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楼现货黄河商品交易市场场存在欺诈行为怎么打官司

拒绝访问 |
| 百度云加速
请打开cookies.
此网站 () 的管理员禁止了您的访问。原因是您的访问包含了非浏览器特征(3b1ae4bb-ua98).
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  我是受害人马先生,交易账号为:,会员单位:武汉泓博迅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创业街1栋1302(现已跑
路),在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银楼”)755会员单位投资现货期间,短短14天时间,共亏损133002元,而这种亏损不是正常的投资风险带来的,而是湖南银楼及其分析师刘鑫人为的结果。他们做的是伪市商机制下的设局虚拟资金对赌骗局。他们用保
证 金50倍杠杆的对赌交易方式设局诈骗,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他们实施的诈骗主体为网络招商诈骗。其诈骗伎俩:以“一对一”指导老师帮助赚钱为诱,喊反单、建满仓、猛刷 单,强爆仓。赚几百元就让平仓,亏几万元时,要求平仓。大亏后引诱你再追加资金翻本,忽悠非农时帮你赚回来,结果一次次地骗光受害人资金。
  他们虚假宣传,宣称:有政府金融办批文,第三方银行监管,跟正券一样钱存在自已银行卡里,入金出金很安全;低至2%保 证 金50倍杠杆“以小博大”;买涨买跌都赚钱,比股
票交易灵活;T+0机制,一天22小时交易,即时买即时卖,当天买当天卖;一夜暴富不是梦。、
  一、事情经过简述:
  受害人马先生被湖南银楼的会员单位分析师不断引诱后也终挡不住诱惑,在没有风险提示、没有模拟操作、没有任何书面合同,仅凭网传身份证照片、银行卡的情况下,湖南银楼投资助理就用Q
Q远程控制受害人的电脑代签名、代开户成功。2016年2月受害人成为湖南银楼名下的客户,刚开始的一个星期,他们故意让我小赚一点点,并不断催促我加金,在确定我不会加金后,他们的宰sha行动开始了,前后2天时间,在网托烟雨和分析师王伟的设局诱骗下,被设局诈骗133002元。
  二、湖南银楼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1.现货交易是100%实物交易、100%实名挂 牌、100%现金买卖。而贵金属、期货交易一定要经国家批准的,目前只有央行批准的两家是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显然湖南银楼并不具有批文,一律未经批准的,哪怕是真实交易也是非法经营,虚拟交易的就是诈骗行为。
  2.湖南银楼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实物白银的批发、零售;投资服务、投融资咨询(不含正券、期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可见他们并没有经营现货白银电子盘和从事网络在线交易的资质。这是典型的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3.湖南银楼采取的是对赌的做市商模式交易,它不像股 票一样,多方客户之间可以交易,正券公司只是提供交易平台,自己不直接参与交易,而现货白银交易中 却没有任何第三方,只有客户和公司双方在对赌。
  4.交易规则只是建立在客户和平台“你赢我输”的基础上,客户的亏损(头寸)就是他
  们的盈利。在这样一个你亏我赚、你赚我亏的交易中 ,武汉泓博迅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我安排一对一的指导老师指导我赚他们的钱,这是为其更好实施诈骗而玩的掩人耳目的把戏,是根本不可能的荒唐事情。
  5.湖南银楼就是“大庄家”。一方面他们本身掌握了大量的后台数居和最新行情走势,可以利用大量信息不对称来盈利;另一方面一旦他们意识到自己要亏钱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交易软件操控在他们手里,私下改变游戏规则,如修改系统数居和价格涨跌等操作,让投资者亏损从而实现盈利。所以,他们的交易平台还不如赌场。等于他们完全知道了投资者的底牌,然后分头绞sha。
  6.与湖南银楼的每一笔交易的结果都是以该笔订单的盈利或亏损结算掉,双方获得的是订单的盈利或亏损,和实物的原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这些订单进行的是标准化合约交易,而非实物的原油交易。
