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乡,县干部贪一万元判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刑十年只有这样才能国家的钱才能用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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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民的十年冤狱(组图)
( 15:51:03)
来源:《新民周刊》
专案组警察将他们夫妻俩分别关在一间小屋里连夜审讯,“饿了没有东西吃,冷了不让多加衣服。罚站、罚跪是轻的,不挨打就不错了。最难受是他们把我的皮带抽出来,将手铐锁到最小的位置铐在墙上。”十多天之后,熬
不住严刑拷打的杨明银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妻子程德香被拘留3个多月后无罪释放
原慈利县苗市镇保险站工作人员张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客户保险金,经人举报被刑拘,在拘留所里蹲了数月的张明终于耐不住了,将1995年4月7日晚上发生在沙刀村的特大杀人抢劫案和盘托出。“现在德山监狱劳改的宜冲桥乡沙刀村村民杨明银是被冤枉的。”张明告诉办案人员
程德香认为是对杨明银实施“软禁”,防止杨将冤案的情况告诉媒体。“杨明银已经被宣布无罪,现在还被关在宜冲桥乡政府里,整天发呆,就是上街买东西也有人跟着。”
《新民周刊》特约撰稿 李 根 记者杨 江
受害主角杨明银(新民周刊撰稿 李根摄)
杨明银的求救信(新民周刊撰稿 李根摄)
救命的常是巧合……
“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漏洞百出,当年既然是抢劫杀人就应该判处死刑,后来单独判了个抢劫罪,但在判决书里面又有我杀人移尸的经过。”
这是一场迟来10年的冤案纠错判决。
2006年9月15日,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杨明银10年前的杀人抢劫案做出再审判决。
庭审进行得很顺利,杨明银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此时,他已度过了3600多天的牢狱生活。
走出法庭的杨明银并不自在,他被安排入住乡政府大院,出行有人陪同。
山村夫妻被害
慈利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距国家森林公园张家界65公里,11年前,这个有着70多万人口的小县发生了一起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
1995年4月8日,慈利县宜冲桥乡沙刀村村民杨明皇像往常一样从儿子杨万名的小店门前经过。小店就在省道1801线上,距慈利县城30多公里。小店经营的项目比较多,店内卖百货,店外洗车、加水,一天下来收入近百元,小两口的日子过得还算殷实。
那一天,杨明皇总感到有些异常,上午10点多,儿子的店还没有开门,他在公路对面喊了几声也没人答应,他以为小两口吵架赖着不起床,于是放下肩上的担子,穿过柏油马路走上前去,边敲门边喊,仍是没有声音。
突然间,他闻到一股浓烈的血腥味,低头一看,从店内流出的一摊血已经凝固许久,足有2毫米厚,几只苍蝇在上面盘旋,再往门缝里一望,杨明皇惊呆了。
昏暗的光线中,他看到小店内一片狼藉,柜上的烟、酒、面条、鞭炮东倒西歪,地面上另有一摊凝固的血迹。
“来人啊!”就在此时,外面突然传来一声尖叫,距小店七八米外,一个横过马路的涵洞里塞着两具尸体。经过杨明皇的辨认,尸体正是他的儿子和儿媳。杨明皇一下子晕了过去。
11年前,偏僻的山村通讯不便,村民们报不了案。亲友们只好瘫在地上痛哭,另一些村民则在不远处烧纸钱告慰亡灵。
“一直到中午12点,慈利县交警大队一辆警车路过。”9月17日,记者在当年案发现场采访时,杨万名的婶婶张春秀回忆道,村民拦住这辆警车报了案。
冤情因何而来
慈利警方立即向张家界市公安局汇报,并由原慈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吴铁洪带队成立专案组,对“4.7”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立案侦查。专案组对慈利县宜冲桥乡、岩泊渡镇等几个乡镇几十个村民小组逐家挨户查问,陆续排除可疑人员,数月的排查摸底后没有一点进展,案情陷入僵局。
一年后,有人突然想到曾有前科的慈利县宜冲桥乡沙刀村人杨明银,吴铁洪立即派警察对其调查。警方从村民口中得知杨明银早就“外逃”广东方向。
1996年11月6日,专案组派警察南下广东,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在广东省清远市打工的杨明银夫妇抓获,并连夜押回慈利突击审讯。
“如果不是后来有人透露真相,我还要在监狱里呆5年多呢。”9月20日晚上,杨明银在宜冲桥乡政府一宿舍里喃喃道,得知记者来访,杨明银的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详细介绍了当年受审的内幕。
杨明银被警方从广东带回慈利后,专案组警察将他们夫妻俩分别关在一间小屋里连夜审讯,“饿了没有东西吃,冷了不让多加衣服。”杨明银说,“不让你休息是常有的事,就连合眼的机会都没,记得有一次我晕过去后,是被人用烧红的火钳把我烫醒的。”杨明银气愤地说,“我说是被冤枉的,当时办案人员一边说这我们清楚,一边对我就是一耳光。”
“罚站、罚跪是轻的,不挨打就不错了。”杨明银边说边把双手伸出来比方当年被铐的情景:“最难受是他们把我的皮带抽出来,将手铐锁到最小的位置铐在墙上。”
杨明银印象最深的是被抓10多天后的一次审讯,当地一名公安人员当着他的面把子弹一颗一颗塞进手枪大声道:“再不招就毙了你。”杨明银告诉记者,他当时清楚,枪毙人没那么容易,因此并不害怕,吴铁洪似乎看出了他的心思。“你迟早会被枪毙的,早点招免受皮肉之苦吧!”说完抡起手枪把砸在杨明银的头上,至今杨的右额还留有当年被打的疤痕。
