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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王德玉等贪污、职务侵占案
【全文】CLI.C.23477
王德玉等贪污、职务侵占案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垫刑初字第56号
  公诉机关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德玉。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垫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执行逮捕。现押垫江县看守所。
  辩护人高万明,重庆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锦梅。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垫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执行逮捕。现押垫江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明,李锦梅叔父,日出生于重庆市垫江县,汉族,大专文化,垫江县原子能辐照中心职工。
  辩护人刘正贤,重庆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垫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垫检刑诉[2005]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锦梅、王德玉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期一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谭明亮、郭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德玉及其辩护人高万明、被告人李锦梅及其辩护人李明、刘正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12月,被告人李锦梅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垫江县支公司财务管理混乱,漏洞很大,就产生了从公司骗取公款据为已有的想法。于是李锦梅便与被告人王德玉商量共同作案,由李操作打印假的付款单据,王利用出纳的身份,将款套出两人平分。日至日期间,李、王利用各自的身份便利,单独或伙同戴敏、夏玉琴、游丽琼(三人均另案处理),采取虚报冒领、少支多报、重复退保等手段,分别在子女婚嫁险、个人养老保险、夫妻恩爱保险、长效增额人身还本保险、村三职干部养老保险等险种中作案417次,作案金额元。其中李锦梅伙同他人作案361次,作案金额元,从中分得元,单独作案37次,骗取公款72931.65元,共计骗取公款元据为已有;王德玉伙同他人作案372次,作案金额元,从中分得元,单独作案7次,骗取公款17046.30元,共计骗取公款元据为己有。
  日,公司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县支公司,被告人李锦梅、王德玉于日至日期间,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盗用他人电脑密码、修改直销业务系统中的客户资料,采取重复退保、少支多报、虚报冒领手段,分别在子女婚嫁险、个人养老保险、夫妻恩爱保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等险种中单独或共同作案98次,骗取公司资金元。其中李锦梅伙同王德玉共同作案68次,骗取资金元。李锦梅从中分得元,王德玉分得元,李锦梅单独作案3次,骗取资金49606.95元,王德玉单独作案27次,骗取资金元。针对指控提供的证据有李锦梅、王德玉的供述材料、证人证言、鉴定书、财务收据、户口证明、任职证明、营业执照及性质证明、公司改制相关文件、公司股本结构及资金管理证明、扣押清单及追缴赃款证明、办案说明。被告人李锦梅、王德玉在保险公司利用电脑操作员、营业部出纳员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物的行为已触犯《》第第二款、第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二被告人在企业改制后,利用各自职务的便利,侵吞公司资金的行为已触犯《》第之规定,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均具有《》第规定的情节,应数罪并罚。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德玉辩解自己是一个临时工,虽然是前台出纳,但没有会计证,且每天下午5时都要将现金和收、支的依据交给正式出纳员,因此,不构成贪污罪。多退的赃款属我夫妻的合法收入。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王德玉进入公司既未出具书面聘书、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养老统筹,只是临时工,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其犯罪行为应定职务侵占,不构成贪污罪;2、在立案前主动向公司交待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有自首情节;3、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属立功。
  被告人李锦梅辩解本人身份不符合贪污罪主体,多退的赃款是合法收入应予退还,检举立功的事实要求尽快查实,立案前退赃是50万元而不是30万元。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李锦梅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她不是公司的管理者、经营者和聘用者,公司也没有缴纳养老统筹金,而只是一个临时的电脑操作员,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不构成贪污罪;2、在共同作案中作用较次,只有王德玉才具备独立实施犯罪的条件,她是出纲员,现金的管理者;3、有自首情节,在立案之前,已向公司坦白了犯罪,并退赃50万元。因此,其犯罪金额应全部认定为自首;4、在日的交待材料中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若查证属实,应属重大立功;5、退赃积极未造成损失。请求根据自首情节、检举揭发和积极退赃的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垫江县支公司成立,日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垫江县支公司,属全民性质。日经批准改制成立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县支公司,集团公司控股72.2%,经重庆市分公司通知日正式挂牌营业。1994年2月,被告人李锦梅经公司领导同意,到公司任临时工,日至日从事公司直销业务电脑操作,负责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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