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产假158天包括难产有多少天,朋友是难产的,想知道产假158天包括难产会变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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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产假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产假延至98天。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5产假规定:产假休98天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相比之前劳动法的产假规定,该征求意见稿有如下变化:
1.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责任编辑:黄亚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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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产假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是怎样的呢?来看看2015规定的详细内容: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扫码关注微信 与你一起分享更多孕期小知识、辣话题、热点消息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对于2015年产假,目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延长产假,但是该项规定还没有确定。日,北京市人大代表、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或由财政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王幼君认为,女性有了3年的产假津贴补助,可以在3年后再就业重新开始一份工作,也可以看自己的情况而定,在产假期间适当做一些零星的工作,但前提是有这个社会保障。此举可以降低育龄女性的职业焦虑,也会减轻企业在女性生育期间的负担。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已经是连续两年提延长产假的建议。2012年,我国将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再加15天。晚育、、多胞胎等情形,还可增加假期。对此,王幼君建议,将女性的产假延长到3年,其间由财政或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不过,按照他的建议,女职工产假期间,需自愿选择离开职场,待3年期满之后重新择业。3年期间若母亲上班,则自动丧失产假资格,恢复工作女性的正常身份。
国家规定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规定。
1、必须享受的假
: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1、孕期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2、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人民网北京日电 (记者仝宗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3、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4、上班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5、丈夫护理假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6、晚育者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7、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8、(1)生育就医手续确认女职工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2)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3)生育医疗费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5)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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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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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产假有多少天
基本信息:女&&27岁
发病时间:不清楚
病情描述及疑问:你好,产假有多少天,请具体到天数!如果是顺的能叫医生开难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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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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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黄河医院&&&全科
你好,顺产是四个月,其间无论有没有国家法定假日都是4个月,120天左右。如果是剖宫产的话就是四个半月,再多加15天。如果你要这么开就看医生肯不肯了,每个医院的情况都是不同的。
擅长: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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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美来医院&&&全科
你好,产假一般是三个月,如果有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是大龄可以再延三个月的,但是你如果让医生开难产,一般大夫是不会同意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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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技师
擅长:中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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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西和人民医院,江西省九江市&&&全科
对于难产产假怎么办一定要重视,你提到难产产假怎么办为你解答如下。产的诊断要点主要是子宫收缩乏力。子宫收缩乏力,其主要临床表现为子宫收缩乏力,及持续时间短,间歇时间长而不规则。在子宫收缩最强时,腹部也不变硬,不隆起,临床检查官口不能如期扩张,胎儿不能逐渐下降,以致产程延长。子宫收缩乏力,有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
原发性:产程一开始,子宫收编就乏力;
继发性:产程开始时,子宫收缩尚正常,当进展到一段时间,子宫收缩逐渐减弱,产程进展不大,甚或无 进展。
子宫收缩不协调,主要表现为产妇自觉宫绩很强,呈持续性腹痛,拒按不安,呼痛不已。临床检查,宫颈口不扩张,胎先露不下降,产程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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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妇科炎症、宫颈疾病、子宫肌瘤等疑难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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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玛丽妇婴医院&&&妇产科_妇科
这个不好给你确定,应该跟您单位的相关的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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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妇科炎症、宫颈疾病、子宫肌瘤等疑难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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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是泛指在分娩过程中出现某些情况,导致婴儿本身产生问题,或因母亲骨盘腔狭窄、子宫或阴道结构异常、子宫收缩无力或异常所导致。难产假的认定一般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祝您顺利!感谢你对我们的关注。“您的需求 我的目标”北京玛丽妇婴医院的专家真诚地为您服务!北京玛丽妇婴医院的专家真诚地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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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百科(别名:骨产道异常)(别名:骨产道异常)  难产dystocia)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使分娩的开口期(第一阶段)尤其是胎儿排出期(第二阶段)时间明显延长,如不进行人工助产则母体难于或者不能排出胎儿的...  难产dystocia)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使分娩的开口期(第一阶段)尤其是胎儿排出期(第二阶段)时间明显延长,如不进行人工助产则母体难于或者不能排出胎儿的产科疾病。难产如果处理不当,不仅能引起生殖道疾病,影响以后的繁殖力,而且可能会危及母体及胎儿的生命。&就诊科室:产科典型症状: 多发人群:营养不良、胎位不正、骨盆小的、产妇多见检查方法: 发病部位:子宫疾病自测:常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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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产假有多少天
产假有多少天,这个问题对大多数的准妈妈来说还是很关心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产假。而晚孕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条令来规定。
产假有多少天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4、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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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规定
&&&&&&& 2013年产假工资规定,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1、产前假工资规定
  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 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3、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 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一条 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4、晚育假工资规定(晚育年龄是24周岁)
  根据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以下简称《规定》,晚育产妇,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将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将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
&&&& 1、孕期安排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产假时间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人民网北京日电 (记者仝宗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3、流产产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4、上班哺乳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丈夫护理假
&&&&&&&&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6、晚育者产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7、产前检查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8、生育保险
&& (1)生育就医手续
&&&&&&&&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 (2)生育津贴
&&&&&&&&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 (3)生育医疗费
&&&&&&&&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 (5)一次性补贴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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