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对私募基金公司财务核算的自营业财务核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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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证券基金公司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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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各位,私募证券基金管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与目前众多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一样?
即基金管理公司和其发行、管理的基金是分开的会计主体,基金公司有一个账,每个基金又是独立的账?都是分开独立核算的?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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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可以这样理解。不论是公募还是私募,只是所处的监管环境和业务模式不同,但管理公司所赚取的大部分都是凭借提供管理服务获取的管理费收入,且基金本身是独立主体,其资产独立于管理人的资产,所以应当分账核算,分别编制各自的个别报表。
通常可以这样理解。不论是公募还是私募,只是所处的监管环境和业务模式不同,但管理公司所赚取的大部分都是 ...
陈版您好,昨天在网上查了下,大致关于私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我理解如下,您看是否正确,
私募基金有分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分为契约式、公司制、合伙企业制。这三种是否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契约式与公募式基金相同,有独立的会计主体,无需交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到的投资款是计入“实收基金”。公司制的话就是将基金当作一个公司来进行会计处理,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收到的投资款计入“实收资本”。合伙企业制就是按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来进行核算,收到的投资款计入“合伙人资本”投资者根据基金的分红交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为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为企业)。
这三种方式,都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契约式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公司制和合伙企业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证券投资采用契约式,股权投资采用公司制或合伙企业制。
你说的三种方式,主要是持有人权益的核算有差异,资产、负债和损益的核算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
通常可以这样理解。不论是公募还是私募,只是所处的监管环境和业务模式不同,但管理公司所赚取的大部分都是 ...
因为这三种方式的运作方式不同所以才造成它们持有人权益核算有不同,我现在不确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否是主要按这三种方式运作,而且也不确定对这三种运作方式我理解的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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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100积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4年8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4年8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经&2014&年&8&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
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
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和本
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权责发生制
为核算基础,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如实反映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公司持续经营和价值
最大化。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计划、预算、
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工作,依法合理筹集和运营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
产,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税费,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负责。
&&&&第六条&公司按照法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由公司董事会聘请符合任职
条件的高管人员担任。总会计师负责公司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
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
项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置财务会计职能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专业财会管
理人员,综合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审核、分析等方法,做好财务风险
防控、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项工作。
&&&&第八条&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公
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公司终止
清算后,及时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公司无营业执照的内部单位,不配备专门财务人员或以机构名称单独组织
会计核算。
&&&&第九条&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行使下
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层执行国家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层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依法提
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
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层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会计师
(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行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
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
等财务管理方案;
&&&&(五)组织授权范围内的财务事项审批;
&&&&(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
&&&(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
管理职权。
&&&&公司财务会计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分支
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和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公司各项财务工作必须按规
定制度进行,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及股东的检
查、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授权、预算控制、目标考核”的财
务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统一领导是指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统一调度
资金,统一分级授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1、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制订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在
公司内部统一执行。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可根据公司的财务制度制订本
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备案;
&&&&2、统一会计部门的设置和财务人员的配备。公司各分支机构经公司批准后
设置会计核算岗位,配备专门财务人员,单独组织会计核算;
&&&&3、统一管理财会人员。单独组织会计核算的各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由公
司统一委派,直接对公司负责,定期、不定期向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报告工作,由
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会同所在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考评、奖惩。其他财务人员
的任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统一管理财会工作。主要内容包括:①财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加工、分
析、传递、报送的范围和方式;②各单独核算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和权限;
③公司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④公司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的处理等;
&&&&5、统一资金调度。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将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
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公司对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运营资金及经费款项统一
计划安排、集中管理、调拨划付,并统一计算资金的使用成本和效益。
&&&&第十三条&分级授权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治理的结构安排,公司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就筹资和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费用支出审批、薪酬分配、担保、捐赠、
合同签订等重大财务事项对经营层授权,具体权限由各专项制度规定。公司经营
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再对各分支机构和部门进行相应授权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权
责明确的前提下,各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授权,单独组织二级会计核算、财务审批
及会计信息报送等项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控制是指公司各分支机构和部门每年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内,进行费用开支和资产的购建、维修等,严格控制超预算
