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请中秋员工聚餐活动方案,喝酒摔伤,老板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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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承诺书一场酒局让安徽省祁门县金字牌派出所民警朱U意外重伤,5个月后不治身亡.祁门县公安局原打算以130万赔偿金结束与死者家属的纠纷,然而,一份“不追究”承诺书再次让谈判陷入僵局.朱U家人称,签下承诺书意味着放弃了解真相的权利.祁门警方则表示,签承诺书只是防止重复纠纷.目前,已对参与饮酒的领导做出撤职处分.事发:民警陪领导喝酒后摔成重伤8月5日,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采访了朱U家人、同事、祁门县公安局,了解了事情的脉络.今年1月8日,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某与民警朱U等5人到闪里派出所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所长郑某在派出所斜对面的一家酒店安排了晚餐,参加的有郑某、康某以及两所民警共13人.就餐过程中,有8人共饮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U下楼时,从楼梯上摔下去头部着地.民警开车将朱U送往祁门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抢救.县公安局领导当晚到祁门县人民医院协调全力抢救.朱U因伤势严重,1月9日转到黄山市人民医院抢救.次日,祁门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前往市医院协调,垫支医药费三十余万元.3月26日家属将朱U转到上海安泰医院治疗,祁门县公安局陆续垫付医药费六十余万元.“领导逼喝酒”不是醉驾的挡箭牌领导的话并不是什么时候都要听,比如在酒桌上.临近年关,聚餐的单位比较多,有些员工碍于领导的面子,在饭桌上不得不去给领导敬酒,结果被交警查出酒驾.1月19日晚上,南京交警五大队一夜查到4个酒驾者,他们被抓后,都把责任都推给了领导.(1月21日《现代快报》)醉驾的危害性,人人皆知,它是交通肇事的罪魁祸首.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醉酒驾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实行醉驾零容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实施,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应该清楚.的却,如今一些驾驶人,在酒桌上不能把握自己,有的从关心爱护领导,为领导分忧的角度考虑,主动为领导“代酒”,有的是领导不胜酒力,要求驾驶人喝酒来“陪好客人”.因为领导知道驾驶人平时的酒量,认为喝点没关系,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劝驾驶人喝酒.一些驾驶人为了表现自己,或不敢得罪领导而开戒,硬着头皮陪酒,醉驾往往就是这样发生的.作为驾驶人应该心里十分清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的准则,头脑要清醒,不能犯糊涂.不逞能逞强,自己为自己把好喝酒关,敢于向任何劝酒的领导说不.因为交通法律法规是驾驶人的“最高领导”,任何时候都不能得罪.得罪领导没关系,得罪“最高领导”定会没好果子吃.要懂得“领导逼喝酒”不是醉驾的挡箭牌.作为领导,应该本着对驾驶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应带头遵守交通规则,决不能允许驾驶人开车喝酒,更不能劝酒.如果确实需要驾驶人喝酒坚决不让其开车,必须把好这个关,不能破戒开口子.如果不制止驾驶人开车喝酒,甚至劝酒领导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5月23日,泗县山头镇农机站长刘某招待泗县农机局几名公职人员吃饭,其中4名公职人员喝了5斤白酒.酒后,刘某身体不适被送到当地医院治疗,昨天上午被医院宣布死亡.事实上,这在泗县农机局并非第一次,本报曾报道,去年10月,泗县黄圩镇农机站一农机合作社负责人陪泗县农机局公职人员喝酒后死亡.陪领导喝酒后死亡昨天上午,一则“农机站长陪领导喝酒死亡”的消息,在网络中引发关注.爆料称,泗县农机局下属的山头镇农机站站长刘某,在5月23日中午,陪前来检查工作的泗县农机局领导喝酒,酒后身体不适被送进医院,昨天上午被医院宣布死亡.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辗转联系了泗县山头镇农机站,获悉确有此事.