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电力局和政府的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用电工程允许业主可自主交电费,不需物业交电费。可免费换电表。请问业主怎样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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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用电新规:遇到业主拖欠电费物管不得擅自拉闸
原标题:广州供电用电新规:遇到业主拖欠电费物管不得擅自拉闸
  广州出台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有哪些变化?亮点是什么?市民合法用电权是否得到了保障?电力专家向您深度解读――
  遇到业主拖欠电费物管不得擅自拉闸
  本版撰文/李雯洁 林东华 本版漫画/陈春鸣
  4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月20日,《规定》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自日起施行。
  据了解,日广州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广州市用电需求迅猛增长。据统计,2013年广州全市供电量已达700亿千瓦时, 2014年供电量较2013年同比增长8.11%。但电网规划、征地拆迁等电网建设领域的难题和供用电领域不断出现新问题,对广州市供用电秩序已造成很大影响,如合建变电站、城市综合管沟投入使用等新问题涌现,电网建设与电力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凸显,该《规定》的相关规范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另外,2008年以来,国家《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对电网建设和供用电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在地方层面,电力立法如何弥补现有不足,与上述法律有效衔接,需要通过及时修订《规定》予以明晰。
  鉴于《规定》的大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客观需要,本次立法采用立新废旧的模式,即在制定新的《规定》的同时,废止原《规定》。对此,广州市法制办、工业和信息化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于今年4月7日审议原则通过了新《规定》。
  据悉,近年来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推动电网建设的文件,而此次是首次将已出台的政策文件上升到立法层面,对城市综合管沟的建设与使用、合建变电站及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等广州地区供电领域的新问题进行了立法规范。新法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电网经营发展的法治环境,填补目前广州地方电力立法的不足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推动地方供用电秩序的有序发展。
  该《规定》分六章,共五十条,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电网建设涉及的征收与补偿、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有关单位、个人违反该规定的责任及行政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也为市民、企业在用电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纠纷提供了依法解决的依据。
  新《规定》有哪些变化,有何亮点?对市民企业有哪些影响?需要注意什么?羊城晚报记者特邀请电力专家,向市民深度解读。
  其变在哪
  市民受益多
  用户可预购电量或者预交电费
  电企停电应提前七天通知小区
  《规定》明确了供电企业连续供电的基本义务,确保用户用电的连续性。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建设住宅小区永久供电配套设施,进一步保障居民用户的用电权益、配合阶梯电价有效实施。
  《规定》增加了电费抄录及电费交纳方式,为用户交纳电费提供了更多便捷、高效的方式。根据实践中供用电双方实行的电费抄录方式和电费交纳方式,明确供电企业应当采用现场抄录、电能量遥测或者集抄等方式,按一定周期抄录用电人的用电量。并明确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用户可按先用电后交纳电费、预购电量或者预交电费的方式交纳电费。预购电装置不只适用于拖欠电费用户,以后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用户可采取预购电量或者预交电费的方式。明确了供电企业对住宅小区的停电,应当提前七日通知。
  《规定》增设用电计量强制检定制度。根据《电力法》和《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用电计量装置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方可安装,用户对用电计量装置有异议的,可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如供电企业使用未经检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质监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该项制度,引入第三方检定机制,避免了供电企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有效保障了用户的权益。
四招治顽疾
  电网建设保障举措首入《规定》
  电力设施用地由两级政府储备
  当前,广州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建设周期长,在广州地区建设110千伏变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平均耗时需4年,深圳市平均耗时仅为1.5年。针对广州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建设周期长等突出“顽疾”,《规定》从四个方面予以解决:一是明确市、区级政府作为电网建设的领导主体,确立政府在电力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增设电网建设挖掘道路免受惩罚性道路修复费、22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因实施拆迁安置困难允许采用跨越方式通过房屋的制度;三是明确电网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修编、实施流程,将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避免电网建设与城乡规划不同步;四是增设电力设施用地储备制度,明确提出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电力设施用地进行储备,电力设施建设单位需要用地时,向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以解决电网建设用地难。
