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法律尊严民族尊严的前提。是不是国家首先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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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国家观
中共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室,北京100091
摘 要: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民族问题的核心,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观的核心。中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是关系中国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新中国的国家结构采取单一制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述观点构成中国共产党民族一国家观的基本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室,北京100091)  摘要: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民族问题的核心,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观的核心。中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是关系中国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新中国的国家结构采取单一制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述观点构成中国共产党民族一国家观的基本内容。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九十年;民族与国家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 - 723X( 2011) 02 - 0026 - 10  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民族问题的核心。多民族共处于一个国家,各民族如何增强对于国家的认同?国家如何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好民族之间以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这都是关乎国家能否具有强大凝聚力,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其中的民族――国家观就是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世纪新阶段国内外民族问题发展的新形势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重要时刻,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国家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国家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中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对于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有明确认识。1939年末到1940年初,在抗日战争的艰苦年代中,毛泽东在总结中国革命经验的过程中,深深感到,全党如果没有革命的理论,没有历史知识,没有对于实际运动的深刻了解,中国革命要取得成功是不可能的。1939年冬季,由毛泽东和其他几个在延安的同志合作写作的供党内学习的一个课本《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第一章《中国社会》,该章的内容表明:第一,此时中国共产党明确使用“中华民族”这一称谓作为中国境内各个民族作为一个整体的总称;第二,具体说明了中华民族包含着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第三,明确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地大物博且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第四,指出中华民族的发展有悠久的历史,中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第五,强调中华民族  不仅刻苦耐劳,而且富有革命传统都反对外来压迫,赞成平等联合。毛泽东关于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以及我国民族国情基本特点的这些思想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致共识。  日,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总纲第3条规定: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里,在以往提出的“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中增加了“统一”一词,强调了国家的不可分割性。  改革开放以来,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的《宪法》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都重申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里又增加并强调“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内容,充实并深化以往的提法。1992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江泽民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又一次重申:“我国历来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经过长期的锤炼,形成了具有强大内聚力的中华民族。”讲话不仅把我国少数民族的状况作为基本国情的特点之一,而且吸收了民族史学界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把我国各民族维系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而又世代传承的“三个纽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以充分的历史根据论证我国是一个古老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日,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的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其重要讲话中再次重申:“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个科学的结论是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的科学总结,也说明党和国家对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同国家的关系正式采纳了民族学界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上述可以看出,对于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由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一认识成为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民族与国家关系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措施的前提。  二、民族问题是关系中国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我国既然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高度重视,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长治久安就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于民族问题关乎国家全局重要性的认识一直没有放松,而且逐步加以深化和提高。号,在新中国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时刻,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这是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时期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在这一著作中,毛泽东提出了“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的重要思想。将国家的统一、各民族的团结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领导的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紧密联系起来,强调了没有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凸显了民族问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同年8月,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也指出:“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要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民族繁荣的基础上前进。”强调了民族繁荣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重要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纠正了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的“左”的错误。1981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这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具有重大意义。”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我们一定要提高全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1992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江泽民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经典地总结概括了古今中外民族问题对于国家全局的深刻影响。他说:“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将民族问题关系国家命运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鉴于国内外民族问题发展的新形势,200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再一次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各个方面。