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了,然后没有耕地,将来老了怎么办

南安老黄的户口迁出 土地承包权几易其主 二十多年后还能要回吗?-闽南网
南安老黄的户口迁出 土地承包权几易其主 二十多年后还能要回吗?
来源:南安商报
  今年元旦,罗东镇罗东村的老黄一家从深圳返乡后发现,自家名下的一块农田已易主,问题出在22年前他的一个&委托&。他想要回土地,却遭遇难题。近日,老黄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求助。
  老黄正试图指出农田的位置。
  连日来,记者经过多番走访发现,1993年,老黄举家迁往泉州。按照当年的做法,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而1997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时,老黄一家没有回乡签署耕地承包合同书。也就是说,自1997年起,那块地已确定不属于老黄家了。
【老黄】多年前全家迁往泉州自家田地随后易主
  2月25日,记者在罗东村找到了老黄所说的农田。
  &再过去一点就是我家农田,越过一条沟还有一小块,总共有0.78亩。&老黄指着一根电线杆,试图找出农田原本的位置。不过,这块农田已被黄土填高,整片地被几条石头砌成的石道隔成大小不一的区间。
  &包括自家农田在内,这一整片地面积有五六亩。&老黄告诉记者,今年元旦,他们一家从深圳回乡与留守家中的老母亲团圆,没想到却看到自家农田成了这模样。
  随后,记者和老黄找到了该村村民小组组长黄文彬,他拿出了老黄一家的户口变迁登记。&老黄的户口在1979年就迁到泉州油厂了,日,他的妻子及3个儿女也迁到泉州。&黄文彬说,目前,老黄一家只剩其80多岁的母亲户口留在本村。
  据黄文彬回忆,1993年,老黄一家迁完户口后,老黄找到他,亲口说&这田我不种了,交给生产队安排,农业税由后面耕作的村民负责&。该说法得到了老黄的证实。
  按黄文彬的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老黄不种田了,想把田捐给生产队安排。于是土地便给了其他村民。
  但老黄说,他真正的意思是:&让生产队安排并不意味着捐,只是想借给别人种,让他们代交农业税而已。&
  记者获悉,老黄的地于1982年承包,因土地发包时,他的户口在泉州,因此,那块地的承包权属于其妻子及3个儿女。自1993年那块地由生产队交给黄智远一家之后,又经过几次转手,换到同村的黄金宝手上。去年年底,那块地的承包权统一转让给了同村的黄奕改。
【村委会】户口迁出农田应收回
  农田多次转手,老黄还能不能要回来?就此,记者走访了市农海局、罗东镇政府以及罗东村村委会。
  &1982年是全市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间。&市农海局经管站站长潘明水告诉记者,1997年全市又进行了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重新确认了承包权,当时参加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农户,都会签署耕地承包合同书,并记录在承包土地档案内。
  潘明水说,老黄全家搬迁至,如果户口不在罗东村,按惯例没有承包罗东村土地的权利。&只要确认1997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否有发包给老黄一家,便知这片农田的承包方是谁。&
  罗东镇农业服务中心经管站工作人员找出当年的资料。&1997年8月确实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确认,不过由于后来罗东村2组和3组的农村土地有变更,相关耕地的承包合同书并没有在镇里留档,而是在村部。&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来到罗东村村委会。&由于时间跨越大,后来村委会又进行重组,当时的资料全都没有保留下来。&罗东村党支部书记黄建辉说,自从老黄全家迁去泉州后,那片农田就发包给黄智远,农业税也是黄智远交的,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到后来有了粮种补贴,这钱也都是给黄智远的。
  &按照当时的做法,户口迁出罗东村,土地就应当收回重新发包。&黄建辉说。
  对此,老黄也向记者证实,1997年,他确实没有回村签过耕地承包合同书,村里也没有通知他回来。
【律师】转为非农户应交出承包地
  户口迁出,还有权承包耕地吗?记者咨询了福建(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志聪。
  &像老黄这种户口变迁,土地承包权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具体规定。且在1997年进行确权时,签署的合同没有保留下来,现今也无人能证实这片土地的承包方是谁。&苏志聪告诉记者,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苏志聪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记者 王君 林梅治 朱晨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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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离婚后户口怎么迁出 【范文十篇】
离婚后户口怎么迁出
范文一: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办理迁入手续,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户籍登记条例》对户口迁出的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户口迁出办理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三、离婚后,子女户口的迁移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三)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范文二:离婚后户口怎么迁出?
