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期有效吗?

看好了珠海的一处房子,业主有房产证了,但他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了,办了他项权证。现在业主能拿到房产证,但中介说在没有还清贷款时不能交易。中介提供的解决方案是,让业主融资把这个钱还清,把他项权证赎回来然后去房产管理中心消掉,然后办理过户。但是我要先和业主签个合同,并交定金,大概2、3万,合同里面规定业主还清贷款的日期,过户的日期等以及违约责任。但是现在我不知道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我曾经看有网友童鞋说,在没有还清贷款前签的合同都是无效的。这样的房子能买吗?这个合同可以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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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先收钱后卖房,这不就是诈骗吗?
  @marixo  11:58:21  先收钱后卖房,这不就是诈骗吗?   -----------------------------  啊???
  有的。我去年在昆明买房就是这样,但你要看清楚中介和房主的人品,这个不好说,我全凭感觉,人实在。今天,就在1个小时前我又在曲靖买了一套,定金1万也下了,也是这种情况。至于人品,说不好,有点运气,不过还是主要靠感觉,坏人也不是头上写着的,祝你好运
  合同无效
  @紫苏男  18:03:03  合同无效  -----------------------------  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哪?真的要通过看人品吗?我最不懂看人了!纠结!~
  是有效的合同。
  当然有效。但是这种房子如果不先办理解压还是不要付款好
  合同的事不重要.重要的是让房主把钱还清再给他付房款.如果你先付款.一般他肯定不还贷款的.到时就是你跟银行抢了.人家在时间上还优先于你.把握有多大
  买过也卖过多次房的,告诉楼主:    有贷款的二手房买卖,基本就是中介说的那个流程。  你这个还是业主自筹资金还银行贷款了,N多业主是把现在买家的首付款拿去结清之前银行贷款,然后才过户的。这种情况,买家不能将首付款直接给卖家,要等卖家结按时,陪卖家一起去将首付款直接划转给结按的银行。    再说了,真如中介说业主自筹钱还贷,你又没付钱,有什么好担心的?实在你要担心签合同的时间,就等业主结清贷款,赎楼手续办完后,再把现在的贷款重新签一份,不就改个签约时间吗。    不过个人估计最后楼主的情况也很有可能会变成用你的首付款去结卖家按揭的情况。虽然业主自筹款结按还是用买家的首付款结按,是可以商量后合同约定的,但较为普遍的做法还是直接用买家的首付款去结按。    至于你说的合同效力,个人认为即使不重新签订,应该是有效的。主要原因在于你这份买卖合同约定了卖家要结清银行的按揭,因而两份合同之间(银行的抵押合同与现在的买卖合同)并不冲突,而是一脉相承下来的。核心的问题是,如果银行按揭没有还清,是无法过户的。如果卖家未按买卖合同约定去结按,只能说卖家违约,但并不等于说买卖合同无效。卖家违约,与合同本身有无效力,是两个法律概念。非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效力这部分是自己瞎猜的。
  总而言之,买家不将钱直接给卖家,而是陪卖家去银行直接将首付款划拨给银行。这个动作才是关键。
  还有,楼主要实在担心你定金的安全,可以与买家协商定金的问题,比如5000,不见得非要什么2.3万。中介说交定金是希望把这笔生意拴住。这是可以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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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款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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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与A签订了一份动迁房屋《二手房买卖意向协议》,约定:由作为乙方的A等三人向作为甲方的B及案外人购买松江区某公路XX弄XX号XX室二手房,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购买房屋的房款共计82万元,乙方自本协议生效后一次付清。上述二手房正式协议转让要到2013,才能通过房屋买卖中介,由双方正式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并办理房产买卖交易。   同日,A等三人(乙方)与B(甲方)签订《借款及房屋抵押协议》一份,约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于从乙方取得人民币肆拾壹万元(410,000元以收据为准);同时甲方将其所有的松江区某路XX弄XX号XX室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所有,并在该房产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五年后或国家允许该房产可办理过户时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前甲方不得将该房产转让或抵押于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若甲方因不能办理时,则全权委托于乙方办理。”协议另对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落款处由B在“甲方”处签字,由A在“乙方”处签字,落款时间为 2009年3月25日。 A等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B继续履行合同,配合A等三人将位于系争房屋过户至A等三人名下。  原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A等三人、B之间是否既有借款合同关系又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B可否选择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A等三人、B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A等三人与B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至于B所称系争房屋为拆迁房,故在政策规定的年限内买卖合同应属无效的辩称意见,法院认为,政策限制的是系争房屋在一定年限内变更过户登记,系争房屋本身的买卖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B以此认为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因此无效,难以成立。A等三人已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B也应按约配合A等三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因政策调整系争房屋已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故A等三人要求B协助A等三人将系争房屋过户登记至A等三人名下已经具备条件,也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原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A、A、杜军与被告B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A、A、杜军办理位于系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过户至原告A。
2011542011,700,000500,000201157900,00020111152011812201201300,00010020111151,400,000196,00057900,000196,0001,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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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还清的贷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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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帮他解答
无效。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过户等行为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后,相关房屋才能进行过户。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可以进行买卖,流程如下:
  1.首先卖方产权证要拿到,然后查到银行欠款还差多少。
  2.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到银行办理按揭合同。
  3.银行审核通过后,到银行结清卖方的贷款(这个钱谁出在买卖合同上要有约定)。
  4.还款后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5.办理过户手续。
  6.过户后带上产权证到银行办理抵押。
  7.银行放款。
  其中双方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已婚带夫妻双方资料);
  卖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国土证(已婚带夫妻双方资料)。
据我了解,房屋没还清贷款不能过户。   
1、如卖方所售房屋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办理,则无法办理过户,只能通过预售转让的方式办理转让手续。   
2、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   
3、再比如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
跨行转按揭
,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   
4、如果卖方的贷款银行同意也可以办理同行的转按揭,贷款银行允许就可以上市出售。
上官苏志燮&回答: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荣耀vvv&回答: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du&回答:案例:多年前黄某低价购进房屋一幢,2009年黄某将该房屋在中介所挂牌出售,周某看中了该房屋,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周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为了逃税,在中介的组织下另行签订了一份价格为60万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因合同价格过低,交易中心拒绝为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后中介多次促成双方协商,双方仍对税收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房屋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点评:二手房屋买卖普遍存在使用阴阳合同的情形,在发生纠纷时,究竟哪份合同为准常常发生争议。就本案来说,买卖双方都认可真实成交价格为120万元,周某也明确表示以60万元的价格签订的合同是为了少交应由国家收取的相关税收,说明第一份合同约定的价格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第一份合同是有效的。由于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价格并非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其目的是为了少交国家收取的相关税费,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二份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黄某与周某仍应按照120万元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税费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应缴的税费。
随意夜风&回答: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斩影范围内的土地所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也就是说我国实行的房地一体主义政策,及房随地走,而且我国还出台了很多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和宅基地,小产权房的买卖将违背这一政策。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小产权
房的买卖协议无效。
Andy421&回答:房屋买卖合同肯定有效的,产权一般至少得1~2年才办的下来,有的地方要5年呢,而你手里面那个房屋买卖合同是终身有效的,对方违约必须支付合同书上面约定好的违约金,如果不参照执行,可以上诉。如果你买的是二手房,合同书需要公证处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的与商品房买卖协议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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