  7.湖南银楼利用电子盘软件每一秒钟都在判断投资人账户的风险率,在风险率低于50%时,就强制爆仓结算掉订单,每一秒钟都在结算的制度,是典型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完全是期货交易的模式。
  8.湖南银楼通过控制价格的方法来控制我的账户的浮动盈亏,我盈利时、他们就亏损,我亏损时、他们就盈利,并可在不需要我同意的情况下,强制结算我的订单(爆仓),达到侵占我的资金的目的,双方买卖的实际是标准化合约的盈亏。
  9.湖南银楼声称电子盘系统行情是与国际接轨的,而国际上并没有统一“实时”(有滞后发布交易价格的情况)发布现货原油价格的市场。所以他们完全可以通过人为改动价格,来榨取客户资金。
  10.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美元/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每天只发布一次,是个固定的数值,平台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选择不同的时间,用这个汇率中 间价调整原油的报价,客户订单的盈利或亏损均是在平台的控制之下的,进而客户账户的风险率也是在平台的控制之下的,平台通过调整原油的报价,让客户账户的风险率瞬间低于50%,进而“名正言顺”地侵占客户的资金。
  11.客户向湖南银楼购买原油时,湖南银楼收取预付款;客户向湖南银楼卖出原油时,湖南银楼仍然收取预付款,这时客户作为卖家不仅要向买家交货,还要向买家付款,这不是《合同法》第130条规定的买卖行为,世界上不存在这样的买卖关系,因此合同中
约定的预付款实际上是保 证 金,平台用“预付款”的名称掩盖保 证 金的事实,意图规避《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2.湖南银楼电子盘的交易体系,仅仅由利益方(交易所、会员、居间商、业务员)和客户组成,没有实际商品的买方和卖方,所谓的交易仅仅是这个封闭体系内的虚拟货币对赌。然后,一是高频交易,通过频繁的做单,用高手续费和隔夜费消耗掉客户本金;二是做亏单子,直接吃掉客户本金。
  13.无论是在交易平台上开户还是后来的银行入金,都没有给我办理正式的手续,没有亲笔签名合同或协议。
  阿里巴巴不会主动通过阿里旺旺要求缴纳消保、买保等资金,如有疑问请联系网站客服,谨防受骗!
  .在一个风险极高的类期货交易里,湖南银楼无论是指导老师、喊单助理或业务员,都故意闭口不提投资风险,只一味地突出和夸大盈利,更没有与我签 订《风险揭示书》。
  15.我的资金汇入后,经与银行确认,是直接汇入交易平台的一般结算账户里,而湖南银楼所宣称的银行托管账户,银行给平台开立的是一般结算账户,不提供第三方监管功能,仅履行资金结算职责。
  16.资金直接汇入交易平台的公司账户后,出现在电子盘里我的席位账户里的资金数字实际上是虚拟货币,就好比赌场里用现金兑换而成的筹码,交易行为和真实的资金往来没有发生关系,是完全的虚拟交易,模拟交易,交易所利用外表看上去合法的形式,恶意侵占了我的财产,掩盖其诈骗行为。
  17.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欺诈是针对“存在合同关系”,而不一定要“签 订真实合同”。
  综上所述,湖南银楼与我进行的每一笔交易都是无效的,应该将相应的钱款返还给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当初湖南银楼的指导老师刘鑫老师极尽美言之举,相信了刘鑫虚夸的收益,被诈骗掉的13.3万余元让我如何还得上?从13.3万元没了开始,我整个人精神恍惚、完全无法正常工作,整天就是一件事情:向这些骗子追讨回我的钱!到如今多个夜晚不到凌晨三四点无法入睡,精神压力极大。
  这些骗子非常狡滑,无耻之极,现在走投无路下,求助于政府各相关部门!
  政府是人民的保护伞!人民公安为人民!习 zong 书 ji说过,维 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 权。
  wang 岐 山 书 记也说过,如果造成老百姓投 诉到中 央,将会对他们进行严责。
  现恳请政府、公安局、金融办、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领导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我排忧解难,替我作主,责令他们早日退还我的血汗钱,同时将违法之人绳之以法,以免他们再祸害无辜百姓和家庭,特此恳求,至为感谢!!!
