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大集体职工退休补交的医保问题_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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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大集体职工退休补交的医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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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大集体职工退休补交的医保问题
ID:1679882
作者: ( 18:16:02) &
&&我是原微型电机厂(万通集团)大集体职工,原单位在2002年申请破产,无论是破产前还是破产后,我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单位是从1995年交社保,2000年开始交医保的,明年我就要退休了,听说医保没交满15年的,在退休的时候要补交这部分的钱,现在想咨询一下,我退休的时候补交的这部分医保应该是我个人交,还是现在的单位交。谢谢!(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11:41:22答复如下:
&&&&[网友]别样年华:你好!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09]77号),“单位参保人员按规定退休(职)的,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单位应承担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缴费责任”。具体到你个人,需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根据你的档案记载和社保信息系统记录,以及实际情况来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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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人社]大集体职工退休补交的医保问题
ID:1680694
作者: ( 11:41:22) &
&&&&[网友]别样年华:你好!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09]77号),“单位参保人员按规定退休(职)的,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单位应承担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缴费责任”。具体到你个人,需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根据你的档案记载和社保信息系统记录,以及实际情况来审核认定。
新办大集体人员医保缴费新政策要研究到何时
ID:1789100
作者: ( 14:29:31) &
&&&&作者:&关注新办集体人员医保(&10:55:31)&&& & &尊敬的市领导: 按照芜湖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的规定:新办大集体身份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15年,在退休时不足15年的应予补足缴费达15年。芜湖市社保局严格按照此政策执行:只要你档案中是1978年以后通过劳动部门认定是大集体身份的员工,不管是认定以后转到全民企业的职工,还是原大集体企业改制以后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律按新办大集体政策执行-----补足15年费用,而原国有职工、我们后来的合同制工人、就连征地农民工都只要缴足5年费用。我们认为此政策不妥:新办集体身份的人员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是特定的历史时期的产物,社会当时对待我们就不公平,但我们同样为国家、为芜湖市做过贡献,而且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从2004年才开始的,自1990年以后就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享受同工同酬,想不到政府出台的政策再次人为地将人分为三六九等,严重伤害了我们的感情,我们新办大集体身份的人员感到倍受歧视和伤害。现在我们不管在哪个单位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都被要求个人缴纳费用(我们知道现在的企业没义务为我们因身份不同而承担额外的费用,但芜湖市从实行医保到现在也不到8年必须要缴费),否则办理不了退休手续(更有企业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一是招聘时看到是大集体身份的不录用,受到就业歧视;二是在大集体身份人员退休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由个人交费办理退休手续。) 我们也多次通过单位向社保部门反映,社保部门经办人员也认为不妥,但政策是政府文件规定,他们必须执行!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尊敬的芜湖市领导从实际出发、从和谐稳定大局出发、从人人平等出发,认真研究原有政策,对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修订,让我们新办大集体人员同样享受民生工程带给我们老百姓的改革成果。 (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市人社局在&15:15:57答复如下:& &&&&网友 您好: 关于你提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从日开始,我市全面放开职工参保限制,各类用人单位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芜湖市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改革办法》(芜政[200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所有参保职工按规定退休(退职)的,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具有国有企业及78年底前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身份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5年,其他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随着医疗待遇水平的提高、医疗费用的上涨,最低缴费年限不能低于5年的参保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远远不能满足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需要的,不足部分要由财政承担的。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现也正在研究。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 研究了二年多的事还没研究个结果,请问让我们下岗职工还要等多久?(联系邮件或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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