导读:离婚后,一般户口应分开,那么,户口迁出手续怎么办理呢?请看本文小编为您
整理的离婚户口迁出手续,仅供参考,应以当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一、《户籍登记条例》对户口迁出的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
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
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户口迁出办理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
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
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
三、离婚后,子女户口的迁移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三)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来源:/info/hy/lihun/ruhe/1206894.html
范文三:离婚后户口怎么办,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范文四:洛阳涉外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后户口怎么办,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如何
导读:离婚后户口怎么办?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离婚后如何分户?这是离婚后的男女都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下面我们就详细问您解答一下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一、离婚后户口怎么办、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
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三、离婚后户口怎么分?离婚后户口怎么迁?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四、离婚后孩子户口、离婚后小孩户口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以上就是离婚后户口怎么办的问题解答,由于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因此建议您在办理离婚后分户口、离婚后迁户口时还要详细咨询一下,当地派出所或有关部门。
范文五: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律师经常遇到这种问题:双方离婚后,一方拒绝将户口从另一方的住所地迁出,给该方带来很多不便,比如出售房屋时因前配偶的户口未迁出遇到障碍,再婚时出现不便等。这个问题确实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此类纠纷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以上办法也并非万能,如果应该迁出户籍的一方确实没有新的户籍迁入地,不符合户籍迁移的政策规定,就是自己想迁出也无法办理。同时,户籍继续留在原配偶住所地,与原配偶同在一个户口簿上,其实对自身也会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有时候这种户口迁移纠纷,其实往往“非不为也,实不能也”。律师建议,双方还应当本着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多想想办法,尽可能协商解决这个法院不管、公安难办的尴尬事儿。对于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一般来说经过友好协商,为了双方的方便,这个问题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
范文六: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应否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作者:吴强兵
发布时间: 15:51:4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一、基本案情及审理结果
  原告徐某系被告延庆县永宁镇某村村民。1987年,原告徐某与该村村民吴某登记结婚。结婚后,徐某即将户口迁入该村,并在该村购得房屋一处居住。村委会也按规定分给其承包地。2004年徐某与吴某离婚,并于日单独列户,后迁往其他地方暂住,但户口、承包地、房屋等均一直保留在该村,且每年的孕检都有参加,离婚后也曾缴纳年的公粮。自2007年开始,村委会每年向本村村民发放米面油等福利物品。对于物品如何分配,村委会每年都会在发放前召开村民会议,会议均决定:“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非本集体成员,不享受本村的任何福利待遇”。据此,村委会连续三年未对徐某发放福利物品,原告徐某与被告村委会经多次协商未果,2011年1月诉至法院,主张其属太平街村村民,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要求被告村委会对其发放三年来的福利物品。
  被告村委会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村民代表会议的相关决定,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原告不享有相关福利待遇,应属村民自治范畴。所以村委会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村民委员会虽属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决定属于自治范畴的事项,但在做出决定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原告徐某自1987年将户口迁入太平街村,成为太平街村村民,2005年离婚后虽暂住他处,但户口并未迁出,仍属该村村民,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被告村委会对徐某不予发放福利物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这一决定属违法决定,应当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村民委员会重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原告徐某的待遇方案。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二、评析意见
  对于该案主要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徐某系该村村民,应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村民会议对徐某所做的“非本集体成员,不享受本村的任何福利待遇”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根据,应当予以撤销;第二种观点认为,要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问题首先应当确认成员资格,但关于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故应裁定驳回起诉;第三种观点认为,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福利分配时,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属不平等主体关系,应当由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笔者同意上述第一种观点。本案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原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决定的效力认定及法院的受理权限问题。
  1、原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
