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17:43:00&&&来源:&&&评论: 点击: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流程图
相关热词搜索:权威专业的公司法法律频道
您的位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事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吗?
  问:外商企业设立办事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吗?
  答: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事处不再进行工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性质的办事机构,不再到工商机关登记,目的主要为了更加方便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经登记设立的办事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为分公司。
  办事处不再纳入工商登记后,工商机关还会根据法定进行监管,禁止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
看后心情如何:
相关文章阅读相关咨询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1个回复】
【1个回复】
【1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当前位置: &&&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 定制此类新闻 ]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由集团母公司盖章。
5、第5项为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第6项仅适用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须由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集团。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 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
&&&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
&&&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 年&&&& 月&&&& 日
&&&&&&&&&&&&&&&&&&&&&&&&&&&&&&&&&& &&&&&&&&&&&&&&&&&&&&&&&&&&&&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证照领证清单
注:领照人应为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母公司注册号
企业集团登记证编号
缴费收据号
- 相关链接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欢迎您
您当前的位置:
> 企业服务领域 > 工商注册登记 > 办事指南 >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申报条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规范:
1.企业集团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其中的委托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母公司盖章的《企业集团章程》(需加盖审批机关的审查验证印章);
4.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申请(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6.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登记机关出具的含有股东信息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参照登记书式中的&规范要求&执行)。
填写材料说明:
本规范要求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一)本规范要求提交的文件、证件的原件的形式包括:非复制品;经过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了发文单位的印章;复印件上注明了收存原件的行政机关、并且加盖了其印章。
(二)文件、证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人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翻译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住所、场所使用证明可以是:自有房产,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应由境外投资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共同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投资人设立的企业、拟设立的企业(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企业的,企业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参照下列第(五)款第1项的规范提交。
(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住所证明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1.投资主体是中国大陆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了本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可作为其主体资格证明。投资主体是自然人的,经登记机关比对与原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既可作为其投资主体资格证明,也可作为其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2.投资主体是外国的企业或自然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证明需与其公证、认证文件一并提交。
3.投资主体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自然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该证明与其公证、认证文件一并提交。
4.境外自然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或者担任拟设立的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时,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业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或者担任拟设立的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时,也可以提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身份确认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六)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需经签字盖章)为本工作规范所指的&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以能举行,董事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受理&决定&领照(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 509号)工商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5、62999717。
邮政编码:230001
主办单位: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马鞍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备案号:皖ICP备号
地址: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8号 邮箱:masxxb@ 邮编:243000版权所有:安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8号&&& 邮编:246005
政务中心工商窗口:、5349699 市工商质监局: 网站维护:
人次访问本网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