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条件有年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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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
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
作者/编辑:佚名
  []2017南京积分落户政策是怎样的呢,咨询相关资讯的朋友赶紧看看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7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据了解,新政实行后,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落户南京:军转干部安置、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符合亲属间投靠政策的、南京生源毕业生回原籍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要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申请积分落户则须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需要注意,在明年2月1日新政实施前买房的外地人仍然可以搭上“购房落户”老政策的末班车。按规定,在新政实行之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新政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附 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日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就业并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一定的积分指标,对申请落户本市城镇的非南京户籍人员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相应分值,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第四条 积分落户遵循总量控制、区域统筹、公开透明、积分排序、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标、征信积分审查等相关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做好积分审核汇总、排名公示、落户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公安机关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初审、落户办理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积分审核。市教育、房产、税务、科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学历证书、住所、纳税、科技成果等积分审核。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区域功能定位拟订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于每年3月1日前在中国南京网站等媒介公布。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指标分值第七条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第八条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第九条 基础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等。(一)根据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是否补缴分别赋分和加分。参加社会保险的期间不重复计算。(二)根据合法稳定住所的性质和面积确定分值和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本市有二套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三)根据申请人在本市连续居住年限赋分,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条 申请人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九项指标。(一)根据申请人年龄状况决定是否加分及分值。(二)根据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学历(学位)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四)根据申请落户区域,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五)根据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确定加分及分值。(六)根据近5年内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给予相应加分。(七)根据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给予相应加分。(八)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相应加分。(九)根据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给予相应加分。同时具有&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申请人选择。第十一条 减分指标为本办法附表所列的违法行为、不良信用、刑事犯罪记录指标。第十二条 根据本市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积分指标、标准分值。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整积分指标、标准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并在中国南京网站等媒介公布。第三章 申请受理第十三条 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积分落户申请表。(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四)合法稳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七)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第十六条 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分值的,区公安机关应当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有关电子信息材料报市公安部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或者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市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第十九条 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二十条 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排名确定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第二十一条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具备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第二十二条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有产权住房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申请人所得积分的分值为当次有效,下次申请重新计算。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第二十四条 对积分落户办理中的受理、审核、公示等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由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空缺的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第二十六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三)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四)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五)社会保险年限,是指在本市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年限(含补缴社保的年限)。(六)纳税,是指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且以&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准,不含罚款、稽查查补和追缴的税款。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规定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本办法所指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三十条 市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类别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责任单位备注基础指标1参保情况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市人社局2合法稳定住所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市房产局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3居住期限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市公安局加分指标4年龄情况45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市公安局45周岁以上不赋分。5文化程度1.学历(学位)计140分。2.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00分。3.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4.大专或高职学历计60分,《》()。5.中专或中技学历计40分。市教育局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加分。6技术技能水平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计120分。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计100分。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市人社局按最高等级或资格计分,不累计加分。7落户区域申请落户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加30分,申请落户溧水区、高淳区加40分。市公安局落户其他行政区不加分。加分指标8纳税情况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9表彰奖励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2.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市人社局10社会服务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市卫计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11带动就业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市人社局最高分不超过80分。12科技成果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市科委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减分指标13违法行为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市公安局14不良征信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2.较重失信的,每项减少40分。3.