十多天之后,熬不住严刑拷打的杨明银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妻子程德香被拘留3个多月后无罪释放。
2000年1月20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以抢窃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漏洞百出,当年既然是抢劫杀人就应该判处死刑,后来单独判了个抢劫罪,但在判决书里面又有我杀人移尸的经过。”杨明银说。
贪污案牵出真相
杨明银开始了牢狱生涯,转机直到9年后的2005年才出现。这一年,原慈利县苗市镇保险站工作人员张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客户保险金,且数额较大并携款潜逃,后经人举报被慈利警方从广东深圳押解回来并刑事拘留。
今年4月,办案人员告诉张明,依据刑法,他所犯的贪污罪足够判5年,如果举报重大案件可以减刑或免刑,在拘留所里蹲了数月的张明终于耐不住了,将1995年4月7日晚上发生在沙刀村的特大杀人抢劫案和盘托出。
“现在德山监狱劳改的宜冲桥乡沙刀村村民杨明银是被冤枉的。”张明告诉办案人员,当年杀害杨万名、黄冬秀夫妻的是岩泊渡镇失马村村民田中华、李勇、朱法权三人。
朱法权与张明是亲戚关系,两人在一次聚会喝酒时,朱法权借着酒兴吹牛:现在这个年头,只要自己保护好,杀两个人没有一点关系。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张明把他们三人杀人的经过问得清清楚楚,并警告朱法权今后再不要乱说,否则有麻烦。
朱法权前几年已经因病死亡,张明看到田中华、李勇两人是外乡人且没有什么来往,于是举报了他们来为自己减罪。
杨明银的杀人抢劫案终于不攻自破,办案人员立即将这一消息向上级汇报。随后,慈利警方将在广东打工的田中华、李勇抓获归案,并连夜隔离审讯。两犯罪嫌疑人对杀害杨万名、黄冬秀两夫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995年4月7日,田中华、李勇、朱法权三人手头拮据,一拍即合,决定当晚去邻村马路边的小店捞一把。当晚9点多,三人蒙面将店门撬开溜了进去。“哐啷”一声,一人不小心将柜台上的东西撞了下来,惊动了刚刚入睡的杨万名。
杨万名从床上爬起打开电灯,看到三人在店里偷东西,就冲过去搏斗,一把将一个歹徒的蒙面撕开,杨万名发现竟是本村的李勇,于是叫了李的名字。另外两个歹徒发现原形毕露,于是拿起店里的棍棒将夫妻俩活活打死,随后将尸体抬到店外,塞进马路下的涵洞里,又返回店里拿走几捆面条、几罐八宝粥,消失在黑暗中。
今年4月6日,慈利警方将在湖南省德山监狱服刑的杨明银押回张家界监狱待审。紧接着,当年办案的原慈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吴铁洪、原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董焕、原公安局侦查员覃和平等三人相继被刑事拘留,另一名叫张泽的侦查员被监视居住。
此前的1999年8月3日,吴铁洪因构成徇私枉法罪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吴铁洪后在长沙老家开出租车。据悉,前不久吴铁洪被押回张家界受审。
而张明因举报有功在今年6月被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无罪释放又遭软禁
2006年9月13日,慈利县公安局派几名警察将在广东打工的杨明银妻子程德香接往湖南。“杨明银10多年前犯的抢劫罪是被冤枉的,现在开始平反了。”在回家的路上,警察告诉程德香,后天慈利法院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杨明银作出再审判决。
9月15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杨明银10年前的抢劫案做出再审判决,湖南省高院、省检察院、张家界政法委以及慈利公安机关等部门参加。
庭审并未公开,上午10时,杨明银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他泪如雨下。而在庭外等候判决结果的妻子程德香也喜极而泣。
分离十多年的夫妻终于相聚,杨明银原以为可以过上自由的生活,没想到刚走出中院的大门又被慈利县公安警察接上一辆小车,直接送到慈利县宜冲桥乡政府。“你的家在3年前被高速公路占用,目前没有房子,暂时住在我们乡政府。”一个乡干部模样的人告诉杨,住在这里比较安全、清净。
“我要去常德岳母家看望儿子,就不在这里呆了。”杨明银不高兴地说他还可以暂住亲戚家。
“我们清楚,过段时间会让你们回去的,大概在9月27日左右吧!”另一乡干部回答。
“县公安局曾经把你拘留3个多月,当时也是弄错了。”9月16日,慈利县公安局的警察送程德香回常德娘家时把一叠钱塞到她的手里,“这10630元是作为国家赔偿给你的。”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程德香认为这是在对杨明银实施“软禁”,防止杨将冤案的情况告诉媒体。“杨明银已经被宣布无罪,现在还被关在宜冲桥乡政府里,整天发呆,就是上街买东西也有人跟着。”
为了证实程的说法,记者在9月20日晚上悄悄来到宜冲桥乡政府大院。
在大院右侧一间房子里,记者看到杨明银正在看电视,门外有两个乡干部在看守。“你是哪里的?来干什么?”还没有等记者走近,就有人问话了。此前,有村民说要想见杨是很难的,除非是亲戚才可以见面。
“我是杨明银的姨夫,他的儿子很想跟爸通个电话。”记者边说边把手机递给杨。在监狱呆了十多年的杨明银很配合,接过电话就喊儿子的名字,问这问那。看到杨明银是在跟远在常德的儿子通电话,乡干部戴正红与另一人方才放松警惕走开闲聊去了。
“明天我要去慈利县政法委谈事情,到时找个机会我们再好好谈谈,你再把资料还给我……”杨的话还没有说完,乡干部就过来了。
