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使员工反感的补签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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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补签合同:请注明实际日期
&& 我们常常会碰上这样的情况,企业在员工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过了一段时候后补签合同,所签的合同期限会包含前段未签合同的时间。那么请问不签合同是否就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呢?
&&&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该法条的立法精神是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即签订合同,这样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该规定为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免责理由,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无论后来补签的合同是否包含此期间,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
  小编寄语: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员工拒绝补签劳动合同
员工拒绝补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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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单位弄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补签被裁
老崔和公司之间本来签订有一份劳动合同,但公司把原合同文本丢失了,又提出重新签订,老崔没有同意,公司便借裁员之机解除了和老崔的劳动关系。公司的做法让老崔很不满,他告诉记者:“我觉得是公司失误在先,他们必须对我进行赔偿。”然而,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均未支持老崔提出的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支付工资等请求。据了解,老崔于2005年10月到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过一份期限自2007年7月始至2008年7月止的劳动合同。日,公司因丢失原合同文本要求和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他以公司为其缴纳的医疗保险不合理为由拒绝补签。当天,公司以老崔拒签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考试论坛次日,老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日至日休息日加班工资9877元、法定假日加班工资2377元、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1478.04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434.12元及双倍赔偿金4434.12元、月份的双倍工资2956.08元。公司辩称,双方曾经签订过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因劳动合同丢失,公司要求与老崔重新签订合同,但老崔以丢失合同的责任在公司、他本人无责任,以及不应为其缴纳较多的医疗保险费为由拒绝签字。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向老崔发出离职通知书。老崔收到通知后未在通知书上签字,但自此未再到公司上班。公司当庭出具了老崔的加班统计表、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明老崔累计加班54天。公司表示愿意向老崔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及加班费。仲裁裁决该公司向老崔支付休息日加班费3393.78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元。驳回老崔的其他申诉请求。老崔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为老崔缴纳医疗保险不违反法律规定,老崔以此为由拒签劳动合同不成立。由于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义务,老崔单方拒绝签订,公司可以和老崔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老崔就此要求公司支付50%的经济赔偿金和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法院不支持。故判决支持原裁决的意见。考试论坛就老崔未获得赔偿一案,北京市君阳律师事务所张静懿律师说,《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情形,(本文来自: 千 叶帆文 摘:员工拒绝补签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只有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差额部分的,用人单位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该公司不存在该条法律规定的情形,故不需向老崔支付赔偿金。篇二:补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补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学员提问: 李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小公司,以前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最近公司突然说要补签劳动合同。我想请问您,劳动合同需要去劳动局购买还是自己可以确定内容,自己拟定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补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HR哥答疑: 你好!你的问题我分别回复如下: 一、劳动合同需要去劳动局购买还是自己可以确定内容?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违法,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各地劳动局拟定的劳动合同是推荐合同,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用来参考及借鉴。有些人也问,劳动合同是不是要劳动局鉴定才能生效?劳动合同鉴定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程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比如验厂或办理员工的相关证件(比如商务签证),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劳动合同鉴定。对于重要的职位,本人建议还是采用劳动局推荐样本合同并送劳动局鉴定,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 二、企业自身拟定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 企业身身拟定的劳动合同,只要做到以下几点就是有效合同: 1、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必备条款缺失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什么是必备条款呢?《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违背劳动合同部分失效。比如试用期的规定,保密协定,培训协议等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劳动合同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比如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军队现役人员等不能与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也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违法的企业,比如制毒工厂,劳动合同当然无效,有些公司不具备劳动用工权,也无权订立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有些企业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讲有事实劳动合同的法律保护,对于企业来讲则是违法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在保护企业的权益。 4、劳动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任何一方以威胁、欺诈等手段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这里要特别留意,劳动合同一定要劳动者本人签字才生效,有些企业将劳动合同交给员工回去填写再自己交上来,风险极大,有些不会写字的员工,你就是让他照着画,也要将自己的名字画出来并按上手印,别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哪些合同是有效合同,哪些是无效合同,哪些是部分有效合同,可以参考一下。 