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明办教师已到退休人员离职手续年龄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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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老民办教师要求落实已有政策,发退职金和教龄补助
老民师 发表于
尊敬的湖南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我们是离职老民办教师。&老民办教师离职前、后都是人民教师身份。  1.&&“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  2.“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  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是当年并列的一种用人制度。民办教师是经劳动部门认可、按编制领取国家生活补贴的人民教师。&这就都说明:原民办教师曾是人民教师身份。 &&3.&&离开了岗位,只不能享受工资等在岗待遇。但不能否定他们教师身份这一历史事实!这就像你爸、妈离婚后,其中有一个没和你一起吃住(离开了),但他(她)仍是你亲爸(妈)一样的。&&也不能因为有部分民师已转正了,就说民办教师问题解决了,就把已离岗的那部分人的教师身份也给否定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所以湖南省教育厅说的“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是错误的!&民办教师离职仍是人民教师身份。&身份决定待遇。  所以,大家依据法规和政策,进行了反复认真的讨论,统一了两点共同诉求:要求对其落实已有政策:发给退职金和按月增发教龄补助。&&请即刻支持!   一、&按已有政策,发给离职“老民师”退职金。&  (“退职金”也可称“一次性生活补贴”、“&安置费”或“买断”。)  (一).&&政策规定:离职应发退职金。&   1.&&“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2.&“&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  3.&“。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湖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湘人教[1991]60号。  4.&&“四、对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未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可按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湖南省教育厅日《对“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  5.&&“(三)关于给予一次性补助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辞退人员应给予一次性补贴。...&多数地方已按规定计发了退职补助金。确未发放的,可按规定补发。”&&&―湖南省教育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6.&&&还有《劳动法》、《教师法》就不必再例举了。原来有政策,现在又答复了,就不要一而三、再而四地久拖不决了!  &(二)&.&现在发退职金计算公式是:本人累计教龄乘以现在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  (三).&补发退职金的对象:&&“只要他们曾经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对其付出的努力都应该承认。”&&――.国家信访局、教育部联合发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和原民办教师问题接访答复口径》。&&&所以,只要教龄没得到补偿或“买断”的都应补发退职金。包括清理整顿、辞退解雇、行政调离、打击报复、鸠占鹊巢、自动离职、已故死亡等等。&  二、按月增发教龄补助(或称退养金)  (一).&&按月增发教龄补助的理由和依据  日,科教组、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中小学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全国平均计算,暂定每人每年小学170元,中学210元。&&&1986年中央政府确定的民办教师定额津贴额度:小学教师每年220元,初中学教师每年260元。  2.&&老民师在岗时,已从国家补贴费中重复提留了福利基金作为养老保险。  (1).&七十年代,小学每月发五元,全年领到的只有六十元;中学一百几十元。其余的到哪里去作什么了呢?答:其余部分是县教育局“按国家规定由县统一提取”了一定比例福利基金,作养老保险了。  这是依据“民办教师的国家补助部分,除按国家规定由县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外,要全部发给本人…”“…逐步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资金可以通过从民办教师工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留,…以及民办教师个人少量交纳等多种渠道筹集,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解决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等开支,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问题的意见》[1992]41号。  (2).&&有些学校还根据“民办教师个人少量交纳”,又从我们个人每月几元工资中逐月扣留了0.5元至2元不等的福利基金,作为年老时的养老保险金。  两次重复扣留了福利基金(就像现在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社保)作为养老保险,现已达到退休年龄,就应该按原先已有政策逐月发给退养金。&这就像现在交了“社保”,到退休后发退休金一样。不能因部分民师已转正有退休金了,就把离职的应发退养金也遗忘或取消了。教育厅说“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卸磨杀驴后身份不具有了,难道原先交的钱也都被抢走没收了吗?托管福利基金的教育行政部门不能没(mo)收老师们的养老钱!&&&假如没提取养老保险金,也应当解决立了功的老民师老有所养问题啊。何况已交了呢!  (二)、&教龄补助的计算公式:&因“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民办教师就也应按公办教师同样享受退休金待遇。按“同工同酬”原则和数学公理,等比推出,现在每月发给民师的教龄补助计算公式是:公办退休教师当前月工资除以他们的教龄,再乘以民办教师本人累计教龄。&&&  (三)、&发放对象和时间:&所有提取了福利基金的,都应增发和补发。达到退休年龄的自达到退休年龄起,次月发放;现在,达退休年龄的民办教师大部分已各自加入了新农保、城居保、城职保等,即发了一点点钱。这是没教书后应得到的,以前教书时提留了养老保险金,还应弥补增发。(已把民师教龄计算在内的就不增发了。)&超过退休年龄的,自上访日起至今,前段应一次性补发,以后的按月增发;死亡的从达退休日起至死亡日止一次补发。没达退休年龄死亡的应补发葬丧费和抚恤金。     三、按政策给钱,理所当然。打折必商量,同意后签字才可行。  为什么有政策而不落实?为什么答复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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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辞职后的待遇
石家庄市区属在编教师,工作22年,辞职后到了退休年龄能否拿到部分养老金或者退休金?可否在辞职后自己再续保?
律师回答地区:河北-石家庄咨询电话:18932***帮助网友:7674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18:30|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未到退休年龄辞职 养老保险怎么办?
[导读]:未到退休年龄辞职,养老保险怎么办?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可按规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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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出台离开机关单位人员养老问题有关规定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可按规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2008年3月,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之后各市陆续参照7号文的精神出台了政策。到目前为止,广东按照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办理一次性缴费的人数已经达到30万人,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
  由于国家还没有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实行退休制度,没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积累,如果中途离职,结果将是&净身出户&,他们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的缴费年限只能从&零&开始计算,对于年龄偏大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由于缴费年限短而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的条件,难以获得养老保障。在国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前,这类人员还会继续存在。在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求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愿望十分迫切。为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后出台。
  《通知》是广东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又一重大惠民措施,是广东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允许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能够领取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妥善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实现老有所养,增强了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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