  村民是否享有福利待遇,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其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对于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问题,现行法律并未做出相关规定,理论界则存在不同看法:一是采用单一标准,即以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依据;二是采用复合标准,即以户口标准为基础,辅之以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来加以判断;三是采用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事实标准,即村民必须与本集体组织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管理关系,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笔者认为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本集体的户籍。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户籍为前提,即在公安机关存在户籍登记,只有事先拥有了本集体的户口,才有具备本集体村民资格的可能。户籍的取得存在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两种方式,后者可基于婚姻、收养等而取得。2、与集体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成员权是基于特定身份而获得的财产性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即属于此。基于户口而取得村民身份的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管理关系,并因此获得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权及参与组织管理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享有并不是无条件的,因为“无义务的权利,也无权利的义务”,成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对集体负担成员应尽的义务,二者不可或缺。本案中徐某与吴某结婚后将户口迁入该村,成为该村村民,属于典型的加入取得,基于此其获得了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基础。尽管徐某与吴某于2005年离婚,但户口并未迁出且单独列户,村民资格并未丧失,所以其仍属该村村民。虽然原告徐某迁往他地暂住,但这种居住具有临时性,其承包地、房屋仍保留在该村,该村依然为其固定的生产、生活保障地。且这种暂住行为对其履行义务并未产生任何实质影响,本案中徐某每年都准时参加孕检,离婚后也曾缴纳过农业税,尽了成员对集体组织应尽的义务。被告村委会不能只要求其履行成员义务,而剥夺其成员权利。本案中被告村委会对原告徐某成员资格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所以徐某应当拥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2、决定的效力认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有权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向村民发放福利关涉所有村民的切身利益,属典型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委会有权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分配方案,但村民会议所做的决定并不是绝对自由的,其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并受相关法律的约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就规定: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本案中被告村委会向村民发放的福利物品,属该村村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具体财产权利,只要村民对集体尽了应尽的义务,即可平等享有该项权利,村民会议不得侵犯。本案中,村民会议却籍口“离婚不在村住”而对原告徐某的福利享有权予以剥夺,这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精神的违背,因为该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该决定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另《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还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据此,原告徐某可向法院提出撤销决定的请求。
  3、法院的权限范围
  村民会议决定村民福利分配问题属村民自治范围,该权力由宪法所赋予,法院能否受理这一案件以及以何种类型受理目前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无权受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属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类案件;第三种观点认为,属平等主体间的普通民事纠纷。笔者较为赞同第三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原告徐某没有获得与其他村民同样的福利待遇,是村委会对其合法权益的侵犯,其有权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至于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具体性质,我们可从责任规定方面加以推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它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它民事责任。”但这里我们依然难觅到直接关乎村民福利分配问题规定的踪迹,且该类纠纷会涉及村委会这一特殊主体,以致理论界争论不断,实践中也是处理各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答复中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
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形式上看,本案中的村民原告徐某与被告村委会之间是不平等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但实际上村委会不过是其他村民的代表人,纠纷的实质主体乃原告徐某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村委会代表村民行使诉讼权利,而诉讼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仍将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所以二者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据此,该案应属民事调整范围。
  至于本案应如何判决也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村委会给付具体福利;另一种则认为,指定村委会另行决议。本文赞同第二种观点。当村委会的决议侵犯到村民的合法权益时,法院有权根据《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村民会议的决定。但鉴于村委会乃自治组织,村民待遇的分配问题又属其自治权范围,只有村民会议有权决定具体分配方案,法院无权直接加以干涉。所以本案中法院只能判决撤销被告村委会的原决定,指定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重新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原告徐某的待遇。
范文七: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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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 以下 程序 :  
鼹 蟹 叠 缡 凰  徊 藏 截  画  蓬   禽 
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 向户 口登记机 
关 申报 迁 人 登 记 , 销 迁移 证 件 。 ” 缴   因此 , 应 在规 定 时 间 内持 原 户籍 所  你 在地 公 安机 关 出具 的户 口迁 移 证 明 、   拟 落 户 所 在地 的 村 民委 员 会 或 村 民 
首先 ,你必须先取得 当地村 民 
委 员 会 或 村 民小 组 的 同意 ,获 得 当 
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人 的证明。  
编辑同志 :  
其 次 ,在获得迁人地集体经济  组织准许 迁人的证明后 ,你应到你 
现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户 口登 记 机  关开具迁出证明。  
我的户口是农业户口。0 5年 , 20   我与邻县的李 某结婚 ,后 因感情不  和 离婚 。现在 ,我 想把 户 口迁回娘  家, 但不知有哪些程序 。请 问: 我该 
如 何 办理 户 口回 迁手 续 ?  
