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刑期间,无力偿还银行借贷无力偿还,起诉后会加刑吗?

查看: 232|回复: 9
你应该是用这张卡取了钱还那张卡,很悲催的方式,很多人就是这样子搞死自己的。 首先,你必须明确你向银行贷款提供的资料是不是真实的。因为在银行贷款都需要提供贷款用途,根据《贷款通则》等法规的规定,没有贷款用途是不能放贷的,所以如果你...
借钱先还一部分,以后按月慢慢还,不会判刑的,因为判了就不用还了,银行为的是要你还钱
1、你被起诉,法院会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判决 2、你房产有抵押,那么银行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影响5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
(1)房子有抵押, (2)银行起诉还不上钱,很可能房子被拍卖 抵押贷款指: (1)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
你好,建议尽快想办法还款,否则可能被起诉。此外会影响信用记录,以后生活会有影响。
此景、如梦
那只能你替你爸爸换了
和债权人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二年,无合法事由超过二年不申请的,丧失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由于此债权银行超过三年未申请执行,已经丧失强制执行力,转为自然债权,债务人无法律上必须清偿的义务。银行更无权利据此要求你所在的单位扣押你的工...
根据物权法规定,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因此,银行在贷款时才会要求有抵押物,但是没有经过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登记的抵押权,债权人并没有优先权,因此,那个人用土地作抵押,要看你是不是去国土部门登记过,如果没有登记,则你和...[转载]《大案》法律援助平台问答记录(四十四)
徐昕按:长期以来,收到大量法律咨询和求助,无力全部回答或关注。经慎重考虑,建立该平台。目前,法律专业志愿者已初具规模,能及时为民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为确有严重困难的弱者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咨询者,请加微信:mycase/大案,或扫瞄二维码
这是目前解答的第1161至第1200个法律咨询&&&
《大案》法律援助平台问答记录(四十四)
感谢大家的信任和咨询!根据各自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分别回答如下:
1161、问:徐老师,可以咨询您个问题吗?关于试用期克扣工资的。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四个月,他们试用期是三个月,说是前三个月要扣10%,第四个月转正后补回来。因为工作太忙,我也没有来得及去公司签转正合同,第四个月做完之后就不做了。然后现在公司相当于扣了我四个月10%工资不给了,他们这么做合理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的工资数额,那么就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单位扣发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单位在试用期每月扣发您工资10%,承诺试用期结束补回,您现在工作了四个月辞职,单位应该为您补回该部分工资。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扣发工资补发的公司内部规定等,向单位要求补发工资,如单位不予补发,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提起劳动仲裁。(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162、问:没签购房合同,交房一直无故推迟,该怎么办?
答:1、如果您按约定交了购房款,有相关协议,那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取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出现延迟交房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
2、但也并非只要延期交房开发商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开发商可以作为抗辩他延期交房免责的理由。
3、如果您与开发商之间无任何相关协议,建议您首先对开发商之前做出过的承诺收集证据,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且及时补签商品房交易合同。(新浪微博@峰上鋆)
1163、问:律师您好,军人(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患上了精神分裂,部队给评残后,准备提前给这名士官退伍,那这名士官可以要求部队赔偿现金吗?如果可以赔偿多钱可以?
答: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期满后评定为1至6级残疾等级的,实行计划移交。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3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首先该军人必须符合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才有抚恤金。根据该条例第26条的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此,如改士官退出现役,部队不负责发放抚恤金,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抚恤金的具体标准,民政部门会每年10月调整一次。目前抚恤金标准是2012年发布的,因病致残抚恤金每年的标准具体为:一级:35540,二级:31310,三级:26510。四级;20480,五级:15660,六级:12050,除抚恤金外,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病残士兵移交地方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中央财政拨付的1至4级残疾建房补助经费,可一次性发给士兵监护人。(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164、问:你好,请问弟弟在监狱,现在他老婆想和他离婚,手续怎么办?有一个四岁的孩子一直是我父母抚养,她母亲在他一岁就去外地,离婚后孩子还继续让我父母抚养,这个抚养权该怎么办?
答:1、一方在监狱服刑,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两种方式:第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按规定写好离婚协议并签字,然后到服刑人员所在地的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即可。但需要注意,各地民政机关的要求不同,有的是只凭离婚协议和监狱出具的离婚协议签署自愿的证明和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即可登记离婚,有的还需要服刑人员亲自到场,如果需要亲自到场的,要由监狱进行押解。有的则是民政部门到监狱去办理,最好事先咨询服刑地的监狱和民政部门。第二,诉讼离婚,这是监狱服刑人员离婚的通常方式,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即可,法院将起诉状送达给服刑一方,并让他签字同意。如服刑一方不同意签字,法法院一般会到监狱开庭。然后判决。
2、至于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判决。由于男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小。(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165、问:我的事情是这样,我说一下,之前的工作单位总公司在吉林,在青岛设立办事处,我在青岛办事处工作,两个月的试用期,我干了两个月和办事处经理说不干了辞职了!但是办事处经理没和总部说,总部还是每月给我开工资,开了工资我给办事处经理!如果以后被总部知道我这里会出现什么问题,一直没有劳动合同
答:办事处经理不向总公司上报您辞职的信息,并由其领走总公司发给您的工资,您已经辞职,一般您不应承担责任。但是您是与总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如果您辞职时与办事处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只是口头辞职,建议您将辞职的情况向总公司反映,将您何时辞职、向谁辞职,因为什么原因辞职,工资发放到何时为止等问题进行说明,并进行电话录音,以避免产生纠纷。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应向您支付双倍工资。(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166、问:您好!请用你宝贵的几分钟,
看看我的案例, 判决生效完了,
却是执行难的问题,1,对方在东莞的东城区有车,
是在他被执行人的妻子名下,
我申请强制执行时,法官对我提供的财产线索不理不执行,现在已经变卖2,他在东莞的东城区有一处房产,
房子是登记在他的曾用名下,
判决书上是现用&名,
我去他当地的派出所调取了三页纸的改名证明,为什么,
法院迟迟不去查封他的房产,现在的情况,
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比较顺利的追回法院没有执行的余款.A可不可以起诉他恶意转移财产?B可不可以追法院去查封他的房产?