9月21日上午,记者与杨明银在慈利县政法委对面一条偏僻的小巷里见了面。“你看我的全身都是伤,都是当年受审时留下的。”杨明银脱下旧得发黄的白衬衣,“背上的伤疤是火钳烫的,手腕上的伤是被手铐紧锁造成的,眼角的伤是被手枪把打的……”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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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一镇干部贪污拆迁补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记者11日获悉,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一镇干部贪污拆迁补偿款2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介绍,2012年至2014年期间,江陵县熊河镇原正
原标题:湖北一镇干部贪污拆迁补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记者11日获悉,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一镇干部贪污拆迁补偿款2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介绍,2012年至2014年期间,江陵县熊河镇原正科级干部万武平利用负责熊河镇彭市村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他人利用虚假补偿协议和其他方法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20余万元。
经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江陵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万武平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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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决是否公正合理?从而讨论:当法官面临法律规定过于严苛之时应该如何处理?(忠实于法律条文vs合理性判决)ps:附上新闻报道和判决书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辉刑初字第409号公诉机关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闫啸天。因涉嫌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辉县市看守所。辩护人万耀,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闫爱民,农民。被告人王亚军,农民。因涉嫌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辉县市看守所。被告人贠某。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辉县市看守所。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新辉检公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贠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决定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日、日、日,本院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需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闫啸天及其辩护人万耀、被告人王亚军、贠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闫啸天的辩护人闫爱民及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黄群第三次开庭时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卖给被告人贠某燕隼1只已查扣,卖到洛阳市2只,卖到郑州市7只。2、日,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日,被告人闫啸天从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张某手中购买凤头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闫啸天家中查获燕隼4只和凤头鹰1只。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书证、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贠某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他们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被告人闫啸天的辩护人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闫啸天不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闫啸天在公安机关传讯时,其供述的是捕捉的系阿穆尔隼幼鸟,但是否是阿穆尔隼没有证据能够认证;另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目前没有鉴定机构能对该幼鸟进行物种鉴定,另鉴定机构并未实际查看鸟类,仅凭两张图片就做出了鉴定结果;另被告人闫啸天不知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告人闫啸天犯罪以后并未对鸟类进行虐待,该鸟已被移送到新乡市人民公园,被告人闫啸天为在校学生,且是初犯,应当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日,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卖到郑州市7只,以15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贠某燕隼1只。