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在这里,胡锦涛首先着眼于关系国家兴衰存亡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来把握民族问题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其次具体用“四个交织”阐明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第三是明确指出了民族问题涉及到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它社会生活的层面;最后得出结论:只有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不懈地团结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并最终取得成功。  三、新中国的国家结构采取单一制的形式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最终取得胜利成立新中国的时候,最终没有采取类似苏联的联邦制,而是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  为了彻底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在民族平等基础上实现国家的统一,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曾经提出过联邦制的口号。当时之所以提出联邦制的口号,主要是由于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还没有来得及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中国的民族国情也还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另外,当时共产国际根据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联邦制的苏联的经验,肯定了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当时中国革命可供学习的榜样只有苏联,而且中国共产党又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因此,也提出用联邦制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口号,是由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  到了抗日战争时期,在1938年9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作了《论新阶段》的报告,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转变对于在中国实行联邦制的看法,主要讲民族自治,主张各少数民族在共同抗日的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同时与汉族一起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从1945年起,在筹组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付诸实践,在1947年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为解决全国的民族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1949年,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国家结构形式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李维汉的回忆,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期间,毛泽东曾专门就是否实行联邦制向他征求过意见。李维汉认为,我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理由是:第一,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而我国少数民族只占6%,并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第二,苏联实行联邦制是当时的形势决定的,本来,马恩列斯都主张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内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保留在例外情况下允许联邦制。列宁曾说过,只要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俄国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许多民族实际上已经分离成为不同的国家,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把苏维埃形式组成的各个国家联合起来,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而我国是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平等联合进行革命,到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没有经过民族分离。因此,单一的国家结构形式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更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采纳了李维汉的意见,决定新中国建立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实行苏联那样的联邦制。  四、民族区域自治――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下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经过了从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到确立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转变,体现出对于民族区域自治越来越给予高度的重视。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如何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毛泽东亲自作出具体的指示,要求民族区域自治问题须加以统筹安排。当时,邓小平主持中共中央西南局工作,对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也十分重视。他强调,民族区域自治问题要解决,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日,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的讲话中,邓小平指出:“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纲领宣布了,少数民族很高兴,在高兴的同时,就要问什么时候实行,如何实行。他们要求兑现。如果半年不兑现,一年还不兑现,他们就会不相信我们的政策。这个政治上的问题,不解决不行。”他还进一步强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9]1957年7月下旬至8月初,全国人大民委和中央民委联合在青岛举行民族工作座谈会,对于全国的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总结和评估,并讨论今后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周恩来于8月4日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我国的民族政策,其中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占有重要地位。他强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解放以后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这是我国宪法上规定了的。他具体阐述了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实行类似苏联的民族自治共和国那样的制度?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是使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维护国家的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尊重民族自治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培养、配备好少数民族干部等问题。  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对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冲击以后,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重新强调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总结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时,也强调了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一,这项政策和制度必须坚持,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破坏。第二,要求加强法制建设,将民族区域自治提升到国家依法治国的高度。第三,强调要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自主权。中共中央的这一决定直接指导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恢复和工作的推进。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修改的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不但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重要的原则,而且根据国家情况变化增加了新的内容。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国家机构”的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中还有一些具体规定,体现出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主权利精神。同时,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正式的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日,邓小平在会见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总书记卡达尔时,在具体谈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制度说:“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1992年1月,中央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江泽民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总结为是我国民族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之一。他代表党中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特别指出:“必须建立和健全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使自治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了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  党的十六大以后,在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如既往地在民族工作中继续推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工作。