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老人去世了,房产证已交房产局过户难不难

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
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
范文一:老人去世 房产怎么继承问:您好律师,我的母亲前段时间去世了,去世时没有遗嘱,留 下了一套房, 但是我父亲现在还在, 我们有兄弟姐妹三个, 我是老二, 我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这个房子的房产证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 我姐家的儿子要结婚,我的姐姐提出要分割这个房子,请问,这个房 子按照法律应该怎样来进行分割?按照风俗习惯, 我觉得我姐姐和妹 妹是出了门的姑奶奶,应该没有继承权利,是这样的吗?如果我父亲 不想争这房子,想把房子留给我,该怎么办?如果分的话我们每个人 大概占的比例是多少? 答: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因为本案中老人去世 时没有遗嘱,所以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您母亲的法定继承 人是其父母、配偶、子女。所以你的姐姐和妹妹在本案件中是有继承 权的,鉴于房子在你母亲的名下,所以你们要想继承该房产需要先办 理公证,继承的份额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如果您的父亲想把他的份额 留给你的话,在其继承后可以用遗嘱的方式把其财产指定由你继承, 或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其应继承的房产份额让与你,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 的是如果房子是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 在分割时应先分割出属于 你父亲的那一半,另外一半才可以作为你母亲的遗产,参照上述原则 协商分割。原文地址:老人去世 房产怎么继承问:您好律师,我的母亲前段时间去世了,去世时没有遗嘱,留 下了一套房, 但是我父亲现在还在, 我们有兄弟姐妹三个, 我是老二, 我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这个房子的房产证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 我姐家的儿子要结婚,我的姐姐提出要分割这个房子,请问,这个房 子按照法律应该怎样来进行分割?按照风俗习惯, 我觉得我姐姐和妹 妹是出了门的姑奶奶,应该没有继承权利,是这样的吗?如果我父亲 不想争这房子,想把房子留给我,该怎么办?如果分的话我们每个人 大概占的比例是多少? 答: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因为本案中老人去世 时没有遗嘱,所以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您母亲的法定继承 人是其父母、配偶、子女。所以你的姐姐和妹妹在本案件中是有继承 权的,鉴于房子在你母亲的名下,所以你们要想继承该房产需要先办 理公证,继承的份额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如果您的父亲想把他的份额 留给你的话,在其继承后可以用遗嘱的方式把其财产指定由你继承, 或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其应继承的房产份额让与你,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 的是如果房子是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 在分割时应先分割出属于 你父亲的那一半,另外一半才可以作为你母亲的遗产,参照上述原则 协商分割。
范文二:一位老人身后留下了一处房产,引得亲生女儿以及两个养子之间的争夺,官司打得没完没了。日前,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消了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判决,并发回重审。生前有一个女儿俩养子刘学强原为吉林油田建行的职工,与妻子郑某生有一女儿名叫刘建芳。1957年11月刘学强又收养了刚出生的婴儿刘建刚为养子。1978年10月,妻子去世,1979年5月,刘学强又与张洪枚结婚,张洪枚的姐姐张洪艳将儿子于新洲过继给刘学强夫妇(后改名为刘行周)。行周被收养后,一直跟着养父母一起生活,日,两位老人进行了收养公证,刘行周的工作因此由原来的油田试用工人变为正式工人。直到1993年,油田建行为刘学强分了一套103.5平方米楼房,1999年房改确认该楼房产权为刘学强。养子刘行周与妻子哈月芳一直跟老人生活在一起,此后6年间,刘学强及张洪枚相继去世。去世后遗产引得三人争,一审判决三人各分得1/3楼房据刘建刚与刘建芳讲,自他们的父亲收养刘行周后,他们就到白城定居了,其间也曾回松原看望过老人。直到2003年春,刘建芳到刘行周处借钱,才知道两位老人已经去世。刘建芳认为,自己是刘学强的亲生女儿,父亲去世,遗产应有自己的一份,不应该由刘行周一人继承。于是和刘建刚一同将刘行周告上法庭。2003年9月,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学强留下楼房,刘行周、刘建刚和刘建芳各分1/3,将刘学强以前的旧楼判给刘建刚和刘建芳。