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人文地理环境对战争的影响经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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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文地理因素对一国经济发展及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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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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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建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二月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新建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结合新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新建县人民政府编制了《新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件);
8、《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号);
9、《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号);
10、《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7号);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2、《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
1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程序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60号);
1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09年);
1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2009年);
17、《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8、《新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9、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条 规划编制任务
《新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是规划期内新建县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本轮规划基本任务为:根据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等重要资源和生态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具体任务包括:
(1)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2)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3)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5)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6)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7)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年;
其中:近期年;远期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新建县行政区划范围,土地总面积2382.78平方公里,包括10个镇、9个乡和其他单位(新祺周、农场、林场),即长堎镇、石岗镇、望城镇(含望城镇本级、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昌北开发区)、西山镇、石埠乡、乐化镇(含乐化镇本级、昌北开发区、省畜牧良种场、英雄开发区)、松湖镇、流湖乡、厚田乡、金桥乡、南矶乡、溪霞镇、樵舍镇(含樵舍镇本级、昌北开发区)、象山镇、联圩乡、大塘坪乡、昌邑乡、铁河乡、生米镇(含生米镇本级、开发区、红谷滩)、新祺周(含新祺周本级、桑海开发区)、其他单位(含恒湖农场、成新农场、朱港农场、新丰农场、岭背林场、北郊林场、红林林场、鄱阳湖区)。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六条 县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新建县地处江西省中部偏北,南昌市西北郊,赣江下游西岸,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的南面。三面环山,一方傍水,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1′至116°25′,北纬28°21′至29°10′。县境狭长,东南到西北约22公里,西南至东北约112公里。全县辖区面积公顷,占南昌市土地总面积的32.19%。东面隔赣江与南昌县、南昌市主城区相望,西面与安义县、湾里区及高安市毗邻,南面与丰城市交界,北面同永修县接壤,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县域一分为二,分别称为上新建与下新建。县城与南昌市中心城镇一江相隔,两桥相连,处于南昌市“一核五片区”发展规划中的核心区。
(二)自然条件
新建县属鄱阳湖平原地区,滨湖低洼地带以西北部靠西山山脉地势呈辐射状向东北,东南及西南方向延伸,高度渐次降低,地形由高丘过渡到中丘、低丘、缓岗、冲积平原;位于县境边界上,有少数中低山,其余均为丘陵、岗地、平原、圩区平原、阶地、草洲以及水面等。全县总的地势变化较为平缓。
新建县属亚热带温暖湿润性气候,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春秋短、夏季长。由于受季风的影响,年降雨量分布不均,四季气温变化很大,呈现“春寒多雨、夏热洪涝、秋凉干旱、冬冷霜雪”的气候特点。新建县年平均气温为17.10℃-17.80℃,年日照时数1972小时,年平均降水量为1518.30毫米,雨量充沛,但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不均匀。
新建县境内水系发达,河港纵横交错,湖泊密布。水系以鄱阳湖、赣江、锦江及修水支流蚂蚁河为主体,连接药湖、流湖、蝶子湖、下庄湖和铁河五大溪流,十八条小溪和六十二个湖泊,小溪和湖泊零星分布于全县境内。全县年均降水总量约35.00亿立方米,年均地表径流量14.37亿立方米,地下水径流量0.91亿立方米,全年水资源总量15.31亿立方米,过境地表径流1.70亿立方米,过境河川径流330亿立方米。全县土壤共分四个土类,十个亚类,二十二个土属,五十六个土种,一百一十个变种。按利用方式可分水稻土壤、旱作土壤和自然土壤,其中水稻土壤和旱作土壤为耕作土壤。生产条件优越,是稻谷生产大县,畜牧、水产大县,素有“鱼米之乡”美称,被列为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国家优质米生产基地县和瘦肉型养猪基地县,农业前景广阔。
全县景观资源丰富,境内有小平小道、西山万寿宫、象山森林公园、厚田沙漠等众多的红色、古色、绿色、金色、特色人文和自然景观。
(三)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新建县区位优势显著。地处“长、珠、闽”三个经济发达地区交汇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建长堎外商投资工业园区更处于南昌市现代制造业基地的核心区发展内,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在国际资本和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日益加快的形势下,将迎来县域经济发展的黄金期。交通优势极为突出。320、105两条国道穿境而过,昌九、昌樟、温厚三条高速公路均以新建县为起点向外延伸,乐温高速、大京九铁路、赣江水道、南昌东、西外环在新建县融会贯通,昌北国际机场座落于乐化镇内,形成了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相互衔接、纵横交错的立体交通网络。交通优势全省独厚,成为加快经济发展的强大优势。
2005年,新建县下辖10个镇、9个乡,295个村委会、34个居委会。总人口74.63万人,与1996年的62.07万人相比,增加了12.56万人,人口密度由每平方公里260人增加到每平方公里313人;2005年总人口中城镇人口46.55万人,占总人口的62.37%,农村人口20.08万人,占总人口的37.63%。2005年,新建县GDP首次突破100亿大关,达120.59亿元;全年财政总收入3.6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35.90亿元,工业总产值为84.36亿元。
第七条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新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的实施,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改变了耕地只占不补的局面,稳定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引导建设用地在规划范围建设,促进了建设向中心城镇集中,强化了全社会的土地规划意识;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改善了土地生产条件,提高了耕地生产能力,实现了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并重保护。
同时现行规划在实施中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对重点城镇的迅速发展预见不够。现行规划建设预留地指标安排过于分散,中心城镇建设用地预留空间明显不足,而一些发展较慢的城镇建设预留地基本闲置,用地空间配置与实际建设发展需求不尽一致;二是规划实施措施不配套。现行规划刚性较强,在实施管理中对难以预见的用地缺乏弹性管理机制,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过高,而整理资金投入有限,导致实施困难;三是规划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各专项、行业规划特别是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有待加强。由于各行业规划及各部门统计标准、统计口径、规划期限的不同,造成城镇规划等各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上不足。
第八条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新建县土地总面积 公顷。其中农用地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59 %;建设用地18294.8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9 %;其他用地87531.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72%。
农用地中,耕地78183.39 公顷,园地1662.41 公顷,林地39512.82 公顷,牧草地639.11 公顷,其他农用地12453.81 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2114.68 公顷,农村居民点6281.86 公顷,采矿用地838.81 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399.62 公顷,交通用地2738.96 公顷,水利用地3832.66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088.29 公顷。
其他用地中,水域面积为73732.68 公顷,自然保留地13798.55 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适宜性广,各业用地矛盾较为突出。
2、城镇建设用地分布相对集中。
3、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农业生产条件好。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耕地减少速度过快,城镇用地扩张弹性系数大,耕地保护压力增加。
2、土地集约经营程度不高,用地综合效益较低。
3、土地利用结构不够合理,各业用地供需矛盾有待协调。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九条& 规划指导原则
(一)坚持突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立足于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各业用地要走以内涵挖潜为主、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水平和利用效率。