2005年5月,党中央再一次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五项重要指导原则,其中第三项就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白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分类指导,指定并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他进一步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要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遵守执行这部法律的自觉性。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学习贯彻、模范遵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把遵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要经常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既要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  为配合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日,国务院发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规定》一共35条,具体细致地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应该做到的各项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综上所述,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国家观的核心问题。从中国应不应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到确立为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到通过立法制订了仅次于《宪法》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再到反复强调坚持而不能动摇,但又必须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实践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逐步走向了成熟。  五、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除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以外,党和国家还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制订了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第一,坚持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国共产党认为,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否相同,在政治法律上的地位都是一样的,都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禁止对任何民族的的歧视和压迫。  第二,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第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政府即把使各族人民摆脱贫困作为一项根本任务。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谈到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时,明确指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1957年,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中也指出:“民族繁荣是我们各民族的共同事业。”“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期落后下去,让内蒙牧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我们不能使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如果让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这就是不平等,就是错误。”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决策以后,更是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1992年1月,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同全国其他地区的现代化,少数民族的振兴同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 日,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要求。”  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一如既往地强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他说: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第四,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新中国成立后,日,毛泽东就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强调:“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日,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中,主要从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角度强调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因为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妨碍加强民族间的团结的。但是,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必须从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共同目标出发。如果没有这个共同目标,就反对不了这两种民族主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纠正了民族工作方面的错误,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重新恢复并得到继续发扬。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将民族团结提高到关系国家命运的高度。之后,又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两个离不开”的观念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1990年9月,江泽民视察新疆时,又将关系民族团结的“两个离不开”思想发展成“三个离不开”。他说:“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1992年1月,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为了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他强调,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必须慎重,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贯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各民族的干部和共产党员,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民族关系的改善。日,江泽民在中央民族T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对于新中国50年民族团结工作进行了总结:第一,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全国各族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这是各民族大团结,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坚实政治基础。第二,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我们既不能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也不能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别。“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要努力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这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更为重要。”2005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代表党中央再一次指出: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要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慎重对待,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多年来,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六、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的坚定立场。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帝国主义继续图谋分裂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民族分裂继续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  我国涉及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要集中在台湾问题、西藏和新疆的反分裂问题。与民族问题关系比较密切的则是西藏和新疆的反分裂问题。  针对帝国主义图谋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阴谋,日,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新华社就发表了《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的社论。日,毛泽东在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就关于印度对西藏问题的态度给周恩来总理的报告上批语,明确表明,“西藏是中国领土,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人民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10月21日,印度驻中国大使潘尼迦向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送交了印度政府关于西藏问题的备忘录,双方举行了会谈。10月22日,毛泽东就在章汉夫同潘尼迦谈话的记录上明确写到:“西藏为中国内政问题,任何外国无权过问,简单地答复之。”10月26日,印度外交部次长梅农约请中国驻印度大使馆政务参赞申健谈话。