争论焦点:过继儿子算不算养子一审判决下达后,刘行周向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析产诉讼,他认为,自刘学强分得新楼后,自己和妻子一直同两位老人共同生活。自己不但是二老的养子,而且是经济一体化,所以楼房应该为刘学强夫妇和刘行周夫妇共同所有,刘建刚和刘建芳要继承遗产也只能在刘学强夫妇楼房价值的一半中分得。而刘建刚和刘建芳则认为,首先刘行周所持有的养子证明不合法,因为我国收养法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而刘行周被刘学强夫妇收养时已经20岁了,并且当时其父母健在。所以从以上两点来看,刘行周即使有收养证明也不是合法的。再次宣判一份房产四人分割今年9月26日,宁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再次作出判决,刘行周尽管不是刘学强的养子,但是一直共同生活,本身有固定收入。所以尽管楼房产权为刘学强所有,但是双方经济一体,楼房应为刘学强、张洪枚、刘行周和哈月芳4人等额共有,每人共有份额为2.73万元。而刘建刚和刘建芳所能继承的遗产,也只能在刘学强夫妇的5.46万元中分割。又上诉,上级法院要求发回重审判决下达后,刘建刚和刘建芳认为刘行周仅仅因为同老人共同生活在一起,进行了一些照顾,就对老人遗留的财产具有共同份额,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二人上诉至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12月24日裁定,宁江区人民法院对刘家的楼房进行析产,认定刘学强夫妇和刘行周夫妇各占一半产权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消宁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判决,并发回重审。新文化报
范文三:老伴去世后,老头出具虚假证明在县房管局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本市区划调整,市房管局又为该房屋发放了新的房产证。老头再婚不久又去世,配偶和子女因分割房产发生纠纷,为此,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房管局为老头颁发的房产证。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县房管局登记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确认县房管局为老头颁发房产证的行为违法。 涉诉房屋位于徐州市解放南路。1999年6月,铜山县房产管理局将房产登记在蔺某名下。曹某与蔺某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五名子女。日,蔺某病故。日,铜山县房产管理局根据曹某的申请,为曹某办理了房屋继承登记,将该房产权转移登记在曹某名下,但在被告房屋所有权卷宗中,由徐州市某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内容为“兹证明我辖区居民曹某同志之妻蔺某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病故,共有子女两人,特此证明”,该证明中关于曹某与蔺某夫妻二人的子女人数不真实,且该证明的落款日期为日。卷宗中没有其他继承人同意将房产过户的证明。日,曹某与他人登记结婚。2005年12月,由于涉案房屋管理权转由徐州市房管局行使,曹某又将县房屋所有权证换成市房屋所有权证。日曹某病故。其子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关于房屋继承转移登记之规定,被告为曹某办理房屋继承登记颁发房证,曹某应当提交继承遗嘱或者继承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该条例第十八条还规定以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文件获取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房屋权属登记。本案中,被告提交的由徐州市某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内容不真实,且该证明的落款日期为日。被告提交的证据中没有及其他继承人同意将房产过户的证明,故被告为曹某办理房屋继承登记颁发的县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鉴于县房屋所有权证已换成市房屋所有权证,泉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第三人提出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范文四:主人去世后引发房产纠纷虽然都属再婚,在另一半得了癌症卧病在床时,有情有义的她依然伴随在旁奉养,直至他走完最后一程。因为担忧本身老来无住所,继母不肯交出保管的房产证,直至被老伴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告上法庭。近日,北塘区法院调处了案,继母与儿子的情分仍在。继母在病榻前一心一意奉养丈夫秀和赵勇都已年过五旬,各自有过一段不太如意的婚姻,直到两人相识才斟酌重组家庭。两人各从容前一段婚姻中有过孩子,秀÷ 不停跟母亲栖身在一起,名下并没有住房。斟酌到δ来的养老居所毫无保障,秀对再婚一事有些游移。有一次,秀对赵勇提出分离,赵勇惆怅得落泪,这又让秀的心肠软了下来。为让秀的心踏实下来,赵勇将本身200平米住房的房产证、地皮证交给了她,暗示房子是他的,让她放心住。