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卡卡被人复制了钱被人取了能找回来么

取走别人卡里钱的那些人 警方叫你回来自首(图)--浙江在线-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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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走别人卡里钱的那些人 警方叫你回来自首(图)
&事主正在取钱,嫌疑人在后方
&嫌疑人面部
&发现了遗忘的银行卡,两位嫌疑人乐开了花&
杭州网讯 ATM机一直是小偷琢磨下手的“宝地”,那些神出鬼没的伎俩真令人防不胜防。
可就有一些马虎的人,取完钱就塞进腰包匆匆离开,那遗留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像有一种邪恶的魔力,将某些人的贪欲牢牢抓住,当他们疯狂盗取别人钱财的时候,殊不知,监控探头也记录下他们的一举一动。
马虎事主遗忘银行卡,后来男子趁机取钱
&3月4日,事主张某忽然发现,自己的一张邮政储蓄卡不见了,在家遍寻不到,到银行查询发现,余额竟然少了5100元。
经过银行的进一步查询,张某得知,2月20日下午16时55分左右,自己在萧山区新塘街道一家邮政储蓄所门前的ATM机上取款后,卡内又被人取走5100元。张某随即报警。
从警方调取的监控来看,张某取款离开后,排在他后面的男子发现了那张遗忘的银行卡。
男子先警觉地朝四周张望了一下,之后就开始疯狂地取钱。
监控中,该男子年龄在23岁左右,上身穿蓝色格子羽绒服,下身穿深色裤子和鞋子,体型较瘦,取完钱后,嫌疑人骑着一辆银白色的电动车或摩托车离开。
类似案件如出一辙,一男一女开心得手
3月8日下午,又发生了一起如出一辙的案件。
当天17点12分,事主朱某在萧山区新塘街道天虹百货一楼的ATM机上取完钱之后径直离开,直到3月12日才发现银行卡不见了,一查询才发现,卡里少了5000元钱。
警方介入调查并调取监控,就在朱先生取完钱之后,有一名女子来到了ATM机上操作,发现机内仍有一张银行卡,这时一名男子来到她身边,两人交流了几句后,脸上还露出了笑容,随即动作迅速地取出5000元离开。
监控显示,女子当时上身外穿红色外套,内穿白色衣服,下身穿牛仔裤和高跟鞋,男子上身外穿灰色外套,内穿黑色衣服,下身穿深色裤子,绿色鞋子。
据判断,这一男一女应该相识。
警方提醒:冒用5000元以上将追刑责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日前,警方向媒体公开当时案件的相关监控视频,希望认识监控中嫌疑人的知情者尽快与萧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系。
联系电话:6,联系人:余警官。
提供线索经查实并协助破案的人员,警方将给予奖励并保密,同时警方也敦促取走他人钱财的这几名涉案嫌疑人尽快到萧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取款完毕时要及时对ATM机进行退卡操作,避免将卡遗忘在机内,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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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帮帮帮钱款被人盗刷,谁担责_凤凰资讯
钱款被人盗刷,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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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办卡时,我根本不知道银行给我开通了‘工银e支付’业务;我只记得办了存取款手机短信提醒业务,但是,我的卡被盗刷那么多次,却没有收到一次短信提醒。”胡仕安认为,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损失。
原标题:钱款被人盗刷,谁担责原告夫妇在庭审现场进行答辩。 通讯员 摄法制周报记者 何金燕 实习生 贺阳通讯员 刘曦阳今年3月26日至29日4天内,胡仕安的工商银行储蓄卡先后在网络平台被盗刷17次,合计被刷人民币27736元。此后,胡仕安向银行索赔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7月5日,此案在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文军伟担任此案的审判长。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法院一审判定银行无过错,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不翼而飞”,还索赔无门,无故中招的储户又该如何防范与维权呢?案件:短短4天银行卡遭盗刷17次7月5日上午9时30分,长沙县法院第四审判庭,年近半百的胡仕安和妻子付妹一同出现在原告席上,身旁并无代理律师。因为专业知识的欠缺,夫妻两人的陈述略显生涩,偶尔结巴,“这笔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我不想花费太多律师费和诉讼费。”胡仕安对记者说。这起官司源于一张银行卡。去年2月7日,胡仕安在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办理了一张锦绣潇湘卡,实为活期存取两便银联卡。“女儿在外地上大学,方便给她汇款,我们才办了这张银行卡。并开通了每月收费2元的短信提醒业务。”付妹说,一年来,这张卡都是夫妻俩使用,没有出现过异常。今年3月29日,胡仕安早早去工地上班。付妹用上述银行卡取了5000元现金。当晚,胡仕安下班回家。付妹问他的手机是否收到了取款信息。胡仕安翻看后称并未收到。次日早晨,夫妻俩到银行查询得知自3月26日到29日,这张卡先后在网络平台被盗刷17次,合计人民币27736元。