江 西省 兴 国县 邹  某 
小组 同意迁人的证明 , 到拟迁人落户 
的户 口登记 机关 办 理迁 人 手续 。   此 外 ,不 同省 区对 户 口迁 移 问 
最后 ,持相关材 料到你娘 家所 
在 地 的 公 安 户 口登 记 机 关 办理 迁人  
题还作 出了更加具体 的规定 ,如果  你 还 不 明 白如何 办 理户 口迁 移手  续 ,可到你娘家所在地 的户 口登记 
机 关 进行 咨 询 。 ●  
手续。 中华人民共 和国户 口登记条  《 例》第 1 3条第 1 款规定 : 公 民迁  “
移 , 到 达 迁 人 地 的时 候 起 , 市 在  从 城
邹 某 同志 :  
农村 出嫁女离婚后户 口回迁 问  题是一个 比较复杂的问题 ,通常包 
江 西 省 兴 国县 人 民法 
三1 3以内 , 农村在 十 1 3以内 , 由本人 
3 2 0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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婀何  西庐回画磨  
编 辑 同志 :  
口登 记 机 关开 具 迁 出证 明 。 中华 人 民  《 我 是 个 农 民 ,0 5年 与 邻 县 的 李 共 和 国 户 口登 记 条 例 》 1 20 第 0条 第 1款  某 结婚 .0 7年 8月 因 感 情 不和 我 俩 规 定 : 公 民迁 出本 户 口管 辖 区 , 由本  20 “ 协 议 离婚 。现 在 ,我 想 把 户 口迁 回 娘  或 者 户 主 在 迁 出 前 向 户 口登 记 机关   人 领 注 家 , 不知 有哪 些程 序 。请 问 : 该 如  申报迁 出 登记 . 取 迁 移 证 件 , 销 户  但 我 何 办理 户 口回 迁手 续 ?   口。 ” 因此 , 取 得 迁入 地 集 体 经 济 组  在
读 者 邹 捡 妹 织 准 许迁 入 的 证 明 后 ,你 应 到你 现 在  邹 捡 妹读 者 :.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公 安 户 口登记 机 关  农 村 出 嫁 女 离 婚后 户 口回迁 是 一 开 具 迁 出 证 明 。   个 比较 复 杂 的 问题 ,通 常包 括 以 下 程  最 后 , 持相 关 材 料 到你 娘家 所在 
序:   地 的户 口登 记 机 关 办理 迁 入 手 续 。 中  《 首 先 ,应 当取 得 当地 集 体 经 济组  人 民共 和 国 户 口登记 条 例 》 l 华 第 3条  织 同 意 迁 入 的 证 明 。 因 为你 在 娘 家 落  1款 规 定 :公 民迁 移 .从 到 达迁 入  第 “
户 势 必 要 在 娘 家参 与土 地 等 自然 资 源 地 的 时候 起 , 市 在 三 日 以 内 , 村在  城 农 以 及 其 他 利 益 的分 配 .势 必 要 分 享 原 十 日以 内 ,由 本人 或者 户 主持 迁 移证  有集 体 经 济组 织 成 员 的权 益 . 此 . 件 向 户 E 登 记 机 关 申 报 迁 入 登 记 . 因 你  l 缴  必须 先取 得 当地 村 民委 员 会 或 村 民小  迁 移 证 件 。” 此 . 应 在 规 定 时 日 销 因 你   组 的 同意 方 可 迁入 户 口 。   内持 原 户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机关 出具 的 户  
