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判缓刑想回老家当地镇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报到可以吗

我因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缓刑了,现在司法所通知我去报到,说我现在是社区矫正人员,能跟我解释一下什么是社区矫正吗?
监所处张勤处长: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刑事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服刑期限内, 采取监督管理、教育、帮助措施,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适用下列人员:(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 行的,其中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是社区矫正人员,应服从司法机关管理教育。
我因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缓刑了,现在司法所通知我去报到,说我现在是社区矫正人员,能跟我解释一下什么是社区矫正吗?
答:&&&&&&&&&&&&检察长朱庆安: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监所处张勤处长回答&&&&&&&&&&&&监所处张勤处长: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刑事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服刑期限内, 采取监督管理、教育、帮助措施,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适用下列人员:(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 行的,其中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是社区矫正人员,应服从司法机关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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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基层人民法院能否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案件,通常都是性质比较严重,案情重大或者影响较大,处罚较重的刑事案件,在审理时需要更加慎重,确保办案质量,因此,刑事诉讼法特列举将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从上述条款规定中,很明显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排除在外。但本律师通过查找相关法律发现:
早在1983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1983年8月16日 [83]法研字第15号),《通知》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特指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有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这段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以便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这些罪恶严重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上述规定,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并不矛盾,是互相一致、互相补充的。在一般的情况下,均应遵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原则规定办理,即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只是在有必要的时候,中级人民法院才把自己管辖的上述案件中的若干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死刑复核仍按既定法律程序办理。”
但在1983年12月2日,根据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发出了(83)法研字第23号《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知》,指出:“今后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仍执行第十五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另上述[83]法研字第15号通知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12月22日实施)废止。废止理由系“该通知的内容与1996年修订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删除“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故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已无管辖权,若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解决了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第一审案件的管辖问题,现基层人民法院能否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本律师认为,该两问题本质上系一个问题两种表述罢了,故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无管辖权,更不能在审理后对案情重大的案件直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是应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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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判缓刑想回老家当地镇法庭报到可以吗
我在外地判缓刑想回老家当地镇法庭报到可以吗
我在外地判缓刑想回老家当地镇法庭报到可以吗
匿名 2-05 01:39
可能不行吧
2-05 01:42
可能不行吧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工作,但必须首先经当地司法部门同意,告知将去的工作的地点、工作单位、住址、通讯...
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执行,也可以在犯罪所在地执行,缓刑的执行一般称之为社区管教,执行机关是司法局。
一般是需要当地司法局同意后才适用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
在异地有做点小生意,没办法回老家,判缓刑后,想让当地的司法局监管,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提出局面申请,并定...
  法院判决缓刑,可以回原籍,也可以在当地,但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先到司法局然后到当地派出所 当地司法所
我能给你最全面的解答。 如果你还有不明白 可以继续追问。 判缓刑人员会被办案派出所管控,每个月要去派...
既然回老家就必须持释放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司法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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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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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配合法院的执行。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打我手机免费咨询,牛东南律师:,我执业于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地址:芜湖市九华山路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18号,如果来我所咨询,请事先电话联系约好时间。qq:&&&更多法律资讯请登录&&牛律师在线&&&&&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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