜不休的千钧力气,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敢得罪人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失职渎职就要严肃问责。对政治性、原则性、纪律性不强,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干部,该调整的要调整、该撤换的要撤换、该问责的要问责,决不允许其占着位置而碌碌无为。同时,着力培养纪检干部的担当能力。继续大力实施纪检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各级纪检干部开展纪律审查的能力、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依纪依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增强纪检干部来源的广泛性、教育培养的针对性和内外交流的经常性,提高纪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还要让纪检干部有底气、能硬气。纪检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理念,把干净作为纪检干部的基因来培养,把自身过硬作为“金字招牌”来打造,始终对纪检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管人管权管事结合起来,形成健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之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系统内部违纪违法问题,“清理门户”、“拔掉烂树”、纯洁队伍,以铁的纪律打造党充分信任、人民群众充分信赖的纪检“铁军”。
  (作者为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 人民日报 》( 日 07 版)
(责编:王吉全、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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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纪检监察干部要认清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发布日期: 08:15:15&&&&&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
近日,农业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宋建朝主持召开驻部组局“三严三实”第三次专题研讨。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严以用权,如何正确对待权力,如何规范使用和有效制约权力为主题,结合组局职责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进行了交流讨论。
宋建朝指出,严以用权是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要严格用好手中权力,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清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做到敬业、勤奋、创新、担当。要干一行爱一行,刻苦学习和钻研,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心中有大局意识和危机意识,不可固步自封,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要认清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做到秉公用权。关键要有宗旨意识,用权的出发点和评价标准都要围绕党的宗旨。坚持用权为民,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既不能为自己谋取利益也不能推卸责任,不当“糊涂官”也不当“无为官”,行其权,尽其责,不回避矛盾和问题。要认清权力与制度的关系,用制度规范和约束权力。通过制度规范,使权力的授予名正言顺,权力的运行公开公正,权力的监督有章可循。要不断堵塞制度漏洞,减少自由操作空间,扎紧编严制度的笼子,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厅 版权所有  ● 实践与思考    一要正确处理好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第一要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而不能游离于这个中心。反腐倡廉工作要根据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新形势,针对用人权、财权、审批权等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的腐败问题,突出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前移关口、超前防范,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纪政纪,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保证经济发展和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保证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机关作风,加大对各类投诉的办理力度,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查案和纠风主要是治标,而教育、制度、监督才是治本,这两方面要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正面的示范教育和反面的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既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弘扬正气,又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公开剖析,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前不久中纪委又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照执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手段的作用,对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权利交换。  三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总结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新的实践,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新举措,努力创造纪检监察工作新特色,不断取得各项工作新成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作者为中共响水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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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纪检监察干部要认清权力与责任关系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农业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宋建朝主持召开驻部组局“三严三实”第三次专题研讨。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严以用权,如何正确对待权力,如何规范使用和有效制约权力为主题,结合组局职责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进行了交流讨论。
  宋建朝指出,严以用权是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要严格用好手中权力,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清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做到敬业、勤奋、创新、担当。要干一行爱一行,刻苦学习和钻研,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心中有大局意识和危机意识,不可固步自封,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要认清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做到秉公用权。关键要有宗旨意识,用权的出发点和评价标准都要围绕党的宗旨。坚持用权为民,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既不能为自己谋取利益也不能推卸责任,不当“糊涂官”也不当“无为官”,行其权,尽其责,不回避矛盾和问题。要认清权力与制度的关系,用制度规范和约束权力。通过制度规范,使权力的授予名正言顺,权力的运行公开公正,权力的监督有章可循。要不断堵塞制度漏洞,减少自由操作空间,扎紧编严制度的笼子,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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