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专利申请费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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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专利申请费?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申请费,而且费用还不便宜。当然不同的专利所需的费用不相同。本文不做此方面的介绍。本文为你介绍的是如何去缴纳专利申请费。请看文章内容。
  一、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大部分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二、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
  三、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四、缴费注意事项
  (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www.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www.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请号可写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
  (2)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
  (3)缴费人通过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超过这个时段所补充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通过邮局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号码、商户客户号、汇款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采用传真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传真后还需再次拨打传真电话确认。传真电话:010-0-。通过010-发送传真的,应拨打010-0-进行确认。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0166032
  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可代替地址邮编)
  地址 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传 真:010-
  电子邮件信箱:shoufeichu@
  (4)费用的查询服务
  缴费人可以通过电话可进行个案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电话:010-0-0-0-0-0-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个案及批量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时应提供申请号、收据号及汇款相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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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2003- 找法网() 版权所有《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于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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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于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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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该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该办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8月1日正式开通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申请人可以按照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经审核批准的费减备案请求将在2016年9月1日之后生效。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安排,正在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费减备案材料审核工作按照新的文件要求稳步开展。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1月实施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下称旧办法),以进一步提倡发明创造、鼓励企事单位和公民积极申请专利。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16年7月联合印发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主要体现出以下一些新变化、新要求:一、调整了可以申请减缴的费用范围。新办法规定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等4种专利收费可以申请减缴。与旧办法不同之处:一是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根据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二是专利年费减缴由三年调整至六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专利年费减缴已调整到六年,新办法对此予以明确。二、调整了费减条件。与旧办法不同之处:一是个人减缴标准由年度收入低于2.5万元,调整至低于4.2万元。二是对企业经济困难的标准进行了量化,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低于30万元才能费减。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单位提出费减请求时,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四是新办法不再规定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单位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出具证明。三、提高了费减额度。符合条件的单个申请人(个人或单位)减缴规定收费的85%;符合条件的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减缴规定收费的70%。与旧办法不同之处:一是新办法提高了单个单位申请人的减缴比例,由70%提高到85%。二是新办法对单位申请人申请费减在申请人数量上没有限制,旧办法对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人不予费减。四、简化了申请费减证明材料提交方式,方便了申请人。新办法规定申请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与旧办法不同之处:旧办法要求申请人的每件专利申请费减请求均需提交证明材料,而新办法规定申请人仅需办理一次证明材料备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费减申请只需填写备案号即可。新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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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我收到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按通知要求寄出了申请费,请问其他费用有没有?
答:你是否是以个人名义申请,如果是的话.可以申请费用减缓,这样...
应该先进行专利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网址:
使用方法可以点击下面的“使用说明”后慢慢学),检索后如果没用发现相同的专利,就可以申请!但是你应该先确定自...
申请专利,其费用也许不会很小,所以建议进入长期待摊费用。
申请专利期间,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分录:
借: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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