C可不可以变造或是伪造身份信息到当地的公安局立案诈骗罪?
答:第一,关于恶意转移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0条第2项的规定,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我国民诉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即认定该行为是妨碍民事执行的行为,并对行为人依法采取民事强制措施。这里所称被执行人财产,是指被执行人的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既包括正在被执行的财产,也包括没有被执行的财产。对于转移行为发生的时间,该规定中并无限制,一般认为,执行开始后的转移应包含在内,而执行开始前发生的转移行为,参照《民诉适用意见》第123条的规定,只要是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也应当包括在内。
第二,关于查封房产的问题。个人认为法院没有理由不执行房产,不知道法院是以书面理由答复你的。
第三,对于告他诈骗,我认为在现有的证据下,你很难到公安立案成功,因为他使用曾用名并不能直接认定其是为了诈骗,这需要你提供更多的证据。
第四,执行难是中国民事诉讼的老大难问题。你一定要经常去找执行庭法官了解相关的情况,如果你认为你有理的话,必要的时候可以反映给上级领导。(谢向英,新浪微博@刑辩新兵谢向英)
1167、问:职介公司以某知名企业名称去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去到职介公司后,并不是直接就介绍工作,而是先交钱,或办一张卡(150~200元)!再有就是,职介公司所介绍的工作并不是与职介公司有关系的,也就是说,招工方没有找职介公司代招!这是不是属于违法?诈骗?
答:第一,如果职介公司确实没有得到知名企业的授权,仅以此向你们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此你们完全可以不给其任何款项。如果给了的话,则可以要求其返还,或者告知相关知名企业,向有关部分举报,一般企业对于这种恶意中介都是积极打击对付。
第二,如果职介公司确实以此为业,并且经营了许久,骗取的数额较大,其显然构成了诈骗罪。所谓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财物。职介公司的行为是典型的诈骗行为,只要数额达到2000元,就构成了犯罪。(谢向英,新浪微博@刑辩新兵谢向英)
1168、问:徐老师您好,我有个疑问想打扰咨词您,就是我11年11月份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至今也没给我签合同和缴纳社保请问就单位沒给买社保申请仲裁我是请求1仲裁庭裁决单位补缴保险还是请求裁决单位把他应划入我帐户那部分以现金方式给我。这个请求怎么写最恰当?还有我所在的地区属江苏管辖根据江苏劳动厅和高级法院规定双倍工资计算时效如劳动者工作一年以上的时效应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计算一年请问向我如要申请双倍工资那我只要在13年11月24日前提出就沒超时效是不。谢谢
答:您好,缴纳的社保一般不能提现。您可以申请补缴社保。原则上13年11月24日前提出即可(您上面没有注明时间所以我猜测这是您说的满一年时限)。但建议您尽早申请。(吉家宝,新浪微博@Baldeagle-freeman)
1169、问:我有一个问题想跟您咨询一下,我父亲以前在农村一个镇政府工作,那时候政府没钱有些钱都是我父亲给垫的,现在我父亲要求政府还钱,但是政府说没钱,这个钱要怎么才能要回来呢?
答:首先,将您父亲垫付钱款的证据收集整理一下,最好将垫付钱款的时间、用途、数额罗列仔细。钱款总额确定后,可以找政府相关负责人予以追认,如出具欠条等。另,沟通协商的过程也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过程,注意取证。
其次,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沟通协商可以避免诉累,而且个人协商效果不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施加压力。
最后,沟通无果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来维护权利。(陈月律师)
1170、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的员工在外出工作的时候横穿马路被车撞了,我想请问我家作为雇主要付多大责任?他被送到上海第七人民医院,虽然已经脱离危险,但院长让我们在他的私人药店买两万多的药,不能,否则要开颅,我上网查了下点评,发现网上都说这是黑店,除了一直推销自家医药,还有多起医疗事故,为了赚钱,硬要给人输液把感冒制成大病,腹泻致死,以及阑尾手术伤及好的器官,我们很担心这家医院,想帮其转院,却怕要承担所有责任,想知道应该怎么办?