其 次 ,应 当到 现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户  口迁 移 证 明 、拟 落 户 的你 娘 家 所 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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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了结婚登记 ,  
同居鲷 问一 方 的 收 入 就 是善 同 财声 呜 
编辑同志:  
我 是一 名 农 村 青 年 ,今 年 2 8岁 。   20 0 2年 我 与 1 7岁 的 女 子 胡 某 举 行 了  
结婚 仪 式 ( 胡 某 不 到 结婚 年 龄 没 有  因 登 记 ) 结婚 后 我 即进 城 打 工 。2 0 , 0 4年 
底 胡 某 的 哥 哥 为 买拖 拉 机 向 我 借 了   1 0 0元 , 0 6年 初 因 出 车 祸 又 向 我  50 20 借 了 1 0 0元 。 0 6年 1 00 20 0月我 与胡 某 
补 办 了结婚 登记 手 续 。前 不 久 , 某 坚  胡 决 提 出与 我 离婚 。我 只好 同 意 与她 离   婚 ,但 我 要 求 她 先 把 她 哥 哥 借 我 的 是 从 补 办 登 记 时起 ,或 者 是 从 符 合 结  2 0 0元 钱还 给我 , 胡 某 却 只 同意 还  条件 时算 起 呢 ? 胡 某 认 为 是 从 双 方  50 而 婚 我 一 半 ,她 说 那 是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 请 同 居 时 起 ,而 你 则 认 为 是 从 补 办 结 婚 
问 . 办 了 结 婚 登 记 . 居 期 间 一 方 的 登 记 时起 。 实 , 们 两 个 的认 识 都 不  补 同 其 你
正 确 。 据 最 高人 民法 院《 于适 用 婚  根 关 韩 玉 林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 第 4条 的  姻 一 》 韩 玉林 读 者 :   规 定 :男 女 双方 根据 《 姻 法 》 8条  “ 婚 第 要 回答 你 的 问 题 。关 键 是 要 明 确  定 补办 结 婚登 记 的 .婚 姻 关 系 的 效  规 补 办 结 婚 登 记 后 其 婚 姻 关 系 的效 力 从 力 从 双 方 均 符合 婚 姻 法所 规 定 的 结 婚  何 时起 算 的 问题 , : 从 同居 时起 还 的 实质 要 件 时起 算 。 ” 此 规 定 。 与  即 是 据 你 胡 某 在 20 年 l 06 0月 补 办 登 记 结 婚  的 村 民委 员 会 或 村 民 小 组 同 意 迁 人  后 .你 们 的婚 姻 关 系 效 力 就应 当 是 从  的 证 明 ,到 拟 迁 入 落 户 的公 安 户 口   2o 0 5年 她 年 满 2 0周 岁 时 算起 。这 样 ,  
收 入 就 是 共 同财 产 吗 ?  
