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陪产假工作不满一年有产假吗吗

2016年宁波市难产假放假天数规定,计划生育新条例
发表时间: 15:25:50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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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2016年宁波市难产假放假天数规定,计划生育新条例》,如下是小编整理的宁波市计划生育新条例相关政策解读,里面有难产假放假天数规定等等相关说明。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宁波政策何时发布?  宁波市卫计委:30天产假奖励假及3天婚假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之日起(日)实施,不再另行发文。  ◎30天产假奖励仅针对二胎吗?  宁波市卫计委:30天产假奖励假,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都可以享受。  ◎30天产假奖励是否必须执行?  宁波市卫计委:30天奖励产假是《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而省条例是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所有单位都应该按照法规执行。  ◎男方有几天的护理假?  宁波市卫计委: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公布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已在日开始执行。  ◎剖宫产、生多胞胎还能增加假期吗?  原来的法定休假都还存在。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方哺乳假还有吗?  市卫生计生委: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与哺乳假是两个概念。此前相关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而2016年1月之后生育的夫妇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这些夫妇来说也就是取消了哺乳假。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是浙江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婚假有变动吗?  宁波市卫计委:2015年12月底前结婚登记的可以享受原15天奖励婚假的规定,之后因新修改的省条例取消了该规定,故2016年1月结婚登记的不再享受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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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1单位女员工入职3天宣布怀孕 产假结束就辞职_新浪宁波_新浪网
  “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前天,浙江金讯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吐槽起一件令人郁闷的事。记者在和宁波众多人事经理聊天中,发现他们对“隐孕”入职的女员工也相当头疼。
  入职三天后就说怀孕了
  孙小姐在招聘会上看到张先生公司招聘文员的信息,随后来面试并顺利通过。面试时,在说到婚育情况时,孙小姐强调自己刚从广东来宁波,并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孙小姐随后就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可是,才入职三天,孙小姐就告诉主管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怀孕期间,因为种种原因,经常请假。而公司照样给其发工资,缴纳社保,并派人在其产后去探望。没想到,产假一结束,孙小姐就打电话来说辞职不干了。
  张先生说:“我们公司女员工多,各方面制度规范,对孕期女职工也是照顾有加。可是,像这样‘隐孕’的员工真的挺让我们受伤的。一年多时间里,她几乎没有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单位却要照发工资、照交社保。”
  “如果她事先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我们还好接受些。后来才知道,她是在知道自己怀孕的前提下才入职的,希望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使社保不断档。”张先生郁闷地说,隐孕入职的人多了,会影响其他女性在就业时得到公平待遇。
  职工“隐孕”,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记者从北仑区司法局了解到,该区劳动仲裁委前阵子受理了一起“隐孕”案件。李女士入职某公司任行政专员,试用期两个月。入职后,李女士告知主管自己怀孕了。试用期满前几天,公司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李女士认为公司解除合同,实为不想留用怀孕女职工,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等多项仲裁请求。公司答辩称已对李某进行调岗但其仍出现工作失误,确属不能胜任工作;且李某入职时对公司隐瞒已孕事实,合同应认定无效,公司解除符合规定。
  北仑区劳动仲裁委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辞退李某违反法律规定,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记者询问,如果李女士在入职时隐瞒怀孕,这样的行为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呢?仲裁院工作人员解释,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但哪怕李女士隐瞒了怀孕事实,该行为不构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不导致合同无效。
  企业和员工双方应多换位思考
  “‘隐孕’入职,企业和员工应该说各有无奈。”智联招聘宁波分公司人力资源专家陈芳铭表示,站在企业的角度,肯定是不希望员工“隐孕”入职的。如果员工刚入职就怀孕,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其实蛮大,在没有怎么创造劳动价值的情况下,企业要给员工产假、病假,调整其作息安排。有的员工甚至拿怀孕当尚方宝剑,认为企业不敢把怀孕员工怎么样,就很放纵自己的行为,不好好工作。
  从员工角度说,怀孕本来就是自己的权利,而且员工怀孕期间的在职状态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女职工有时隐瞒怀孕情况,可能真的是迫不得已。如果在面试时坦言已经怀孕了,就很难得到入职机会。
  陈芳铭建议,为避免“隐孕”入职,员工最好不要在备孕期间更换新工作。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多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企业应做好员工关怀,增强凝聚力;员工也要爱岗敬业,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孕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但保护亦有边界,女职工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宁波晚报记者王颖 通讯员贝司 黄晓燕 许嘉琛
  原标题:女员工“隐孕”入职让单位挺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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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宁波政策你晓得伐?
  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日,浙江省公布《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近几天,网友们都纷纷在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上提问。宁波的规定何时出台?婚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都有什么变动呢?来看看部门的官方答复吧!
  宁波政策何时发布?
  宁波市卫计委:30天产假奖励假及3天婚假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之日起(日)实施,不再另行发文。
  30天产假奖励仅针对二胎吗?
  宁波市卫计委:30天产假奖励假,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都可以享受。
  30天产假奖励是否必须执行?
  宁波市卫计委:30天奖励产假是《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而省条例是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所有单位都应该按照法规执行。
  男方有几天的护理假?
  宁波市卫计委: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公布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已在日开始执行。
  剖宫产、生多胞胎还能增加假期吗?
  12356热线答复:原来的法定休假都还存在。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方哺乳假还有吗?
  市卫生计生委: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与哺乳假是两个概念。此前相关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小e惊呼:什么,还有这么好的假?亲们,享受了吗?),而2016年1月之后生育的夫妇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这些夫妇来说也就是取消了哺乳假。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是浙江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婚假有变动吗?
  宁波市卫计委:2015年12月底前结婚登记的可以享受原15天奖励婚假的规定,之后因新修改的省条例取消了该规定,故2016年1月结婚登记的不再享受此奖励。
  最后,放个大招,上述相关情况小e都整在下面这张表格里了,有用就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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