10月28日,毛泽东就在关于这次谈话的报告上批示,说:“中国军队必须到达西藏一切应到的地方,无论西藏地方政府愿意谈判与否及谈判结果如何,任何外国对此无置喙的余地。”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从开始就得到国外反华势力的支持。美国中央情报局直接培训所渭“康巴游击队员”,为叛乱分子提供武器弹药。西藏叛乱平息后,达赖喇嘛逃亡国外,在国外反华势力和西藏分裂分子的包围下,公开鼓吹“西藏是独立的国家”,成立了“流亡政府”,重新组织叛乱武装,造谣诽谤,策动骚乱。1989年,在新的国际反华风浪中,达赖进一步周游世界到处鼓吹分裂,同时,进一步加紧煽动和策划西藏地区的骚乱活动。事实证明,达赖喇嘛已经成为在国外长期从事分裂祖国的政治头目。对于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境外反华势力始终给予支持。日,所谓“美国西藏委员会”纠集一部分人就所谓“西藏问题”在美国国会大厦前举行集会,并到中国驻美国大使馆门前示威。美国国会人权小组竟然直接参加组织了这次活动,一些国会议员还在集会上发表讲话,无端攻击我国在西藏“侵犯人权”,甚至公然鼓吹“西藏独立”。为此,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于11月28日发表声明予以谴责。1989年,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怀着明显的政治目的,把1989年诺贝尔和平奖给予了达赖喇嘛。同年3月5日―7日,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在拉萨肆意打砸抢烧,鼓吹“西藏独立”,并公然向公安武警开枪,制造骚乱。根据宪法规定,3月8日起,国务院决定在拉萨实行戒严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财产的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侵犯。对于此事,欧洲议会不顾中国方面的多次劝阻和严正交涉,竟于3月16日通过了一项所谓《关于西藏人权》的决议,指责中国政府在西藏实行的正确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公然就所谓“西藏问题”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发表声明予以谴责。对境外反华势力的行为,日,邓小平在会见联邦德国巴伐利亚州州长施特劳斯谈话时就说过:“达赖喇嘛和美国的一些人给我们制造点麻烦,对我们影响不了什么。要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谁也没有这个本事。”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引发的全球性民族主义浪潮进一步加剧了许多多民族国家民族分裂势力的活跃,国际局势动荡不安。我周边国家民族宗教问题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西方敌对势力进一步加大了对我“西化”和“分化”的力度。境内达赖集团和新疆的分裂势力也日渐活跃。所有这些,都对我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新的挑战。  在新的形势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保持了高度的警觉。日,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为了维护祖国的统一,我们必须同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在中国近代史上,民族分裂活动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策动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割取我国边疆领土的内应力量。他们既背叛了祖国,也出卖了自己的民族,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我们要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坚决反对和揭露‘台独分子’妄图把台湾从我国分离出去的罪恶活动;警惕和反对国际上某些政治势力支持逃亡国外的分裂主义分子,利用‘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或打着其他旗号,在我国某些地区煽动分裂的图谋。”999年9月29日,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又一次强调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他指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  党的十六大以后,日,胡锦涛总书记就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福;祖国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这个道理是被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了的。”日,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要“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日,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又一次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不动摇。祖国统一是我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只有我国各民族都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大力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共同维护伟大祖国统一安全,共同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才能具有不可动摇的根基。”  总之,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鲜明的立场。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更为错综复杂,有时还表现出十分激烈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了领导反分裂斗争的成熟的认识,完整的工作方针和具体政策、措施,为反分裂斗争的胜利创造了基本前提。  七、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是统一的。中华民族是富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伟大民族,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中国共产党作为各民族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即国家利益的代表,无论是在领导全国人民争取中华民族与国家的独立、解放过程中,还是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建立富强民主国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爱国主义,并引导各族人民强化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杰出代表,他坚持独立自主,自强自立的精神,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早在抗日战争的艰苦年代,日,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就发出了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的豪迈的誓言:“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他不能容忍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不能容忍任何外国对中国主权的干涉和领土的挑衅,也不能容忍任何敌人把人民已经取得的政权重新夺了回去。一切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富强,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这就是他毕生殚精竭虑的全部目标。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第一次全国政协会议上以“中国人民站立起来了”为题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到:“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中国人从来就是一个伟大的勇敢的勤劳的民族,只是在近代是落伍了。这种落伍,完全是被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反动政府所压迫和剥削的结果。一百多年来,我们的先人以不屈不挠的斗争反对内外压迫者,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包括伟大的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辛亥革命在内。我们的先人指示我们,叫我们完成他们的遗志。我们现在是这样做了。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我们的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劳的姿态工作着,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了世界的和平和自由。我们的民族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我们的革命已经获得全世界广大人民的同情和欢呼,我们的朋友遍于全世界。让那些内外反动派在我们面前发抖罢,让他们去说我们这也不能那也不行罢,中国人民的不屈不挠的努力必将稳步地达到自己的目的。”邓小平同样倡导爱国主义。他在英国培格曼出版社出版的《邓小平文集》“序言”中满怀深情地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他一贯强调要提高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1982年10月,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邓小平在致开幕词时指出:中国人民有白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邓小平认为,爱国主义绝不是一句抽象的口号。在当代,必须把爱国主义落实到建设社会主义的实际行动中。日,邓小平在同中共中央宣传部门的同志进行关于思想战线上问题的谈话。他说:“有人说不爱社会主义不等于不爱国。难道祖国是抽象的吗?不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爱什么呢?港澳、台湾、海外的爱国同胞,不能要求他们都拥护社会主义,但是至少也不能反对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是邓小平爱国主义思想的突出表现。日,邓小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和苦果。”日,邓小平在会见樱内义雄为团长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访华团主要成员时,突出讲到了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到第一位的重要问题。他说:“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对这一点我们比过去更清楚了。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资格讲人权,他们伤害了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从鸦片战争侵略中国开始,他们伤害了中国多少人的人权!巴黎七国首脑会议要制裁中国,这意味着他们自认为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对不听他们话的国家和人民进行制裁。