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区低保年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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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发布时间:
浏览:816次 ]
宝市民发(201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城市低保的保障标准提高35元/人.月,即:每人每月增加35元补助。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和高新区保障标准由372元/人.月提高到407元/人.月,其余县区由352元/人.月提高到387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由2020元/人.年提高到2260元/人. 年,即:每人每月增加20元补助。
(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6000元/人. 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800元/人. 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5500元/人. 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300元/人.年)。
二、提标时间
从2014年10月1日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认真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足额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低保和五保供养金按时发放。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于每年初向各县区下达预算保证数。
(三)各县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监督和审计,对违反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劳动、统计、物价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宝鸡市民政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15年2月3日您现在所在位置:政务公开-&-部门文件
&陈镇政发(2017)40号
&陈镇政发(2017)40号
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低收入家庭 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切实维护城市低收入家庭切身利益,现就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社会救助公信力的根本保证,是开展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临时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政府的管理水平。各镇街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并利用有效的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和办理的程序。通过扎实认真地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积极自愿申请认定,使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真正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二、严格把关,明确认定标准程序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政策性较强,在认定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政策规定来办理,切实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要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范围。所谓低收入家庭,就是指具有城市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家庭成员收入,指家庭成员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状况,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二是要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2017年,我镇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 723元/人·月。
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是要明确不予认定的几种情况:
1.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镇(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等单位介绍就业的;
2.家庭成员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3.在申请低收入家庭前两年内购置住房(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住房除外)、新建住房或者中高档装修住房的;
4.采取转移、变卖、隐匿等手段,制造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假象的;
5.城市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每套均在50平方米以上)住宅或拥有别墅;
6.拥有私房出租、固定经商摊位或者有经营性收入,并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7.拥有汽车、名贵宠物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的;
8.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四是要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程序。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严格按照“户主申请、镇(街)初审、区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请(与父母共持一个户口本的已婚子女,可以由子女单独申请)。镇(街)接到申请材料后,可委托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初审。镇(街)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人员、收入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将复审结果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上报市核对中心核对无误后予以审批。通过审批的家庭名单在社区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对公布后群众无异议的,出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对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夯实责任,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低保年审复核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繁重,头绪较多。各社区一定要周密组织,认真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区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不等不靠、不推不让;要积极主动、无缝对接。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社区要集中时间,从2017年2月22日开始,全面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宣传政策,安排专人,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步伐,务必于4月20日之前完成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并将结果上报镇民政办。
附件:宝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核审批表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陈仓镇人民政府&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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