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市发改委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列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15刑事犯罪记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市公安局【附 2】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日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户籍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但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一)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二)被江苏省聘为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三)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七)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九)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十)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十一)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十一项情形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落户。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五)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六)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七)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的,现役军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八)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城镇的;(九)港澳台同胞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本市城镇的;(十)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华侨,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十一)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满释放户口注销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十二)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后因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等原因户口迁入外地,现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六项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一)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二)非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符合易地安置南京的;(三)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安置南京的;(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南京的。属第三项情形的,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军队有关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一)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二)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第七条 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体育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第八条 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侨务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迁往本市农村地区,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一)投靠配偶的,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四)原户籍系本市农村地区,现户口登记在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或者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学生;(五)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家庭承包土地,迁移人无合法稳定就业、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六)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区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恢复户口的;(七)具有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投靠情形,被投靠人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八)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区的退伍士兵恢复户口的。属前款第七项情形的,迁入后人均住所面积不作限制。本条第一款第一、三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第十条 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至第十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中,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农村地区的,应当经村民会议决定同意并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公安部门方可予以办理。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中通过投靠进行户口迁入的,应当征得户主、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住所合法使用权人)同意。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住房,以及在本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但不包括租赁私人的住房。具体范围由公安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本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本办法所称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公安、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号)、《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意见》(宁政发〔号)和《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号)同时废止。本市其他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2017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2    〖预览〗
  三比是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评是群众测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无论在任何岗位工作的一员都需要时刻谨记于心,将工作做到尽善尽美,下面是大学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南京三比三争活动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2017年南京三比三争活动心得体会一】
  紧紧围绕全力打造文明中心、务实中心、和谐中心、阳光中心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三比三抓&,有力地提高了为休干服务的质量。
  一是比学习强素质,抓理念促和谐。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该中心与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紧密结合起来,采取&领导班子带头学、规定时间集中学、全体党员自觉学、基层组织系统学、网络平台广泛学、辅导讲座提高学、座谈讨论相互学&的方式,在全中心广泛开展以强化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本领为主题的&学先进,赶先进,创军休文化品牌&学习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中心实际,努力探索情景互动课堂,多种形式军休文化展示,心理辅导讲座,网络教育论坛等学习教育模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岗前、服务实践能力、管理教育能力和深入调研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为广大工作人员带来最新政策导向和服务理念,有效提升了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比工作做贡献,抓效能促发展。
  该中心与开展&ldqu……【】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3    〖预览〗
  因提及南京大屠杀,日本作家村上春树的新作&&《刺杀骑士团长》(上下册)遭到右翼人士的攻击,还有人在推特上发起了&不买村上春树运动&。尽管如此,这本书上市3天就位居综合销售排行榜榜首,目前已加印至130万册。
  《刺杀骑士团长》于2月24日上市,书中这样描述南京大屠杀:&日本军队通过激烈的战斗占领了南京市,在那里杀了很多人,有的是在战斗中被杀的,有的是在战斗结束后被杀的。日本没有管理俘虏的能力,大部分投降的士兵,还有市民都被杀害了。究竟杀了多少人?关于细节,历史学者也有不同观点,但是大量市民被卷入战斗并被杀是不可抹杀的事实。有说死者数是40万的,也有说是10万的。可是40万和10万的区别何在?&这些描述引起了很多日本右翼人士的攻击。2月25日,日本作家百田尚树讽刺村上春树说,村上承认南京大屠杀是为了讨好中国,从而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百田尚树以经常发表右翼言论而著称。日本月刊杂志《实话BUNKA Taboo(文化禁忌)》3月1日号上,刊登了咒骂村上的文章,标题就是&用村上春树这个幻想做买卖的垃圾人们&。一个名为&真正的感情&的推特用户在网上呼吁支持&不买村上春树运动&rdq……【】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4    〖预览〗
  上海市积分居住证是很重要的,那么关于上海市积分居住证续办资料及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unj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上海市积分居住证续办资料及流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申请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时,签注当月符合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规定条件的,予以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签注材料
  1、申请通知单
  2、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提供一年缴费记录,就近六个月内无补交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验……【】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5    〖预览〗
  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流程有哪些?下面由unj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天津户口优势一:
  天津作为四大直辖市之一,渤海湾独特的地理位置,一直以来都是北方的经济、文化中心,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更是为国家培养出众多优秀领导人以及社会名流。落户天津,让您拥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更高的发展前景。
  天津户口优势二:
  根据每年高考分数线情况,天津市区高考上线分数线及重点分数线均比其他省低几十分, 同时每年全国重点大学在天津比河北省招收人数比例有明显的优势,天津录取比例基本在2:3,河北省录取比例在1:10。因此拥有蓝印户口就是与天津考生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高考更具备竞争的优势。让您的子女更轻松的进入高等院校,为今后的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天津户口优势三:
  高考是每位辛欣学子通往人生舞台的必经之路,而高考录取分数线就成为了所有学子的生死线,天津作为直辖市,在享有良好的教育基础的条件下,因为考生少,每年只有6-8万考生,有着与其他省市相对较低的分数线,这无疑使更多学子获得通往大学的&金钥匙&让您的子女更轻松圆大学梦。
  天津户口优势四:
  作为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拥有天津户口让您享受更高的社会福利,提升养老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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