登 记 机 关 办 理迁 入 手 续 。   此 外 .不 同 省 区 对 户 口 迁 移 问  题 还 作 出 了更 加 具 体 的 规 定 .如 果  你 还 不 明 白 如 何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你 20 0 4年 底 借 出 的 l00元 应 当 是  50 属 于你 的个 人 财 产 ; 2 0 而 0 6年 初 借 出  的 l o o元 则 属 于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 也  00
就 是 说 ,你 们 离 婚 时 .0 6年 借 出 的  20 续 .亦 可 到 你 娘 家所 在 地 的公 安 户  l o o 还 你 一 半 是 对 的 , 在 此 之 前  00元 而 口登 记 机关 进 行 咨 询 。   的 l 0 o元 则 应 当全 部 还 给 你 才 对 。 50   江西 省 兴 国县 人 民 法 院 林 兴  福 建 国 富律 师 事 务 所律 师 周 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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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九: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
范文十:集体户口为何结婚难
一个外地大学毕业生进入一个新城市工作,一般只能以“集体户口”的方式落户。这类户籍的奇特之处是,它和民政部门的规定、计生政策相互作用后,只要集体户口者没有在这个城市拥有房产或直系亲属,他就结不了婚。
集体户口为何结婚难
“结婚是人权,怎么可能买不了房子就结不了婚?”从北京大学毕业三年的杨蕾,就被一本房产证和一张集体户口卡阻挡了婚姻。
杨蕾“结不了婚”是因为陷入了由房地产市场与集体户口管理政策组合起来的荒诞怪圈:
杨蕾在广州工作后,成为了挂靠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国内的多数人才市场都规定,“集体户口”结了婚后一个月内必须从人才市场迁出,杨蕾也面临这个选择。杨蕾的集体户口如迁出落成“家庭户”,就必须要把户口落在当地房产上。但广州的房子太贵,杨蕾的月薪虽然达8000元,但她和爱人仍买不起房,所以他们就“落不了户”。由于他们的现状已表明“迁不出户口”,所以人才市场就不会把户口卡给杨蕾。没有户口卡,民政局就不愿给她办结婚证。所以,最后的结果是,仅仅因为她是集体户口与无房一族,她就被剥夺了结婚的权利。
这种阻碍了杨蕾结婚的户口,是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而立户的户籍。杨蕾要结婚,就得成为“家庭户口”,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而立户。所以,集体户口是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之间的特殊户口。 杨蕾也曾绞尽脑汁想突破这个由“特殊户口”设下的怪圈。
她曾给人才市场写“保证书”,保证“只要把户口卡给我去办一下结婚证,我就在一个月内把户口迁出去”。但人才市场看她拿不出房产证,也就能判断她在事实上是不可能马上迁出户口去落户的,所以就拒绝了她的请求。
最后,杨蕾就考虑将户口迁回老家山西小城,但当地派出所不接收,“往北京广州迁可以,往回迁不行。”杨蕾一家四处托关系,甚至向当地一市级官员求情,但仍无果。她也想过找在广州有房朋友以“表姐表妹”名义落户,最终也没成。
经历半年折腾,杨蕾心灰意冷,只打算回家办个酒席,“证先不领了,太痛苦”。 杨蕾只是“集体户口”结婚难的代表而已。2009年7月,全国数量庞大的外地毕业生(每
年毕业生均在600万以上,由此可推算每年在外地就业的学生将不是小数目),将户口档案从学校集体户口迁出,迁入各地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据不完全统计,广州目前有数十万集体户。如果他们买不起房又想结婚,就会面临和杨蕾一样的困境。
但即使人才市场发了慈悲心,把户口卡给杨蕾办结婚证,如果她生了孩子还没有房产,孩子就仍会是身份不明的“黑户”。
1992年始,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各地,逐渐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但不少城市户籍制度中仍保留了集体户口“须有住房”才能为子女上户口的规定。
类似的遭遇让杭州市民张剑很苦恼。他的孩子刚出生就成为“黑户”,身为博士的他“深感自己无能”,此皆因为他和妻子都是杭州某人才市场“没有房产”的集体户口。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杭州的房价天价般高高悬挂,买不起房子,经济适用房条件又符合不了,集体户口不让孩子落户,又无法转回农村老家。”
一位户籍在山东枣庄的网友在网上介绍经验,如果夫妻都是集体户口孩子落不了户,就贿赂房产开发商,伪造一份售房合同让孩子落户。
但问题还不止于此,集体户口即使有了房产,生出来的孩子仍可能是黑户。
已住北京5年的陆欣欣就碰上了这一难题。
她大学毕业后集体户口放在武汉市人才市场,她的丈夫是中科院博士,他们在北京买了房。但由于她的丈夫马上要出国去做研究,集体户口就落在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按北京市规定,此类“学生集体户口”,即使有房产也不能转为“家庭户口”。
就在丈夫出国前,陆欣欣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但由于她和丈夫没有家庭户口,腹中孩子就可能成为“黑户”。为此她伤透了脑筋。
他们计划孩子出生后就带出国,办护照就需要给孩子尽快落户。陆欣欣的集体户口不能带小孩落户,人才市场说只要有亲戚、朋友在武汉,就可迁出正式落户。她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朋友愿帮忙,但武汉市公安局不批,于是她只能考虑将户口迁回老家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说已结婚的不能将户口迁回;未婚才可以”。
连云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给她提出两个方案:让她在当地找个工作,把所有的人事关系都转回来;或者在连云港买个房子,就可落户。陆欣欣不由一声哀叹:“荒唐透顶!”
