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吗

婚前按揭购车,离婚后归谁所有
婚前按揭购车,离婚后归谁所有
  高教授:
  我于2001年1月按揭买了一辆轿车,首付五万元,同年6月,我与张玉结婚。婚后,我以个人的收入偿还车贷。今年5月,我与张玉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在轿车归属上发生争议。我认为,轿车系我婚前财产,当归我个人所有。张玉却说,婚后偿还了八万元的购车贷款,轿车她也有一份。请问:婚前按揭购车,离婚时轿车归谁所有?裴勇
 & 裴勇: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婚前按揭购车,婚后以个人收入还贷,轿车的登记车主也是你个人,似乎轿车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应归你个人所有,但是这里忽略了一个情况,即你婚后用来偿还车贷的个人收入,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你与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车贷八万元。
  根据上述分析,既然你与妻子共同偿还了购车贷款,那么轿车有一部分就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这一部分共同财产的价值并不是八万元,应扣除两年来轿车的损耗以及按揭还贷的利息。由于轿车不能分割,离婚后,轿车仍应归你个人所有,但你在拥有轿车的同时,应支付一笔钱给张玉,钱的数额应是婚后偿还车贷款项扣除轿车损耗和利息后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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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新婚姻法中,婚前买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婚前买房哪种情况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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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现满18周岁,且父母名下已购买一套房子,请问写谁的名字合适?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的那一部分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两人可以对半分吗?
婚前贷款买房 婚后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要分情况来:,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第二,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要分情况来:,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第二,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部分,由甲方给予女方补偿。
婚前谁首付,房子就归谁《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
婚前谁首付,房子就归谁《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其实在新婚应发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该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其实在新婚应发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该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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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买房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来源:闽南房产网&&
  讯 离婚案件中,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外,当事人最关注就是财产,特别是房产的分割问题。不少案件因为夫妻双方就房屋分割不能达成统一意见,争议较大产生矛盾。市民黄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纠纷。她向法院诉讼离婚,并请求分割丈夫霍先生名下的房产。没想到,却因为小姑子的异议败了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离婚分割财产 被告知房产不属共有财产
  市民黄女士与丈夫离婚,向法院诉讼离婚,并请求分割丈夫霍先生名下的房产。没想到,丈夫的妹妹霍女士提出异议,并把他们夫妻俩起诉到法院。
  霍女士称,2003年她父亲在市区某小区购买了三套房子。这次诉讼的房子就是她父亲当时购买的三套房子其中的一套。霍女士表示,当年在同个小区购买三套房子时,一家人已经达成口头协议,三套房产均以哥哥的名义购买,产权都登记在其哥哥名下。霍女士表示,父亲出资在同一个小区购买三套房子,是希望一家人都住在一起。虽然房子都登记在黄女士的丈夫名下,但是当时口头约定了,三套房子,一套归霍先生,一套归其妹妹,一套归其父亲。
  黄女士与丈夫在2006年登记结婚,但是因为家庭不和,在今年闹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而当年口头协议分给霍女士的房产也在其中。霍女士觉得吃亏,要求法院判令把原本属于她的房产过户到她名下。霍女士表示,当年他们家分房有口头协议,而且哥哥结婚后,房子的按揭还是由父亲缴交的,是属于婚前财产,跟黄女士没有关系。
  黄女士则认为,房子在婚后还在按揭中,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财产。她认为,在她起诉离婚时,霍女士才起诉称房子属于个人所有,明显是她丈夫一家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事后策划的。
  婚前个人买房 属个人财产
  法院经过调查,因讼争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又没相关约定,判定诉讼房产不是霍先生与黄女士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霍先生的个人财产。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房子是霍先生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霍先生名下。虽然该房产在银行贷款,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但离婚时房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即霍先生所有。但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霍先生对黄女士进行补偿。离婚后,黄女士可依法得到相应补偿。
  而霍女士主张诉讼房产是其所有也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霍先生作为所有权人,但他自认自己不是所有权人,而是霍女士拥有所有权,那么,从尊重事实物权,霍女士主张讼争房产是其所有,应予支持。
  但黄女士作为霍先生的配偶,就讼争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可依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向霍先生和霍女士兄妹主张权利。
  提醒:购置时间点是最主要的证据
  司法实务中对婚姻财产分割按照&先析产后分割&的程序处理,析产主要解决的是划分讼争财产是&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
  值得关注的是,离婚分割房产,需要权利人举证证明该房产属&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最主要的证据仍是该房产购置的时间点。析产划分的主要原则,一看财产来源,二看对财产的贡献,三看形成时间阶段。如争议的财产取得时间及来源在婚后,则原则上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这是一项法定原则。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权归属立有书面约定,就要依照双方约定的财产权属进行分割。&夫妻特有财产制&,指的是夫妻双方能够证明某些财产虽然取得时间及来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主张权利的一方能证明取得此项财产系婚前个人财产转化或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个人积蓄或他人对其个人的专项赠予,此项财产就属于个人特有保留财产。析产清楚了,分割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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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子婚后办房产证是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后才办理下来产权证的这种情况,这个房子的产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婚前购买那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房屋所有权的产权取得时间的确认,不是以房产证是什么时候办下来的为依据的,而是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作为确权的依据。&三、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已经达成的房屋买卖的共同意思表达,如何付款,何时办理产权证,只是时间上的问题,因此,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时,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时间,都是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确认依据的。&四、因此,您说的这种情况,是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其他回答(共3条)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2、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3、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5、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6、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7、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8、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9、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10、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11、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你好,如果房款由一方支付,签订购房合同的是出资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出资人的名字,该套房屋就属于出资人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婚前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约定是有效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如果他不是全款买房的话,他贷款的期限一直延续到婚后,那么这房子就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上是怎么写的。因为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所得财产,除特殊指定的以外都是共同财产,就是说他婚后还贷的用的钱,属于共同财产,房子就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他婚前支付的房款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如果男方是全款买的房子,那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不管是什么时候办的房产证。因为买这房子钱是他个人的,和你无关,当然房子就和你无关了。&刨去上面那2点不看,如果房产证上写上你们2个人的名字话,这房子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因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所以如果上面有你们2人的名字,那以上问题都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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