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灵活就业人员停业转街道过程中医保卡能用吗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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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白人社发〔201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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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白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白城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自行选择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的模式进行缴费,享受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缴费用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选择参加单建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个人帐户,以白城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4.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白政发[2012]13号)规定,应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享受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待遇。&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参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参保单位工作,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续保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参保人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以上年度白城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自次月起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满足上述缴费年限要求,按实际补缴年份上年度白城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待期满后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内的,需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设等待期30天,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需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设等待期60天。首次缴费人员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人员,设等待期90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时限不得超过下年度6月30日前。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所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缴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非本人不予办理)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白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登记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医保缴费窗口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续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到指定银行储蓄网点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人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城镇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缴费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储蓄网点办理缴费。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后,原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缴足费用自次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转入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4.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一次性缴费,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的原始档案及复印件,或者原始档案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包括:固定工人调配证;上山下乡知青工龄表;大学毕业生报道证或派遣证;转业兵、应征入伍通知书;原始固定工人登记表;市内工人商调表。
(2)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加盖退管办或与原件相符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调整工资审批表。
(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凡无法证实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及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的,按男缴满30年,女缴满25年做退休一次性补缴。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集体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后,为符合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核定补缴金额。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医保缴费窗口缴纳应缴的医疗保险费。
在职转退休人员在补缴到帐后,需本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并填写《白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登记表》。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责任编辑:王宝利)
Copyright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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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设计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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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是什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是什么?时间: 21:47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Sinky
现行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多种多样,数量众多,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不多,不能享受各种医疗保险待遇。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下面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于医疗保险一种类型,其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是医疗保险全面覆盖的一个体现。制定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政策主要目的就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全民医保,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各地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不同,因此缴费比例亦不相同。例如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715元,缴费比例为6.8%或10%。例如2015年度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3%,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271元。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各地社会保险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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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留言咨询专区
一、现行青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复】:根据青岛医保政策规定,青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1%。咨询电话12333。
二、打算参加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不知与职工医保待遇是否一样?
【回复】:根据长沙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一样的。
三、上海户籍,打算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不知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是多少?
【回复】: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即可。现行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3%,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271元。版权声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是什么?》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yiliaobaoxian/10521.html上一篇: 下一篇: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是什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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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须知
湘潭市政府网 www. &&发布日期: && 来源:市电子政务管理办
  1、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怎么参保?  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即湘潭市城镇户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受户籍限制),年满十八周岁且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带身份证、户口本在每月1-24日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政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有哪些规定?  按年度缴费的参保人员每年10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医疗互助费)。当年参保缴费和3月31日以后续保的须满90天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3个月之内以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的,从续保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满多久可以不用再交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之前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均须满10年。日以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但未参保缴费的正式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医保怎么办?  退休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的当年度持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解除劳动合同书到市医保局按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补缴后享受终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普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缴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以上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一年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大病保险费120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的住院待遇。(如:2014年以2012年湘潭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94元为基数,全年应缴纳医疗保险费2036.4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1916.4元,大病互助保险费120元)  6、城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首次参保凭《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在居住地就近的街道政务中心或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再到华融湘江银行市内任一网点缴费。缴费标准:“4050”以上的人员个人只需缴纳大病保险费120元/年;“4050”以下的人员在缴纳120元后还应缴纳补贴不足部分,基数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这类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内每年凭补贴表办理续保手续,个人不能确认当年能否享受补贴的人员可自己先行续保,在补贴到位后选择退费或作为下年度预缴。享受补贴到期后个人凭身份证按普通灵活就业人员续保。  7、财政协保“4050”人员如何参保续保?  财政协保“4050”人员是指破产改制企业符合潭政办发〔2010〕38号文件规定,且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财政协保对象身份的“4050”人员。这类人员退休前每年3月25日前凭身份证到市内任一华融湘江银行缴纳个人应缴的大病保险费120元,退休后凭退休审批表、待遇发放表、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医保局大厅办理一次性参保补缴手续,补缴标准按照潭劳社字〔2010〕84号文件执行。此类人员需在退休当年度至退休后一年度的3月25号前办理并缴费,否则将执行新的基数而导致个人应缴费用增高。  8、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是怎样结算的?  灵活就业人员除不建立个人账户之外,享受职工医保同等待遇 。  9、发现医疗机构及药店有损参保人员权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怎么办?  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投诉:  ① 电话举报投诉:(市医保局监管科)  ② 来人来函举报投诉: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医疗监管科3107室 邮编411101  10、哪些情况可以向市医保局进行举报投诉?  用人单位和个人发现以下违规行为均可进行举报。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协议零售药店  ① 不严格执行人、证、卡查对制度致冒名顶替就医;  ② 将不属于基本医疗支付的费用纳入基金支出。如:  美容整形以及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③ 要求住院病人门诊缴费、另设住院账户;  ④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如:多收多计、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  ⑤ 使用医保卡购买食品及日化用品;  ⑥ 代其他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刷卡;  ⑦ 其他各种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和损害参保人员权益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  (二)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① 参保单位将未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通过伪造资料等不正当行为挂靠在本单位参保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  ② 参保单位瞒报职工工资总额,伪造有关账册、材料的行为;  ③ 参保人员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或者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就诊,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④ 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11、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及参保单位、个人违反医保政策规定是怎样处理的?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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