答:第一、你家员工外出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报警的话,交警会作出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员工和机动车之间的责任进行划分,然后交警根据认定书对员工和机动车方对于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机动车方根据自身的责任份额对员工进行赔偿。员工对于机动车没有赔偿的部分,可以找作为雇主的你家要求赔偿。但此时你家也不是全部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根据你家和员工各自的过错,你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如果没有报警,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员工可以不分顺序地找作为雇主的你家、作为第三人的机动车方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找你家赔偿,你家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向作为第三人的机动车方追偿。
第三、如果机动车方找不到了。此时,员工只能要求你家赔偿,但你家也并非全部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家只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还是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话,应当由员工作为原告,以你家和机动车方作为被告。
至于你说的医院问题,与你家到底承担多大责任没有任何关系。你该转院转院,不会说因为转院了,就要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只要你们保存好员工在该医院看病期间所付医疗费的票据,以作为进行赔偿时的依据即可。(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171、问:各位律师同仁,你们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同学与男生交往,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后因未到达法定婚龄民俗结婚。我同学剩下孩子后,她父亲(赌徒,多年未能很好尽抚养义务,学费凭母亲及叔叔资助)随即起诉女方男方强奸未遂,她在男方家居住,男方家庭对其很好,这几天她父亲要求签订协议:只要支付多少万块就可以不认她女儿,从此断绝关系。并多次扬言去男方家打人抓女儿回来,还说把剩下的孩子卖掉。本来约定下周一签订协议,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用后,其父亲断绝关系,不得再次打扰女儿生活以及找借口索取费用。男方还想去政府公证比较安全的。但是,昨晚22点左右,其父亲反悔,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再加上好几万块钱才能签订协议不认女儿。其母亲一直都现在女儿那边的,也很赞成签协议解决。现在她父亲一再反复,陷入僵局。请问律师先生们,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纠纷呢?其父亲就爱钱,有钱啥都敢做,伤透全家人的心。还有,这个协议可以去公证吗?律师公证还是公证处的?费用如何?如果采取民事诉讼请求起诉具体又该如何做呢?可以剥夺其父亲监护人资格,从而免除赡养父亲的义务吗?我同学现在非常焦虑,麻烦律师们想想办法,给点意见,非常感谢!!!!
答:1.这种情况不属于强奸,待双方到法定结婚年龄去领取结婚证即成为合法夫妻;
2.断绝父女关系此种行为是无效的,无论公证与否,因血缘而产生的父女关系是不能通过任何法律形式解除的;
3.如果您的同学已成年,则您同学的父亲也无权干涉其自由住在男方家,如一意孤行则建议女方报警处理;
4.关于赡养问题,如果您同学父亲还有劳动能力,还可以靠自己劳动维持生活的,暂不需赡养。(陈福财,新浪微博@财爷CFC)
1172、问:甲家装修,乙免费帮忙代叫了几个小工,自己也偶尔当小工帮忙,说好最后甲不会少给乙工资,但是,有个小工丙有天突然就不来了,谁也没通知,就连叫他来的乙也没通知,于是甲打电话给丙,丙却说不做了,还要跟甲拿剩余的工钱,甲很生气,被误工了他还敢讨钱,(师傅已经来了,小工没来),我想问这种情况,甲能不能不给小工丙剩余的几百块工钱,还有能不能追究乙的责任,因为小工是乙代叫的,而现在被误工了啊
答:甲家与小工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甲是定做人,小工是承揽人。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做人的主要义务是承揽人交付符合要求的成果时给付报酬。
本案中,丙小工在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下表示不再继续工作了,则可视为其违约。《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可以要求丙继续履行合同,即继续给甲做工,如果丙不愿意的话,甲家可以要求丙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因为丙中途停止做工而给甲带来的损失。比如,停工的损失等。对于丙剩余的工钱,他是没有权利要求甲支付的,甲只需要支付与丙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相应的工钱即可。
甲家与乙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即乙代理甲找几个小工。乙应当按照甲的指示和要求选聘小工,如果甲没有对乙作出明确具体要求的,乙也应当按照通常条件找小工。现在乙找来的小工无故中途表示不再继续做工,给甲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乙确实属于选聘不当,但因为乙为甲找小工没有收取报酬,所以综合起来,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甲可以要求乙尽快再找一个小工替代丙,并且依然不能收取费用。至于务工带来的损失,不应当让乙承担,而应当向丙主张。(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173、问:在校女大学生前一晚与同学发生口角,但并无造成身体伤害,发生口角原因为之下前的一些小误会。发生口角后被同学送回宿舍并未发现异常。该女生于第二天早晨上一节课后个人于课间外出并于校外跳楼自杀。请问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与该女生发生口角的同学有什么责任?谢谢
答:大学生一般都年满18周岁,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杀行为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学校是否对大学生的自杀存在过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的自杀行为发生在校外,学校对此一般无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学生发生自杀情况,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至于与自杀学生发生口角的同学的责任问题,主要看发生口角与自杀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如果同学口角时对该自杀女生有公然侮辱,诽谤等行为,达到让一个正常人难以接受的程度,从而自杀的,那么很可能构成侮辱罪,从而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但从该女生的表现来看,发生口角的第二天该女生自杀,很难证明其自杀与口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且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身的行为有辨别和控制能力,自杀行为的后果应该由其本人承担。
&&但学校和与其发生口角的同学从人道角度考虑,按照公平责任,可以适当给予该女生的自杀以补偿。(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174、问:律师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的朋友受到她老板的性骚扰,她提出抗议后公司要与她私下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她提出以下诉求:1.要求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以此赔偿她相应的解除合同违约金。2.因此事对其造成了精神程心里伤害,要求公司支付精神损失费。除此以外,她还可以主张哪些权力?炼请各位老师指点。
答:除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和要求针对性骚扰给予精神赔偿外,还可以主张赔礼道歉等。(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175、问:您好,我现居住的房子是在2003年以36000元买下,但没有过户房产证,房产证在我们的手上。(1没能凑到过户的费用2和房主是熟人)。事后签了一份房子转让协议,但是,签名、画押的是女主人,名字是男主人的(男主人恰巧去出国,房产证上是男主人的名字)。房子是石油职工的配房,私下卖给我们的,最近听说四五年后要将这小区改建为商品房。我们有意和他提起过户的事,但是,他都以丈夫出国了没空来谈,推辞了。将来我们真的闹反了,还能拿回房产证吗?