  另外,为有效保障专项规划的实施,及时满足新增用电需求,《规定》对新建项目同步建设永久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配套变电站建设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执法新模式
  当发生危及电力设施险情时
  设施产权人可先行修剪树木
  电力设施保护区是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设立的特殊区域。在该区域内,禁止从事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包括新建建筑物,种植高杆植物等。
  《规定》创设了委托电力行政执法的模式,明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的程序:在建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按规划批准的供电设施建设范围,根据国家规定确定;已建成供电设施的电力设施保护区,由供电设施产权人提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予以公告。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标明已建成供电设施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
  对危及电网安全的有关违法行为,《规定》明确了当出现重大险情时,供电设施产权人可先行砍伐、修剪树木的机制。
  以案说法
  线树矛盾……
  树木影响电力设施
  可以依法先行排除
  案例:日,广州供电局将从化市鳌头镇某村村民孙某诉至从化市人民法院:称被告孙某在其管理的110千伏明聚线下种植桉树,并且桉树距线行不足2米,且其阻挠供电局正常修剪,严重危及线路安全稳定运行。鉴于该段线路超高树木的危险性,在证据保全的情况下,广州供电局向法院提出了超高树木先予砍伐执行的申请。经审查后,从化市人民法院同意对超高树木先予执行。日,从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广州供电局依法有权对被告孙某种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棵桉树进行砍伐,以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的请求于法无据
  解析:过去,类似的供电企业与种植户之间的“线树矛盾问题”时有发生。而新《规定》的施行,将该案件“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可依法先行排除”的做法予以明确。规定了电力设施产权人对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建(构)筑物或障碍物可以依法先行排除妨害的权利。对于电力设施建设时已对保护区内树木予以补偿的,砍伐、修剪植物的费用由造成紧急情况的植物所有人承担。新规定有利于遏制植物所有人在“清障”过程中漫天要价的情形发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添加保障。
  此外,在保护电力设施方面,《规定》创设了委托电力行政执法的模式,明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危及电网安全违法行为,也明确了当出现重大险情时,供电设施产权人可先行砍伐、修剪树木的机制。
  架线官司……
  如因拆迁安置困难
  架空线路允许跨房
  案例:2008年,李某租赁南沙区横沥镇广珠公路×××号地块用于经营食品冷库。2011年,因广州供电局线路建设需要,临时将110千伏鱼横―鱼万输电线路一段从李某某的冷库上空跨越。李某某认为广州供电局临时迁改的高压线路造成其冷库无法正常作业,遂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供电局迁移线路并赔偿其214.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因广州供电局线路建设完成,该涉案线路迁出了李某某冷库上空。最后,一审、二审法院均以原告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解析:近年来,由于线路跨越引起的诉讼纠纷案件在广州地区发生率有上升的趋势。新《规定》明确,220千伏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涉及房屋等建筑物的,如因实施拆迁安置困难,经区政府同意,在满足国家规定安全距离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跨越方式通过,不征收拆迁房屋等建筑物,但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等技术措施,并与相关权利人充分协商,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和相关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不满足国家规定,确需拆除线路通道内原有房屋等建筑物的,应当征收并予以拆除。这对于有效解决拆迁安置困难,避免类似纠纷,加快电网建设周期和节约工程投资起到了实质性的保障作用。
  电费拖欠……
  物管不能擅自拉闸
  违规停电罚款提高
  案例:2013年8月,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某大厦业主与物管发生经济纠纷,业主拖欠电费和物业管理费,殃及数层楼租户,导致租户频遭停电,炎炎夏日,室内温度高达32摄氏度,员工挥汗如雨像“蒸桑拿”。日前,广州市天河区天宇花园某租户搬家过程中,搬家公司人员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保安受伤后未得到赔偿,物业为此擅自中断该租户用电。
  解析:新《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电,并提高了物业公司违法规定停电的违法成本,罚款由原“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修改为“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律师点评
  保护用电权益 奠定法律基础
  新《规定》出台有何意义?对此,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康考利认为,本次修订采取废旧立新的立法形式,新《规定》汲取了国内各省市地方电力立法的先进经验,将广州市供用电管理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立法,全面提升了广州市供用电立法与管理水平,为确保广州地区电力供应、有效保障民生、满足社会电力需求奠定了法律基础。新《规定》将有效改善广州地区供电与用电管理状况,最大可能满足各类用电需求,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