其中,有13次交易是通过B2C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合计19976元;另有4次通过京东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每笔金额1940元,合计7760元。胡仕安向银行讨“说法”,随即报警。长沙县星沙派出所民警登记备案后告知“此事只能交由银行处理”。此后的一个月内,胡仕安夫妇多次想与银行协商解决此事,均未得到处理。5月3日,胡仕安一纸诉状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其被盗存款27736元,并赔偿其误工及其他损失1000元。庭审:对是否接收取款短信有争议“去年办卡时,我根本不知道银行给我开通了‘工银e支付’业务;我只记得办了存取款手机短信提醒业务,但是,我的卡被盗刷那么多次,却没有收到一次短信提醒。”胡仕安认为,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损失。在法庭上,被告委托人出具了一张胡仕安办卡时同意开通工银e支付的单据,上面有胡仕安的签名。对于签名,胡仕安表示认可,补充道:“银行办卡时,业务员会拿出一张又一张资料,也不过多解释。他们让我在每一张纸上逐个签名,我没多想。直到出事后,我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开通了工银e支付,并绑定了我的手机,能随时在网上进行消费。”“银行业务员在为客户办卡时,都会询问是否要开通e支付和其他业务。只有得到客户签名确认后,才算生效。”被告辩称。胡仕安想不明白,他的手机通话正常,为何未接收到银行发送的取款信息。对此,银行方解释,案件中刷卡交易完成之前都需要出具验证码,银行均已将验证码发送至胡仕安的手机。其间,工商银行客服给胡仕安发送了47条信息,均显示发送成功。庭审中,文军伟追问原告:“在银行卡被盗刷的那几天,你手机是否出现了异常?是否点击了不明链接?”“我只有小学文化,平常除了接听电话,都不玩手机。我也不会发送信息、不懂上网。办银行卡时,我就想着,只要能存钱、取钱就行。”胡仕安无奈地说。律师:持卡人对被盗刷举证困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已经给胡仕安发送了短信提醒和验证码,履行了银行对客户所持卡的安全保护义务。原告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和手机,应承担全部损失。遂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不明白,我们什么都没做,为什么要承担全部责任?”付妹说,这个“哑巴亏”让两口子长了教训,对于是否上诉,夫妻俩还要再斟酌。谁该为银行卡盗刷担责?储户又该如何防范与维权?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刘明认为,胡仕安的败诉有原因,“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银行存在过错。”刘明指出,实践中,持卡人对是否被盗刷举证相对困难。其主张修改相关法律以维护广大储户的利益,在案件发生后加大银行的赔偿力度,“目前,我国在电商领域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尚无对盗刷银行卡民事追责的法律法规,亟须相关立法。”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解释,在此类事件中,判断银行责任的大小在于储户对密码的保管责任。如果储户未能妥善保管密码导致存款损失,应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储户已按正常的方式保管密码,但密码仍被他人以非常手段获取或者通过银行设备试出银行卡的密码,储户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储户已经尽到普通人所能尽之办法保护其存款安全,即储户已经履行了储户合同的义务。法官:期待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储户往往采取最多的救济手段是向银行主张合同违约责任。此类案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判决结果不尽相同。有的是储户担全责,有的是银行担全责,有的是各担50%责任,还有的是银行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判决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多位法官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有指导案例发布或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解决此类案件审理中需“摸着石头过河”的现状。文军伟分析说,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兴起,电子支付的便捷性也迅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随之暴露出的银行卡、支付账户被盗刷的情况也愈加普遍,“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几乎每个人都有银行卡。大家都要有保护好自己银行卡的意识。银行发送了信息和验证码,尽到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正常指令下达后,其他信息该由当事人自己判断。”据了解,目前,淘宝网、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均出现过盗刷问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京东公关部媒介经理王源认为,胡仕安银行卡在京东平台上被盗刷4次,极有可能是用户自己泄露了银行卡或密码。