支出,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一律先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目标考核是指公司财务会计部门配合公司绩效考核机构,对公司
各分支机构和部门的年度经营及财务预算目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计算考核,公司
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财务会计部门或人员应恪尽职守,及时、真实、全面地
反映和监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股东权益。对
违反财经纪律及公司制度的、或有损公司整体利益的,财务部门或人员有权拒绝
办理,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财务会计等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独核算单位
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要求相关
单位改进其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应接受公司稽核、风险监管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所有财务会计人员有责任支持和配合其工作。
&&&&&&&&&&&&&&&&&&&&&&&第三章&&&财务风险和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将净资本作为风险控制的核心指标,确保在任一时点业务规
模与净资本规模相适应。公司在净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比例、财务的偿付能力
和流动性、客户资金的独立安全性、资产减值准备和各项业务风险准备计提的充
分性、关联交易和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的规范及时性等方面满足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第二十条&在真实有效的财务核算数据基础上,借助于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
险监管系统,当公司净资本达到预警标准时,公司主要通过压缩风险性较高的投
资经营品种或规模、追讨往来账款、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有形或无形资产、
加大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减少或暂停利润分配、发行次级债或债转股、募集资本
金等方式补充净资本。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目标,公司集中负债管理
权限,强化负债风险、成本、规模的控制。公司筹集和使用大额资金时应进行事
前风险收益评估,重大资金的筹集、分配与运用以及对外担保、资产抵押、对外
投资、重大资产购置等应进行集体决策。公司禁止分支机构从事资金拆借、借贷、
担保以及自营投资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管理的决策、审核、批准、监控
相分离的管理体系。公司对资金的调拨、资金运用的审批实行授权批准制度,审
批人在分级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向境外调度资金必须符合
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自有资金由专门部门统一集中进行计划、筹集、分配、使用、监控与考
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专门部门负责结算和头寸管理工作,严禁挪用客户
交易结算资金等行为,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三条&公司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分别开立银行账户,自有资金银行账
户的开立和使用由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客户资金账户的开立由公司客户资金
存管部门进行管理。分支机构除根据授权在经批准的当地银行账户保留必要的资
金外,其余资金应当及时划转公司总部实施集中管理。公司严格禁止业务部门、
分支机构之间直接横向资金往来。
&&&&第二十四条&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应加强资金风险监测,严格
控制流动性风险,防范分支机构违规受托理财、证券回购和为客户融资所带来的
风险。
&&&&公司定期对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管理状况、资金结算情况、资金
头寸和内部往来、大额款项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其中对大额资
金存取和资金余额变化实行适时重点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需启用资金管理的预
警和处理机制,提前化解有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
&&&第二十五条&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费用支出管理办法,加强费用的预算控制,
明确费用开支标准和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严格费用存款银行账户和备用金借款的
管理。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购置、资产改良支出、重大的装饰支出)及大修理
性支出,公司执行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与统一监管相结合”的
原则,公司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管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归
口管理部门应强化实物资产登记保管工作,采用实物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
等措施,确保公司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七条&公司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和测评,并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按谁管理谁负责收回或者承担责任
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已经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
的,实行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投资的金融产品投资风险、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
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作相关对净资本影响的敏感性分析。按照有关规定的程
序,尽力运用衍生工具,减少或回避风险损失。
&&&&第二十九条&公司按照规定保障相关各方利益,按国家税法足额计提和缴纳
相关税费;按公司章程合理分配利润,确保足额提取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遵守
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十条&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应做到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变更会计政
策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确保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和各分支机构会计核算的一致
性。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严格查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
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控股子公司须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预算
及财务分析等资料,公司对收到的资料加以整理和分析。公司尽力统一控股子公
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分支机
构。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条件成熟时,公司应实行集中核算,集中使用资金,分业务单元管理的财务管理
制度。
&&&&第三十二条&公司参照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根据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授权,审批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并及时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关联交
易事项的真实状况。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
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及时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上应计提相应的
资产损失准备。
&&&&第三十三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
授权范围内,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
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确定审批时,公司应保证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不超相关规
定比例,并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
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
评估,以作为决策的依据。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
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公司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事项的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将充
分披露对外担保的真实状况,如出现被担保人未及时归还债务,担保人和反担保
人偿债能力严重恶化的,公司财务上应及时计提对外担保的或有损失。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重大投资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投
资业务的不同种类,指定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按投资管理制度监督重大投
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投资项目如为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所列项目,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按公
司承诺计划实施。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时,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中需详
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公司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完善会计信息报告体系,
确保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财务会计人员,
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若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漏,公司
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对外公开披露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资本规模和风险程度控制表外业务总量,并对表外业务
进行授权。公司及时、完整记录和反映以金融产品名称等为会计核算主体的客户
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内充分预