  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 路2段200号华侨国际26楼
  会员单位与湖南银楼的串通、推诿、抵赖的行为构成了恶意诈骗的无耻行为,合规部门形同虚设,承认会员单位违规操作的情况下,还与会员单位狼狈为奸,委托律师与我们这些受害人周旋,电话中
对受害人软硬兼施,推卸责任,威胁受害者不听从安排一分钱拿不到,并暗示我们投 诉无门,我可以提供大量证据和照片来证明会员单位诈骗后跑 路,合规部门多张截图承认操作不合规范,多位受害者苦不堪言,银楼推诿责任,律师描述会员单位只是换了地方办公,试问再如此巨大金额的赔偿前整公司40多人全部一天搬离,与诈骗何异。此文希望能被公众所见,有人主持正义还我们公道,也愿大家远离这种经济诈骗。意识警醒。求别再删除我的帖子!!!如果你同为受害者请联系我们寻人群面对诈骗你并不孤独!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
【敬请阅读】
亲爱的网友们,、有更新哦!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将以粗体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特别提示】
如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全部内容。阅读《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向平台客服咨询。如您不同意《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任何条款,可立即停止使用服务。
南京西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交易产品停止新建仓、关闭交易入金
请输入标题 bcdef
日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交易产品等业务的公告,日起,交易市场产品(银楼树脂、银楼银、银楼铜、银楼铂金)停止新建仓,日起,关闭交易入金功能。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关于调整交易产品等业务的公告
各运营中心、加盟单位、交易商:
为适应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战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和规范管理,保障广大交易商的权益、经交易市场研究对交易产品做出如下调整:
1、日起,交易市场产品(银楼树脂、银楼银、银楼铜、银楼铂金)停止新建仓;
2、日起,关闭交易入金功能。
请各加盟单位、交易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以“合规、专业、服务”为宗旨,一
直致力于打造中国金融交易市场的专业
媒体,为行业人士提供包括国内外的行
业政策、行业资讯、行业数据、行业人
物、行业技术、行业活动在内的信息
资讯,并对行业的发展进行持续
关注和研究
市商网微信号:otcbeta
汇通财经 | 引领财富| 值得深度阅读的行业门户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金融要素市场资讯门户
邮币卡资讯门户
今日搜狐热点陈仰豪与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南屿支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7)闽0121民初2646号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闽0121民初2646号
原告:陈仰豪,男,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斌、徐素明,福建旭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1房。
法定代表人:伍逆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映雪,公司法务。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南屿支行,住所地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南旗村316国道边。
主要负责人:滕祖捷,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焦雨馨,公司员工。
原告陈仰豪与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南屿支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
原告陈仰豪诉称,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于日成立,经营范围是农产品、沥青混凝土、贵金属制品、工艺品、锰矿石、美术品的销售;化工产品、纺织品及针织品、珠宝首饰的零售;有色金属、煤炭及制品、白银制品、铂金制品的批发;化工原料(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电子交易平台的服务及管理;仓储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告一在未经国家批准设立,通过交易软件提供行情报价、风险警示,被告一设计杠杆倍数高达33倍及50倍并在客户账户风险率达到一定限额时对客户账户强行平仓。2015年初被告一工作人员主动结识原告,并告知其系正规交易中心,是经过省政府批准的,可以从事大宗现货的交易服务,有团队指导操作,能够帮助原告稳定获利。被告一获得原告信任并获取原告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后,在未与原告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书的情况下,开通交易账号65&&&03,并提供初始密码。为激活账户,原告按被告一要求向其存入交易保证金。自日起至日期间,被告一工作人员通过QQ、手机等方式诱导原告进行多次&白银&、&石油&、&沥青&等其他商品的合约多手,每笔交易中均存在33到50倍杠杆,既可做多亦可做空。被告一提供给原告的交易软件后台允许会员单位实时监控原告的交易详情,并根据原告的后台信息让团队人员向原告进行反向分析诱导原告作出错误操作,使原告发生亏损,而后进一步诱导原告继续入金。被告一提供的交易软件可由被告进行控制,在出现较高波动价格,原告要出仓时该交易软件就会出现系统问题,导致原告无法进行操作,瞬间被强制平仓,造成巨大损失。在此期间,所有交易均是通过对冲平仓方式结束,没有任何实物交割。原告累计入金人民币208710元,出金54363元,亏损154347元。在遭受巨额损失后,原告方了解被告一开展的所谓&现货交易&实质上是期货交易,而被告不属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第六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被告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违反国办发[201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五十六条、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被告一与原告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自始无效。被告一应当返还原告差额154347元并赔偿期间产生资金占用利息。被告二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替原告开通E商贸通业务,并将原告资金划转被告一账户,为被告一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应当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两被告返还亏损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但两被告均不予返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亏损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但两被告均不予返还。为此,原告诉请判令:l.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本金154347元;2.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以15434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日为4488.3元;3.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南屿支行对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原告在诉状中的陈述,合同的相对方为原告与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系与本案讼争合同纠纷具有直接联系的被告。因此,本案应以被告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本案应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邓松林
人民陪审员  黄美珠
人民陪审员  付剑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陈巧娟
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声 明一、裁判文书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原则予以公布。有关当事人对公布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本院申请更正或者撤销。二、本院提供的裁判文书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裁判文书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院裁判文书信息牟取非法利益。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院裁判文书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院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院裁判文书信息。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邮编:350003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闽ICP备号 技术支持:中国联通 东南助力
& & & & && & & & && &
& & &您是第位访客和讯315|和讯金融曝光台“律师答维权者问”答案汇总
  今天(3月22日)和讯315金融曝光台直播室邀请到了知名律师为大家进行了第一场维权问题解答直播,在直播过程中我们收到了很多用户的问题,现将问题整理汇总如下,供各位投诉者参考使用。
  1、投诉者:与平台签了单方协议,补偿一部分,这样的还可以继续吗?