被告人闫啸天独自卖到洛阳市2只。2、日,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共计4只。(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日,被告人贠某在辉县市百泉镇李时珍像处以150元的价格收购了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于日左右猎捕的燕隼1只;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贠某家将该只隼扣押。2、日,被告人闫啸天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收购凤头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闫啸天家中查扣同月27日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猎捕的隼4只和被告人闫啸天同月26日收购张某的凤头鹰1只。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书证(1)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闫啸天出生于日,被告人王亚军出生于日;被告人贠某出生于日;(2)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扣押被告人闫啸天的手机一部及在手机中提取的照片,证明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闫啸天及王亚军猎捕燕隼12只的事实;(3)调取证据清单及存款凭条各一份,证明被告人闫啸天于日从辉县市建行中心路分理处汇给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张某550元;(4)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二份,证明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闫啸天家扣押隼4只,凤头鹰1只;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贠某家扣押隼1只。(5)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对被告人闫啸天家进行了勘验后查押隼4只,凤头鹰1只,后移送至新乡市动物园。2、鉴定意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林司鉴字(2253)号及(2254)号物证鉴定书,该中心(2253)号鉴定书证明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送检的5只涉案鸟类鉴定意见分别为燕隼2只、隼形目隼科的动物2只,凤头鹰1只;(2254)号鉴定书证明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送检的在贠某家扣押涉案鸟类1只,鉴定意见为燕隼1只;上述鸟类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3、证人证言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日,其以55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闫啸天(网名叫兔子)凤头鹰1只的事实;4、被告人供述(1)被告人闫啸天供述:日左右的一天,其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猎捕燕隼12只(后死了一只,跑了一只)。其中,其与王亚军以150元的价格在辉县市的李时珍像处卖给被告人贠某燕隼1只,以800元的价格卖到郑州市燕隼7只,其还独自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洛阳市燕隼2只。日,其和王亚军以同样的方式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猎捕幼隼4只。日,其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550元的价格购买凤头鹰1只。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其家中将该隼4只,凤头鹰1只查押。(2)被告人王亚军供述:日,其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猎捕燕隼12只(后死了一只,跑了一只)。其中,其与闫啸天在辉县市的李时珍像处以150元的价格卖给贠某燕隼1只,以800元的价格卖到郑州市燕隼7只,另闫啸天还独自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洛阳市燕隼2只,其共分得630元。日下午,其和闫啸天以同样的方式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捕抓幼隼4只。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闫啸天家中将该隼4只,凤头鹰1只查押。(3)被告人贠某供述:日,其在辉县市的李时珍像处以15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的手中购买燕隼一只。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其家中将该只隼扣押。