他们不是联合国,联合国的决议还要大多数同意才能生效,他们凭什么干涉中国的内政,谁赋予他们这个权力?任何违反国际关系准则的行动,中国人民永远不会接受,也不会在压力下屈服。”  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也贯穿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过程之中。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的大会上,江泽民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是中国革命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经验。“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上是统一的。历史证明,坚定捍卫中华民族尊严、期望中国繁荣昌盛的爱国者,大都会成为忠诚的社会主义者或社会主义的可靠朋友。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和自力更生精神,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力量。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就是在打破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孤立、封锁和挑衅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起来的。中国人民从来没有、今后也决不会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绝不会放弃社会主义道路和民族独立来换取别人的施舍。”日,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在谈到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时,又一次强调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问题。他指出:第一,爱国主义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要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第二,为了把我们的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必须在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第三,再次重申我们坚持的爱国主义同狭隘的民族主义是有本质区别的。要使我们的人民懂得,坚持对外开放,认真学习世界各民族的长处,积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我们自力更生的能力,加快祖国的发展,这本身就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同时,在面临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挑战的情况下,又要始终注意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把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人民的利益。现在,有的人只看到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物质生产和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就以为一切都是外国的好,对外国盲目崇拜,对祖国妄自菲薄。有的人甚至为了个人的私利,不惜丧失国格、人格,不惜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殖民文化的影响,也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这必须引起我们高度注意。第四,要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人、持久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宣传,增强全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在全社会进一步发扬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的良好风尚。要使我们的人民既珍视同各国人民的友谊和合作,又珍惜几代人流血牺牲赢得的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要使我们的青年了解祖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了解我们党和人民的光辉业绩和优良传统,满怀信心地投身于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洪流。第五,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扬浩然正气,保持民族气节,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一句话,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热忱,转化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振兴中华的强大力量。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也是江泽民爱国主义思想的内容之一。日,江泽民在全国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中华民族有着自己伟大的民族精神。这个民族精神,积千年之精华,博大精深,根深蒂固,是中华民族生命肌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成分。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历经磨难而信念愈坚,饱尝艰苦而斗志更强,开发建设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为人类文明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日,江泽民在中国文联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概括了中华民族精神的突出特点,他说:“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在建设伟大祖国和美好家园,抵御外来侵略和克服艰难险阻的奋斗中,不断培育和发展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的精神,最突出的就是团结统一、独立自主、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中国人民正是依靠这个民族精神,在祖国广阔的土地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缔造了为世人惊叹的灿烂的中华文明。这个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精神动力,也是中国人民在未来的岁月里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强大精神动力。这个民族精神,是我们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世世代代又要加以继承和发扬,并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不断为之增添新的内容。”进入21世纪,在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扬爱国主义的旗帜,在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继续不断将爱国主义精神发扬光大。胡锦涛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的论述,将爱国主义外化为一种普遍的行为准则,倡导全社会共同遵守和维护。2005年8月,在首都举行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对抗日战争中表现出来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作了高度概括。这就是:坚持国家和民族利益至上、誓死不当亡国奴的民族自尊品格,万众一心、共赴国难的民族团结意识,不畏强暴、敢于同敌人血战到底的民族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勇于依靠自己的力量战胜侵略者的民族自强信念,开拓创新、善于在危难中开辟发展新路的民族创造精神,坚持正义、自觉为人类和平进步事业贡献力量的民族奉献精神。日,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具体阐发了发扬爱国主义的问题。第一,必须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不动摇。第二,要大力增强我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不断形成实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强大力量。第三,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归根到底就是要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祖国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体现了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追求,必须通过我国各民族共同奋斗来实现。没有我国各民族团结奋斗就没有祖国繁荣富强,没有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也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前进方向。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国家民委,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  [3]人民日报,2005 -5 - 29.  [4]国家民委,民族工作文献选编(1990 - 2002)[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5]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6]周恩来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7]石光树.解决中国民族自治的一大悬案一以此怀念李维汉并纪念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50周年[J].民族团结,1999.( 10).  [8]毛泽东两藏工作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9]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2]中央文献研究室,两藏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13]人民日报,.  [14]新华社消息,2009 -9 - 30.  [15]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6]郑晓国,南东风.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3  [17]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8]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9]人民日报,2001 - 12 - 19.  [责任编辑:杨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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