答:房屋的所有权取得以在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房产证是房屋权利证明书,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但是当房产证与房屋登记机关记载的权利人姓名不一致时,应当以登记机关为准。现您的房屋仍然登记在男主人的名下,所以男主人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男主人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去房屋登记机关挂失房产证并补办新证。而男主人在处分房屋时,房屋登记机关也无权阻拦男主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您的房屋存在男主人再处分的可能性。
关于女主人代理男主人签名,男主人完全可以主张女主人无权代理或者无权处分,届时您只得依据转让协议要求女主人承担违约责任。您也可以选择依据转让协议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不建议您这样做。建议您还是与对方协商,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吕博杰,新浪微博@洋葱头人)
1176、问:亲,有问题请教,就是三个人合伙的工厂,登记的时候我爸是法人代表,但实际是别人在经营,在管理的那个股东,现在一直在亏损,而且他一人说了算,很喜欢占小便宜,把工厂里的师傅全得罪了,搞的乌烟瘴气的,做不下去了。我们和另外一个股东不想和他一起做了,可以吗?
答:如果您父亲与其他两人签订了合伙协议,那么现在其中两名合伙人要退伙的话,合伙企业将无法存在,只能解散。合伙的解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5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您父亲可与其他两名合伙人以协商一致决定解散或以约定的和或目的无法实现等为由,要求解散合伙。解散合伙需要由所有的合伙人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了结未结事务。但是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177、问:你好,请问朋友正在服刑,他老婆要离婚,抚养权他老婆不要,让男方他父母抚养,离婚协议书上面抚养权应该怎么写?还是离婚后写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呢?变更抚养权协议私下可以写吗?这有效吗?
答:夫妻离婚时,抚养权问题可以协议解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约定,由于男方正在服刑,离婚协议中可约定抚养权归男方,孩子随祖父母一起生活。然后持该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无需先离婚再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或起诉。如果离婚后对抚养权问题进行变更,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有效的。(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178、问: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关于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的土地补偿费的问题,我们是一个组200多人,但是因为签转户口文件的时间先后不同,只有其中的98人有土地补偿费,其余的一百多人包括组长在内的要求把98人的土地补偿费平均分给所有人,现在补偿费已经发放到组长手中,组长把钱扣下来了,我想请问他们其余的一百多人是否有权利分98人的土地补偿费,谢谢。
答:如果是政府发放的给个人的补偿款,那指定发给谁,就归谁所有,其他人不得占有。你所谓的组长只是经手人,你们是实际所有者。组长无权处分你们的财产。(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179、问:我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现担保公司控制人失踪,我的房屋无法解押,我现在想把房子直接抵给银行,请问如何操作?
答:第一,首先不知道你当时跟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是如何,是三方协议还是双方协议,贷款期限多长,担保期限多长,是无限担保还是有偿担保。我必须看到协议才好做判断。
第二,如果担保公司的控制人失踪,也过了抵押的期限,确实给你造成了权益损失,你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解押。(谢向英,新浪微博@刑辩新兵谢向英)
1180、你好,前天下午我和一个女性朋友去物流公司取货。被物流公司老板四男三女殴打,我是一个刚怀孕一个多月的孕妇。而且他们很多人打我一个人,打到我先兆性流产,全身多处被钢管打伤,由于我是孕妇,没有做Ct和核磁共振这些检查,现在派出所已经出来解决了,我也在医院保胎,我现在应该为自己做些什么啊?如果派出所解决不好,我应该怎么向法院提出起诉。盼回复。
答:首先,您可以选择接受公安机关的调解,但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不履行,您可以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调解不接受,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建议您现在保留好所有单据(病例、检查结果、费用清单、诊断说明等)。(吕博杰,新浪微博@洋葱头人)
1181、问:你好,我是来自甘肃的,老家表弟今年三月份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发生口角,被朋友连捅三刀,最大伤口长八厘米,但捅人者当地派出所根本没有管,只是在医院掏了九千多块钱,现在没有管,我们不知道找谁,所以到你这边咨询一下
答:您可以就侵权行为单独提起民事赔偿,也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侵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由司法机关认定,如果您认为构成犯罪,而派出所不作为,建议您先向公安分局反映问题,如果公安分局仍不立案,您还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检察院仍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在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吕博杰,新浪微博@洋葱头人)
1182、问:你好,求教一个法律问题。A带着两个儿子与B83年再婚,84年生一女儿。86年A去世,两儿子便未同继母B共同生活。O6年B去世,B单位发放住房补贴14万元,请问A的两个儿子有继承权吗?
