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的证据需要哪些

关于印发《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实施办法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刑法有关规定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认真做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犯罪的案件查处工作,是严厉打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分工协作,依法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 二、协调配合,有效衔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建立健全行政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人社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对有证据表明在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三、完善机制,确保实效。要进一步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措施,切实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简报、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大力宣传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认真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报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做好相关案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并依法将查处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向社会公布,达到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 &&&&&&&&&&&& &&&&&& &&&&& &&&&&&&&&&&&&&&&&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618&&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办法&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3&&&&& & &&&&& &&&& & &&第五条 第六条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91第七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由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移送省公安厅进行处理;各地(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管辖,由各地(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共同确定。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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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8. All right reserved.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作用。
  《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对于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逃而不匿&的问题,《通知》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通知》还对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案卷标准、文书送达及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规定,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联动配合,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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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width="80" align="right" style="color:#15-01-0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怎么办?
看 “法”  某网吧老板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员工王某盗窃网吧营业收入。经查明,由于网吧老板恶意欠薪,王某在网吧工作半年从未拿到工资,最终王某决定自己给自己“发”工资,便擅自从收银箱中拿走与工资数额相等的钱款。虽然王某的目的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且拿走的钱款数额与其应得工资相等,但被拖欠工资和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是两码事,其行为构成犯罪。  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许多劳动者缺乏正确的维权意识,讨薪手段往往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例如控制欠薪者的人身自由或私自拿取用人单位财产等,这些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那么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如何正确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呢?  讨要工资先争取协商解决,直接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协商。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协商前劳动者之间可以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进行时要保留证据,并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协商中可通过讲明政府和对拖欠工资的处罚,让单位知晓恶意欠薪的不良后果。  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仍恶意欠薪,可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投诉、向工会组织(热线:12351)咨询并获取维权帮助。在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时,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的,对于超过时限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会受理;2、投诉的书面材料要载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信息;3、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的请求。如果劳动者无法书写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劳动者本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最后,劳动者可以采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法律手段。劳动者采取法律手段时只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劳动者可提供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作证、出入证、加班记录、工资条、证人证言等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的材料作为证据。  单纯的劳务欠款案件――即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劳动纠纷案件――即劳动者存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其他诉讼请求的案件,必须先仲裁,仲裁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时限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受理。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定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劳动者负担不起诉讼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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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执行难问题
日 15:54:33&&&&来源:山西新闻网
】&&【】&&【】
&&& (据山西新闻网 01月26日)
第一提案者:郝建华&&&&&
临近岁末,农民工讨薪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日开始,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而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去年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17.4万件,其中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仅有约2039起。而自2011年和2012年间,我省仅宣判了一例。恶意欠薪时有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写入刑法也近两年,但用法律讨回公道的案例在我省仅有一起。一方面仍有许多农民工在为讨薪奔波,另一方面高悬的法律之剑却并未有力阻止“老赖”铤而走险。个中原因何在?如何才能确保法律武器充分发挥出威慑作用?&&&&
【目前问题】&&&&&
为依法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入刑作出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在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证据收集难、立案阻力大是首先面临的两大难题,其中农民工维权水平低层次、证据保管意识薄弱以及工程层层转包等问题加大了公安机关收集欠薪证据的难度;而难以根治的地方保护主义更是司法机关立案时面临的一大阻力。有的地方从保护本地经济增长出发,对于领导挂牌的重点企业予以不合理的保护。对于涉及到该类企业的案件,往往会受到干预,公安对此立案的积极性不大。&&&&&
二、一些执法者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出现执法过宽、处罚不严的现象,更使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难以执行。欠薪事件发生后,考虑到农民工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相对于提起刑事诉讼,调解仲裁是更常规而快速的手段。因此执法者一般多采取争议调解、仲裁、监察的方式解决欠薪问题。&&&&&
三、诉讼成本高使农民工放弃“打官司”。就司法“公正”而言,总是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不可能要求司法机关为保护弱势群体而越过法律所要求的程序直接对欠薪者进行审理、判决,程序本身的公正应被控辩双方严格遵守。欠薪问题复杂,其中涉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更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相互纠缠,不易区分的难题。在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时,劳动监察部门会慎之又慎。虽然许多案件已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若将此类案件都移交给公安,可能导致劳动部门责任的弱化,加大问题解决成本。在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交司法机关之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请求仲裁是农民工的必经之路,只有当欠薪者拒绝执行劳动部门所做的责令改正决定时,才会将案件移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涉及一系列环节,将案件移交至公安侦查后,还需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多个环节,这很可能拖上大半年,而农民工等不起。&&&
【建议】&&&&
如何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打磨成伸张正义的利器,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首先,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力度,把大量劳动争议化解于庭前。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为主,调裁结合”为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并置换仲裁调解书,把大量工资争议化解于庭前。&&&&
第二,充分发挥各级法院的审判执行职能,督促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欠薪企业的审判执行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完善便民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坚决依法查控、遏制涉案企业主出逃或转移隐匿资产,严格依法打击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拒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被执行人,可以加大刑事制裁力度,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入刑。同时可以采取在征信系统公布不良记录,限制招投标、限制融资信贷等措施。&&&&
第三,加强重点监控,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重点行业,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重点的监控,进一步畅通网络、电话、窗口、信箱等多种投诉电话,实现农民工就近维权。全力以赴开通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
第四,可以联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工会负责督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并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清案台帐,列出未办结案件清单,逐案抓落实。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原则,充分运用部分裁决、先予执行、简易程序等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审结工资争议案件。&&&&
最后,要加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的培养。农民工维权意识的缺乏助长了欠薪者的不法行为,依靠维权站来给农民工普及法律知识显得颇为紧要。应当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中心,通过宣传引导、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使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在全社会形成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针对大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对劳动保护知识欠缺的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入手,不断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责编: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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