2003年11月,两人领取告终婚证。婚后两人相濡以沫,日子倒也过得有滋有ζ。Ψ一美中不足的是,赵勇的身体不是很好,先是2006年胆结石住院开刀,后来又得了θ癌。几回抱病住院期间,继子都因为工作繁?无法在病床前陪护,都是秀在护理。赵勇被查出得了θ癌后,怕影响丈夫的感情,秀÷自始至终?对丈夫说出真实环境。其实早在第二次开刀时大夫就明确告诉家眷,癌细胞已分散,无法就诊了。2012年10月,赵勇病逝。由于继子婚后不停住在老丈人家中,所以老伴走后,家中三层¥房上上下下就只有秀一个人。继子告状要求承继父亲房产赵勇病逝一个月后,继子赵晓刚扭扭捏捏找到秀,要求她把手中的房产权证交出来,把房子过户给他。秀一听急了:“房子是你的,证件只是放在我这里,等我死了这个房子便是你的”。秀历来就?打过房子的主意,只是担忧把房产证给了继子,万一被赶落发门,本身无家可归。所以她怎?也不肯交出房产证。2013年3月,赵晓刚到北塘区法院提告状讼,将继母和本身的亲生母亲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承继父亲留下来的房产。赵晓刚的生母说,这个房子根本上都是她做生意赚来的钱建造的,昔时就约定了房子的归属。她当庭出示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明确写着,房子未来璧还晓刚所有,就算未来赵勇再婚,圈外人也不能住在该房子里。看见赵晓刚母亲出具的证据,秀÷很掉。赵晓刚也感觉有些于心不忍,于是提出本身可让房西把院后的房子腾出来,让继母从三层¥房里搬出来,住到院后的房子里,直至衡宇拆迁。 秀依然不甘心,怕房子很快就拆迁了无处可去。法庭上双方都急了,越说越僵。庭审法官赶紧提醒,“本院不但愿双方因为本案而致使原来的豪情的决裂。做人应当戴德。”提请双方就 调解家庭关系提出建设性意见。究竟?结果多年的情分尚在,法官的话点中了当事人的软肋。赵晓刚与秀÷告竣了调处,秀÷ 帮忙将200平米房产过户到赵晓刚名下,且在两个月内搬至院后的小¥中栖身,直至衡宇拆迁或再婚时止。如果衡宇拆迁,秀÷享有10平米的拆迁权益。北京辩护律师
/beijing/xingshibianhu宝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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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同居男友离世,无辜惹上官司一次旅途中,田秀梅邂逅了曾经暗恋过的大学同学王亦山。老友相见,相聊甚欢。交谈中,他们才知道这些年大家过得都不幸福。田秀梅结婚没多久就遭遇了老公出轨,她毅然离婚,全心投入事业,如今已是事业有成的女强人。王亦山毕业后当了老师,却娶了个贪财的妻子,带着女儿和房子甩了他,如今只能租房住。   这次见面后不久,同病相怜的两人很快就在一起了。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都留下了两人幸福的身影。亲友们以为很快就能吃上他们的喜糖,而他俩却很默契地选择了不婚。因为曾经的伤,因为彼此的信任,陪伴成了最长情的告白。   虽然没领证,两人还是希望过夫妻一样的生活。田秀梅决定买一套大房子作为他们的新家。只是,她刚开了新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只得贷款买房。恰巧,王亦山是当地户口,名下无房产,可以享有购买首套房优惠贷款的政策。所以,田秀梅就用王亦山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协议和银行购房贷款合同,首付款和月供均由田秀梅支付。王亦山过意不去,坚持要尽一份力,被田秀梅拒绝了,“我们是一家人,何必分你我呢?只要你对我好,我就知足了。”   田秀梅怎么也没想到,王亦山对她的好这辈子也还不清了。有一次,田秀梅陪着王亦山去金沙江畔采风,忽然几块石头从山上滚了下来,田秀梅吓傻了,腿像灌了铅,动弹不得。王亦山一把推开她,她安然无恙,他却被砸倒昏迷不醒。经过抢救,王亦山命保住了,却不幸成了植物人。为此,田秀梅哭干了双眼,“你怎么这么傻,躺在这里的应该是我。”此后,她放下一切工作,每天守在王亦山身旁,给他按摩,讲他们在一起的点点滴滴,希望能唤醒他。期间,她还联系过王亦山的女儿王珊珊,可她只露了几次面,便没了踪迹。一年后,王亦山离世。   田秀梅刚办完后事,王珊珊突然出现了。“这房子是我爸的,现在我爸没了,你也别赖在这儿了。”这话让田秀梅感到心寒,“你就一点不关心你爸吗?”“你就说走不走吧?”“我凭什么走啊,房子是我买的。”“那行,咱们法庭见!”   田秀梅本以为王珊珊只是随口一说,因为这些年自己待她不薄,王珊珊的生活费、学费都是她支付的。可很快,她们真的在法庭上见面了。官司一桩桩,到底谁有理?王珊珊走后,迅速写了诉状,陈述王亦山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她和母亲宋美佳是王亦山的合法继承人,而田秀梅只是借住此房屋,因此,要求田秀梅择期腾房,返还财产。没想到这母女俩竟合起伙来欺负人,这可把田秀梅气坏了,于是也向法院提起了确权反诉,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因为两个诉讼都和房产相关,法院决定合并审理。   在法庭审理中,宋美佳提出自己和王亦山是假离婚,她和王亦山仍然是事实夫妻并同居在一起,是王亦山合法的遗产继承人,坚决不承认田秀梅和王亦山是同居关系。为此,宋美佳还拿出了她和王亦山的亲密合影为证。但她打错了算盘,田秀梅随即也向法庭出示了她和王亦山的合影,证实自己和他的同居关系。   法官把双方提供的照片进行了比对,很快就发现了其中的端倪。宋美佳所提供的仅仅是她和王亦山年轻时的合影,没有一张是人到中年的近照。而田秀梅则全部是这几年的照片。不仅如此,她还有物业和邻居的证明、证言相佐证,从而证明了田秀梅和王亦山之间的同居关系。   