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劳动合同条款虽不违法但却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有损害社会公德的内容及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同样无效。比如:有些公司要求员工不允许产生室恋情,一经发现给予解雇处理。有集体的企业,劳动合同内容不能与集体合同相冲突,在法律效力上集体合同是高于劳动合同的。比如集体合同规定员工基本工资为1500元,劳动合同签定的基本工资就必须等于或高于1500元,否则该条款无效。 三:补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从用日之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条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定。也就是劳动合同的续定也应自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没签定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后果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司需要多支付员工一倍的工资。二是劳动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要在原来发放了工资的基础上再发放相同数量的工资。比如某人入职9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这9个月他的工资总额为18000元(每个月2000元),如果这9个月企业没有给他签劳动合同,则公司从第2个月到第九个月要多支付给其16000元(8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最后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工满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企业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风险很大。如果公司有数十上百甚至上千人,很容易成为群体劳资事故,要特别谨慎。补签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咨询劳动相关律师或资深的HR人员,提前预测风险,事先做好预案,防患于未然。补签劳动合同不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单独来负责,而应由企业最高层亲自出面,召集各部门最高负责人,明确各级主管在补签劳动合同中的责任,一层一层的补签,从上到下,下级看到上级签了,多半没有什么太大的意见。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签,从有把握的部门到没把握的部门,由业务部门各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门联合组织员工进行签定,减少风险。对于极少数不签的人员,不采取强制措施,事后谈话的形式单独处理。合同形式最好采用劳动局推荐板本,员工信任度高一点,避免员工对条款质疑而影响合同的签定。签订合同时,要慎言慎行,控制情绪,耐心面对员工的质疑。 最后,各部门在签合同前,事先推测会有什么阻力,哪些员工可能会反对,先将问题事先设想好并解决掉,再大面积的开始签订。签定的时机也很重要,一般在员工离职意愿不太强烈的时期,比如发年终奖前、调薪前等。人员多的公司可以请顾问律师在场协助,增进员工的信任度。总之,要把补签劳动合同当成一件重要的专案,从上到下明确责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将风险降到最低。以上做足了,如果还发生重大劳资纠纷,老板就只能为自己违法经营买单,买教训了。篇三:劳动合同补签 劳动合同补签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日入职于贵公司。入职以来,我在单位领导、同事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经本人考虑,望公司能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一是入职以来,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同事相处融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努力协助好同事的各项任务。 二是在入职公司以来,不断提高个人的自身素质。在同事的支持下。在工作之余,积极主动地抓好专业经验的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对工作中涉及的专业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掌握,达到熟练运用。对于与工作相关知识,我在不断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不断完善自我,力求工作能够更好更快地完成。 入职以来,虽然在岗位上做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一些成绩,但自己的各方面还是欠缺。今后,如公司愿与我补签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创造更高的价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日 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相关做法: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补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在x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3、如果员工愿意继续留在本公司就职,一般愿意补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保障双方的权益。(员工如果愿意继续留在本公司就职,一般不会追讨双倍工资赔偿,因为员工没有付出双倍劳动)。如果员工因此追讨双倍工资赔偿,公司按第一第二条处理后,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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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过期该如何续签?劳动合同丢失该如何妥善处理?
8:58:03   来源:本网论坛   【
  主题描述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刚从事HR这行没多久,现在就职于一家小型电机公司。最近,在整理公司的人事档案时发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其中一大半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已经过期了,很多都是5年前签的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还有一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已经找不到了。
  现在我需要续签或补签这些过期和丢失的劳动合同,但是该如何做才能不违反劳动法,又不让员工反感呢?
  请教大家,劳动合同过期该如何续签?劳动合同丢失该如何妥善处理?
  牛人分享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HR或人事最基本的管理知识与基础,看起来简单,坚持要做好,不容易,不管HR中谁离职,作为上级主管领导一定要引起重视,监督做好交接工作,避免相关人事档案遗失,监督好有意或无意的恶作;避免因劳动合管理不善,导致劳资纠纷。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企业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人事管理遗失劳动合同等,都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处理不好,双薪的赔偿等都存在。面对现实,正确处理好企业中这种现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1、依据《劳动法》第2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2条等条款,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分三种:(1)、固定期限;(2)、无固定期限合同;(3)、为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拟订好劳动合同的标准范本,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规定,以及结合企业的实际,把相关的制度作为附件,使之合法有效。必要时把企业的劳动合同到当地人社局备案。
  3、把企业里的劳动合同的现状区分,策划如何补签措施(该签的签,该补偿的补偿,与员工达成协议),HR拿出实际方案后与企业工会、或者法律顾问、律师等商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然后报公司高层领导批准。
  二、签订或补签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1、按公司的策略,以及相关方案,把实际情况与当事人沟通好,做好续签的准备工作,以及补偿方案等处理措施。
  2、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企业保存一份,员工当事人保存一份,劳动合同签订好后,建册归档管理,梳理好的劳动合同妥善保管好,在员工花名册上注明下次劳动合同续签时间,HR人事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快到期的,提前一月做准备,搞好续签工作,新员工入职后,一月内把劳动合同签订好,HR管理人员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建章立制,规范好劳动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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