人才市场倒苦水
对这一户籍怪圈,南方周末记者作了不完全统计:
广州、苏州、沈阳等地人才市场要求集体户口结婚就必须把户口迁走。福州、重庆、西安、兰州、哈尔滨、泉州、杭州、广州等城市多个人才市场规定,无房集体户口的孩子不能落户。北京、宁波、南京等城市子女落户较困难,需要单位开具证明;上海改革后可以落户。
这一政策影响了许多人,仅广州、兰州媒体报道称两地就各有十几万集体户。
北京政策莫衷一是。2006年初,北京发生集体户口父亲因孩子上不了户口,抑郁症发作,将亲生儿子摔死惨剧(详见日南方周末头版报道《无户口婴儿之死》),同年官方对该规定作了改革:“父亲是北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等集体户口)子女可随父报出生。”但附加条件是“集体户口征得‘所在单位同
意’就可为孩子落户”,这又使不少人“卡壳”。
受此困扰的新移民们将矛头指向人才市场。“我们也快被憋死了。”某市一大型人才市
场负责人李映辉向南方周末记者抱怨。
李映辉的恐慌是,“如果放开(让他们结婚),几万人膨胀成家庭集体户,就成一个小
该大型人才市场挂有4万多集体户口。由于高校连年扩招,每年新增几千毕业生,而买得起房子迁出去的不过几百人。由于“没人愿意迁回农村,城市户口改农村户口也难”,4
万人多数结不了婚。
李映辉称,人才市场之所以不敢发慈悲,是因为“前有户籍政策这么死,导致我们只进不出,后有计划生育国策宝剑悬在我们头上”。他解释,挂靠在此的集体户,流动性很强,
无法监督,“万一超生,一票否决,我先被免职,计划生育军令状层层签下来。” 一位不愿具名的户籍专家对此有进一步的分析:“你是集体户口,没人愿意为你的超生负责,包括人才市场。所以你干脆就不能结婚。要结婚,你就必须把集体户口转到房产上,才会有街道居委会管着你,保证你不会超生。而在实际效果上,却又逼着大家都去买房子。”
李映辉回忆,有些集体户由于长期被户口卡着结不了婚,结果他们一气之下痛殴人才市
场工作人员,“被打得住到了医院”。
被迫无奈,李映辉所在的人才市场同意其中的一千多集体户结婚,“条件是在这城市工
作,有单位担保不超生”。
这一千多户在李映辉这个“超级大家长”看来仍像危险的“定时炸弹”,“超生风险很
李映辉一直在绞尽脑汁“甩炸弹”。每次全国各地人才市场负责人开会,他就向其他人讨要“秘笈”:“他们的招五花八门,被逼的都不走正道,有的地方与计生局搞好关系,出
了问题不追究人才市场责任。谁都有倒不完的苦水,还不知道向谁去诉。”
李映辉期望公安局放开政策,允许集体户“无房可以投亲靠友落户”。但公安局说他们
说了不算,“问题是谁说了算呢?”李映辉一声长叹。
凭户口卡结婚遭学者批评
李映辉把集体户口问题归结到公安部门的户籍改革。但户籍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
授王太元认为:“公安部门在替人背黑锅。”
在为谁背黑锅?王太元认为是在替“制定了不合理规则的民政、人事、教育、社会福利、
住房等部门”背黑锅。
“5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户口制度上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各个社会领域错
用户籍制度管理内部事务。”王太元说。
如对集体户口结不了婚的问题,王太元认为:“拿户口卡登记结婚根本不讲道理。婚姻
法里有要求是本市户口吗?民政部清楚。”
自1985年身份证颁发,国务院、司法部、民政部、公安部等四部门一同发文,凭身份
证结婚、离婚。
实际上,全国婚姻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早已联网,民政部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有手段查
出此人婚姻和生育状况。
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刘尔铎教授看来,一系列死结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是,1977
年后,集体户口异化成流行至今的控制人口流入城市的重要手段。
