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对乡镇工作的多年的退伍军人北京抗议能不能打破

2017年最新农村60岁退伍军人补贴
关于六十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文件,我居将对我居居民中六十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进行登记,筛选对满足条件的对象,具体政策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均可获生活补助。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对于满足条件的对象首先需向居委会提交申请,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退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实我居委会将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满足条件的,我居将统一上报统一发放生活补助。希望看到此通知的居民相互转告,我居也将在政务公开栏里张贴相关文件,希望大家留意。  60岁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延伸阅读】  1、退伍军人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现役军人是不能报考公务员的,这点,无论是在国家公务员考试或地方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上的报考条件都说得很清楚。那么退伍后可以报考吗?回答是肯定的。退伍军人符合公务员职位表中学历、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国家或地方公务员。  2、退伍军人的报考条件  一般来说,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和社会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相同的,只有符合相关学历、专业要求才可以报考。  3、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是否具有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掌握的信息,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国家暂时没有相关优惠政策,既没有降低学历也没有加分政策。但是部分地区有说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再就是部分地区得到某些奖励会给予优惠政策,具体以当地考试公告为准。不过绝大多数地区退伍军人和社会报考人员的政策是一致的。  4、除公务员考试,退伍军人是否有其他方式考取公务员?  政法干警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发起的,一次集公务员、高考(或考研考试)为一体的入学考试,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1]每年九月份的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录取后到大学深造两年,国家统一发放被褥和服装,一级按照每个月500-700的生活补助,免交学费,毕业即获得公务员编制和到报考岗位工作,岗位有法官、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法官和检察官首先要过的是司法考试,考试与录取的程序和公务员是一样的。每年在固定时间有一次全国统一考试。  对于退役士兵的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部分学历要求高中。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年龄放宽到27周岁。  政法干警考试与公务员录用考试有何异同呢?  政法干警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和定期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和定期补助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从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在服现役期间患病(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但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的慢性病)、目前仍依赖医疗辅助维持健康、且严重影响劳动、生活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后生..…
2017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一、义务兵优待金:普通兵今年初步估算为16000元,两年合计32000元。西藏兵是普通兵的3倍,另营养费10000元;高原兵是普通兵两倍,另营养费5000元。  二、月工资:第一年650元起/月,第二年700元起/月,第三年3190元起/月,第六年4190元起/月,第九年4960元起/月,依次累加。…
长春退伍军人补贴多少钱  退伍军人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
2017退伍军人补贴多少钱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z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01.适用对象的界定…
据了解,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一、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对象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日以来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战人..…
一、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若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陕西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号)精神,决定从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达到的标准见附表。…
  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据了解,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陕西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业军官原则上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市”)负责在本辖区内安置。对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其它地、市安置的,可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条安置转业军官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省一切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驻陕单位和军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安置转业军官及其随调家属..…
福建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
 山西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据悉,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明确从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
 湖北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
 天津市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军人补贴  自主就业  日施行前入伍,退出现役时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和烈士子女除外)。由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扶持自主就业。  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号文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战士,每人每月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在乡复员军人分别按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入伍的,由现年生活困难补助3880元、3140元..…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
军人,是对在国家军队中服役的军职人员的称呼,其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时亦参与非战斗性的包括救灾等工作。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为了保障军人在退伍后如何解决生活来源,对此国家也实行了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在此小编特整理出有关2016年陕西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退役军人补助相关政策汇总篇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军人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据了解,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一、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对象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日以来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战..…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战士,每人每月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多年来,陕西省商南县不折不扣落实兑现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探索优抚安置的新途径新办法,暖了“兵心”,赢了民心。  该县制定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缴纳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达3万元,三级以上转业士官达5万元。近4年来,全县96名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全部阳光安置到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发放待安置生活费120万元,安置率、上岗率、满意率均达100%。  同时,坚持优待抚恤政策优先,保障优抚政策及时落实到..…