“那天是星期六,镇里召开禁烧和农机技术推广综合会议.当天中午,刘站长招待局里的领导吃饭.”据山头镇农机站一位工作人员称.4人喝了5斤白酒泗县农机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天共7人一起吃饭,都是公职人员.“其中4个人喝酒,共喝了5斤白酒.”据他称,酒后,大家纷纷离开饭店,但山头镇农机站长刘某感觉身体不太舒服,回到家后,就让家人送自己去医院接受治疗.到医院后,医生告诉其家属,刘某摄入过量的酒精,有生命危险.虽经全力抢救,昨天上午,刘某还是离开了人世.农机局称不算强制吃请原标题:罗平县饭局过后 副局长死在小区门口3月11日晚,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某某莫名死在自家小区门口,这是怎么回事?有读者反映称,李某某是因陪领导喝酒过量导致死亡;而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称,不存在&陪领导喝酒&一事,李某某的死亡原因尚需等待相关部门调查结果.记者向警方求证得知,李某某死亡前确实和几个人在一起吃饭喝酒,已应家属要求做了尸检.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执法局否认副局长&陪领导喝酒&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的谢主任告诉记者,副局长李某某确实是死在小区门口自家的车内,但不存在&陪领导喝酒&的事情.李某某的具体死亡原因,需要等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谢主任介绍,李某某是从一个乡镇的司法所调上来的,到执法局工作快半年时间了,主要是分管局里三个方面的工作,&他平时工作还是可以的,为人也是不错.&&如果是陪市县领导的话,局长肯定要去参加的.既然局长都没有去,陪领导喝酒的说法也就不存在.&罗平县委宣传部的一名负责人也称,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此事,相关部门已经对死者做了尸检,但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记者多次拨打死者李某某妻子的电话,但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而执法局局长刘某某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罗平县人民医院120的值班医生称,3月11日晚,医生确实到蟠龙兰庭小区门口抢救过一个名叫李某某的病人,但医生到达时该病人已经死亡,关于死者是否饮过酒就不清楚了.人民网武汉7月29日电 近日,有网友向本网反映,7月14日晚,湖北恩施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因陪调研的州局领导喝酒过量而猝然身亡.7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该逝者在来凤县殡仪馆火化.目前,该局已处理了家属安抚事宜.据了解,7月14日晚,恩施州来凤县地税局办公室的一名年轻干部,在宴请恩施州地税局来调研的州局领导时,因喝酒过量而猝然身亡.这名因陪上级领导喝酒过量身亡的年轻干部姓肖,猝死时享年31岁.肖某2013年刚刚结婚,妻子已经有了2个月身孕.因为陪酒,悲剧就此在这个美好的家庭上演.据悉,肖某已于7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在该县殡仪馆火化.该局已赔偿、安置了家属等.但这笔赔偿、安置的费用从何而来、是否在预算之内,被陪同的领导、当时一起喝酒的其他人员是怎样处理的等问题都存在疑问.为核实此事,7月23日上午,本网致电来凤县地税局,一王姓办公室主任表示,上级对采访有要求,不便对外多说什么,望理解,后约定当天下午3点之前有一个明确的回复.但截至发稿,该局没有任何回复.25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给本网来函.函中认定:来凤县地税局干部14日晚在县局食堂就餐饮酒后呕吐窒息身亡,却称“因处理该事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具体情况由来凤县委宣传部回复”.该局表示,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重申和明确有关禁酒规定的紧急通知》,并责成恩施州地税局对肖某身亡事故相关责任人按党风政纪进行处理到位.问:我参加工作后,发现自己挺能喝酒,并因此受到领导“器重”,一有重要的接待应酬,我肯定出席.不过,最近不知道怎么了,我喝酒状态不佳,尤其是上次陪总公司领导喝酒时竟然喝醉了,还伤了胃.我为此请了两天假治病,这两天公司扣了我相应数目的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为工作喝酒导致伤胃请假,相关医疗费用、病假工资是否由公司承担?