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十周岁还在公司工作可享受带薪休假年休假

2016公司带薪年休假规定
2016公司带薪年休假规定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享有休息权。《》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为您带来2016公司带薪年休假规定,欢迎浏览!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至5年、且在原单位休假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新规定可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而工作满6年的员工,按照单位原规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单位休假规定有变动,员工则按照单位的新规定休假。同时,按照新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假期。
  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
  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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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司带薪年休假规定]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487566" data-title="2016公司带薪年休假规定" data-image="">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5月初,我入职到目前供职的咨询公司工作。近日我申请休年假,单位称我入职不足1年没有带薪年休假。因之前我曾在其他公司工作过3年,当时未签劳动合同,所以该公司给我出具了连续工作3年的证明,但咨询公司说那3年我没有社保缴费记录,对原单位的证明他们无法辨别真假,所以不能算工龄。请问,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若您所述属实,那么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第3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您今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现在的问题是:您得证明自己已连续工作1年以上。能证明这一点的最简单方法就是提交社保缴费记录,而原单位未给您缴费,仅凭一纸证明,咨询公司不认可其效力也是可以理解的。
个人建议:一是到原单位开具至少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考勤记录、工作记录、工资条,到银行开具工资卡转账清单,到税务部门开具个人所得税缴费记录。如果您当时的工资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缴费标准,又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且没有工资条和工作记录,那么考勤记录肯定是会有的,可请原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二是法律目前并未规定必须以社保缴费记录来证明工龄,所以您可持原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考勤记录,与现在供职的咨询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工会或者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
至于今年您能休几天年假,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规定来进行计算,共折算方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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