其他人在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日转发);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总的要求是:组织广大农村;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基层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农村基层干部要把团结带领群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转发)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保证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全国600多万农村基层干部,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支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有战斗力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同时也要看到,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干部不能正确领会党的农村政策,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一些年轻干部不熟悉农村改革进程和政策;有的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陈旧,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缺少办法;有的思想作风不正,办事不公,作风简单粗暴,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需要,是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各级党委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总的要求是: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学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民工作的方法;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增强带领农民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基层干部的职责和任务
农村基层干部要把团结带领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根本任务,主要职责是:
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本地的优势确定经济发展思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推广农业科技,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在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搞好计划生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坚持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乡村集体企业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善于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农村安定团结。乡镇领导干部每年下村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50%,切实帮助村干部解决问题,开展工作,不要增加群众负担。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农民的合理负担要坚持定项限额,保持相对稳定;集体兴办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和承受能力;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要根据农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合理确定村里享受补贴的干部人数和标准。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可以交叉兼职,村组干部也可交叉兼职。
三、注重培养选拔优秀人才,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
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文化、有本领、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乡、村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
发扬民主,扩大视野,多渠道地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要有计划地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有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担任领导职务。要重视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干部。继续选调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工作,表现突出的应及时充实进乡镇领导班子。要重点从农村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村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回乡的优秀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对一时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从外面选派优秀党员去任职。要支持和鼓励机关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对一些地方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选举的做法,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后备力量的选拔培养。加强对农村青年的教育培训,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后备力量。要有计划地选送农村优秀青年接受各种职业、专业培训,参加实践锻炼,培养初、中级经营和管理人才。要重视农村年轻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四、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五坚持五不准”: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思想作风建设要在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上下功夫,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增进团结上下功夫,在改进作风、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广泛开展向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吴金印等同志学习的活动,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对那些问题多、群众意见大的乡村领导班子,要进行集中整顿。县乡党委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整顿方案。在整顿中,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党的宗旨和政策、法制教育;要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员、群众对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评议意见;要通过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注重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经教育仍不能改正的,要果断进行组织调整。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要坚持经常抓,建立健全制度。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村党员大会制度,健全党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制定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
五、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要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要有计划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帮助农村基层干部了解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能够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并帮助他们提高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帮助他们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农村基层干部读本》,可作为培训的基本教材之一。
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方法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每年对农村基层干部轮训一遍,每次培训要集中解决一二个突出问题。还可根据需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各种专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与大中专学校联合办班、鼓励农村基层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等方法,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一些地方组织贫困落后地区的乡、村干部,到上级经济管理部门或经济较发达地区跟班学习锻炼等经验,可进一步总结推广。
建立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市(地)委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县(市)委负责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党委负责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培训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县(市)、乡党校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培训班上讲课。要认真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培训基地、师资、教材等基础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9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999〕3号)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掌握的党费可用作培训经费的补充。
