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参军的离休老离休干部遗孀待遇死亡后有何待遇

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离休,是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
离休范围包括: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离休干部待遇规定全文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照顾,中组部以及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今年联合印发了三个文件,其主要精神如下: 摘自:
  一、《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1、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后至离休前为正厅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2、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二、《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在京事业单位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1、调整护理费的范围是,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2、护理费的发放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已发放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
  3、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由财政开支的纳入预算。中央、国家机关在京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
  1、调整护理费的范围,仍按照国发〔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 原文:
  2、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3、调整护理费标准所需费用,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国有企业单位,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4、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离休干部丧葬费: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对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国企离退休干部死亡后,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暂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按其困难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按现行抚恤费开支渠道解决
<img src="/uploads/allimg/--lp.jpg" alt="组图揭秘古代妃子侍寝的过程,老皇帝都">组图揭秘古代妃子侍寝的过程,老皇帝都
<img src="/uploads/allimg/-150R5112943-lp.jpg" alt="东莞工人一夫多妻你敢信?东莞男人的天">东莞工人一夫多妻你敢信?东莞男人的天
<img src="/uploads/allimg/-150PQ-lp.jpg" alt="中国游客在越南泡美女,揭秘越南的真实">中国游客在越南泡美女,揭秘越南的真实
<img src="/uploads/allimg/-150P-lp.jpg" alt="少女坐出租车遇见色狼司机强摸大腿">少女坐出租车遇见色狼司机强摸大腿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388608',
container: s,
size: '0,0',
display: 'inlay-fix'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388609',
container: s,
size: '0,0',
display: 'inlay-fix'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388610',
container: s,
size: '0,0',
display: 'inlay-fix'
飞机在我们的眼中一直是高大上的代名词,然而事实上飞机不过是一个比较便捷...
现在社会中出现一个新的人群,就做大龄剩女,在很多人看来,这些人相貌不俗...
鸡宝是什么东西,我想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甚至是没有见过的吧,这么奇怪的...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离休干部遗属死亡后是否有待遇
离休干部遗属死亡后是否有待遇
 问题来自:浙江 - 温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7:23 咨询人:m
我是律师,我来解答!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刑事行政-行政诉讼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关于军队离休干部护理费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等问题的政策解答工作,待遇,离休,军队退休,退休费,政策解答,问题的,退休干部,老干部离休,护理费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关于军队离休干部护理费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等问题的政策解答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军队离休干部遗孀病故后待遇?
军队离休干部遗孀病故后有丧葬费待遇?
律师回答地区:甘肃-酒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930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有丧葬费待遇 19:59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
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
来源:常识大全编辑:杨洁阅读:
  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
  一、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条件
  确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
  二、离休干部遗属补助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
  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
  1.调整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丧葬费发放条件、开支项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
  1.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以离(退)休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为准。
  凡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难补助。
  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其随带子女如果已享受困难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
  3.死者有兄、弟、姐、妹两人以上的(不含属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弟、妹),其父、母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其兄、弟、姐、妹共同负担。
  4.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了解遗属经济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停止或发放其生活困难补助。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
  需要申报的材料和审批程序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6.企业离(退)休人员属于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仍按原渠道支付。
  7.本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日起执行。
  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从日起按本规定调整并补发差额部分。
相关范文推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 一级伤残为27
部队伤残补助标准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于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根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0号《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该《办法》
一次性失业补助金(2) 一次性失业补助金有多少?如何领取一次性失业补助金?据了解,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54个月,大约可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六百多元;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大学生失业补助(1) 贫困应届毕业生 未就业可领失业金 小赵2012年7月毕业于省会一所大学,因各种原因至今未找到合适的工作。 同学告诉我,应届毕业生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不知道究竟有没有这回事。小赵说。 无独有偶,2009年毕
农村五保户补助标准(1)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自2012年1月起,我省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至2000元,分散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至1300元。 根据
本文精彩评论
最新范文推荐
精彩范文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休干部遗孀每月补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