(三)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用地,加大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结合“造地增粮富民”工程来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和永续利用。
(四)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按照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相统一的要求,用足用活政策。根据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各业用地规模,科学引导用地布局。既保证发展所需用地,又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五)坚持公众参与
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性。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板报等媒体,广泛宣传规划的意义和作用,强化依法依规用地的理念。在规划修编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召开讨论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六)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注重规划实施,面向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强化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多方面手段,切实提高规划的实施能力。
第十条&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紧紧抓住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南昌做大做强的历史机遇,凭借“山、江、湖”大开发的有力时机,积极策应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坚持以大开放为主战略,以自主创新和全民创业为动力,按照“三环”经济圈布局,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服务业现代化,着力打造开放新建、实力新建、生态新建、文明新建、和谐新建,加快从农业大县向工贸强县的转变。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7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为94.00亿元,总人口控制在88.82万人以内,城镇人口控制在58.2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5.55%。
202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23.74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为522.84 亿元,总人口控制在122.95万以内,城镇人口控制在91.5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4.48%,人民生活全面达到小康标准。
(三)生态发展目标
推动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县林地覆盖率达到16.31%,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6.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00%,工业污水处理达标率95.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0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各类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主要城镇、工矿用地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战略及目标
(一)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调整需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合理调控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保障城镇化和工业化理性增长的用地需求;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有效提高;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大标准农田建设力度;鼓励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有序实施土地开发;积极策应江西省“山、江、湖”治理工程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加强土地生态保育建设,构筑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根据南昌市规划下达指标,结合未来十五年新建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建县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1、总量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新建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7996.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810.00 公顷;
&(2)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
到2020年,新建县园地规模预期不少于2000.49公顷;林地规模预期不少于38867.41公顷;牧草地规模预期不少于549.77公顷;
(3)建设用地各项规模控制目标
为统筹城乡发展,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新建县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28105.9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283.6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9516.12公顷以内;
2、增量调控目标
(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年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10494.57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8886.6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445.30公顷以内);
(2)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预期控制在5042.2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4439.45公顷以内(占用耕地预期控制在3719.99公顷以内);
(3)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3220.65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860.39 &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4.27公顷,通过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355.99 公顷;
3、集约节约用地目标
为充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镇工矿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年,新建县新增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2.00平方米以内。2005年,新建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83.15平方米,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预期控制在81.06平方米,较2005年减少2.09平方米;
2005年,新建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73.15平方米;到2020年,新建县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预期控制在148.09平方米以内,较2005年减少25.06平方米;
2005年地均GDP为5.06万元/公顷;到2020年,地均GDP预期提高到55.55万元/公顷,较2005年提高50.49万元/公顷。
2005年,新建县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56.73万元/公顷;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预期提高到295.94万元/公顷,较2005年提高239.21万元/公顷。
2005年,单位GDP交通用地为22.71公顷/亿元;到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集约水平预期调整为3.29公顷/亿元,较2005年减少19.42公顷/亿元;
2005年,单位GDP水利设施用地为31.78公顷/亿元;到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集约水平预期调整为3.19公顷/亿元,较2005年减少28.59公顷/亿元。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加强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各项发展目标的协调;
(二)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五)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第十三条& 各类用地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调整
年,全县农用地减少为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4.57%,比基期年净减2411.89 公顷。年,全县农用地减少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2.84%,较2010年净减4127.19 公顷。年净减6539.08公顷。
1、耕地调整
年,耕地减少为78100.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78%,比基期年净减83.39 公顷。其增加来源为园地、林地、自然保留地,园地转为耕地面积为150.00公顷,林地转为耕地面积为56.7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1200.00公顷,未利用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为483.38公顷,土地整理新增耕地581.77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14.76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0.86公顷;减少去向为建设占用,其中城镇占用耕地961.81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248.57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91.1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耕地735.8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33.52公顷;
年,耕地减少为7799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73%,比2010年净减104.00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1986.00公顷,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221.36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42.50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3.41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872.61公顷;城镇占用耕地2242.79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863.34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24.2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耕地213.1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30.89公顷。