答:“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宴’的说法,饮酒作为常见的社交方式之一,在公事应酬、朋友聚会、亲人团聚等各种场合都较为普遍.”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长吕晓凌表示,“陪领导喝酒伤了胃”是否算工伤目前尚没有明文规定,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声音.一种认为“陪领导喝酒”是工作需要,属因工性质应该算工伤,医疗费用应当报销,工资应照发;另一种认为“陪领导喝酒”大多是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是否属于因工范畴也不好确定,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饮酒伤胃属于常见疾病,可依法享受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报销.“我比较倾向于前者,建议劳动者以因工作原因陪领导喝酒伤胃为由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予以妥善处理.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你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报记者 王斌作者:王斌(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领导的话并不是什么时候都要听,比如在酒桌上.临近年关,聚餐的单位比较多,有些员工碍于领导的面子,在饭桌上不得不去给领导敬酒,结果被交警查出酒驾.1月19日晚上,南京交警五大队一夜查到4个酒驾者,他们被抓后,都把责任推给了领导.1月19日23时许,一辆小轿车拐着弧线朝漓江路的布控点驶了过来.一看这辆车的行驶轨迹,民警就感觉不正常,“开车都走不了直线,估计喝酒了”.将车拦下后,果然,车内传来了一股浓烈的酒气.对于为何酒后驾车,男子将责任完全推到了当晚一起喝酒的单位领导身上.男子说,当晚他开车去参加单位聚餐,本来没准备喝酒的.然而,领导在场,碍于面子,他不能不去敬酒,结果喝下来就一发不可收了.当天晚上,两个小时内,交警共查处4起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不可思议的是,这四人都将责任推到了一起喝酒的领导身上. 据《现代快报》(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 n本报记者 赵杨 见习记者 陈文浩本报讯 前天晚上,29岁的小潘应领导的邀约,来到福州王庄大排档参加公司员工聚会.小潘兴致很高,喝下了半斤的四特白酒,但酒量很好的他看起来没什么醉意,还自告奋勇地把同事送回家.不料,刚到家的小潘突然呕吐,随即没有了气息. 据其亲友介绍,小潘是广西人,有一名两岁的女儿.小潘从事足底按摩多年,目前在鼓东路壹品足道休闲会所上班,与两名同事合租在贤南路.会所员工称,小潘几天前已被借调到总店,那场员工聚会,也是总店宴请的. 鼓东派出所民警证实,12日晚11时许,总店老板请员工到王庄大排档吃宵夜,小潘喝了半斤的四特酒.小潘同事告诉记者:“他酒量很好的,平时喝一斤白酒都不在话下.”凌晨2点多,小潘将同住的同事扶回位于贤南路的租住房.同事说:“他一直都好好的,没什么异样,但一回到家,突然就出事了.”在同事的房间内,小潘呕吐不止,妻子见状忙前来帮忙,却发现小潘居然没有了动静,似乎已经昏死过去.妻子急忙拨打120,医生抢救一个多小时后,宣布小潘死亡. 医护人员表示,暂时不能确认小潘的死因,只能初步定性为“猝死”.鼓东派出所、鼓楼刑侦大队先后介入调查.如果家属对小潘的死因存在异议,将对小潘的进行尸检. 感谢一读者拨打968111提供线索,奖励80元 深圳晚报讯 据新法制报报道,今年3月15日晚,江西省吉安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随着尹飞宇的去世,坊间出现了关于他陪酒的许多传闻,称他是陪领导喝酒喝死的.6月18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及吉安市公路局下属某单位获悉,今年5月,该局赔偿给尹飞宇家属75万多元.据吉安市公路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尹飞宇是醉死的.3月15日上午,局里来了两家兄弟单位的领导.中午,局里安排客人用餐.作为行政办公室主任,尹飞宇陪客人用餐,&喝了一斤多白酒&.晚上,客人在公路局食堂包厢用餐,尹飞宇在陪客人喝了很多白酒后,&一头倒在包厢的沙发上死了&.吉安市公路局行政办公室副主任郭建军表示尹飞宇因为公务接待喝酒死亡的说法&纯粹是胡说八道&.但吉安市公路局职工食堂一刘姓负责人却说,&尹飞宇酒量很好,一般情况下喝一斤根本没问题&,不过,他这人贪杯,因公务接待而喝醉酒并摔得头破血流的事时有发生.