答:《继承法》10条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的定义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您描述,A死后其子未和继母一起生活,如果其有扶养行为,那么可以继承,如果没有,则没有继承权。(雷文霞
@没见过猪肉还没学过猪跑么)
1183、问: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关于离婚的问题。我们是九七年结婚的,期间他一直无端猜疑,零九年开始更是四处宣扬对我的人身击。从2011年我受伤之后事实分居至今。家里有一套产权房,一套使用权房是他妈妈的户主,孩子的户口也在里面。他现在要求房子全归他,孩子归我,费用各一半。至于他所谓的有多少多少存款还没谈及。因为没法谈判,我想去起诉离婚,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要不要请律师?法院会满足他所说的要求吗?
答:1.您的描述里面,是否是说你们家有两套房子,一套是他母亲的户主,只有使用权,然后还有一套房屋,是有所有权?
如果是上述情况,那么第二套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在你们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
2.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前全额购买,且登记在他的名下,那么法律上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您是不能要求法院分割的。
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话,房屋的产权会归他,但是他应当给你适当补偿。如果房屋在婚后购买,不论登记在谁名下,房屋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你方享有一半的产权。
3.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归夫妻任何一个,另一方需要付抚养费,另外,孩子未满两岁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较大。
4.根据您个人情况,可以聘请律师,便于更好维护您的权利。(雷文霞
@没见过猪肉还没学过猪跑么)
1184、问:你好,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死亡,出事到现在3个多月了事情从交通队没处理成转到检查院的批捕科又到诉讼科,现在到了法院,我们不懂有人引介一名律师说的是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对案件负多大的责任?我们现在打电话问他案件的进展程度每次态度都特别不好,总是说让等电话,我们现在应该怎么样才能了解案件的进展?案子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的,到了法院已经半个多月了,有没有具体的开庭期限,我们能得到多少的赔偿金?案子属呼和浩特市土左期法院
答:1、代理律师负多大责任?
律师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律师代理事项的内容是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的约定。实践中,代理权限通常有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可以查看你们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看你们对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如何约定的。
2、如何了解案件进展
根据《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第54条规定,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了解案件进展是您的权利,若代理律师无故由拒绝您的请求,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执业的律所或当地的司法局、律师协会投诉。
3、开庭期限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当然特殊情况除外)。根据您提供的案件已经转到法院的情况,现在案件应该属于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在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会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过传票通知您的。
4、能得到多少的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一、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二、被抚养人生活费;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若产生此5项费用的情况下);四、精神损失费;具体数额建议找律师沟通。(陈月)
1185、问:律师你好,我和女方登记半年,没举行仪式,没有小孩,房是登记前我买的我装修的。登记后感情一直不合。
这期间双方都提出过离婚。为些小事女方自己收拾东西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走了两次,至今一个月了没回家。除了她买的大家电以外把其他自己的物品都带走了,最后去了哪里也不清楚,她家是外地的,打电话也不接,发信息给她回来见面商议,她回信息说你起诉吧。我想咨询下律师起诉后彩礼钱是不是退不了?还有登记后双方买的家庭物品怎么分?这期间女方要是生病住院我是不是也要掏部分医药费?还有起诉还要注意什么问题?望您及时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答: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办理了结婚登记,离婚时彩礼一般是不会退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您的情况并不属于前三款,因此彩礼不必退还。;第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后双方购置的家电等物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不成一般平均分割;第三,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妻子生病,您对她有抚养的义务。(新浪微博@何丽律师)
1186、问:请问我想买一套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原房主的购房合同和收据都丢了。出具什么样的证明才能买房子
答:建议您去房管局或者建委查询下房屋的权利人,确保与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出卖该房屋。如果房屋登记机关没有登记的,对方出卖该房屋可能构成无权处分,此种情况下您可能得不到房屋,只能依照房屋买卖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以公权力机关登记为准。(吕博杰,新浪微博@洋葱头人)
1187、问:您好我想请问下我有一个朋友他店门口有划了停车位,那天他把电动车停在那停车位上了后来有一个人开着车来要停他不移开结果两个人吵起来了对方报警了,可能车主和警察是朋友警察来后把电动车拉走了开了张无证驾驶的罚单;我朋友去理论说又不是骑车怎么能开无证驾驶?警察说要不除非你能证明你车从买来一直是停着的就没有骑过要不然就要电动车驾驶证;我们问摩托车驾驶证行不也说不行,请问这合法吗
答:关于电动车是否可以无证驾驶,各地方的政策可能不一样,不知道你是哪个省份的。
无证驾驶电动车的“证”就是指摩托车证,警方的说法不合理。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谢向英,新浪微博@刑辩新兵谢向英)
1188、问:律师老师您好,我想就我的遭遇请求您们的帮助。我在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工作,是一名护士,由于工作很累,前段时间,我被诊断患有腰间盘巨大突出,出现了疼痛和肢体麻木的情况。当时医院正安排我在骨科病房转科(医院内部的规定,护士需要到各个科室锻炼),由于身体不适,无法坚持,我申请了病假。休息近一个月后,我所在的普通外科护士长以科里忙碌为由,请我回普外科工作。我觉得普外科工作相对轻松,没有骨科那样给病人翻身一类的重活儿,所以回科里上班了。但是后来,外科护士长(管理包括骨科和普外科在内的所有外科护士)强令我还要去骨科转科。我自认为无法支持骨科的工作强度,只得再次申请病假。现在的情况是,我所在的普外科受外科护士长的授意不给我安排上班,强令我要不就休假,要不就必须去骨科转科。我现在非常愁苦,请问有没有办法来维护我的权利。万分感谢。
