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拆迁经营征收房屋补偿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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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子二次动迁的补偿方案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子二次动迁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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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动迁部门询问补偿方案。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现如今经济发达的城市商铺都集中于商圈,实行消费一体化,那些杂乱的门店大部分给予整改拆迁,特别是市中心,处处呈现高楼林立,商圈繁华热闹的景象。问题接踵而来,上海老百姓担心自己门市房动迁后,国家是否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又是什么?
上海门市房动迁有补偿吗?补偿标准是什么
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产权等情况来确定。我们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具体研读当地拆迁文件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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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内容不能少于10个字符2016年最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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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于城市规划和国家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必须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以下为您介绍的是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拆迁意义  由于城市规划和国家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必须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  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件》),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  管理体制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和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点,它只对特定的项目,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有效。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  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拆迁人制作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上述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拆迁范围和对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用于拆迁的资金是否已经落实,临时周转房是否准备充足,拆迁的期限和步骤是否切实可行等。  拆迁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拆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之后,应及时给拆迁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必须严格按拆迁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实施拆迁行为,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应及时取得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  (二)暂停办理户口的制度  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申请后,应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以防止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不合理的增加,加重拆迁人的安置负担和拆迁难度。  因出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婚嫁、刑满释放回家、学生毕业回家等特殊原因确需入户或分户的,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拆迁范围内合法拥有房屋或合法使用房屋并具有正式户口的人,才能成为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对象。  拆迁形式  (三)房屋拆迁的形式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一)拆迁补偿价格低。  居民普遍反映房屋拆迁中的货币补偿水平偏低,不少低收入拆迁居民拿着有限的拆迁补偿资金难以买到相应的住房。危旧房屋集中地区困难家庭较多,由于补偿资金太少,被拆迁户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新房。购买新房时房型自然增长面积及迁居中的费用支出,也会增加拆迁户的经济负担。这样造成被拆迁户抵触情绪很大。  (二)安置落实难。  目前拆迁产权调换安置采取的是就地和就近安置,开发建设、安置上房需要约一年的时间,不能实现直接点对点的安置。  (三)利益调节平衡难。  对违法建筑补偿、住宅改商业用房建筑补偿、房屋置换差价补偿等问题缺乏统一政策指导,容易形成执行标准不一,被拆迁人难以接受。住宅改非住宅用房房主的利益冲突明显,拆迁后,住户失去赖以生存的既得收入,产生巨大的经济矛盾冲突;部分人认为新房售价较高,开发商赚取超额利润,使一些老百姓出现新的“住房难”问题,从而产生“心理失衡”。  (四)拆迁依法实际操作难。  在实际工作中,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操作,缺少必要的刚性保障机制,往往形成“有法难依”、“依法难拆”的被动局面。  我县的拆迁实施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只能以“思想工作”加“优惠条件”推进拆迁,甚至违规追加拆迁补偿,严重影响拆迁补偿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存在的问题还包括:  第一,用地和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形成的面积大,牵涉的人口多;建筑物杂乱无章,间距、通风、采光、消防等设施不符合要求,土地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因土地问题、违章建筑问题引发的矛盾多,妨碍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行政管理与集体经济运作不规范。村集体资产的合法手续不完善,产权不明晰,集体经济薄弱,其收入只够公共开支。  第三,村民就业困难。土地被征拨后,中青年村民们都想找份工作干,由于文化偏低,缺乏专业技术特长等原因找不到合适工作,虽有房屋出租收入,村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高。  第四,历史遗留问题多。由于部分村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改造规划无法实施,建设布局较为混乱。还有一些城住宅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拆迁时增加补偿,因此建设密度较高,乱搭乱建比较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容市貌。  拆迁改造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村庄改造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涉及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职权利的协调和住户经济利益的平衡,政策性强,操作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建立县、办事处两级农村改造领导协调组织,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参与,抽调各单位相关业务人员成立了城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加强改造规划、拆迁安置、用地安排、征用补偿、待遇转换、管理转型等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强化规划引导。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杜绝新村中村的产生,要抓紧制订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对无土地的农村,可以分批下达改造任务;对市政设施项目、重大开发项目需征用拆迁且已列入改造规划的街村,必须同步实行整体拆迁安置。