针对媒体曝光安徽省霍邱县一村书记陪酒死亡事件,霍邱县委宣传部19日下午对新华社记者回应称,根据调查情况,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乌龙镇党委书记李本乡,镇长任家明,人大主席团主席吴晓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茂凯,乌龙镇塘岗村党支部书记郑来运立案调查,追究纪律责任.媒体和论坛曝光称,3月16日,霍邱县乌龙镇党委书记李本乡,镇长任家明带领副书记等七八位镇办事人员到辖区内唐岗村乡村美食城喝酒.席间,党委书记、镇长带头并鼓动随行人员,让陪酒的丁店村书记肖某某多喝酒,肖因怕领导不满当场喝得不省人事.酒后,镇领导安排车将肖送回家.当晚,肖便因醉酒而死亡.针对网络反映“霍邱县乌龙镇党委书记与镇长等七八位官员让丁店村村书记陪酒致其死亡”一事,霍邱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霍邱县委、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鉴于有关党员干部违反了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乌龙镇党委书记李本乡,镇长任家明,人大主席团主席吴晓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茂凯,乌龙镇塘岗村党支部书记郑来运立案调查,追究纪律责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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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二老板家办喜事,(这老板前还有一个总老板)加菜请员工喝酒那么他们分别负多少责任呢?
二套房:“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单独二胎:“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如进展顺利,将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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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老板强迫员工吃的东西,导致员工气管被堵塞窒息死亡的,死亡属于意外,老板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两个老板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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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日从原咖啡店老板处转让一件店铺,当时预签定三年租期,但由于咖啡店老板与二房东租期截至2017年8月到期,故与二房东签,但是二房东(潘某)称她与一房东合同也是2017年8月到期,如果我需要续签,需要我们出4万费用给她,她将自己与一房东的优先续租权转让给我们。我们之后合同约定:与二房东租期为日至日。甲方(二房东)同意将该商铺优先续租权转让给乙方(我),由乙方自行与房东商讨续租及合同签署事宜,并在日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的交款日与甲方一起前往房东处予以告知。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4万元。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罚没押金1.5万。我现在想咨询:1.二房东转让优先续租权是否合法有效?2.我与咖啡店老板租期8月15日到期,我因需要甲方承诺延长租期,她将于7月24日以我未及时交房租和4万元钱为由,停水停电来收店?二房东是否属于欺诈行为?三、我可否直接去找一房东续租,因为我后期租期二房东无法现在提供。
优先承租权是租凭合同约定的条款,不能抛开合同单独转让优先承租权。
您好:杨律师,我是在腊月二十三就和老板说我身体不行,不想干了,但老板不让走,腊月二十八我又说不干了,老板还不让走,正月初五就上班了,我又提出因身体原因干到初八就不干了,但老板还是不让走,初八晚上我送快递回到公司,我就和老板娘说初九不来了,这时老板不在,老板娘也已工作忙为由不让我辞职。但是确实因身体不好,初九我就没上班。因为老板说工资两个月开一次,因此我四月份才去要工资。但公司没人,老板电话不接。五月我又去要工资,但已经搬家,不知搬到市里哪里。我不知道公司是否有执照。我还留有一部分我当初送快递时的客户回执。有一段我和老板娘交快递款的视频。还有曾经一起做过快递的人可以证明。我有老板手机号码。快递公司叫万博快递。请问杨律师:能帮我要回工资吗?费用多少?谢谢。快递公司不和员工签合同。这个万博快递以前在路北区吴家庄,现在搬到市里不知什么地方。我这种情况劳动监察大队给要工资吗?
请问你是哪的,你这个最好先去你们地方的劳动监察大队,说下情况你的情况
员工和老板一起在干活的时候,老板从二楼摔下,然后老板说没事,想躺着睡一会,员工没在意。然后,老板脑出血昏迷,员工要承担责任吗?