计应承担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
和监督管理机制。公司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包括:对企
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
建议权,以及公司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四章&&&资金筹集
&&&&第三十八条&公司资金筹集形式主要为资本募集和负债筹措。公司所有者权
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外币报表折算
差额、少数股东权益等。负债即公司总资产中扣除所有者权益部分的金额,包括
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负债,其中也包含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特定目的负
债。
&&&&&&&第三十九条&股本是指公司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和募股的相关规定实缴的
出资额,以及公司设立后按法定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
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批准程序
后筹集资本金。
&&&&&&&公司募集资本金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并按照股票面值计价。公司设立
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接受货币出资为主,特殊情
况下也可以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接受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
约定的价值计价。
&&&&&&&公司筹集资本金,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登记后,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的登记手续,明确投资者的股份数
量。
&&&&&&&第四十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享有经营权,投资者除依法
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减资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
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
计入资本公积。
&&&&投资者按其出资的比例对公司的净资产享有所有权,并按其出资的比例分享
公司的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第四十一条&公司取得国家投资、财政补助等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者资本公
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资本金。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
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收益处理;
&&&&&&&(四)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收益处理;
&&&&&&&(五)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除以上股本溢价和政府补助符合条件记入资本公积外,公司的
资本公积还包括: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成本与应享受被合并方所有者账面价值的
份额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
他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自用房地产
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
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款项。在资本公积不为负值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请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股本溢价转增股本。资本公积一般不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一般风险准备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先于盈余公积之前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包括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法
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股本,但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
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有关金融市场折借资金、卖出
回购金融资产、发行短期融资券和长期债券等,也可以向有关金融机构办理借款、
证券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公司筹集资金应在公司权力机构授权
的范围内,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
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为了保证公司净资本的充足和合理的负债水平及充分的支付能力,公司净资
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代理兑付证券款和其他代理业务负
债应与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的负债严格分离,其资产和款项应委托具备
资格的金融机构托管、第三方存管或公司独立存管,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四十四条&公司负债分为金融负债和其他负债。金融负债又分为按公允价
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和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负债。
&&&&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在其终止确认、摊销时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五条&公司负债形成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
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实际利率计算的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资产营运
&&&&第四十六条&公司资产主要分为金融资产和其他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
行存款、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融出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抵押
证券、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第四十七条&公司调度、使用、存放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存放证券清算代理机构的清算备付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公司
财务会计部门应加强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日常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第四十八条&公司近期内将出售,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公开活跃市场购入
的股票、基金、债券、权证等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持续以公允价值计
量,取得时的交易费用、持有期间的现金红利和公允价值变动、终止确认差额将
计入当期收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初始确认
金额,同时按日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九条&公司根据财务支付能力,经公司批准或经营层有明确意图持有
至到期,从公开市场购入的到期日确定,回收金额固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
有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此类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计量,持
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公司如无特殊情况,未经权力机构批准,在
未到期日的会计年度,一般不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五十条&公司发生拆出资金、融出资金和应收款项按取得或形成时的公允
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计
量,占用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收益。
&&&&第五十一条&公司不以联营或合营为目的,短期内在公开市场难以交易,持
有目的不确定,回收金额不固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或形成时的公
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确定(扣除已宣告发放的利息或
现金股利)。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取
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二条&&&公司作为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
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
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公司将合并成本
大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经复核后,公司
将合并成本小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发行权益性
证券的公允价值等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
外。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
&&&&&&&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
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含&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
的投资,计入金融资产;对公司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
权益法进行调整;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含&20%)
以上但不具有控制权,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
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
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第五十三条&公司拥有的一项房产中,如有能单独出售,并以出租为目的,
不存在公司自用部分,公司可将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
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公司对此项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否则,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第五十四条&公司为经营管理或出租等而持有的,单价在&2000&元(含&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包括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