  康考利还表示,新《规定》注重民生保障和对用电人用电权益的保护,并针对广州地区各类常见、多发的侵害用电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从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住宅小区用电保障和安全用电管理、限制政府行政强制停电、禁止物业公司非法停电、确保用电计量准确性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制。如在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配电设施建设方面,新《规定》要求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配套电力设施用地,确保了区域配套电力设施完整,为满足新增各类工商业及住宅用电人的电力需求提供保障。
  供电与用电新政亮点
  地下埋线范围扩至新区
  新《规定》扩大新建电力管线应当地下埋设的范围,除原有中心城区外,增加了萝岗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蕉门河中新区以及自贸园区范围内的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下埋设比起架空方式,供电企业需投入的敷设成本要高出8-10倍,但从长远角度考虑,广州供电局仍承担起服务城市发展的社会责任。
  新楼盘要预留变电站用地
  《规定》明确提出,新建开发区、居住区和成片改造地区,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设置变电站、配电站及电力线路的用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预留变电站或者配电站的位置。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确定具体地块用途时,应当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的变电站、电力线路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使其满足变电站建设要求。
  买房可要求出示配电规划
  为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大型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区域电源建设这一城市电网建设中的难点问题,避免开发商售房时故意隐瞒变电站的纠纷,新《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变电站用房的建设规模、标准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在销售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设施建设规划。对不公示行为最高罚款50000元。
  推出预付费防企业拖欠
  在缴纳电费方式上,《规定》中出现一种新的方式――预缴电费。据悉,供电企业应当采用现场抄录、电能量遥测或者集抄等方式,按一定周期抄录用电人的用电量。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用户可采取两种方式缴纳电费:先用电,后缴纳电费;预购电量或者预缴电费。市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即使先给了钱,也不会有优惠。这一方式主要是针对那些拖欠电费情况比较严重的企业。
  私自改电表最高可罚3万
  一些城中村的租户经常反映称房东抬高电价。对此,《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建设住宅小区永久供电配套设施,并提供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及建筑设计规范的配电设施用房及通道。按照《规定》,用户如果私自变动用电计量装置,将由电力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给予1-3万元的处罚。以后城中村的电力改造完成、抄表到户以后,都应该要按照核定电价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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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用电新规:遇到业主拖欠电费物管不得擅自拉闸
日 20:42 来源:羊城晚报
原标题:广州供电用电新规:遇到业主拖欠电费物管不得擅自拉闸
  广州出台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有哪些变化?亮点是什么?市民合法用电权是否得到了保障?电力专家向您深度解读――
  遇到业主拖欠电费物管不得擅自拉闸
  本版撰文/李雯洁 林东华 本版漫画/陈春鸣
  4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月20日,《规定》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自日起施行。
  据了解,日广州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广州市用电需求迅猛增长。据统计,2013年广州全市供电量已达700亿千瓦时, 2014年供电量较2013年同比增长8.11%。但电网规划、征地拆迁等电网建设领域的难题和供用电领域不断出现新问题,对广州市供用电秩序已造成很大影响,如合建变电站、城市综合管沟投入使用等新问题涌现,电网建设与电力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凸显,该《规定》的相关规范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另外,2008年以来,国家《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对电网建设和供用电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在地方层面,电力立法如何弥补现有不足,与上述法律有效衔接,需要通过及时修订《规定》予以明晰。
  鉴于《规定》的大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客观需要,本次立法采用立新废旧的模式,即在制定新的《规定》的同时,废止原《规定》。对此,广州市法制办、工业和信息化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于今年4月7日审议原则通过了新《规定》。
  据悉,近年来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推动电网建设的文件,而此次是首次将已出台的政策文件上升到立法层面,对城市综合管沟的建设与使用、合建变电站及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等广州地区供电领域的新问题进行了立法规范。新法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电网经营发展的法治环境,填补目前广州地方电力立法的不足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推动地方供用电秩序的有序发展。
  该《规定》分六章,共五十条,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电网建设涉及的征收与补偿、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有关单位、个人违反该规定的责任及行政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也为市民、企业在用电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纠纷提供了依法解决的依据。
