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怎么办户照

四雅上书房奖状:吴桥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武装部给退伍军人的奖状、有毛戎装照)
开&&&&&&本:页&&&&&&数:字&&&&&&数:I&&S&&B&&N:售&&&&&&价:50.00元 品&&&&&&相:运&&&&&&费:河北衡水
至挂号印刷品:7.00元上书时间:购买数量:(库存1件)
微信购买商品分类:关 键 字:详细描述:暂无详细描述。
12.00元30.00元10.00元11.00元10.00元35.00元30.00元60.00元20.00元150.00元
Copyright(C)
孔夫子旧书网
京ICP证041501号
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成功加入购物车来自:恐龙书社您可以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检察院
&&|&&&&|&&&&|&&&&|&&&&|&&&&|&&&&|&&&&|&&&&|&&
当前位置:>>
利用职权照顾“关系” 借机渔利涉嫌受贿
时间:  作者:于方  新闻来源:  【字号: |
  基本案情:
  &&&2007年至2014年,夏洪华在担任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扶贫贴息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项目的审批、拨付和监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报扶贫龙头企业、争取扶贫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2次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人员财物共计64万余元。
  2014年3月,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夏洪华立案侦查。2014年12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夏洪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律连接:
  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受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案件评析:
  扶贫开发资金是国家对重点贫困企业、重点贫困乡村等有关项目的扶持资金,申报项目范围和申报资金规模都有明确的规定,夏洪华作为国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将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当成了“照顾”关系、借机渔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检察机关在坚持严惩有关腐败犯罪的同时,加大对重点部门领导和重点岗位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有效遏制此类职务犯罪的上升和蔓延。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电话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号咱吴桥哪里能办护照?
有大厅吗?_吴桥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44,799贴子:
咱吴桥哪里能办护照?
有大厅吗?收藏
咱吴桥能办理护照吗?
还是要去沧州办? 有知道的吗? 能办的话在哪里?
【火爆抢购】2017新款多功能录音笔!集合录音录像书写!支持全国货到付款
问派出所啊
去桑园公安局,在县医院旁边。去了问门卫门卫告诉你去哪个部门办。
吴桥县公安局后楼出入境大厅
公安局可以办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吴桥县申报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吴桥县申报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9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_吴桥县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08:29发布者:吴桥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现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       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条 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第十六条 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七条 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Copyright (C)
吴桥县人民政府 网版权所有 ICP备 号
地址:吴桥县府前路1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如何办户照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