见这招无效,王珊珊又向法官提出,“就算田秀梅和我父亲是同居关系,他们也不是合法夫妻,她不能享有继承权。而且,这房子是我和我爸共同出资买的。”说着,还拿出了新的证据,“这是以我父亲的名义开的银行卡,是向银行还月供的指定账户,我父亲以前每月都按时还贷,现在由我还月供,跟她没一毛钱关系。”听王珊珊这么说,田秀梅哭笑不得。前些日子,银行给她发催款通知单,说她已经好几期没有还贷了,再不及时还款就要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当时她还纳闷,自己每月都会按时将月供从别的账户划款过来,不可能没还上啊?田秀梅没找到银行卡,又没有更改初始密码,就以为丢了,到银行一查才发现,还款被别人通过ATM机取走了。无奈之下,她只好补交了欠款,又和贷款银行重新设定了新的还款账户继续还款。没想到,竟然是王姗姗捣的鬼。   田秀梅向法庭说明了借用王亦山名义买房的情况,并提交了首付款及每月还款均由自己银行账户划款到王亦山名下的银行指定还款账户的打印清单。   法律点:王珊珊要求田秀梅择期腾房、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能被支持吗?   不能。在司法实践中,不少产生争议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物权法》第16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权利推定效力。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虽然诉争房屋产权和银行还款账户均归属在王亦山名下,但田秀梅充分举证了诉争房屋全部是其个人出资的事实,之所以产权登记在王亦山名下,是为办理贷款之缘故,属于借名买房,田秀梅才是诉争房屋的真实权利人。法院通过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认定田秀梅是诉争房屋产权的真实权利人,依法驳回了王珊珊的诉讼请求,判决诉争房屋产权归田秀梅所有。   虽然赢了官司,但田秀梅对王珊珊的举动大为气愤,于是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既然自己不是王亦山的合法夫妻,那自己垫付的王亦山的40万元医疗费,应该作为债权由王珊珊来偿还。   法律点:王珊珊有偿还田秀梅垫付的医疗费的责任吗?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22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本案中,田秀梅和王亦山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彼此间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王珊珊是王亦山的亲生女儿,负有婚姻法规定的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对田秀梅垫付的医疗费所形成的债权负有偿还的责任。   房子没抢到,反倒被追债,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王珊珊这才意识到,自己错了,于是找到田秀梅诚恳道歉:“起诉您不是我的本意,是我妈贪财逼我这么做的,阿姨您能原谅我吗?”田秀梅说:“在做出决定的那一刻,你就应该知道结局会如何,你会承担怎样的责任。我不原谅你,是希望你能记住这次教训,分清是非,才能问心无愧。”
范文六:- 去 律 籁 阑   黪老人去世后保险金  该 怎么分 ?我 是 一 名退休 人 员 , 8年 前 与 王 某 再婚 .婚 后 他 向保 险公 司 购 买 了 家庭 财 产保律师解答 : 保险金是否属遗产应当 视情况而定。我 国保 险法第 四十 二条第一 款规定 了保 险金 为被  保 险人遗产 的情形 : 被保 险人 死亡 后 , 没有指定受 益人 ,   或者 受益人指定不 明无法确 定的 , 保险金作 为被保 险人险和 人 身 意 外保 险各 一 份 ,其 中人 身 意 外保 险 的 受 益人 写 的是 我 。 今年年初 , 他 突 发的遗产 , 由保险人依 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  疾 病 离世 . 没 有 留下 遗 嘱 。 投 保 的 两份 保 险  履行 给付保 险金 的义务 。   可 以 获得 3 7万 元 的保 险金 , 办 完 丧 事 后 他  王某投保 的人身意外保 险 已明确指定 受益人是你 ,   和 前 妻 所 生 的 两 个 女 儿 找 到 我 ,说 钱 是 王  因此不属于遗产范 围 , 实属你的个人财产。但是 另一份  某留下的遗产 . 要 求平 分 。   保 险金应 当认定 为王 某和你 的夫妻共 同财产 , 应 先行分  我是 王某的妻子 , 并 且 他 指 定 的 受 益  割出属于你 的那部 分 , 余下的才属于遗产 。由于 王某生因此 , 依法 由你和 两位  人 也是 我 . 请问, 他 去 世 后 这 两 笔保 险 金 到  前没有 针对这 笔钱指定 受益人 ,底 应 该 怎 么分 ?   继女共同继承。我 父 亲 上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在 老 家 和 我 表 叔 合  资建 了一 间 房 ,房 产证 上 是 父 亲 和 表 叔 共 有 , 各  占二 分之 一 。现 在 父 亲 和 表 叔 都 已去 世 , 表 叔 一  直 没 有 结婚 . 没 有人 继承他 的这一 半份 额 , 父 亲  只有我 一个儿子 , 我 现 在 想 把 房 产过 户 到 我 的 名下. 该 怎 么 办?蔡 先 生无律师解答 :要办理继承 , 先要确定表叔 的那部 分房产份额 是属于无人继承 的财产。