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职称等级是一个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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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单位评不评吧,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当地人社局,然后让单位人事部门去人社局报批
国家公务员级别,如果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请点好评谢谢。
你好,各个单位实际情况不同!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属于行政编制,虽不属于公务员,但是工资待遇是按公务员标准套改!!!行政机关工勤编制可能转公务员编制,前提是到一定的级别或者有门路!!!
答: 看来最近好多人学国学啊,那附近有一家厚望斋的语文培训机构,里面的国学讲堂教得挺不错的,他们的课程都很灵活、生动,得到了不少孩子和家长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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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青年基金是否需要挂一个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啊
第一次撰写青年基金,不知道是不是需要在主要成员中加上一个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啊?不加吧怕评委觉得你没有一个高级的人员指导不能顺利完成任务,加上吧又怕认为基金中的想法到底是不是你的或者认为你是在抱大腿。求教~
不知您说的打酱油的是什么意思?其实大家都知道一般加的都是挂名,很少有实质参与的。
即使实质不参与,但看上去是参与的,例如研究方向不能差异太大。
嗯,明白了,就是要找研究方向与申报课题比较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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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随地聊科研谈谈参公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人员工资待遇问题_尚书坊谈谈参公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发表时间: 21:01:19相同呼声(下面转载一个帖子供网友参阅)关于妥善解决参公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问题的建议一、基本情况:此次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在工资套改的过程中,各地人事局是在没有正式文件的情况下,按照省人事厅口头精神进行的。全省一些执行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归公务员管理,这次套改没有按与职称对应的行政级别相应套改,而是一刀切地,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统统按办事员或科员套改,这样对原来拿职称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显失公平的!从现已参公单位的情况看,没有挂上相应行政级别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就倒退了几个档次。例如,正高、副高和中级职称在参公之前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工资是副厅、正处和正科级工资,而参公后,若无行政职务,则均按办事员或科员来套改。据测算,套改后这类人员的工资薪酬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很多。本来,参公套改完全可以按历来的做法套上相应级别的,但人事部门却说“没有文件依据”,而这样“套改”,就有文件依据了吗?答案是也没有文件依据!在基层工作的知识分子,辛辛苦苦奋斗几十年,好不容易才晋升到副高或正高职称的,已到了快退休的年龄了。一夜间,只因他们的单位参公了,他们的工资就退到了科员的工资待遇,就好象大学毕业刚刚参加工作一样,这样公平吗?这些经过严格的评审或严格的考试得来的技术职称,正是反映了他们的工作能力,也应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参公之前他们是人才,参公后他们就不是人才了吗?假如,他们一开始不是走职称道路,而是走行政级别,那么相信这些中、高级知识分子不会全都只停留在科员这一职务档次上吧!况且全国上下所有参公单位的中、高级职称人员都是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公后,他们的工作性质没有变,仍然是业务骨干。难道说作为单位中流砥柱的他们参公后就等同于工勤人员了吗?他们的工资就应该和那些参公都无法登记(驾驶员、工人)的人员一样或更低吗?这样的“参公套改”真是大大伤害了一大批知识分子!大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党的一贯政策,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工资政策一贯是就高不就低,尤其是机构改革或“工资”改革时!比如某个单位机构改革时,没有排上位置的干部,官没了,但原级别还保留,工资也不变;又比如某个领导,犯了小错误,职务被撤了,工资都还能保留呢?难道这些中、高级知识分子连那些犯了错误的“官”都不如吗?工资就该被降掉吗?这种无视专业技术人员兢兢业业几十年潜心业务工作,一律按科员套改工资,贬低和伤害专业技术人员的作法,是绝对不符合党中央的有关精神!这是对广大科技工作者切身利益的一种漠视!二、存在问题:1. 正高职称人员工资比工人(技师)低。参公单位干部系列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一律按科员工资套改;工人系列人员高工职称套行政工勤人员高工工资,技师职称套行政公务员乡科级副职工资,高级技师职称套行政公务员乡科级正职工资。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正高职称的工资比工勤人员工资(技师)低的奇怪现象。2.离休、退休和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套改不同。①参公单位离休人员,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本单位最高行政级别的标准套改规范性津贴补贴;②参公单位的退休人员在日前退休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本单位最高行政级别的标准套改规范性津贴补贴。③参公单位的退休人员在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退休前的行政职务套改规范性津贴补贴,不考虑退休前的职称高低(即不考虑专业技术职称);④参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什么专业技术职称,均按照现行职务套改工资。