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计入无形
资产。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该项资产相对独立,且具有不
同使用年限,适用不同折旧率,并以不同方式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该组成部分
符合固定资产条件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经营用固定资产与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管理。
&&&&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物品,作为低
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性摊入费用。
&&&&单位价值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费用列支。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购建、改造和大修理严格按预算进行,超预算的项目
和支出须先报批,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
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
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价,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
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计价,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建、
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改建、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
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
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8、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登记过
户费用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公司固定资产一般不确认弃置费用。
&&&&&&&第五十七条&公司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其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原固定资产价值计价错误。
&&&&&&&第五十八条&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
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
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
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及已计提的折旧。
&&&&&&&第五十九条&公司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各类设备;
&&&&3、未使用、不需用、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六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2、建设工程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6、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六十一条&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退出减少的固定资产,从退出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六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
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
提折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按原值的&3%确定。
&&&&第六十三条&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一般为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
等,发生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判断:如果该项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公司的经济利
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2&年以上、发生的后续支出
占固定资产原价&50%以上、整修后被用于新的不同用途,发生的后续支出可以
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金额不得超过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但固定
资产已提足折旧,发生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再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直接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5&年内摊销。除此之外发生的后续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
损益,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方式核算。
&&&&第六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装修费符合改良支出的可予以资本化,并可单设
“固定资产装修”明细项目与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分开核算,单独计提折旧,折旧
年限为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如果下次装修
时,同类型的固定资产装修费账面仍有余额的,应将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期营业外
支出。
&&&&公司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也应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
用在&5&年内分期摊销。如果&5&年内同一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又发生类似改良支出,
应将上次未摊完的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计提情况进行复核。盘盈、盘亏、报
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清理、报废、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
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公司内部单位之间调拨或转让固定资产,不因地点的变化而改变固定资产账
面原价值和核算方法及计提折旧额。
&&&&第六十六条&公司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
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商誉和交易所席位费公司单独计价管理。
&&&&单位价值在&20,000&元以下(不含&20,000&元),使用寿命&1&年以内的无形资
产,作为当期费用列支。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和摊销:
&&&(一)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1、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计价,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和注册
费、律师费等费用计价。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无形资产,如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
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价值更加可靠。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
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6、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二)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成本,不须考虑
清理余值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至少于每年年终需进行
一次减值测试。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按下列原则确定:
&&&&1、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
法定有效期限与受益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无规定有效使用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期限的,按
规定的受益期限确定。
&&&&3、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但又不
能确定无寿命期限的,按公司估计的受益期限确定,其中计算机软件、交易所席
位费按&10&年摊销。席位费实行附属台账登记,转让收入冲减摊销余额后,计入
当期损益。
&&&&第六十八条&公司外购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房屋建筑
物的价值,如能用合理方法分配的,则将土地使用权单独计价,并进行摊销。如
确实无法合理分配的,则无需单独核算。
&&&&第六十九条&除公司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
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不进行摊销,但至少于每年年终需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第七十条&公司发生的开办费在长期待摊费用内归集,在正式开业的当月一
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开办费是指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
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等支出。
&&&&公司筹建期间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为取
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
利息支出等。
&&&&第七十一条&年末公司须对仍有余额的待摊费用、待转承销费用和摊销期超
过&1&年(不含&1&年)的长期待摊费用等进行分析。如果仍有余额的费用项目预期
不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应于年终决算前将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二条&公司在董事会的授权或批准范围内,购建固定资产、发生长期
股权投资。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发生除证券交易所等公开市场
外的对外直接股权投资。
&&&&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资产账面价值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
&&&&第七十三条&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如存在公
开活跃市场的,市场中的报价应被采用;如不存在活跃市场或有足够证据表明最
近的交易的市场报价不公允,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
格。估值技术包括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
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
型等。
&&&&&&&第七十四条&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有证据表明公司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公司计提该