《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 法》 第一 百九十一条 : 申请认定 财产无主 , 由公 民、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 民法院提 出。 申请书应 当写明财产 的种类、 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 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 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 后 , 经审查核 实 , 应 当发 出财产认领 公告。公告满一年 无人认 领 的, 判决认定财产无 主 ,收归国家或者集体 所有。   根据上述 法律 规定 ,你 可以向房屋 所在地 的基层法 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房产 的二分之一是无  主财产 , 经法院 判决认定 财产无主后 , 你 可以 向判决书 中指定 的该无主财产 的所 有人( 如村委会 ) 提  出要求继承 并分割该 房屋 , 即由你取得房屋 的全部产 权 , 补偿 给无主财产 所有人相应 的对价 即可 ;   如果你们不能协商解决 , 可 以通 过法院诉讼 的方式 实现 这一 目的。5 7- 去 律 籁 阑   黪老人去世后保险金  该 怎么分 ?我 是 一 名退休 人 员 , 8年 前 与 王 某 再婚 .婚 后 他 向保 险公 司 购 买 了 家庭 财 产保律师解答 : 保险金是否属遗产应当 视情况而定。我 国保 险法第 四十 二条第一 款规定 了保 险金 为被  保 险人遗产 的情形 : 被保 险人 死亡 后 , 没有指定受 益人 ,   或者 受益人指定不 明无法确 定的 , 保险金作 为被保 险人险和 人 身 意 外保 险各 一 份 ,其 中人 身 意 外保 险 的 受 益人 写 的是 我 。 今年年初 , 他 突 发的遗产 , 由保险人依 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  疾 病 离世 . 没 有 留下 遗 嘱 。 投 保 的 两份 保 险  履行 给付保 险金 的义务 。   可 以 获得 3 7万 元 的保 险金 , 办 完 丧 事 后 他  王某投保 的人身意外保 险 已明确指定 受益人是你 ,   和 前 妻 所 生 的 两 个 女 儿 找 到 我 ,说 钱 是 王  因此不属于遗产范 围 , 实属你的个人财产。但是 另一份  某留下的遗产 . 要 求平 分 。   保 险金应 当认定 为王 某和你 的夫妻共 同财产 , 应 先行分  我是 王某的妻子 , 并 且 他 指 定 的 受 益  割出属于你 的那部 分 , 余下的才属于遗产 。由于 王某生因此 , 依法 由你和 两位  人 也是 我 . 请问, 他 去 世 后 这 两 笔保 险 金 到  前没有 针对这 笔钱指定 受益人 ,底 应 该 怎 么分 ?   继女共同继承。我 父 亲 上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在 老 家 和 我 表 叔 合  资建 了一 间 房 ,房 产证 上 是 父 亲 和 表 叔 共 有 , 各  占二 分之 一 。现 在 父 亲 和 表 叔 都 已去 世 , 表 叔 一  直 没 有 结婚 . 没 有人 继承他 的这一 半份 额 , 父 亲  只有我 一个儿子 , 我 现 在 想 把 房 产过 户 到 我 的 名下. 该 怎 么 办?蔡 先 生无律师解答 :要办理继承 , 先要确定表叔 的那部 分房产份额 是属于无人继承 的财产。《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 法》 第一 百九十一条 : 申请认定 财产无主 , 由公 民、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 民法院提 出。 申请书应 当写明财产 的种类、 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 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 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 后 , 经审查核 实 , 应 当发 出财产认领 公告。公告满一年 无人认 领 的, 判决认定财产无 主 ,收归国家或者集体 所有。   根据上述 法律 规定 ,你 可以向房屋 所在地 的基层法 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房产 的二分之一是无  主财产 , 经法院 判决认定 财产无主后 , 你 可以 向判决书 中指定 的该无主财产 的所 有人( 如村委会 ) 提  出要求继承 并分割该 房屋 , 即由你取得房屋 的全部产 权 , 补偿 给无主财产 所有人相应 的对价 即可 ;   如果你们不能协商解决 , 可 以通 过法院诉讼 的方式 实现 这一 目的。5 7
范文七:亲人去世如何继承房产 1、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明确给一方的,以离婚协议为准,虽然没办理更名, 但是这套房产确实是属于你父亲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产权人死亡,由第一顺 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产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2、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户口本以及和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你的户口一直和你父亲的户口在一 起,就不需要开证明,现在你的这种情况,需要到你父亲户口所在地开直系亲属 关系证明,证明你和你父亲的亲属关系。 继承是需要交纳继承公证费的, 具体的费用标准是按照你继承部分房子评估 价的 2%交纳。 如果过户成功,出售房子的时候,按照买卖房屋的规定,需要卖方提供的材 料都要提供。 4、如果房子继承到你和你小妹名下,必须要等你小妹年满 18 周岁才能出售, 如果监护人同意出售房屋, 需要监护人保证名下另有房产,能够保证你小妹的居 住需求。 你父亲不在了,你小妹的亲生母亲就是你小妹的法定监护人。