出现以上四种执行标准,应该要有一种可以解释的权威政策,而不是口头精神。这种套改工资和规范性津贴补贴的办法,会出现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工作的不如退休的,退休的不如离休的”感觉,严重的挫伤了在岗人员,特别是在岗的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没有尊重历史。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了二、三十年的拼搏、奋斗,通过了各种考试评审,终于取得了中高级技术职称,聘任了相应的技术职务,得到了应有的工资待遇。如今,这些人,特别是高级职称的人员大多已接近退休年龄,要从头开始走行政职务的道路已为时过晚了。由于单位的工作性质,可以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了顾全大局,这些同志服从组织决定,同意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申请。可是参公后,工资套改完全按照现行的行政职务套,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降低了许多工资薪酬,特别是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工资薪酬降的更多。4.不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二、三十年的磨练和努力奋斗,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目前都是单位的中坚力量,如:某单位中层以上干部90%是正、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现这种全然没有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奋斗历史,全盘否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和被聘任的历史,让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二、三十年努力后,从高级职称待遇又回到原点的做法,严重的挫伤了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自尊心,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更是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相违背。工资牵涉到每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应该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公平公开性。5.高级职称人员工资与刚刚转正的大学生相差无几。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一律按科员工资套改,工资与刚刚转正的大学生相差无几。如某参公单位一名主任医师,工龄34年,工资3091元,与刚刚转正(2008年10月转正)的大学生,还没有独立工作能力的新同志(工资2650元)相差无几,这样的参公套改工资合理吗?三、建议: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任何政策的制订出台都应体现社会的进步。希望政策的制订者多考虑考虑这些知识分子,这些同志不是新进人员,而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事业单位,今天他们已经干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取得了中、高级职称,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如果仅仅因为一个单位管理模式的改变要退回原点的科员身份,我们认为于法、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殷切希望政府以及领导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上,要有连贯性的政策和举措。能够关心一下参公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让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们更加安心的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和自信地在行业技术发展上做出术人员的更多贡献!政策是人制定的,新颁布公务员法规定的职位类别已有了专业技术类,恳切希望各级政府从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大局出发。为广大的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一个合理的政策。鉴于目前我省各地参公单位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中存在的问题,问题特别突出,涉及人数很多,恳请各级政府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配套文件,尽快解决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合理待遇问题!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这是一个众多知识分子关心的大问题!相关阅读教师正高职称评审条件,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教师正高职称评审条件,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重庆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重庆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级职称,晋升正高职称的条件,汉阴做好职称晋升工作,当好专技人员的“娘家人”,晋升正高职称的条件,汉阴做好职称晋升工作,当好专技人员的“娘家人”,正高职称相当于级别,新疆中小幼教师职称年内合并,最高正高级相当于教授,正高职称相当于级别,新疆中小幼教师职称年内合并,最高正高级相当于教授,正高职称相当于副厅,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职称,相当于大学教授,评职称不再考外语计算机,正高职称相当于副厅,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职称,相当于大学教授,评职称不再考外语计算机,企业怎样避免员工职称证书外流?
企业怎样避免员工职称证书外流?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的中介公司,专门是做证书办理等事宜的,这就把职称证书租赁的市场养起来了。很多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学习,考取证书,都会有相应的奖励措施,比如中级职称3000,高级6000等。但这些都是一次性奖励,同时证书原件要放在公司。但这笔费用,与市场上的行情,按年出租的费用相比,差距甚远。
  所以,无形中就会导致许多员工的职称证书外流现象。据私下了解,这种现象在许多公司都存在,但是目前我还没找到特别好能达成双盈的办法。请教,各位前辈们是否有什么高招?