“这背后可能隐藏着一条黑色产业链。”王源分析,不法分子通过POS机、发钓鱼链接及黑客WIFI盗取银行卡信息,再将信息批量卖出。最后,通过木马程序拦截银行卡验证码。受害者卡里的钱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被转走了。胡仕安银行卡究竟如何被开通快捷支付,目前不得而知。京东金融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提示广大用户:切勿用手机随意连接公众WIFI、扫描不明二维码或点击陌生号码的短信链接,以防被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病毒获取个人信息;多张银行卡尽量不要使用简单和相同的密码,以防出现盗刷情况;避免通过公共上网设备登录个人账户,以防账号被盗;不要贪图小便宜轻易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从而造成经济损失。法律咨询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算工伤吗问:我是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目前在一家经贸公司实习,月薪1000余元。该单位已跟我签订了三方协议,承诺半年后给我转正。上周一,我上班时在下过街天桥时不小心从台阶上摔下来,被诊断为脚踝骨折,医生让我休息。当日我给公司打电话说明情况,主管同意我休病假,但称这期间没有工资,且治疗费用不报销。请问我受伤不能算工伤吗?回复:抛开你的身份问题,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并非所有情况都可构成工伤。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与“上下班”时间匹配的是“(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你不慎摔倒造成身体损害,明显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不属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再者,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并非劳动关系,也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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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银行卡遭克隆&近10万元被取走--财经--人民网
银行卡遭克隆&近10万元被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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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和别人合作做猪肉生意,当他刚把10万元的合作保证金打入新开账户中,对方两分钟后就用克隆卡取走他的钱……“储蓄所未能识别克隆卡构成违约,因此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的所有损失。”为此,陈先生将储蓄所告上法庭。昨日,五华法院审理此案,将庭审搬进了云南财经大学,近百名学生参加了旁听。  据陈先生介绍,日,张某假冒云南某高校食堂职工,到其经营点订购猪肉,声称有意提供合作机会,让陈先生成为某高校食堂的供货商。在张某的引荐下,陈某次日上午专门到云南某高校食堂,与张某的“领导”陈某见面详谈。“在食堂三楼,陈某出示了盖有某高校食堂公章的合同范本,陈某说,进一步合作的话,要到邮政储蓄开一个账户,并告知储蓄卡号,方便以后的货款往来。”陈先生说,此外,陈某还要求在账户上存入1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  就在这天上午11时20分左右,陈先生到人民西路一处储蓄所存入100元,开立了一个账户。随后,他又将10万元存入这个新开立的账户中。  让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他往储蓄卡里存入10万元以后,到下午3点就联系不上陈某了。他随后查询。发现自己账户内的10万零100元,被人分12次以转出、卡取、跨行支取等方式取走了9.8万余元,卡中余额仅剩1756元。  陈先生认为,自从开立储蓄账户以后,他的储蓄卡就一直由自己保管,所以自己的存款肯定是被人用“克隆卡”取走了。更让陈先生感到蹊跷的是,他的存款在存入2分钟后便被人取走,在存入14分钟以后,又被人转账划走了一部分。事发后,陈先生立即向茭菱路派出所报警,警方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但由于这起案件迟迟没有被侦破,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同伙张某没有归案。陈先生多次要求储蓄所偿还9.8万余元损失,但遭到了拒绝。  “储蓄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陈先生的存款被人用‘克隆卡’取走,储蓄所未能识别‘克隆卡’构成违约,因此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陈先生的所有损失。”法庭上陈先生的代理人认为,建立储蓄关系后,储蓄所至少要书面告知储户安全用卡须知,并且要能够识别不法分子复制的“克隆卡”。  而储蓄所一方则辩称,陈先生与储蓄所建立储蓄关系后,约定双方凭密码交易,“如果对方仅有复制的假卡,没有密码取不到钱。”储蓄所代理人认为陈先生自己保管密码不善,是陈先生自己泄漏储蓄卡信息,把银行卡号和密码告诉他人,才导致钱款被他人取走,且不排除被亲戚朋友取走,所以拒绝赔偿。