范文八:动迁房产权人过世的过户案例 动迁房买卖由于历时较长,原来政策规定是 5 年方可上市交易,现政策变更为 3 年。在这么 长的时间内,除了发生房价巨幅上涨,产权人有反悔意愿这些情况外,还会发生产权人过世 的情况。此种情况下,继承人是否还有义务履行过户手续,买方还有没有可能取得房产呢? 擅自处理此类纠纷的上海房产律师张峥嵘最近经手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张律师认为, 在原房 屋产权人过世后,所有继承人应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继承人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取得遗产,但他们获得权利的同时也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相应的义 务。鉴于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房款,并且实际入住 3 年多,目前房屋已经不受上市交易的 限制,因此卖方应无条件地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 在本案中,虽然继承人尚未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原房屋产权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但买方以 房屋继承人为被告提起相应诉讼, 要求实际的权利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买方的要求得到法 院支持,最终买卖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这样的程序还有一个好处,即免去卖方办理继 承手续的繁琐过程和高昂的费用。
范文九:(承办律师:张顺荣)案情:南京市浦口区某镇某巷某号原房屋产权人刘某,在其于98年去世的近20年的时间内,无依无靠,孤寡一人。她既无任何亲戚,也无生活来源。她原有土草房3间,后于91年淹大水倒塌,某街居委会为此特地筹资为她修建了作为本案的房屋。刘某平时的生活来源及日常生活起居皆由该居委会照管,其大小疾患也由该居委会为其医治,她的善后事宜也全由居委会料理。
依我国相关法律,刘某系五保户,其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其与某居委会构成了事实上的遗赠抚养法律关系。依《继承法》第5和第31条,当刘某去世后,其房产应由该居委会所有。1998年刘某去世后,其房产有该居委会于98年底卖给了本案原告。日,原告诉至浦口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买入房地产的产权归原告所有。后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该房地产归原告所有。
范文十:父母去世独生女欲过户房产 发现1/8份额不归她这几天,一则普法长帖在网上热传--《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网帖讲述了杭州姑娘小丽遭遇的难题:父母先后过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她现在想去过户,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证处碰壁。有律师分析并推算后,认为“小丽理论上最终获得的房产继承份额是7/8”。律师还呼吁“父母生前应立个遗嘱,给子女省事”。昨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律师轻易下这样的结论是不对的,因为网帖所述案件出现如此复杂的局面,并非立遗嘱与否造成的问题,而是在继承发生后拖得太久导致发生多次继承,增加出很多继承人导致的。案例回放这则网络热帖说,小丽的女儿快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学区较好,就想把它过户到自己名下,再把自己和女儿户口迁到房子里去。没想到,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去过户时,房管局说仅凭这些材料没法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 小丽去了公证处,结果公证处让小丽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公证。为什么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没法顺利过户父母留下的房产?有律师一步步从理论上分析:这套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丽因此再获1/24房产……小丽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小丽继承,小丽因此又获2/3房产。