项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项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合同规定的现行
实际利率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或公司一年期融资的平均资金成本折现确定。
&&&&对单项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须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低于1,000万元的金融资产按类似风险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第七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单项金额重大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持续一年低于取得成本或已经低于取得成本的50%,可认定该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融出证券和已上市的直接投资形成的股权减值计提,
比照以上办法执行。
&&&&&&&第七十六条&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
表明该项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
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
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
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
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
回。
&&&&&&&第七十七条&公司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
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帐准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
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
提坏帐准备;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
定减值损失,计提坏帐准备。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的坏帐
准备,应当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
&&&&第七十八条&公司一般性应收帐款(单项应收款项金额达不到重大标准,即
1,000万元以下)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个别认定与按帐龄等类似风险组合比例
计提相结合的方法。
&&&&(1)计提范围: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非重大应收款项(含应收款
项、拆出资金、代兑付债券)扣除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等无风险应收款项后计提。
&&&&(2)计提方法:采用账龄分析法。部分往来款采用账龄分析法难于真实反
映其可收回金额,按扣除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提取。
&&&&(3)提取比例: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类似、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各项组合计提坏帐准
备的比例。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5%
&&&&一年至二年&&&&&&&&&&&&&&&&&10%
&&&&二年至三年&&&&&&&&&&&&&&&&&20%
&&&&三年至四年&&&&&&&&&&&&&&&&&50%
&&&&四年至五年&&&&&&&&&&&&&&&&&80%
&&&&五年以上&&&&&&&&&&&&&&&&&&100%
&&&&(4)帐龄确定: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
部分债务后,对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
账龄确定;在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
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
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予以确认,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
&&&&(5)坏账准备的合理估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外(如债务
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
停业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当年发生、
计划进行重组、与关联方发生等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一般不能全额计提。
&&&&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应收融资融券款采用以下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未能按期
收回的融资融券款转入应收融资融券款逾期&30&天,且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
100%,按应收融资融券款与客户账面资产价值(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方法)的差
额全额计提。
&&&&第七十九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日和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依据有关价值判
断标准,对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按单项长期投资项目
计提。
&&&&第八十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含交易席位费,下同)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日和年度终了对单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达到重
大金额标准的逐项进行检查,依据有关价值判断标准,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按单项资产项目计提。单项资产账面净值达不到重大金额标
准的,以分支机构为单位或类似风险组合为单位划分不同的资产组,分别进行资
产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组和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根据公司资产总额情况,公司暂确定能独立
产生现金流入的单元为一个资产组,即目前经纪业务的证券营业部为一个资产
组。总部单项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需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低于&1,000&万元不重大的资产按类似风险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闲置&1&年以上,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
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或予以终止确认,进入资产处置
程序。
&&&&第八十一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可
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如工程停建两年以上,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
在建工程),按项目分别计提。
&&&&第八十二条&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抵债资产,按项目分别计提。
&&&&如取得的抵偿债务资产不准备处置,而留作自用,则作固定资产管理,提取
折旧,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低值易耗品等使用的直接列入当期费用。
&&&&第八十三条&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商
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计算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应计提相关减值准备金额。
&&&&第八十四条&资产可收回金额标准: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
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
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
净残值)。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商誉、不属于存货的抵债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
得转回。
&&&&第八十五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管理程序
&&&&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和具体经办人,根
据获取的资料,计算资产的摊余成本或账面价值并与可收回金额比较,估计可能
发生的减值损失,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计提损失准备或回转;重大金额(1,000
万元以上)的资产减值损失或回转,在正式对外披露财务报告时,还须单独提请
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清查核实,有证据表明资产已发生损失的,在核销或处置前,确认的&1,000
万元以上损失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1&亿元以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预批准处理单项&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损失金
额。如国家有相关规定需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还需履行行政报批手续。
&&&&每年度在向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时,须详细披露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或回转及损失核销事项的信息。
&&&&第八十六条&已计提或核销资产的后续管理
&&&&在计提减值准备的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加大已计提和核销资产的管理力度,
提出合理使用资产的措施,并落实责任,追偿损失;对已核销尚可追偿的项目,
做到“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尽最大努力挽回或减少损失。
&&&&&&&&&&&&&&&&&&&&&&&&&&&第六章&&&&成本费用
&&&&第八十七条&公司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及所得税费用。
&&&&第八十八条&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
出、营业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汇兑损失、其他业务支出等。
&&&&1、营业税及附加,指公司根据实现的营业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
务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利息支出,指对各项负债(含客户结算资金)按规定的适用利率支付的
须计入当期损益的资金成本费用,包括提取的应付利息支出和计算的实际利率及
国家政策允许列支的其他利息支出(含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和非金融机构往来
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指公司内部单位间、公司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