  新《规定》有哪些变化,有何亮点?对市民企业有哪些影响?需要注意什么?羊城晚报记者特邀请电力专家,向市民深度解读。
  其变在哪
  市民受益多
  用户可预购电量或者预交电费
  电企停电应提前七天通知小区
  《规定》明确了供电企业连续供电的基本义务,确保用户用电的连续性。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建设住宅小区永久供电配套设施,进一步保障居民用户的用电权益、配合阶梯电价有效实施。
  《规定》增加了电费抄录及电费交纳方式,为用户交纳电费提供了更多便捷、高效的方式。根据实践中供用电双方实行的电费抄录方式和电费交纳方式,明确供电企业应当采用现场抄录、电能量遥测或者集抄等方式,按一定周期抄录用电人的用电量。并明确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用户可按先用电后交纳电费、预购电量或者预交电费的方式交纳电费。预购电装置不只适用于拖欠电费用户,以后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用户可采取预购电量或者预交电费的方式。明确了供电企业对住宅小区的停电,应当提前七日通知。
  《规定》增设用电计量强制检定制度。根据《电力法》和《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用电计量装置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方可安装,用户对用电计量装置有异议的,可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如供电企业使用未经检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质监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该项制度,引入第三方检定机制,避免了供电企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有效保障了用户的权益。
四招治顽疾
  电网建设保障举措首入《规定》
  电力设施用地由两级政府储备
  当前,广州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建设周期长,在广州地区建设110千伏变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平均耗时需4年,深圳市平均耗时仅为1.5年。针对广州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建设周期长等突出“顽疾”,《规定》从四个方面予以解决:一是明确市、区级政府作为电网建设的领导主体,确立政府在电力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增设电网建设挖掘道路免受惩罚性道路修复费、22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因实施拆迁安置困难允许采用跨越方式通过房屋的制度;三是明确电网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修编、实施流程,将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避免电网建设与城乡规划不同步;四是增设电力设施用地储备制度,明确提出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电力设施用地进行储备,电力设施建设单位需要用地时,向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以解决电网建设用地难。
  另外,为有效保障专项规划的实施,及时满足新增用电需求,《规定》对新建项目同步建设永久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配套变电站建设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执法新模式
  当发生危及电力设施险情时
  设施产权人可先行修剪树木
  电力设施保护区是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设立的特殊区域。在该区域内,禁止从事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包括新建建筑物,种植高杆植物等。
  《规定》创设了委托电力行政执法的模式,明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的程序:在建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按规划批准的供电设施建设范围,根据国家规定确定;已建成供电设施的电力设施保护区,由供电设施产权人提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予以公告。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标明已建成供电设施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
  对危及电网安全的有关违法行为,《规定》明确了当出现重大险情时,供电设施产权人可先行砍伐、修剪树木的机制。
  以案说法
  线树矛盾……
  树木影响电力设施
  可以依法先行排除
  案例:日,广州供电局将从化市鳌头镇某村村民孙某诉至从化市人民法院:称被告孙某在其管理的110千伏明聚线下种植桉树,并且桉树距线行不足2米,且其阻挠供电局正常修剪,严重危及线路安全稳定运行。鉴于该段线路超高树木的危险性,在证据保全的情况下,广州供电局向法院提出了超高树木先予砍伐执行的申请。经审查后,从化市人民法院同意对超高树木先予执行。日,从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广州供电局依法有权对被告孙某种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棵桉树进行砍伐,以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的请求于法无据
  解析:过去,类似的供电企业与种植户之间的“线树矛盾问题”时有发生。而新《规定》的施行,将该案件“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可依法先行排除”的做法予以明确。规定了电力设施产权人对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建(构)筑物或障碍物可以依法先行排除妨害的权利。对于电力设施建设时已对保护区内树木予以补偿的,砍伐、修剪植物的费用由造成紧急情况的植物所有人承担。新规定有利于遏制植物所有人在“清障”过程中漫天要价的情形发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添加保障。
  此外,在保护电力设施方面,《规定》创设了委托电力行政执法的模式,明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危及电网安全违法行为,也明确了当出现重大险情时,供电设施产权人可先行砍伐、修剪树木的机制。
  架线官司……
  如因拆迁安置困难
  架空线路允许跨房