  律师:这种情况要看所签订的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说,这类和解协议中含有以下内容:一、投资者认可交易合法有效。二、平台或会员单位补偿一定比例的交易资金。有的是以人道主义援助方式,有的平台还创设了人道主义贷款方式。支付方式上有一次性的也有分期的。三、投资者获得赔偿后,放弃追究平台或会员单位的责任。这种协议在总体上是有效的。如果投资者认为这种协议是威胁签订的,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并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投资人签署了上述文件,会被相关人民法院认定为有效文件。当事人可能根据这些有效补偿协议获得了部分的赔付。
  但这类协议中可能性有一些条款是无效的,例如:要求投资者放弃行政投诉、报案、民事起诉,这种条款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无效的。
  当然,还有一些和解协议中只要求受害人放弃对其中某一个主体(例如交易所)而未放弃对另一主体(如会员单位、代理商,反之亦然)的民事权利,则当事人仍然可以就剩余部分主张权利。因此,在法律上是否可以继续主张权利,应当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履行情况进行分析。
  2、投诉者:王律师好,我想请您帮我回答这么几个问题:
  ①怎么确认自己做的平台有没有资质做原油?
  ②如果有秘密协议赔偿了很少的一部分是不是可以继续追回损失?秘密协议是要求我不再维权且伸张,如果有的就要赔偿他们100万?我是否可以继续维权?
  ③什么方式维权是最佳有效方法。
  律师:1.根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的答复:目前没有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平台做原油。
  2.要看签订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建议遵守赔偿协议的约定,毕竟要有契约精神。
  3.合法的维权途径有:行政投诉、民事起诉、刑事控告等。每种方式均有其优缺点,没有哪个是最佳的或者最差的。受害人应当综合判断,选择一种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在穷尽其他途径均无效果后,逼上法庭往往是许多当事人最后的选择。
  另外,目前有一些省份(如江西)的法院对该类交易的审理态度比较坚决,投资者取得胜诉判决相对容易一些。一些省份由于交易场所势力和影响较大,当地司法屈从于地方势力,投资者就难以胜诉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3、投诉者:如果一直坚持全额,达不成协议,立案了,还能追回吗?就怕平台关门后不在处理相关投诉和赔偿问题。
  律师:刑事途径的缺陷:
  ①案件立案难。许多投资者报案不被受理。理由通常是:单个或多个投资者亏损数额不到30万,达不到法定追诉标准;受害人在本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本地公安机关认为不便管辖,告知受害人到交易平台所在地公安报案;受害人到平台所在地公安报案,被告知通过法院解决。
  ②公安部门没有认定某种交易是否为交易的职能。根据国家机关职责权限的划分,认定某种交易是否构成期货交易的认定权限在证监部门。公安部门在查处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向证监部门征询,由证监部门得出认定结论,才能作出定性。而证监部门从受理认定申请到展开调查、作出结论,需要核实大量的材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③案件涉及多个银行、支付平台,往往是跨省甚至跨境,查处成本高,难度大。
  ④赃款发还遥遥无期。在已经查处过的维财案等非法经营案中,相关部门认为投资者参与对赌交易也存在过错,因此,被冻结的资金被罚没,并未向投资者发还。
  ⑤即便有赃款发还程序,由于受害人众多,单个投资者能分配到的部分也会被摊得非常稀薄。
  因此,刑事途径对受害人而言,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挽回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4、投诉者:证监局第3次整顿初衷是好的,也给了受骗者一次机会。但是从省到各地投诉举报各职能部门效果没有,涉嫌地方保护嫌疑。各地报案立案难。怎么样能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突破口。
  律师:一、目前国内法院民事案实行登记制,基本上不存在立案难度。
  二、交易平台从设立时就注册在交易所老板与地方政府关系(公安、金融办、证监、工商、)比较好的地方,能够做大做强的交易场所往往具有保护伞。许多受害人难以立案深层次的根源在此。
  如果受害投资者多次向公安部门请求立案均未得到应有的回应(受案回执、立案通知书),那么,应当向警务督查部门逐级反映到公安部,引起公安部的关注和重视。
  5、投诉者:会员单位如果破产,对我们拿回损失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律师:目前实践中发现大量交易所和会员单位虚假注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在案件胜诉后可以追责到公司股东。这些公司很少进入破产程序的,许多公司是悄然注销或被吊销。如果真的破产了,投资者的损失就难以追回了。
  6、投诉者: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批文成立的,2016年8月前后,偷偷设立了一个叫邮币卡茶叶交易平台,延边州回应称“该平台将于2017年5月底关闭”。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认为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请求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冻结被告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新的司法解释,这类公司如果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7、投诉者:能否评价一下银汇贵金属交易中心这个平台?