上述证据,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本院均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贠某、闫啸天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应对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和贠某处以刑罚。被告人闫啸天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闫啸天的辩护人辩称闫啸天不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有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书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及被告人闫啸天在公安机关供述相互印证,故其辩解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闫啸天的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辩护意见,因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系公安部授权的鉴定机构,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包括法医物证项目,鸟类的物种及保护级别均包括在法医物证项目中,故对该辩护意见也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合并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贠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的违法所得150元予以继续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高富臣审 判 员  王顺亮人民陪审员  李 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文韬
图用的是某个吧友的,判决书是我去找的。
判刑过重了,情节严重的才10年吧
还大学生掏鸟,这是个盗猎团伙,作案也绝不止一两起,燕隼这种猛禽,一胎2到4枚卵,还不可能全部孵化并喂养大,他从家门口树上一窝掏12只,燕隼这尼玛是在他造了胶囊公寓吧?隼的食量很不小,需要的领地很大,小范围内聚集很多几乎不可能。这孙子估计把十里八乡的隼窝都掏干净了,损得一笔。
都能卖那么多钱了还不知道这不是普通鸟?这已经不是太傻太天真的问题了吧,我觉得主观上已经可以说是应当明知了
量刑合理,按刑法341条,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已经是给他从轻了
媒体故意标题党,给党添乱,给人民添堵。这特么哪里是掏鸟窝,分明就是盗猎集团。
我覺得行为人的认识和主观动机应该纳入量刑考虑范围,假使他们确实不知道掏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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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是在哪发生的,,如果是在国外大家就会说看人家法律多么完善,对大自然多么尊重。
哎,国家衰败!!!
一群装逼的瘪犊子
昨天我看新闻检察院说这人是个鹰猎群什么的成员,以前好像还交易过一次别的鹰,这次卖的时候标明是阿穆尔隼。。。
最可怕的是媒体对群众的误导,舆论煽动所谓“民意”,干扰司法。
肯定不合理啊 不论他知不知道
就人不值钱是吗
但是谁认识这种鸟,如果主观上不认识不知道这是国家保护动物,毕竟现在随便买个什么宠物都要几千上万的
这个确实有待讨论,从法理上讲,这个判决是有争议的
虽说按照现行的刑法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是从个人感情上还是觉得判十年太重了——来自 诺基亚 Windows Phone
持观望心态。
看来很多人对定罪没有异议,有争议的是量刑。个人理解,对珍稀动物保护这方面,用从重量刑完全正确,因为一旦放纵,后果非常严重,在利益驱使下,物种的灭绝非常快,而且一旦造成结果,无法弥补,你想再让珍稀动物繁衍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件事的影响是很大的,必须重判,以保证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会扩散。贪官量刑,事实认定非常复杂,还包括赃款追回,如果量刑过重,反而会造成贪官被捕后的铤而走险,赃款无法追缴,也无形中增加反贪成本,降低反贪成效。量刑是要考虑后果的。
没怎么了解
但看到标明了鸟的名字,
不用说大学生
标题惹的祸
为何要标明是大学生呢?
弄死一头熊猫判个10年估计没人会说重,弄了12只鹰隼判10年就说判重了,这是民众习惯性思维作怪,全民普法还任重道远。
弄死一头熊猫判个10年估计没人会说重,弄了12只鹰隼判10年就说判重了,这是民众习惯性思维作怪,觉得只有爪熊猫才可以判刑,全民普法还任重道远。
我也认为量刑是合适的。按实质解释,量刑和法益侵犯程度也是相当的。具体情节根据调查结果也已非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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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山东郓城一村委会主任贪污十一万获刑十年
虚报国家教育化债资金,侵吞十一万用于自己做生意。近日,由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郓城县水堡乡刘集村原村主任张同军涉嫌贪污罪一案,经郓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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