答: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有效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您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是普外科护士,或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确立的岗位是普外科护士(最好有相关书面文件证明),未经您同意,单位擅自变更您的工作岗位,属于变更了劳动合同内容的一种违约行为。您若不同意,可以不接受该安排,如果公司强制要求你一定要这么做,你可以向卫生局等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岗位后来也没有定岗为普外科护士,只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护士,那么医院根据管理需要要求您进行调岗,且仍然是护士岗位,只是科室不同,一般而言是合法的。你可与医院协商留在普外科。如医院不同意,您可以身体状况无法胜任骨科护士高强度工作为由要求单位调岗,但在此情况下,单位可能调整您到其他岗位,随之可能会变更薪酬。您也可以向以向医院工会、卫生局等部门等反映,请求其帮助您协调。(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189、问:我舅舅在贵州省遵义市一家煤矿单位上班,今年四月份在井下作业是被飞石打中右脸穿孔,治疗到五月,贯穿伤已经痊愈,上下五颗牙齿(不是门牙)出现严重变形,松动但是没有脱落迹象,吃饭说话不方便,去遵义市做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但是医生说十级估计都鉴定不上,现在鉴定结果还没下来。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如果评残不上十级的话应该怎么确定赔偿呢?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呢?(伤前月工资),谢谢!
答:您舅舅的情况,如果鉴定为工伤,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如果没有达到工伤的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应赔偿医疗费(包括已经发生的以及将来治疗需要花费的费用)、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190、问:你好,朋友因犯诈骗罪现在服刑,出狱后还用还之前诈骗的钱吗?受害人还有权追债吗?还有,请问刑事申诉会加刑期吗?申诉期间会不会把人带回看守所?申诉成功后会不会只改罪名不减刑期?
答:1、诈骗罪判刑,如果受害人同时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或是事后进行另行起诉,只要法院判决需要返还诈骗的钱财,那么对于诈骗所得的钱财是需要偿还的,如果现在正在服刑,无力偿还,那么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朋友名下有收入、有财产的时,还是要进行偿还的,如果拒不偿还,对方又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有法院的判决,也会强制执行的。
2、对于刑事申诉加不加刑是要看具体案情的,刑事诉讼中有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但申诉对于原判决有错误,是会影响刑期的。
3、申诉一般不会转回看守所。
4、申诉成功会不会只改罪名不减刑期,都是需要根据申诉成功后相应的具体案情来说(新浪微博@峰上鋆)
1191、问:10年3月我向桂林消防的一位消防武警购买了他们单位的正在建设的市场运转房指标,转让费5.5万,房款按支队通知分批交,转让费第一次给4万,剩余1.5万等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再交齐,迄今我已经交纳房款27万加4万转让费,到现在即将交房,他现在却单方面退出合同,只补偿我三万元。他的退出已经给我造成重大损失,本来打算弄好房子结婚的,现在周边房价已经涨到6800每平米,而当时的房价才2700,如果打官司,我能够赢吗?得到的赔偿会是多少,合同上是违约赔偿是房款总额的双倍,。广西桂林市陈峰
答:本案的房屋属于单位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的住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规定,这种房屋只能卖给本单位的职工。如果你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话,法院有可能会认定你与武警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结果,是武警返还房款、转让费及利息。至于法院是否会支持你的赔偿请求,则要看对于该合同无效,你与武警各自的过错程度了。即,你们双方是否明知这种市场运转房是不能够转让给非本单位职工的。如果你可以举证证明你确实不知道这种房屋不能够转让给非本单位职工的,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武警,那么法院会酌情判决武警赔偿你损失,赔偿的数额肯定不会是合同约定的房款总额的双倍。而是会参照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判决。如何举证证明你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难度比较大。
如果你不能够举证证明的,则法院会认为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对于损失就各自承担了。
总之,本案如果你选择起诉的话,被法院认定合同是无效的可能性较大。并且法院不支持武警赔偿你损失的可能性也较大。这样以来,你只能够获得房款、转让费及利息。
如果不起诉,和武警协商解决的话,他除了返还房款、转让费之外,还能补偿你3万元,当然你也可以要求他赔偿房款和转让费的利息。
为了便于你做决定,我将法院认定合同有效时的情况也说明一下:如果起诉,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的,则武警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总房款的2倍,武警会主张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那么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予以衡量作出裁决。具体能够判多少赔偿金在这里我也不好计算,但可以肯定是法院一定不会支持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的。
建议你委托律师。综合考虑利弊后,再决定要不要起诉。(成晨 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192、问:请问法律顾问:最近家里买二手房,开始中介答应中介费10000,然后就签了买房合同,交给卖家5万定金。然后中介就反悔中介费说要跟店长商量再说,现在中介要中介费28000。请问这件事怎么处理?谢谢!所在城市:上海
答:1、您已经和卖家签订了买房合同,且交付了定金。若无特殊情况,应当那个认定为您与卖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您可以据此合同要求卖家履行合同义务即根据合同的约定交付房屋。
2、至于中介费,不知您是否与房产中介签订了书面居间协议,但无论签订与否,您与中介之间存在着居间合同关系。现在中介要求提高中介费的行为,属于变更合同内容。若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景,变更合同内容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目前上海的中介费行情是按1%收取,中介作为专业机构为何会从10000涨到28000,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比如房屋总价搞错了),你可以不理会中介的变更请求,按照原来约定的10000元中介费履行。(陈元律师,新浪微博@陈元律师)
1193、问:你好!我是重庆人。我的好朋友是女孩子,和老公不和准备离婚。可今年过年后她老公去外地了,她没有收入来源也去外地打工了。两个人已分居两地,是不是两年的分居可以申请自动离婚吗?怎么证明已经分居呢?需要出示什么吗?