同时,要做好开发改造详细规划。尽快推行街村房屋合法产权登记,及时做好城市规划区内街村住户、房屋、用地等调查登记工作,为拆迁安置规划和拆迁补偿提供基础资料。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制定完善农村拆迁安置用地规划。安置地规划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占用安置地块。  (三)创新改造模式。  农村改造面大量广,单靠政府难以完成,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实施,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路子。应根据城中村的不同类型,选择适宜的改造模式。对各重大项目开发涉及村,以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在与街村及住户签定安置协议后,委托城建部门、房产开发  企业或建筑企业建设安置房,委托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对单一的农村改造项目,可以在限定建设地块面积、限定规划要求、执行政府拆迁安置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由本街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拆迁改造,允许安置剩余房屋推向市场,以房产出让收入平衡安置成本,难以自求平衡的,可给予相应补助。村级开发模式可以发挥村级组织对村内情况熟悉、有民主决策机制的优势,促进拆迁安置矛盾内部消化。  对村级没有力量或不愿组织实施的,可以在完成拆迁工作后委托企业代建或招标建设,也可以实行安置项目与一般房产开发项目“打包”招标建设。对资金平衡缺口较大,企业与村级经济组织都不愿开发的安置项目,可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筹资政策。建立改造资金专门帐户,筹集启动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保障拆迁安置前期投入需要,待无地村改造完毕、资金运转有余后,可适当用于城建配套项目建设。  二是安置用地优先政策。在与城市功能协调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安置用地,在片区内就地就近选地、集中连片安置。企业用房拆迁,在坚持货币安置的前提下,对确需换地安置的,由政府统一组织进行跨区安置。  三是税费优惠政策。  改造项目适用重点项目办理程序,地方税费减半收取;无地村改造项目视同“实事工程”,免除大市政配套,实行“一村一策”。  四是完善拆迁补偿政策。充分体现农村宅基地公平分配原则,对因规划控制、人户增加、无力建房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在补偿安置中以户或人为核定依据予以补足。实施廉租房制度,解决拆迁中城镇居民困难户的居住安置问题。五是集体资产补偿政策。  对集体道路、河道、广场等公益性集体土地,村庄容积率低于安置小区的节余土地,已经融入城市的村集体道路、边角地等零星土地应及时予以征用补偿,合理安排村级发展留用地,妥善处理集体企业用地转为国有土地问题,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  (五)推进配套改革。  改造不能单项突进,应当采取配套措施,加快农村体制向城市体制的整体转换,促进传统农村居民向现代城市居民演变。一是要深化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二是要加快推进撤村改社区工作。三是要推进原村民与城市居民的保障一体化。  (六)改进工作方法。  改造涉及许多环节,关系改造对象的直接经济利益,只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合理进行时序安排,才能平稳有序推进。一般改造项目应该在听取绝大多数住户意见的前提下进入启动程序。对列入改造规划的农村,提前做好资料调查、入户测量和房产确权等基础工作,并建立档案。  对即将改造的农村,必须将总体安置方案和分期安置方案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合理调整完善。就地安置的可先建安置房再出让土地;就近安置的,要先安置后拆迁,再出让。这种先安置后拆迁的程序安排,有利于消除住户疑虑,尽管在土地、资金周转上有一定要求,但是可以节约拆迁安置过渡成本,加快安置进度。要发挥街道办事处、街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帮困解难工作。
以上关于2016年最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2009年的冬天,唐福珍自焚,北大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终于将拆迁条例的是是非非在了政府官员面前,新的征收与拆迁条例似乎已经成为人们在2010年心愿之一。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被新条例取代的消息传开以来,多地出现了突击拆迁事件。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具体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解..…
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5〕28号批准同意征收一批集体土地,作为遂宁市安居区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1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暂行)》已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Z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一、关于补偿标准的问题&&&&我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征地是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0〕59号)的规定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川府函〔号文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攀枝花市2013年度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需征转用东区银江镇倮果村第1、3合作社、阿署达村第2、3、4农业合作社、沙坝村第5农业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29.69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攀枝花市2013年度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
《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已经日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市&长:&彭&琳日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日自贡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日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成华区青龙街道新山社区三、十组,海滨湾社区三、五、六、十一组及社区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仅供参考: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仅供参考: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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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2009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暂行)》、《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暂行)》、《榆林市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暂行)》、《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办法..…
仅供参考:市城乡建设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批准调整后的汉中市市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请示》(汉市城建字[2007]69号)收悉。市政府同意你局经过法定程序提出的调整后的市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请予公布执行。&&&&特此批复&&&&&&&..…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已由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领导“上山建城”和“做美延安、做强延安、做大延安”的重要指示,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中疏外扩、上山建城”战略。经延发改投[号、延市选字第081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复,同意延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宝塔区桥沟镇、河庄坪镇和..…
