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婚庆操办婚庆事宜预报告 怎样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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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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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准有一下行为:
(一)&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等。
(三)& 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五)& 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六)& 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
(七)& 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领导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末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并签订廉洁承诺书。
报告内容: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的程序:市(州)、县(市、区)党委书记向上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后,报上一级检监察机关备案;其他领导干部向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书面报告后,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员)备案,有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同时向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
第七条& 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是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二条& 各市(州)纪委、监察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阿坝师范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邮编:623002省纪委解读如何正确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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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解读如何正确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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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每人都可能遇到婚丧嫁娶等事宜。党员干部怎样办“红白事”才不违纪?17日,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详细解读反腐高压态势下如何正确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党员干部办“红白事”,可请哪些人参加,不能请哪些人参加?省纪委指出,根据去年5月出台的《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党员干部办“红白事”,应当履行哪些手续?省纪委指出: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的,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如何处理?省纪委指出:对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杨宏斌、鄂纪宣)来源:湖北日报婚丧喜庆怎么操办不违规?&&& 问:最近,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多次通报了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比如,10月8日,咸宁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件;8月29日,仙桃市纪委、孝感市纪委分别通报了6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件;8月23日,荆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典型案例(典型案件链接附后)。另外,还有一些地方在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问题。请问,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  省纪委法规室:日,湖北省纪委制定了《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该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问:最近,我听说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八不准”纪律要求,其内容是什么?  省纪委法规室:日,湖北省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必须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不准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问:如果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怎么处理?  省纪委法规室:根据《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如果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违规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上述中,对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约谈或者诫勉谈话。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所收受的礼金、礼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或清退。  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如果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怎么报告?不报告怎么处理?  省纪委法规室:《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五条规定,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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