一个在大城市的大学读书的农村孩子,尽管在读期间有大学集体户口,但如果他不能获得留京户口指标,户口仍会被打回农村原籍。“集体户口是过渡户口,各城市通过给集体户
口在城市落户附加条件,很技巧地限制了人口流入。”
李映辉提议的“投亲靠友政策”就会突破外地人口流入城市,自然不会被采纳。 被各级官员们多次引用的改革反面案例是,郑州市曾在2003年宣布入户政策完全放开、允许外地人员以“投亲靠友”等方式办理户口,但一年之后却以“暂缓人口激增带来的城市压力”为由,踩了“急刹车”。原因是此类户籍改革无力承担附加在户口上的诸多福利。
王太元认为,跟户口有关的不公正,90%以上不是错在户口本身。根源要追溯到195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户口卡与就业权、教育权、分配权、住房权、工资福利补贴权等各项社会利益捆绑在一起。“画地为牢”的管理方式在计划经济时代还适用,“到了市场经济时
代仍习惯性沿用‘绝对错误’”。
但现实是,城乡间的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在近年愈加剧烈,导致户籍与福利的绑定关系更加牢固。在北京,买节能灯泡、妇女肿瘤筛查、老人免费逛公园等都要北京户口才能享受
故而,王太元认为,应该把户籍还原到“登记、统计、管理人们基本信息的”单纯功能,
改变用户籍制度管控各个社会领域尤其是社会福利的做法。
改革者建议给户籍“减负”
王太元“替户籍减负”的观点与公安部的表态相吻合。
公安部分管户籍的有关官员曾公开称:“现行户籍制度突出问题是多种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合理附加,,,,使户籍登记失去了本来面目,也严重制约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程。” 事实上,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由国办牵头、公安部等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但至今无法实现改
2006年,国务院14个部门组成6个调研组,分赴全国12个省市,就户籍改革工作进行
了综合调研。
了解内情的专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调研组得出的结论是: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错综复杂。不研究解决好相关问题,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难以稳步推进,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教育等与户籍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
清理,并制定出相应的过渡性措施。
近年的户籍改革,主要由公安部推动,还涉及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等,但“无实质性改变”。
王太元解释,“这和利益涉及面太广,与各部委的协调配合难度大有关”,所以他认为
“不改革现行社会政策,户籍改革单兵难进”。
但这并非一定要中央改了地方才能改,上海对集体户口就作了有益的改革尝试。 2008年上海“两会”期间,该市政协委员沈以华提案,上海集体户口家庭未成年子女落户难,一直是新上海人关心的重要问题。不少新上海人短期内还难以具备买房条件,子女
落户“门槛高”,容易间接导致人才流失。
此后,上海市公安局迅速修订了相关政策,允许此类集体户口子女在没有买房的情况下落户,但对集体户外省市配偶及子女不能享受就学、就医等市民待遇问题尚未涉及。(以内
容上摘自社会媒体,不代表本人意见,紧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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