答:依据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应当判离。因此,依据该规定,提出离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感情不和;二,分居满两年;三,前两者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
现在分居满两年,比较好证明。你的朋友到外地打工,如果有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则是最好的,不需要其他证据。其次,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在外地租房,有租房合同,也可以证明。第三,暂住证效力有限,但也可以同其他证据一道共同使用。最后,可以让企业给你开一个证明。上述证据中,越往后排,证明效力越小,越不能单独使用。
现在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因为感情破裂才导致你朋友外出打工,两地分居。只提以下建议,提供搜集证据的线索:一,其丈夫是否有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赌博并屡教不改等不良生活习惯;二,其丈夫是否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第三,其丈夫是否有婚外情行为等。以上,只是提供一个搜集证据的思路,不限于仅列举之项。
即使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也是先调解。调解不成,才判离婚。另外,第一次诉讼法院不判离,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的。(周游律师)
1194、原问:甲家装修,乙免费帮忙代叫了几个小工,自己也偶尔当小工帮忙,说好最后甲不会少给乙工资,但是,有个小工丙有天突然就不来了,谁也没通知,就连叫他来的乙也没通知,于是甲打电话给丙,丙却说不做了,还要跟甲拿剩余的工钱,甲很生气,被误工了他还敢讨钱,(师傅已经来了,小工没来),我想问这种情况,甲能不能不给小工丙剩余的几百块工钱,还有能不能追究乙的责任,因为小工是乙代叫的,而现在被误工了啊(已由成晨回答)
追问:丙剩余的工钱我是指已经支付了劳动成果的,甲家看丙态度不好已经给过他机会了还是无缘无故不来工作,所以并不想让他继续履行义务了而想炒掉他,之前已经工作了的工钱也不想给他,不过,是不是应该他支付了劳动成果的工钱还是要给他的,对于他误工所带来的损失再另外要求他赔偿?也就是折中后可以少给他工钱?
还有关于务工带来的损失,为什么甲不能找乙承担,虽然乙当初帮助甲并没有收取费用,但是毕竟小工是乙找来的,既然选择了帮忙也就应该承担起责任?我记得有一个案例是说如果你在路边看到一个被遗弃的婴儿然后带回家收养,接着又不想收养了,又把婴儿遗弃,这也是构成遗弃婴儿罪的?还有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好像也是类似的道理?既然选择了帮忙就在某种程度上不能给被帮助人带来损失?
答:先说丙的问题:
承揽人完成劳动成果,定做人支付报酬:这是承揽合同的主要目的,也是合同双方
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所以对于丙已经完成的劳动成果,经甲验收质量合格的,甲应当按照约定向丙支付工钱。甲不想给丙工钱,除非可以证明存在《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情形,即: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否则,丙的工钱是应当照付的。
第二,《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甲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即炒掉丙。丙无缘无故不来工作时违约,由此给甲带来的损失,甲有权要求丙赔偿。但具体的损失要计算出来。
第三、如果现在甲还没有支付丙工钱,丙也没有向甲赔偿损失的。那么甲与丙经过协商在相同的数额内抵销债务。即,你所谓的折中后,甲可以少支付给丙工钱。
乙的问题:
你所举的遗弃婴儿的例子和无因管理的例子想传达的意思我理解了。正如我之前回答那样,乙确实存在选聘不当的责任。但因为乙毕竟没有收取费用,所以能否要求乙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则取决于乙对选聘不当的过失大小。本案中,乙给甲找来的丙已经按照甲的要求完成了一部分的工作,通过你的描述,没有看出丙完成的工作不符合甲的质量要求,说明丙的技术水平还是基本合格的。丙无缘无故旷工说明其人品不牢靠,乙在选聘丙没有尽到足够的审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失。但这个过失的程度不足以要求乙承担甲误工的损失,甲可以要求乙尽快再找到一个工人来替代丙,并且同样不收取费用。(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195、问:已拖欠两个多月工资,每次去要工资都以无钱搪塞。假如公司倒闭资产不够赔偿工资会怎么样,我们可通过何种途径拿回应得?