资金往来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主要包括同业贷款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资产利息支
出、同业折入资金利息支出、其他同业利息支出。
&&&&卖出回购资产利息支出,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质押或卖断方式,约定按一定
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所造成的回购价与卖
出价的差价支出。
&&&&3、手续费支出,指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等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包含
根据规定缴纳的结算风险基金和投资者保护基金。
&&&&4、营业费用,主要分为人工费用、物业及设备费用、运营费用。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劳动保护费、取暖降温
费、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水电费、修理费、邮电通讯费、电
子设备运转费、绿化费、安全防卫费、无形资产摊销、交易席位费摊销、长期待
摊费用摊销、“四税”、业务宣传费、媒体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公杂费、
书报费、印刷费、外事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咨
询费、公证费、诉讼律师费、审计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董事会费、社
会团体会费、交易所会员交易流量费、外聘经纪人费用及其他费用。
&&&&工资,指直接支付给本公司全部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岗位工资、绩
效工资、业务提成、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指公司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公司按规定将发生的不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支出,直接在费用中据实列支。
&&&&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据实列
支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方面的开支。
&&&&“五险一金”,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由公司承担的待业保险费、劳动
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公司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
金等也相应分别列支医疗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项目。
&&&&劳动保险费,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疗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
金、辞退福利(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
抚恤金、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经费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养老统筹基金。
&&&&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方面的费用
支出。
&&&&取暖降温费,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冬季取暖和暑期降温的费用支出。
&&&&租赁费,指公司在约定期内,因经营需要承租资产使用权(主要为场地或设
备)而支付的费用,包含单独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但不含融资租赁费用。
&&&&水电费用,指公司经营活动中支付的水费和电费,如物业管理费与水电费混
合支付,难以分清,则此项目也包含物业管理费。
&&&&修理费,指公司经营场地和设备发生的大修理费和中小修理费用,不含设备
的正常耗材和车辆维修费。
&&&&邮电通讯费,指公司办公和经营活动发生的电话、证券交易卫星、广域网络、
邮递等安装入网、线路租用和使用费。也包含员工因参与业务经营活动,根据公
司标准据实报销的通讯费用。
&&&&电子设备运转费用,指公司办公和经营活动使用的电子设备和软件系统正常
运转发生的耗材和维护保障费用。
&&&&绿化费,指公司办公和经营场所租用或养护绿色植物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相
应国家号召绿化环境所发生的费用。
&&&&安全防卫费,指公司用于安全防范所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条
件的安全保卫器械支出及其他支出,包括支付给保安公司的保安费和支付给保安
员的劳务报酬等。
&&&&四税,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公司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和印花税,不包含根据房屋租金收入缴纳的房产税。
&&&&上交基金,指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公司缴纳的污水治理基金、残疾人
保障基金、人防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支出。
&&&&业务宣传费,指公司按照具体方案开展的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活动组织和
发放印有宣传标记用品的费用(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费支出)。媒体广告费,
指公司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运用一定的媒体传播,已实际支
付的广告费支出。业务宣传费、媒体广告费一般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
收入)的&15%以内掌握使用。
&&&&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出的交际应酬费用。业务招
待费一般不得超过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下同)的&5‰;
&&&&差旅费,指公司员工因经营活动外出,按规定标准所发生的住宿、交通费及
发放的各类补贴。
&&&&公杂费,&指办公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办公用品支出及临时勤杂人员劳务费
支出等。
&&&&书报费,指公司经营活动中订购的业务书籍和报刊杂志所发生的费用,不包
含员工业务培训和专项研究开发活动购置的书籍资料费用。
&&&&印刷费,指公司印刷各种杂志、报刊、账表、凭证、资料费及其包装费、刻
制图章等支出。
&&&&外事费,指公司开展境外交往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会议费,指公司组织召开的经营管理等内容的会议支出,包含必要的场地租
用、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不包含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支出。
&&&&车辆使用费,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过
路过桥费等与车辆运行有关的费用,不含车辆保险费用,但包含员工根据公司制
度规定因经营活动使用自备车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保险费用,指公司投保的财产险、车辆保险和人身安全险(含客户和员工)
等费用支出。
&&&&低值易耗品摊销,指公司经营活动中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办公
用具和电子器具等物品支出。
&&&&咨询费,指公司购买、订制中介机构制作的资讯信息产品和研究报告及聘请
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公证费,指公司经营活动中支付给公证机构的费用。
&&&&诉讼律师费,指公司在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时,聘请律师和缴付司法机构
的有关费用。不含判决或裁决的有关赔款、罚款、损失等支出。
&&&&审计费,指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所
发生的费用。
&&&&研究开发费,指公司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就有关专题进行研究而发生的难以
资本化的有关费用。
&&&&董事会费,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履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召
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会议费等。
&&&&社会团体会费,指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加入社会团体而支付的会费,包含由
公司承担的合法党团活动费用,不含证券交易所会费。
&&&&交易所会员交易流量费用,指公司作为交易所会员单位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及
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根据证券交易流量收取的费用。
&&&&外聘经纪人费用,指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公司根据其完成劳务量而支付的
有关费用。
&&&&5、资产减值损失,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
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减值准备、
抵债资产价值准备等发生的支出。
&&&&公司资产的减值损失一般采用备抵的账务处理方法,即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
经减值测试后,减值准备金账户提取不足的应补足,价值回升的根据资产的计量
属性分可转回或不予转回。资产核销或处置时,应一并转销计提的减值准备。
&&&&公司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账损失,增加坏账准备。
&&&&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
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
回的应收账款。
&&&&6、汇兑损失,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外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损失。
&&&&7、其它业务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的业务支出。主要包含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交易席位所发生的有关支出。
&&&&第八十九条&公司费用支出遵守“统一预算,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
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注重“成本和效益”的配比。
&&&&第九十条&公司的委托代办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
实列支,不得预提。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外聘经纪人费用和其他必要的佣金、手续费支出,必
须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支付个人的费用应代扣相关税费。
&&&&第九十一条&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
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和出售而发生的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处置
抵债资产支出、证券交易差错损失、非常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赔偿金、
违约金、滞纳金、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和债务重组损失等。
&&&&非常损失指因发生自然灾害等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
(扣除有赔偿的部分)。
&&&&违约和赔偿支出指公司违反合同、协议或结算、清算制度等发生的支出。