  律师:曾经有投资者向我所反映过这个平台"现货"的交易机制。其上市的贵金属交易品种与其他交易平台的电子盘机制比较类似。其交易模式涉嫌采取做市商机制,以对冲平仓方式进行了结,允许投资者在五日内了结订单,上述操作机制是不符合监管规定。但是这个公司注册在宁夏,对投资者而言,存在路途遥远、当地司法环境不明、司法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
  8、投诉者: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下对青岛九州邮币卡已立案后怎么民事诉讼追回款项?
  律师:您没有讲清楚是民事立案还是刑事立案,所以我无法判断。
  9、投诉者:我是西瑞平台的受骗者,我损失了十几万元,今天我和其它受骗者集体去到兰州甘肃西瑞交易中心当地公安局去立案,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一、请准备好一份书面的控告文件。二、请准备好证据材料,并编好目录,详细说明每份材料的证明对象。三、记下接访警官的警号,要求公安机关给出有编号的《受案回执》。以备公安机关不作为时可以向上投诉和反映。四、应当书面请求公安机关对涉案资金采取冻结措施。五、请遵守公共秩序,合理合法维权。
  10、投诉者:我要求上文申江依法增加赔偿我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邮币卡价款的三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是否可以,敬请王大律师赐教.谢谢!
  律师:我认为您关于三倍的请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只有在有效的交易中被证明存在欺诈行为,才可能导致向消费者的三倍赔偿。而如果交易被认定为非法和无效,则采取的是返还或赔偿损失,不会产生惩罚性赔偿金。
  11、投诉者:王律师您好,我是联合商品交易平台的邮币卡受骗者,对于湖南联合没有政府的批文从事邮币卡交易,诱骗不明真相的受骗者,致使很多受骗者损失惨重,有的甚至血本无归,而前些日子有和我一样的好多平台受骗者去当地维权,却被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踢皮球,迟迟不给答复,请问您我们该如何正当给维权?
  律师:我不清楚您找了哪些部门。如果想追回经济损失,能够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或者根据约定的仲裁方式申请仲裁。
  12、投诉者:关于吉林国际的邮币卡案,我们已经联合30多人,都已报案,立案进度不一,如何才能做到让公安局并案侦查?具体我们能做什么?
  律师:可以向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由公安机关内部协调解决。当事人应当积极向警方提供上当受骗的有效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无论哪个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均应及时请求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防止对方卷款跑路。
  13、投诉者:王律师,我被青岛九州邮币卡骗了108万元,现在已立为特大诈骗案。如何能快速追回被骗的钱。请指点,谢谢!