六、严格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探索村干部管理和监督办法,逐步实行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认真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年度考评和离任审计制度。根据乡镇干部的工作特点,把对乡镇干部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度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建立和完善乡村干部激励机制。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关心、爱护、支持农村基层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对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给予鼓励和奖励;对农村基层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要予以关心和照顾。坚决制止各种打击报复乡村干部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处理。村干部的报酬,应随着经济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其标准应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报上级批准。有条件的地方,对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可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乡镇要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减员增效,加强服务,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乡镇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编制,坚决防止和纠正私招滥聘的错误做法,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把编外人员精减下来。各地要按照地方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贯彻实施。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不得超职
数配备,超配的,要予以精减。注意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七、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县(市)委是关键。要把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列为县(市)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每年要对这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向上级专题报告工作情况。县(市)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抓基层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动一班人共同抓。建立县级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省委、市(地)委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定期督促检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经常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把计划安排、督促检查、教育培训、集中整顿、宣传典型等工作落到实处。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加强和指导各自的基层组织搞好自身建设。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不断提高抓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平。
加强农村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思考
农村,是党的工作的前沿阵地,农村党支部是一个村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村要想稳,党建是根本;农村要进步,关键在支部。”配好党支部班子,选一个好的书记,是农村发展稳定的关键环节。这个问题解决好了,经济发展就有了火车头,农民致富就有了带头人,社会稳定也就有了重要保障。我们县农业人口占三分之二,要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目标,农村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农村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则是关键环节。因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必须把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抓“三级联创”工作,加强了农村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培养、调整,使农村支部书记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有了明显变化。通过不断的教育、培训,加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使这支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领导能力、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大多数支部书记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为老百姓真心办事、热情服务的奉献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发展、改革开放日趋深入的形势下,他们不断探索、勇于实践,做出了突出的成绩,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正是他们出色的工作和奉献,才使全县广大农村呈现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进步的良好局面。
但是,面对新形势挑战,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我县的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陈旧,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强。一些同志头脑里仍然存在着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的情绪,缺乏从长远发展和更高的角度看问题的能力。有些同志仍习惯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的旧的管理模式,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薄弱,对市
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和规律认识不足,在引导农民成为市场主体,主动适应市场、占领市场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面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心理准备不足,工作方法简单。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发展的新时期,这一时期将经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经济结构优良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已成为必然要求;经济成份、利益主体、分配方式、思想观念均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可是与之相适应的领导方式、管理模式、法律秩序、道德秩序还不成熟,利益冲突不断发生,新问题、新矛盾不断产生,迫切需要运用新的办法和手段去解决。而一些同志习惯于行政命令手段,方法简单生硬,依法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不高,致使社会矛盾不断,干群关系紧张,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三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足、力度不够。有些支部书记自身的领导素质较低、表率作用较差,导致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些同志面对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在管理教育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束手无策,放任自流,致使党员队伍涣散乏力,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同志仍习惯于“一元化”领导模式,不注重或不会发挥其他村级配套组织的作用,对其他村级配套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不力。
四是理想、宗旨观念不够坚定。一些同志对社会上腐朽庸俗的作风、封建落后思想的侵蚀,缺乏有效的抵制,思想意志薄弱。有的自私自利、化公为私、只讲索取、不讲奉献,甚至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第一,对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问题,多年来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作为一项根本性、战略性的基础工程来抓。存在着临时性措施多,长期性措施少,一般号召多,扎实有效的工作少的倾向。对出现的问题,往往采用“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解决,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对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如何建设,思路不清,措施不力,缺少严密、科学的有效方法。第二,教育培训仍有较大差距。虽然近年来,县委和各乡镇党委比较重视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每年都采取集中培训、举办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教育培训,但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够强,工作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有些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老化,不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农村工作的实际和需求。第三,传统的观念和机制的影响。按照传统观念,党支部书记是村干部,一般限定在本村选人,在本村任职,因而限制了有志改变农村面貌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村,使一些没有合格党支部书记的村得不到补充和调整。再加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城乡差别导致农村人才大量外流,使选择党支部书记的范围越来越窄,特别是在一些比较落后的村,支部书记难选,优秀的支书更难找,只能采取“矮子里拔将军”和“轮流坐庄”的办法,这就形成了“越落后越留不住人才,越没有人才越落后”的恶性循环。第四,农村工作复杂繁重,作为党支部书记必须全身心地投入才能做好。由于我们的管理体制仍然陈旧,尤其在工资待遇等方面虽然解决了一部分,但退养、人身保险没有保障,许多支部书记后顾之忧没有解决,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客观上也造成了制约力差,管理力度弱的局面。有些支书认为自己是“一口唾沫的买卖”,说不定哪天下台,即使现在拼命干,到老了也没有人管,因此就出现了要么得过且过,要么“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先‘捞足了’再说”的消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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