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渭南高新区拆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已经2013年第3次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OO五年四月一日宝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西安市拆迁补偿政策变迁城市房屋拆迁政策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调整。1953年国家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孕育了房屋拆迁法律条例的雏形,其规定应给予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公平合理的代价予以补偿,由于当时房屋交易情况很少,拆迁补偿以实物补偿为主。在此《办法》指导下,各地房屋拆迁政策都进入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安乡县实施〈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安乡县人民政府日    &关于实施《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2017年南平市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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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南平中心城区面貌和居民住房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政府第138号令《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中心城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0〕72号)、《关于促进延平辖区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延平辖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4〕77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南平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征收机构征收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和旅游局征收实施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及委托的具有房屋征收资质的房屋拆迁公司。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原则上适用于南平中心城区核心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范围以区政府确定为准)。三、房屋认定1.&房屋主房构成:被征收房屋中包含主体结构、水沟、散水、勒脚、乱毛石基础、构造柱、台阶或坡道、屋面水箱、化粪池、木质天花板、油漆、水、电、地面砾(片)、水泥垫层、水泥面层、底层木地板、走廊石砌护坡(驳岸)、夹层楼板、屋面女儿墙、三合板纤维板墙(砖混有木龙骨或贴面板的另计)等。2.&用途确认: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的,以土地使用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所有证、土地使用证均未载明或载明用途不一致以及无权属证的,以合法建房审批文件载明的用途为准。3.&面积确认: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有效文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若房屋实际面积少于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若实际面积大于批准的建筑面积,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超过部分按无任何批建房屋处理)。被征收房屋仅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以土地证上载明的宗地面积为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小于宗地面积的以实际占地面积为准,超过土地使用证范围的按无任何批建房屋处理)。4.&产权确认:(1)成套住宅、单元平房为一户,即持《房屋所有权证》的为一户,若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中有共有权证的,仍按一户认定为产权征收户。(2)自建房征收户,以征收通告(知)前在房管部门登记的产权证为依据确认征收户,若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中有共有权证的,仍按一户认定为产权征收户。5.&未经产权登记房屋的认定及处置办法被征收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以及产权登记部门登记薄记载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档案,均为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认定依据。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置:(1)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建设、被征收人能提供有效原始证明资料的,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100%确认。(2)仅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用证》的房屋:实际面积在三层以内按90%给予确认,四层到五层部分按70%给予确认。超过五层根据建筑结构和年限实行货币补偿(详见附表2)。(3)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持有有效批件的房屋,按下列情况处置:①持有《建筑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要件齐全的房屋,批准面积范围内按90%确认面积,超过部分按无批建手续处理;②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二要件的房屋,按85%确认面积;持有一要件的房屋,按80%确认面积。③持有其他有效批件的房屋,按批准面积的75%确认面积;(4)无任何批建手续房屋,与主体建筑属于同结构同步建设,根据建设年限分别进行处置:①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房屋建筑在三层以内按80%,四到五层按60%确认面积。②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后至日《城乡规划法》施行前,房屋建筑在三层以内按70%,四到五层按50%确认面积。③日《城乡规划法》施行后至日市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南政综〔号)出台前,房屋建筑在三层以内按60%,四到五层部分按40%确认面积。④超过五层以上按建筑结构和年限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⑤在日市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南政综〔号)出台后建设的,属违法建设,根据南平市政府《关于南平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房及改变规划功能建筑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综〔2012〕93号)规定,应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四、补偿安置原则根据南政办〔2014〕77号文件精神,老城核心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只拆不建,腾出城市空间,用于建设绿地、公园、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公益设施,因此本次中心城区棚户区房屋征收实行被征收人自行同城异地购房安置。1.&异地购房安置,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出具购房凭证用于购房安置(购房凭证含主房及奖励面积的补偿款),其余部分补偿款按现金支付(详见第十条异地购房安置办法)。&2.&若被征收人异地购房安置的户数未达到征收方要求的,该片区房屋征收暂缓。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1.&房屋征收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住宅综合价按土木结构5500元/O,木质5700元/O,砖混结构6000元/O,钢混(框架)结构6300元/O标准补偿。(2)主房外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附属物,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1、5)。(3)房屋二次装修按等级结合成新进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3、4)。特殊装修的可以进行评估。(4)房前屋后零星果木花卉采取作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6);盆栽的给予补助搬迁费,其他不予补偿。2.&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1)被征收人自行搬迁过渡,征收人发放搬迁费和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费。(2)搬迁费:住宅按原房确认面积10元/O给予一次搬迁费,每户低于800元的按800元补助。(3)临时安置费:住宅按原房确认面积每月10元/O给予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补助。