答:公司倒闭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话,作为工资债权是不需要申报的,但是分配的可能和数额都低。
1.走劳动监察。联系劳动监察部门,说明欠薪的单位、数额及时间,负责任的监察员会记录并,派人去企业调查。
2.获取欠薪凭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及时走劳动仲裁,然后可以强制执行。(张翾)
1196.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关于民间借贷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借给甲150万,甲共借其他债务人两三千万,甲无力还债,公安局定甲诈骗罪,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已到法院审判阶段,但未出二审判决。其中,我借给甲的150万中50万是我借乙的,已给乙35万的利益,现乙向法院起诉我,最后判决我赔偿乙本息共计37万,已进入执行阶段,判决以后曾还乙5万元。对于甲,我已放弃利息,只求把本金拿回来,但经调查,甲无可执行的财产。其实我也是受害者,且已无还款能力。我有四个孩子都在上学,家里有一套房子和一辆车,且无固定工作。遇到这样的情景,我该怎么办?现在家已不是家,无法维持生计。甲官商勾结,一直压这个案子,陷入了三角债务中,真的很无助,希望您能给我提供一点法律帮助,我能一直拖么?
答:首先,该案涉及两个相同的法律关系,即:您与甲之间的借贷关系和您与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基于债的相对性,尽管是乙将钱借给您,您再将钱借给甲,但是甲对您的违约不是您对乙违约的免责理由。因此,依法您应当承担对乙的违约责任。
有一种方法可以尝试,但未必行得通,即您可以将对甲的50万债权装让给乙,您对乙的债务一笔勾销。(大爱律师周游)
1197.问:您好!我朋友的母亲被机动车撞死。在法院申请赔偿的时候,1.朋友的父亲有退休金,但是确实需要他母亲照顾,那么他父亲可以请求抚养费吗?2.在他母亲住院抢救和办理丧事期间,他和他哥哥误工一个月,他们可以请求误工费吗?3.他们请求了丧葬赔偿金,还能请求赔偿办理丧事的费用吗?4.法院是如何收取诉讼费呢?5.北京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是多少钱?谢谢!
答:(1)被扶养人生活费主要是指受害人生前实际扶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认为享受退休金,应认定为有生活来源,不符合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条件。也有法院认为,虽有一定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生活的,即未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可以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
(2)误工费是指受害人抢救或住院期间导致的工资损失。护理人员的误工不在此列,但是可以请求给予护理费,但一般都要依据当地从事同等护理级别的报酬计算。
(3)丧葬费本身就是处理丧事的费用,不能重复请求。
(4)诉讼费一般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按照要求的赔偿数额乘于一定的比例计算。
(5)精神抚慰金方面,北京市规定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北京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杜弘韬,新浪微博@大案-杜弘韬)
1198、问:甲向乙借款500万元并以其厂区的50辆货车等所有动产为乙设抵押,并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480万元擅自卖与丙。甲、丙货款两讫后,乙才知晓此事,但甲已经将货款用于发放拖欠工人的工资。此时乙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不履行债务的,你可以先找丙要求其代为清偿债务。如果丙不同意代为清偿,因为抵押物已经过登记,所以可以对抗第三人,你可以直接就50辆货车行使抵押权。
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如果法院驳回你的申请,则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成晨新浪微博:大案-成晨)
1199.问:我们家一片竹林,被一个年近90岁的老人,点火烧荒草的时候给烧了,与此同时,还有别家的竹林也一块被烧了。这个老人是老党员,家里也有人在上面当官,因此,村上解决了很久一直没着落,这位老人也倚老卖老,从来没有方面说一声道歉什么的。我们的竹子也不可能说烧就给我们白白烧了,村上解决说300块钱拿给我们两家人分,但是我们肯定不同意,与所烧的竹子价值差太多了,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他的行为,有没有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呢?
答:失火罪立案标准最低达到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如果未达到,就不需要刑事责任。但过失损害其他人财产,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1200.问:您好,我是安徽滁州的,去年在合肥给一家公司做庆典,对方到现在还拖了一些尾款没借给我们。钱不是太多,就4000元,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要回这些尾款呢?请给我一点指示!感谢了!
答:如果你们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知秋客,新浪微博@大案知秋客)
免责声明:本微信平台的解答仅代表回答者的个人观点,供咨询者参考
【《大案》/Case】
北理司法研究所主办
关注重大案件,汇编案卷资料,推动案例研究
设深度调查、案件跟踪、拍案说法等栏目
微博@大案;腾讯/搜狐@大案
长期以来,收到大量法律咨询和求助,无力全部回答或关注
经慎重考虑,建立该平台
目前,法律专业志愿者已初具规模
能及时为民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
为确有严重困难的弱者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咨询者,请加微信:mycase/大案,或扫瞄二维码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用贷款无力偿还后果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