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公共基础设施“三免三南京车船税减半优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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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核心提示:所谓“三免三减半”,是指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记者9月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企业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做出进一步补充。&
  根据两部门《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所谓&三免三减半&,是指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通知,企业须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一是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二是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三是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两部门指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的其他问题,继续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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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财政部表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也意味着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建设的,凡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
近日,国家财政部表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也意味着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建设的,凡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即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那么,究竟是哪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将会享受到如此的优惠?
据悉,此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方面,即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另一方面,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以及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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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免征、减征税收优惠政策......
&&&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免征、减征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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