过渡期限为12个月,过渡期限从被征收人搬迁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六、营业性店面认定与补偿办法1.&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按评估值确定补偿。2.&住宅改为营业性店面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将沿街第一自然间住宅改为营业性店面,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则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置:(1)经营范围界定:经营日杂、百货、食杂、餐饮、零售等认定为营业性店连宅店面。作为家庭小作坊、加工厂、家庭办公司、企业、仓库等用途的不能认定为营业性店连宅店面。(2)时间界定及面积确认:日南平市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南政综〔号)生效前将住宅改为营业性店面且《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的按80%确认,仅有一证的按70%确认,剩余部分面积按原房屋用途确认补偿;南政综〔号通告生效后改的仍按原用途确认。(3)住宅改营业性店面综合价:按其所处地段、位置、人流量等差异参照住宅片区综合价给予每平方2.0-2.5倍测算补偿。3.&营业性店面停产停业损失,按确认营业性店面面积及所处地段、位置、人流量多少等差别给予每月30-50元/O补助,补助12个月。4.&营业性店面租赁,由被征收人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确认营业性店面面积及所处地段、位置、人流量多少等差别给予每月30-50元/O租金补助,补助期限12个月。5.&营业性用房按15元/O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七、征收涉及特殊对象的安置办法1.&征收中涉及符合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条件的对象,按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综〔2014〕82号)文件由其本人向市级相关部门申报。2.&征收公房或公租房:被征收住宅为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由产权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3.&特殊补助:被征收人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另补助10000元/户(同时为五保户、低保户或残疾人的,不享受重复补助)。4.&倒塌或火烧造成房屋灭失的:鉴于原房已不存在,根据原房产权证面积、结构确定,按原证面积计算补偿,补偿标准按片区综合价计算(不享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面积奖励、安家补贴等)。八、个人住宅征收奖励办法1.&面积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搬迁完毕的,给予面积奖励:(1)按确认面积10%奖励(每户不足10O补足10O,超过20O的封顶奖励20O)。(2)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违法建设的私有自建房,两证齐全总建筑层数为一层的,按其总建筑面积1:2,二层的按其总建筑面积1:1.25奖励;只有一证的一层按其总建筑面积1:1.5,二层的按其总建筑面积1:1.13奖励。(1)、(2)项面积奖励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奖励面积不享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安家补贴等。2.&安家补贴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腾空交房并拆除主房及附属房的,按确认面积给予100元/O的安家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享受。九、房屋搬迁程序1.&调查摸底资料核实征收部门应将调查摸底资料交由被征收人核实并公示,经核对无误后,被征收人应及时签字确认。2.&先签定房屋补偿协议,后搬迁房屋(1)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房屋补偿事宜,各项补偿条件谈成达成意向,双方无异议后,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但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协议,即:要求本改造范围内全体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协议方可生效。(2)住户搬迁完毕移交钥匙,由征收实施单位派员核对验收,开具验收单。以验收单开具时间作为计算临时安置费依据。(3)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自行结清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物业费等费用并销户,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负担。(4)私房出租的,由被征收人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并负责将房屋移交征收人。(5)单位公房租(住)户,由单位或产权人负责搬离租(住)户,并负责将房屋移交征收人。十、异地购房安置办法1.&异地购房安置采用购房凭证结算,是征收人发放给房屋被征收人,作为被征收人在延平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时结算购房款的凭证,可抵交购房款。2.&为鼓励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特制定购房优惠政策如下:(1)持购房凭证在延平辖区范围内选购新建商品房的,按购房面积给予1000元/O的购房装修补贴和800元/O的购房奖励;购买二手房的,按购房面积给予500元/O的购房装修补贴和300元/O的购房奖励。补助的购房面积上限封顶为被征收房屋确认面积(含奖励面积)。被征收人房屋为小户型(指房屋确认面积、奖励面积之和小于65O),须本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购房面积超过65O的,按65O发放购房装修补贴和购房奖励;购房面积不足65O的,按实际购房面积发放购房装修补贴和购房奖励。(2)在政府推荐的新建商品房范围内进行购房,可享受团购优惠价(具体以购房目录为准)。(3)根据南建综〔2015〕28号文件精神,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3.&购房凭证应从搬迁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完毕。4.&购房资金结算(1)售房人出售房屋取得购房凭证后,每月25日凭购房凭证与征收实施单位结算一次。(2)被征收人持购房凭证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及时将购买情况报备(备案时由开发企业提供购房凭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结算单)。(3)被征收人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可以通过征收人选定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凭证资金安全由中介机构担保。购房资金在办理房屋分户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十一、其他事项1.&房屋征收通告(知)发布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3)改变房屋用途;(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2.&被征收人房屋产权有纠纷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自行协商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公证机构将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存,补偿费作证据提存,先行征收,待纠纷解决后发放。3.&征收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依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南政综〔号)文件执行。4.&本实施意见区域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参照就近项目近期房屋征迁方案,另行确定补偿安置标准。5.&军用设施、高压输变电、通讯设施、广电设施、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压覆矿产、寺庙等特构物搬迁、改建不适用本实施方案,由业主或征收人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商定补偿额。十二、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和旅游局负责解释。&附表:1.附属用房及简易搭盖货币补偿一览表&&&&&&2.无任何批建手续五层以上房屋货币补偿一览表&&&&&&3.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表&&&&&&4.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分类等级说明表&&&&&&5.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单价&&&&&&6.房前屋后零星果木花卉补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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