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要想做夫妻可以贷款买几套房互有公证,该怎么办?

我俩买好一套房,现在银行解决借贷,银行通知夫妻两方都要在场,因老公有事走不开办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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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买好一套房,现在银行解决借贷,银行通知夫妻两方都要在场,因老公有事走不开办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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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成都|解答问题: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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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无法发放工资,公司开办时的钱主要是贷款来的,如果关门我们是不是都拿不到工资,钱要先让贷款方来拿.我们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们的权益
你好,公司破产时,职工工资优先于贷款清偿,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就公司拖欠工资行为进行投诉,或者持相关工作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仲裁后可申请法院执行公司现有的财产。
我是左权县芹泉镇土棚村村民,想在村里开办养殖场,可去了好几个银行都不能贷款,原因是我的农村房产证不能抵押,可我又没有其它物品可以抵押,我该怎么办呢?
 据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介绍,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得用于抵押贷款。据了解,《担保法》第34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担保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你所遇到金融部门不予办理抵押贷款的做法虽然不完全正确,但很实际。按照上述规定,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而且,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样,农村房屋的买卖对象就十分狭窄。基于以上实际情况和规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因此,建议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柴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爸妈一个朋友,自己开办了一个农村合作社,一个菊花烘干机厂,他今天找我给他做无息贷款担保人,2年贷款10万,个人信誉度还可以,但是我自己不是特别了解他,心里有点不是特别放心,请问柴律师对于我而言风险大吗?如果他到期没还贷款,我会有什么影响?为了避免风险,我是否可以与他签订一个合同?或者柴律师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柴律师,费心了。
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鉴于贷款数额并不是太大,你需要和他签订一个内部协议,约定权利义务事项,书面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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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做遗嘱公证 想把财产只留给已婚的独生女儿【】【字体:
】【】稿件来源: 钱江晚报发布时间: 10:35:58  浙江在线6月29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肖菁)前几天早上,杭州钱塘公证处的公证员小钱接待了一对老夫妻。他们欲言又止,只是反复说:“我们就担心我们走了以后,我们的独生女儿会吃亏。”
  王大伯老两口60多岁,其父母都已去世,他俩膝下只有独生女儿小艾。如今小艾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孩子。老两口一辈子事事替女儿考虑周全,有了外孙后也是全力帮持女儿的小家庭。
  老两口在市中心有套二室一厅80多平方米的房产,目前市场估值约200多万元。按理,两人去世后这套房产自然就是独生女儿的,为什么还一定要立遗嘱、办公证呢?
  “都是越来越高的离婚率惹的祸。”心思缜密的老两口在单独接待室里对公证员小钱道出了内心顾虑,“万一我们去世后,女儿离婚了,财产得分前夫一半,那她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很艰难。”为保险起见,老两口想问问有没有办法把自家这套房只留给独生女儿。
  公证员小钱仔细向老两口讲解了有关继承的一些法律知识——
  如果老人生前没有遗嘱,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那么老人过世后,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辈。
  王大伯老两口的父母都已经没了,如果他们过世,其遗产将由女儿继承。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旦夫妻关系不稳定,离婚的时候,继承的遗产也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王大伯老两口立下遗嘱,遗嘱中指定由女儿继承且限定女儿继承后只归个人所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即使今后女儿女婿闹离婚,这套继承所得的房屋也不用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了。
  所以,只要王大伯老两口考虑清楚,遗嘱中写明由女儿单独继承房屋和其他全部财产,且写明女儿继承后只归个人所有是可以的。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女儿凭借这份公证遗嘱再来办理继承公证,那么就能去房管部门将老人的房产过户至其个人名下了。(责任编辑: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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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的产权是以房产管理局的登记簿中的记载为依据(与房产证的记载内容一致),所以,想将这所套房公证为你个人财产,应当是先去房管局将共有房产证变为你个人的房产证。公正是不能变更产权性质。其实,如果夫妻双方不是约定财产分割制,办理这种财产变更登记没有法律意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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