  律师:如果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应当积极和公安机关联系,请求他们及时冻结涉案资金,并出警抓捕犯罪嫌疑人。
  14、投诉者:王律师,您好,我是西南大宗和川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爱害者,我的会员单位是合肥的一家公司,现在会员单位被抓了,警方说只针对川商平台,而贵州西南大宗平台却不管,我们的资料也提交了的,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律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北京西城法院和海淀区法院都受理了以贵州西南大宗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正在审理中。有投资者也在成都法院提起了对川商商品交易中心的诉讼,案件也在审理中。四川的内江、乐山、绵阳等地的基层法院均已对类似的民事案件作出过对投资者有利的实体判决。
  日,就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的违法违规问题,鹤新副省长批示:请成都市抓紧研究相关措施,妥善处理,防止风险扩散,酿成大祸(对川商交易中心进行评估)。
  同日,滕中平副秘书长批示:建议成都市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信访反映的川商商品交易中心违法违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妥善化解集访问题,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清理整顿各类场所领导小组。
  15、投诉者:王律师:您好!我是西北大宗受骗客户,我找了当地的知名媒体总编朋友,但是他让我准备律师用于打官司的证据拿着帮忙找平台采访报道为由帮忙要钱,您认为这些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一是关于涉案交易机制非法的证据。主要包括:交易规则、成交记录。这些交易规则通常包括风险控制规则、价格形成规则、平仓规则、获利机制等等。您需要证明涉案交易的标的是什么,具有哪些特点,违反了具体的哪一条法律的规定。二是关于交易损失的证据,可以提供银行资金流水单。但目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通道支付的投资者,从银行无法打印出体现交易对手方名称和账号的资金流水单,需要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涉。您所有的证据应当满足呈堂的要求。在民事上,那些聊天记录,喊单记录,聊天室的录像和截屏只有媒体报道的价值,基本上不会被民事法官所采信。具体的证据收集和说理您可以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些胜诉判决书。(咨询意见,仅供参考。)
  16、投诉者:王律师您好,我是吉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受骗者。我是去户籍地的派出所报诈骗案的,拿了报警回执后,一个半月。到现在也说还在调查中,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我想问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受案时间吗?还有如果在12389举报投诉,是举报整个派出所有用,还是举报接我警的民警有用,还是直接举报所长呢?
  律师:一般来说,如果您是报非法经营罪,应当向经侦部门反映;如果是报诈骗罪,应当向刑侦部门反映。如果您向警务督查部门反映,应当直接反映当日接访警官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关于案件受理是有时间规定的:
  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17、投诉者:王律师你好,我是北京交易所的受骗者,现在我手上已没了喊单老师的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该怎么报案?
  律师:有多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反映过这个交易所的问题,至今仍未有一起得到正式立案受理,原因在此不表。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以该交易所为被告的案件约200件,最长审理时时已超过2年,朝阳法院严重超期尚未判决。
  18、投诉者:老师您好,我这边是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已经立案了但是警察没什么动静,我想问得是要是平台关门了我们的钱还能拿回来吗?现在会员单位说已经停业了,经过协调只能赔偿手续费占四成!还有一部分亏损不给怎么办?是坚持全额还是退让拿一部分?关门后还能不能挽回损失?
  律师:关于您拿几成损失是一个经济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如果达成赔偿协议,签订的协议将自己的民事权利已经完全限制,当事人的剩余损失将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对方关门后,当事人即便胜诉也可能遇到执行问题;所以,建议当事人务实一点,争取提高比例,早日落袋为上策。
  19、投诉者:王律师您好,我是在渝川大宗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打着现货茶叶的名义被骗的,他们打着现货的幌子行非法期货之实,夸大盈利,晒单喊反单,与客户对赌,平台宣传的三方存管根本不存在,我们的钱只要一入金就打入到平台的帐户上去了,所谓的喊单老师都是一帮没有资质的业务员,从一开始骗我们进来就是说能赚多少多少点,从来没有跟我们说过是现货,当我们维权时又跟我们说是他们做的是现货,是因为我们没有提货,请问我该如何时反驳?跟我同样被骗的有好多人,我代表大家问一下,我们现在如何追要我们的损失?跟大宗平台还是跟会员单位?有些人已经立案,但一直没有进展,也有些人经过多方投诉已经追回了部分损失,但是同时也签定了由会员单位出具的协议书,道歉书等等,上面明确写着我们的损失跟他们无关,是我们自己操作造成的,承认我们自己多方投诉是无理取闹,并向他们道歉等等,如果不签字的话就连部分的钱也拿不回来,请问这应该怎么办?
  律师:第一,藏品交易机制是参照A股机制进行的,该交易类型不是非法期货,您的理解不正确。第二,在投诉或刑事侦查过程中达成的赔偿协议是有效的,特别是交易会员或平台让投资者签署的放弃民事赔偿的条款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即便您认为这协议不公平。第三,如果您仍然不同意这种妥协的解决方式,那么最终裁决机关是人民法院。
  律师简介:王德怡律师自2009年起从事贵重金属、原油类期货及大宗商品贸易领域的法律业务,2014年对某交易场所“现货交易"纠纷案被中国证监会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为多名投资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唐欣欣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品交易市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