  案例:2008年,李某租赁南沙区横沥镇广珠公路×××号地块用于经营食品冷库。2011年,因广州供电局线路建设需要,临时将110千伏鱼横―鱼万输电线路一段从李某某的冷库上空跨越。李某某认为广州供电局临时迁改的高压线路造成其冷库无法正常作业,遂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供电局迁移线路并赔偿其214.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因广州供电局线路建设完成,该涉案线路迁出了李某某冷库上空。最后,一审、二审法院均以原告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解析:近年来,由于线路跨越引起的诉讼纠纷案件在广州地区发生率有上升的趋势。新《规定》明确,220千伏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涉及房屋等建筑物的,如因实施拆迁安置困难,经区政府同意,在满足国家规定安全距离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跨越方式通过,不征收拆迁房屋等建筑物,但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等技术措施,并与相关权利人充分协商,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和相关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不满足国家规定,确需拆除线路通道内原有房屋等建筑物的,应当征收并予以拆除。这对于有效解决拆迁安置困难,避免类似纠纷,加快电网建设周期和节约工程投资起到了实质性的保障作用。
  电费拖欠……
  物管不能擅自拉闸
  违规停电罚款提高
  案例:2013年8月,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某大厦业主与物管发生经济纠纷,业主拖欠电费和物业管理费,殃及数层楼租户,导致租户频遭停电,炎炎夏日,室内温度高达32摄氏度,员工挥汗如雨像“蒸桑拿”。日前,广州市天河区天宇花园某租户搬家过程中,搬家公司人员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保安受伤后未得到赔偿,物业为此擅自中断该租户用电。
  解析:新《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电,并提高了物业公司违法规定停电的违法成本,罚款由原“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修改为“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律师点评
  保护用电权益 奠定法律基础
  新《规定》出台有何意义?对此,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康考利认为,本次修订采取废旧立新的立法形式,新《规定》汲取了国内各省市地方电力立法的先进经验,将广州市供用电管理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立法,全面提升了广州市供用电立法与管理水平,为确保广州地区电力供应、有效保障民生、满足社会电力需求奠定了法律基础。新《规定》将有效改善广州地区供电与用电管理状况,最大可能满足各类用电需求,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
  康考利还表示,新《规定》注重民生保障和对用电人用电权益的保护,并针对广州地区各类常见、多发的侵害用电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从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住宅小区用电保障和安全用电管理、限制政府行政强制停电、禁止物业公司非法停电、确保用电计量准确性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制。如在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配电设施建设方面,新《规定》要求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配套电力设施用地,确保了区域配套电力设施完整,为满足新增各类工商业及住宅用电人的电力需求提供保障。
  供电与用电新政亮点
  地下埋线范围扩至新区
  新《规定》扩大新建电力管线应当地下埋设的范围,除原有中心城区外,增加了萝岗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蕉门河中新区以及自贸园区范围内的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下埋设比起架空方式,供电企业需投入的敷设成本要高出8-10倍,但从长远角度考虑,广州供电局仍承担起服务城市发展的社会责任。
  新楼盘要预留变电站用地
  《规定》明确提出,新建开发区、居住区和成片改造地区,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设置变电站、配电站及电力线路的用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预留变电站或者配电站的位置。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确定具体地块用途时,应当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的变电站、电力线路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使其满足变电站建设要求。
  买房可要求出示配电规划
  为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大型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区域电源建设这一城市电网建设中的难点问题,避免开发商售房时故意隐瞒变电站的纠纷,新《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变电站用房的建设规模、标准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在销售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设施建设规划。对不公示行为最高罚款50000元。
  推出预付费防企业拖欠
  在缴纳电费方式上,《规定》中出现一种新的方式――预缴电费。据悉,供电企业应当采用现场抄录、电能量遥测或者集抄等方式,按一定周期抄录用电人的用电量。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用户可采取两种方式缴纳电费:先用电,后缴纳电费;预购电量或者预缴电费。市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即使先给了钱,也不会有优惠。这一方式主要是针对那些拖欠电费情况比较严重的企业。
  私自改电表最高可罚3万
  一些城中村的租户经常反映称房东抬高电价。对此,《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建设住宅小区永久供电配套设施,并提供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及建筑设计规范的配电设施用房及通道。按照《规定》,用户如果私自变动用电计量装置,将由电力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给予1-3万元的处罚。以后城中村的电力改造完成、抄表到户以后,都应该要按照核定电价进行收费。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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