综上,小丽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这个案例中,小丽作为独生女,竟然没有获得100%的父母房产,这也是网帖爆红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 律师因此在网帖中呼吁:“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专家反驳这个案例是拖得太久的问题不是立不立遗嘱的问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拖得太久导致的!而不是立遗嘱与否的问题。我国遗嘱继承实现起来并不一定就比法定继承容易。即使文章中的小丽父亲立了遗嘱,小丽拖这么长时间继承,程序上也会出现要找到众多法定继承人的问题,因为,我国缺少遗嘱检证的规定(遗嘱检证是指对遗嘱真伪,是否是最后或者唯一的一份遗嘱等进行确认的程序),实践中,不论是因纠纷去法院还是无纠纷去办公证,都要查清法定继承人的。至于公证过的遗嘱是不是就不会这么麻烦?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质疑该公证遗嘱,发生纠纷,还是要找齐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提醒大家:在继承发生后,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完成继承手续。继承是简单还是复杂,要视家庭情况而定,我不建议以个案来做独生子女群体的普遍问题来渲染。特别是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看,本就得不出父母去世后遗产一定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的结论。拖延继承过户隐患多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小丽继承父母房屋遗产案例,之所以变得复杂,父亲生前没有遗嘱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她父亲过世后没有及时处理遗产继承手续,以致于此后因奶奶的过世发生转继承而引起,另外,小丽的外公外婆在小丽的母亲之前已经过世,否则按照同样的道理,还得牵涉到母亲的兄弟姐妹。其实,小丽所遭遇的窘境并不是个例。近几年房价一直比较低迷,二手房成交也不活跃。因此很多人在父母亲过世后不急于出售变卖父母留下的房屋,也就懒得处理继承过户的手续,殊不知这样就会留下隐患。如果恰好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中还有健在的,而且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也过世的,就麻烦大了。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类似于小丽家的情况,小丽的奶奶在小丽的父亲之后死亡,享有对小丽父亲的继承权。而且因为小丽奶奶没有在生前放弃对自己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在小丽奶奶过世后,小丽奶奶能够从小丽父亲那里继承的份额转由小丽奶奶的继承人继承。 到底该如何继承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处理分为两种途径: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其中,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独生子女本就不一定是唯一继承人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因此,像这个案子中的小丽,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她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小丽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这套房屋除了小丽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尽管小丽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小丽如果知道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父亲过世后及时处理父亲的遗产,或者征询奶奶的意见,在奶奶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让奶奶单独先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就相当于切断了奶奶的继承权往后延伸的可能性,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种种麻烦。小丽这代人虽然是独生子女居多,但他们父母这辈的兄弟姐妹往往很多,而且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辈老人越来越长寿,经常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容易出现小丽所遇到的这种头大复杂的情况。因此也给小丽类似情况的市民朋友提个醒,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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