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庭审后,一位旁听的学生说:“今天的案子很有警示意义,教会我们在使用银行卡时需要注意,不要轻易把卡号和密码告诉别人,做生意时也要多一个心眼,小心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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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上手机人民网“马大哈”取款忘取卡 8500元被别人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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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哈”取款忘取卡 8500元被别人取走
09:45:19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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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名男青年在邮政储蓄所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竟忘记把储蓄卡取出,凑巧在此取钱的另外一名男子见财起意,从这张储蓄卡中取出8500元钱,并将这笔钱直接转入了他女友的一个银行账户。合肥警方经过4个月的侦查,最终将这名贪财者抓获归案。9月6日,这名贪财者被正式批准逮捕。
&&&&今年4月15日清晨,一名小伙子慌慌张张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公安局刑警三队报案,他着急地说:“快帮帮我,我邮政储蓄卡上的钱被人取走了,那可是我一年的积蓄啊!”原来,这名小伙子姓郭,4月14日晚上在和女朋友约会时,曾在葛大店附近一处邮政储蓄所通过自动取款机取钱,由于走得匆忙,竟将储蓄卡遗失在了自动取款机里。4月15日上午,郭某通过查询得知,自己储蓄卡里的8500元钱都被人取走了。
&&&&刑警三队民警随即赶到邮政储蓄所,调出了监控录像,发现用郭某的储蓄卡取钱的也是一名男子,而且该男子还将取出的钱转存进一个银行账户里。经调查,这个账户的开户人是一名租住在合肥的老人,没有固定住所。为了寻找老人的落脚地点,办案民警四处寻找,最终找到了这名老人。
&&&&经警方调查,老人曾将身份证借给在合肥某理发店的湖北女青年王某,而取款者正是王某的男友,8月12日,刘某在葛大店某旅社被抓获。
&&&&据刘某交代,4月14日晚上,他到邮政储蓄所的自动取款机上去取钱,凑巧发现郭某遗弃在现场的储蓄卡,竟就财迷心窍地从卡里取出了8500元钱,然后转存到自己女友开设的账户里。刘某自认为此事神知鬼不觉,没想到4个月后还是被警察找上门来。9月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正式批准逮捕。(季统锁、韩琳、楚杰)&&&&
(责任编辑: 徐栩 )海口一男子银行卡未离身&5万元莫名被划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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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交易密码也未曾告诉任何人,可卡里的5万元钱却莫名消失了。近日,海口市民韦先生遭遇蹊跷事,经到开户银行查询,原来其卡里的5万元被一次性汇给了一个陌生的工行账户。目前,海口国兴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此案。
  “卡未离身,5万元莫名被划走”
  男子已报案;海口市邮政局汇隆广场营业部:已将情况上报
  男子:卡里5万元不翼而飞
  今年10月16日,海口市民韦先生用自己的邮政储蓄卡刷卡消费,查看手机信息时突然发现,该储蓄卡里的余额少了5万元。“不可能啊,这卡一直在我身上,从未离开过,而且密码只有我一人知道,怎么会被人取走这么多钱呢?”韦先生觉得此事蹊跷,立即来到开户办卡的海口市邮政局汇隆广场营业部咨询。该营业部通过后台支付系统查询证实,韦先生的储蓄卡开通了网银服务,该笔5万元的支出记录发生在10月15日凌晨2时41分,接收账户是一个工行账户。
  随后,韦先生到工行查询获悉,接收这笔5万元汇款的工行账户开户地为贵州。这让韦先生更加怀疑,这笔钱是被窃取的。据韦先生介绍,他的网银绑定了手机短信提醒业务,以前自己用银行卡消费或存取款,都有短信发到自己的手机上。现在卡里的钱被人划走,却连一条信息都没有。
  警方:手机可能被植入病毒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海口市邮政局汇隆广场营业部了解情况,据该营业部一名叶姓负责人介绍,当事人韦先生10月15日来到该营业部反映情况,营业部立即将情况上报,并通过后台系统查询到,韦先生储蓄卡里的5万元于15日凌晨2时41分被汇到了一个工行账户。
  据了解,韦先生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海口国兴派出所已经立案侦查。据海口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被害人描述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采用计算机手段在被害人的手机上植入木马病毒,将被害人银行卡中的钱转入了第三方交易平台。同时,拦截了相关的提醒短信,导致被害人当时毫不知情。警方提醒,常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市民,对不明链接、不明短信千万不要随意点击,防止手机被植入木马。
(责编:刘阳阳、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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