&&&&第九十二条&公司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发生对外捐赠和赞助
支出,捐赠的对象一般为社会公益和慈善机构或社会弱势群体。公司发生的公益
性捐赠支出,一般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捐赠支出具体实施时,单笔&20&万
元以内(含&20&万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单笔&20&万元以上及年度内累计
100&万元以上的捐赠事项需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公司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有权拒绝没有法律和规章依
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公司严格控制各种赞助
支出。
&&&&第九十三条&公司需要待摊和预提的费用,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
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九十四条&公司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资本性支出。
&&&&2、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企业所得税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
&&&&5、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6、各种赞助支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8、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九十五条&公司的费用支出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下期费用支
出的界限、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第九十六条&&&公司的费用支出核算以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费用
支出与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须一致。
&&&&&&&&&&&&&&&&&&&&&&&&&&第七章&&&收益、分配
&&&&第九十七条&公司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九十八条&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指公司在各项代理业务中收取的手续费,代理业务
主要包括代理客户买卖、代理保管、代理兑付、代理承销、代理资产管理等。
&&&&2、利息收入,指公司存储资金和出借资金的收益。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融出资金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资产利息收入、同业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等。
&&&&3、投资收益,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的收益。主要有联营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等。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
值变动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5、汇兑收益,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外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收益。
&&&&6、其他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以外的经营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交易席位的出租收入等。
&&&&第九十九条&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业务量
完工进度和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
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一百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
入,以及公司员工履行公司职务获得的外单位收入,应当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
及时确认收入,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员工福利。
&&&&&&&第一百零一条&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
括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和抵债资产净收入、罚没收入、证券交
易差错收入、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含因债权人的
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的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
确认公式如下: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或-递延所得税收益)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
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
利润弥补。
&&&&&&&第一百零五条&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
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10%的比
例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10%
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提取和使用;
&&&&6、支付普通股股利。可供分配利润包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但须扣除
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转作股本。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实施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零七条&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
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股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
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
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激励。
&&&&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以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办法应
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取得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参与分配利润;
&&&(二)没有取得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
费用中列支。
&&&&&&&&&&&&&&&&&&&&&&&&&&第八章&&&&&&外币业务
&&&&第一百零九条&外币业务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用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
的货币进行的存款、外汇兑换及往来结算等业务。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外币业务实行外币分账制记帐方法。即日常会计核算时
以外币原币记帐,分别币种核算损益和编制会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会
计报表按照月末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编报整体业务的财务报表。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处理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时,采用交易发生
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
汇率近似的汇率,一般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第一百一十二条&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外币货币性项目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
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
债表日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即期汇率
的近似汇率折算。
&&&&境外经营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
示。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
汇率折算,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
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相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
交付使用前,计入资产价值,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一十六条&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计入公司的
开办费。
&&&&&&&&&&&&&&&&&&&&&&&&&&&&&第九章&&&财务信息
&&&&&&&第一百一十七条&财务信息是指利用会计技术加工提供的反映公司有关财务
实际运行状态、特征及其变化的经济管理信息。财务会计报告是财务信息的主要
载体,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特定日期的财
务状况和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
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其它
附表及附注。公司按月编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列示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和金
额。
&&&&利润表揭示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情况,表中至少需单独列示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营业税金、营业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所得税费用、营业外收支、净利润等数据。
&&&&现金流量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方面的现金
流入和现金流出状况及结果。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其他附表包括:收入和费用明细表、有关资产和负债明细表、业务量、机构、
人员情况表等。其他附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置和编制。
&&&&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
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分析,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补充说
明等
&&&&公司合并或汇总编制的财务报表一律按人民币进行折算编制,外币报表作为
附表。
&&&&&&&第一百一十九条&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情
况、增减变化原因;
&&&&2、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及原
因;