但是员工如果及时把老板送医的话,就可能会把人救好。员工与老板一起工作,有没有救助的义务。当时就他们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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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餐,老板总是强迫女员工喝酒,她1句话让老板不再劝酒!每天分享职场干货、上班感悟、和领导同事相处技巧等职场经验!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职场中的小故事,在职场上,公司聚餐,老板总让女员工喝酒,不喝酒就是不给他面子,面对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回应?小丽在一家产品销售公司做销售,每到公司聚餐的时候,男同事在酒桌上就陪老板开怀畅饮,而女同事也要象征性的喝几杯,不然老板会觉得不给他面子。这天聚餐,小丽的酒杯里被同事倒满了白酒,说实话她真的难以下咽,那种难闻的气味她在大学里就切身体会到了,她一口都不想喝,但是面对同事和老板的好话歹话车轮战,小丽还是喝完了杯中酒,那天晚上她难受了一晚上。以后接连两次的聚餐,小丽都以有事拒绝了邀请,同事就对她说,老板觉得他看不透你,不知道你是什么样的脾气;小丽心想我还能有什么脾气,只是不喜欢这种饭局罢了。而最近的一次聚餐,小丽却痛快的答应了,大家都暗地里说好不再让小丽喝酒,毕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嘛,可是小丽却一反常态,不知打了什么鸡血,在酒桌上像个汉子一样一圈圈的敬酒,这让男同事们为之震惊,老板更是感到不可思议。大家还在想是什么让小丽像变了个人一样,只见小丽拿着酒瓶来到了老板的面前,给老板倒满,大喊一声:王总,我敬您3杯,大家都是敞亮人,咱们今天不醉不归,喝喝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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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作缗芯觯芯鲎砑菡呶哪匙孕械T75%,宴请者担责25%。也就是说,按照赔偿标准,老板的热情将换来17.8万元的赔偿。昨天,连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这是连云港开出的“最贵的劝酒罚单”。
  老板好心请员工聚餐
  厨师因多喝酒醉驾身亡
  连云港某大酒店是一家私营企业,不久前,老板钟先生为答谢员工给酒店带来的丰厚利润,组织聚餐。
  席间,老板拿出好酒招待员工。即将散席时,热情的他又劝厨师文某多喝了三四两白酒。随后,文某驾驶摩托车与部分员工去KTV唱歌,后歪歪斜斜地倒在沙发上休息。过了一会儿,厨师提出要驾驶摩托车回家睡觉。当时,大家劝他等一会儿一起走,以便送他回家。可文某执意不肯,他悄然离开歌舞厅后,在醉酒的情况下迷迷糊糊驾驶摩托车回家。因为头晕难以把握方向,文某在驾驶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的途中突然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交巡警部门勘查,文某系醉酒后驾驶未年检的二轮摩托车,其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劝酒的酒店老板钟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老板餐前有过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事发后,厨师的亲戚找酒店老板理论未果后,将老板诉至连云区人民法院。
  庭审时,死者家属认为,文某饮酒系单位组织的集体行为,应当属于下班途中遭遇的侵害行为,企业应按照工伤承担赔偿责任。钟先生作为法人代表,对饮酒员工在回家途中遭遇的伤害应承担责任,需要特别指绲氖牵蔽哪程岢鲆丶沂保酉壬堑挥兄浦刮哪尘坪蠹莩担炊湃纹湫形晕:峁姆⑸Ω褐饕鹑危室蠓ㄔ号写Ρ桓媾獬ゾ盟鹗Ч布718547元。对此,被告老板辩称,自己在吃饭前曾说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且反复嘱咐他不要骑车,也没有安排他去参加唱歌。
  法院认定未尽管理责任
  判决老板赔偿17.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老板作为主人,应尽到组织者应尽的注意、管理和保护义务。在厨师醉酒驾驶摩托车回家时没有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致使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应承担损害后果25%责任,也就意味着他要赔偿17.8万余元。
  法官表示,双方都有一定责任。首先,文某在回家途中受伤,属于下班过程,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雇主钟先生难辞其咎。其次,文某完全可以预见醉酒驾驶摩托车下班的危险性,但他却采取放任态度,显然存在过错。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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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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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火锅店员工,月底老板请员工在店里可聚餐喝酒,回家时由于喝了酒我的摩托车在半路占了道与小车相撞出了车祸受了伤我的全责,请问店方在这次事故中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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