  超逸绝尘:
  银子给到位,并签协议注明如果把证书多方挂靠,要罚款!给不到位,约束什么我认为不管用。自己的理解,说的不对的,大家耐心指正我,不要吐槽我。
  关键是这个职称证书对你们公司来说是否有用且必须,如果有用就鼓励员工考取并报销相关费用,同时,要求证书必须在公司才给报销,并给予有证书者相应的补贴。如果有些岗位必须有相关证书,那么这个证书就是胜任这个岗位必须条件,没有这个证书和有这个证书待遇相差很大、甚至不能在这个岗位上,那么证书就肯定不会外流。
  外流的一般是那种以前在这个岗位上,必须有证书,后来职务变化或不在这个岗位上,其薪酬已经与这个证书没有关系,加之公司管理不严就流失在外。这就要看公司的制度了,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注明说有员工的**证书必须在公司,给公司以外任何个人或单位使用均属于兼职行为,予以相关的**责任或处罚。
  其实这就是一个money的问题。公司给的钱没有中介公司给得多,员工自然会把证书放到中介那里。可以将证书挂靠这一条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把证书外挂到其他公司作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我所了解到的现在有的证书(计算机方面的)挂靠需要到挂靠单位购买社保。
  ceylon:
  既然证书有其市场价值,企业无法回避。持有证书的员工,不能享受证书带来的收益,一方面员工没积极性获取证书,另一方面会促使拥有证书的员工离职。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拥有良好品牌的企业会因为品牌获得更多收益,使其产品在本身价值之外产生增值的现象,这部分增值是否也是扰乱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呢?证书放在外面,会受到市场价格的影响,支付也可能有风险,堵不如疏,按照比市场价格略低的水平付费就好。
  蓝色蜻蜓:
  我们公司的做法是与员工达成协议,员工自愿将职称证书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公司按月发放补贴,因公司需要可使用员工职称证书,但不可外借;员工亦不可外借,若是本人需要可向公司借用,按期归还,否则补贴停发。
  上官飞燕:
  关于职称证的问题,我们作为建筑房地产行业来说,尤其重要,企业在申请资质的时候是必须的。建筑房地产行业,职称证跟一些资格证如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是同时使用的。一到企业资质申请、升级的时候,就到时借而且还遇到公司员工的职称证在外面挂靠的情形&
  今年,我就制定了&专业技术资格津贴办法&,凡是具有职称资格证的,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例如高级职称300元/月,中级职称200元/月,初级职称100元/月。如果员工的职称证在外挂靠或使用的则不享受津贴补助
  rainytao:
  呵呵,我目前所在的行业这样的情况比较少,但是我们集团这种情况存在。既然有市场,估计还是物以稀为贵吧。对这个问题,没什么实际经验,纸上谈兵下吧。我个人觉得一方面,这个职称是我们必须的,而且对我们工作是很有帮助的,必要的,不然,他外挂就外挂,反正对我们没有什么影响,员工赚点外快而已,没必要较真。
  其次,这个职称我们企业本身需要,那样我们就要给这样具备职称的员工一定的补贴,这个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但不建议一次性支付,而是分月支付。只要你在一天,给企业工作一天,我就给您补贴,前提是这个职称必须放在HR保管。
  另一方面,给员工灌输一些风险意识,其实这样职称外挂,是有风险的。说大点,那就是欺骗,一经查出对其职业生涯的发展会带来影响。而且若是出了什么问题,是不是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呢,而且,情节严重的,职称是可以吊销的。那样就是得不偿失,我相信只要给员工补贴了,然后又有这样的风险存在,员工自己掂量下,孰轻孰重,何去何从,应该是有个定夺的。
  hdfangfang:
  作为制造业我们公司对工作需要的一些操作证书都是公司出钱办理,取得证书后存公司档案室,同时与员工签订一定的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没有达到服务期离职就要分摊一定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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