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住房按借贷款和住层低押贷款利息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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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所谓住房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一、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根据相关规定从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6-30年)年利率为3.25%。一年期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执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二、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数计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三、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的,视为按可贷公式计算结果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日起)。如借款人使用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3、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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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住房公积金买房子有什么好处,是便宜吗?还是贷款利息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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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网友
有住房公积金买房子有什么好处,是便宜吗?还是贷款利息低?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优势还是比较多:首先是利率低,如今5年期以上的仅为4.5%,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为6.55%,差的很远,至于能剩多少钱,举例来说,如果你贷款10万元,期限10年,公积金贷款利息为,商业贷款利息为36563,公积金贷款利息为24366元,差了一万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以社会统筹为主、以个人帐户为辅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你就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这个帐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你个人缴交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你缴交的部分,都归你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你的帐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你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国家强制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即归你所有的、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为你描绘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来源。
带给你低成本的贷款
作为缴交者,你只要按规定缴交了住房公积金,就是尽了缴交义务,依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法则,你相应地就享有了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因此当你需要购买住房时,你不妨善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孰高孰低,一眼即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利息差,在前些年房贷利率处于低位、且下降态势时,为很多借款人所忽略。日央行调整贷款利率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幅度仍然小于商业性住房贷款,更加拉大了两者的利息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可谓更加明显。不少借款人甚至提出能否允许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动议。
当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在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帐户存储余额是挂钩的,目前的倍数最高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如果按贷足20万元(基本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包括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储余额。另外,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还须连续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大多数地方要求交满一年。
带给你放心的还款
借款人通常的还款方式是现金还款,或者授权银行从指定的还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积金能带给你方便、安全的还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办理手续很简单,你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住房贷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一次委托,即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前一种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后的月还款额,后一种减少借款人的月现金支出,减轻现金流的财务压力。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尽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积金,让其持续地提高你的还贷能力,方便你的财务安排和还款计划,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费水平的体现。
带给你特殊需要的照顾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的住房储金,其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住房消费。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职工已经失业,或者家庭遭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他们面临的首要的问题也许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决当务之急的生活困难问题,但按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他们之前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提取出来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只有在其符合购买住房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方可动用。
令人欣喜的是,这种状况正在改变。有些地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用途。这种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实际上体现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部分特殊群体的特殊需要给予照顾和关怀,让住房公积金能“尽其所用、利民所需”,凸现出制度的人性化色彩。
我姨姨的公积金只能用她的名字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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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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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产证要多久时间?
提问者:朱华辉|
浏览:2162|
时间: 19:11:31
已有3条答案
回答数:11424|被采纳数:18
所有回答:&11424
贷款的发放涉及到贷款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以及房屋抵押登记的落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一个月时间左右的,所以房产证也要压一月左右,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回答数:15354|被采纳数:4
所有回答:&15354
贷款的发放涉及到贷款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以及房屋抵押登记的落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一个月时间左右的,所以房产证也要压一月左右,
&&一、现在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4.25%,月利率为4.25%/12,5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75%。并且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都一样。 &&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银行借贷合同、还款证明、支款审批表(所在单位开具)、身份证、完税证明。?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回答数:30338|被采纳数:55
gdssjis409
所有回答:&30338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产证买房子正常情况下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期间不排除由于个人贷款资料有问题,银行和房管局的领导未能及时签字审批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时间拖延,选择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6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抵押担保的,借款人应办理抵押保险手续,7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质押担保的,由银行办理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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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
09:41:12&&&来源:&&&评论: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第三条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和结算。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人&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借款人&是指按本办法向委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然人;&担保人&是指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
第五条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代委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 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七条 贷款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本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一年以上;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购房首期付款一般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
6、所购住房可用于抵押;
7、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限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计算,最高额度一般不得超过15万元。
第九条 委托人依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承德市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的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3、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首期付款凭证;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委托人对借款人的申请及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借款人凭委托人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单,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到委托人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四)委托人根据借款人所办理的担保手续和借款合同向受托人划拨贷款资金。
第五章 贷款抵押、发放和偿还
第十二条 贷款抵押。借款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所购住房用于贷款抵押,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住房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和担保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借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借款人在办理借款手续、担保手续后,委托人将贷款资金拨入在受托人处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户内,受托人根据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定的购房合同的要求,将贷款资金以转帐方式划至售房单位专用帐户。
第十五条 贷款偿还。受托人与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在约定的还款日受托人从借款人指定的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六条 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本息由委托人认定的偿还方式偿还贷款。
第十七条 借款人若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可提前向受托人提出部分或全部还款申请。
第十八条 借款人须按约定的方式及期限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全部到期后,借款人未能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由担保人代为偿还。
第十九条 借款人自贷款之日起,两年后可支取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两年支取一次,贷款还清后停止支取。
第二十条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在本市区域内再次购买住房时,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同意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责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委托人、受托人及担保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办理贷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负责审查借款人相关材料,调查借款人资信情况,确定公积金贷款发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监督受托人和担保人办理贷款手续和贷款本息回收。
第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负责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以及贷款本息的收回工作,并及时将回收的贷款本息划入委托人帐户内。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负责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和担保手续,协助受托人催收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担保人可依法按下列程序对抵押物进行处分:
1、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或到期后仍未还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借款人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义务;
4、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监护人且不能履行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义务,或监护人拒绝履行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义务。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人可依法采取有价转让或拍卖方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拍卖费用和处理抵押物的其他费用;
2、扣除与抵押物有关的税款;
3、偿还借款人所欠公积金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4、剩余部分退还借款人。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所欠公积金贷款本息和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所需的费用时,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的欠款,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发生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及附件,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各方,并就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各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及附件继续有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承德市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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