&&&&3、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收益、负债成本情况及原因;
&&&&4、利润的实现及分配和税金的缴纳情况;
&&&&5、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
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重大案件、重大差错、重大损失情况。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的编制、审核、报告和保密制度。按
期向主管机关及公司股东等提供财务报告信息。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
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机关,并按相关规定
予以公开披露。
&&&&公司接触财务信息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地保管、使用
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个人利益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二十一条&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财务风险、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
行监管、分析和评价。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净资本,指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
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
制指标。
&&&&净资本基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衍生金融资
产的风险调整-其他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集合资产计划中的自有资金-或有负债
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2、净资本/净资产。一般不得低于&40%。
&&&&3、净资本/负债。一般不得低于&8%。负债中不含第三方存管和托管的客户
资金。(以下资产和负债都相应扣除客户资金)。
&&&&4、净资产/负债。一般不得低于&20%
&&&&5、自营证券比例=自营证券期末账面价值÷净资产×100%
&&&&长期股权投资比例=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净值÷净资产×100%固定资产比
例=(固定资产期末净值+期末在建工程净值)÷净资产×100%
&&&&6、基本(或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或稀释)加权平均
数×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期初余额+资产期末余额)/2)×100%
&&&&人均利润=净利润÷年平均员工人数
&&&&7、营业支出率=营业支出÷营业收入×100%
&&&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8、收入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按有关规定真实、全面地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中包含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对跨地区经
营或多种业务经营的,须按地区分部和业务分部披露分部信息。
&&&&公司按有关规定列示和披露账面的金融工具。在进行金融工具列示时,根据
公司账面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对金融工具进行归类。在编写财务报
表附注时,须披露已确认和未确认金融工具的有关信息。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适时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
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十章&&&重组、清算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后发生分立、合并等重组事项。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
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
织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
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
&&&&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
其他方经济补偿。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
&&&&公司合并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
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实施托管经营的(或被托管的),应当与被托管方签订
托管经营合同,明确被托管企业的财务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财产处置权限
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责任。
&&&&公司根据托管经营合同制定相关方案,重组被托管方的财产与债务、调整业
务、安置职工。
&&&&托管经营合同没有约定且未经被托管方权力机构同意,公司不得擅自改组、
改制、转让被托管企业,不得非法转移被托管方的财产和业务,不得以托管方名
义或者以托管财产对外担保。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资产管理,但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
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
国有股权由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持有;
&&&&(三)采取出让方式的,由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用;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公司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公司现
有资产优先清偿。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除正常
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股本中支付;
&&&&(二)清算时发生的,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
应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财产,编制资产
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
纳税事宜以及处理剩余财产等。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和合并的,比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
资产。
&&&&已作为担保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价款超
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财产。
&&&&第一百三十二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
或以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一百三十三条&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
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
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归还;
&&&&5、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
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
他开支。
&&&&第一百三十六条&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及其他款项;
&&&&3、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第一百三十七条&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
法交纳企业所得税。
&&&&第一百三十八条&清算终了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
配。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清算完毕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
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
&&&&&&&&&&&&&&&&&&&&&&&&&&&&&第十一章&&&&&罚&&&则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并对公司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等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和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三)不按章经营而出现财务风险或发生财产损失的;
&&&&(四)拒绝、阻扰实施内外部财务监督的。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
或者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罚:
&&&&(一)不按规定设立、变更财务部门或岗位的;
&&&&&&&(二)财务风险控制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筹集和运用资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不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的;
&&&&&&&(五)挪用、占用客户资金或擅自融资、融券给客户的;
&&&&&&&(六)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形成账外资产的;
&&&&&&&(七)不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的;
&&&&&&&(八)不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的;
&&&&&&&(九)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取风险准备金、缴纳税费、分配利润的;
&&&&&&&(十)不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的;
&&&&&&&(十一)不按规定提取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的;
&&&&&&&(十二)其他违反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在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一百四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附表: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类&别&&&&&&&&&&&&&&&&&&&&&&&&&&折旧年限(年)
&&&&1、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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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子设备
&&&&9、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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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办公设备
&&&&12、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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