年净减187.39 公顷。
2、园地调整
年,园地增加到1891.8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9%,比基期年净增229.47 公顷。其增加来源为其他农用地、农村居民点、自然保留地,其中其他农用地转为园地面积为232.94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园地面积为21.13公顷、未利用地开发新增园地面积为211.10公顷,减少去向为建设占用,其中城镇占用8.00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3.20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4.5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23.5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46.50公顷;
年,园地增加到2000.4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4%,比2010年净增108.61 公顷。其增加来源为耕地、其他农用地、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其中耕地转为园地面积158.00公顷、其他农用地转为园地面积68.0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园地面积223.75公顷、采矿用地复垦新增园地面积102.11公顷、未利用开发新增园地面积77.00公顷;减少去向为建设占用,其中城镇占用185.00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85.92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62.5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45.8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140.95公顷。
年净增338.08 公顷。
3、林地调整
年,林地减少为39440.1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55%,比基期年净减72.72 公顷。其减少去向为建设占用,其中城镇占用1.21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4.20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3.8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5.5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31.24公顷、林地转为耕地56.77公顷、其他农用地转为林地30.00公顷;
年,林地减少为38867.4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31%,比2010年净减572.69 公顷。其中城镇占用300.58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103.00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82.5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75.8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130.81公顷、其他农用地转为林地120.00公顷。
年净减645.41 公顷。
4、牧草地调整
年,牧草地增加到687.9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9%,比基期年净增48.81 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转为牧草地面积为54.62公顷;城镇占用牧草地面积为3.3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牧草地面积2.50公顷;
年,牧草地减少为549.7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3%,比2010年净减138.15 公顷。其中城镇占用牧草地面积为2.5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55.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80.65公顷。
年净减89.34 公顷。
5、其他农用地调整
年,其他农用地减少为991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16%,比基期年净减2534.06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新增其他农用地100.0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0.00公顷,城镇占用14.86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5.37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15.8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74.0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444.64公顷;
年,其他农用地减少为6498.7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3 %,比2010年净减4127.19公顷。其中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100.01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255.00公顷、城镇占用16.26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20.7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7.4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125.9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185.73公顷。
年净减6539.08 公顷。
(二) 建设用地调整
年,全县建设用地增加到22109.4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28%,比基期年净增3814.61公顷。年,全县建设用地增加到27969.9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74%,比2010年净增5860.44 公顷。年净增9675.05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到12122.5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09%,比基期年净增1487.53 公顷。增加来源为占用耕地1401.56公顷、园地15.70公顷、林地9.21公顷、牧草地3.31公顷、其他农用地36.03公顷、自然保留地14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的减少为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新增耕地14.76公顷、园地21.13公顷、其他农用地2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转化为交通水利用地61.53公顷;
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到16247.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82%,比2010年净增4125.17 公顷。增加来源为占用耕地3411.15 公顷、园地333.50 公顷、林地486.08 公顷、牧草地2.50 公顷、其他农用地44.40 公顷、自然保留地605.31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的减少为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新增耕地42.50公顷、园地223.75 公顷、其他农用地255.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转化为交通水利用地131.00公顷。
年净增5612.70 公顷。
1)城镇用地调整
年,城镇用地增加到322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5 %;比基期年净增1110.7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61.81 公顷、占用园地8.00公顷、占用林地1.21公顷、占用牧草地3.31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4.86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56.69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用地57.91 公顷;
年,城镇用地增加到650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3 %,比2010年净增3281.6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242.79 公顷、占用园地185.00 公顷、占用林地300.58 公顷、占用牧草地2.50 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6.26 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372.17 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用地151.51 公顷。
年净增4392.37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到6398.0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9%,比基期年净增116.18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48.57 公顷、占用园地3.20 公顷、占用林地4.20 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5.37 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37.12 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农用地55.89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用地64.86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交通用地61.53公顷;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到6767.5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84%,比2010年净增369.5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63.34 公顷、占用园地85.92 公顷、占用林地103.00 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20.70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111.13 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农用地521.25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用地162.33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交通用地131.00公顷。
年净增485.69 公顷。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调整
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1660.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0%,较基期年净增260.6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91.18 公顷、占用园地4.50 公顷、占用林地3.80 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5.80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46.19公顷、其转为耕地0.86公顷;
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2272.3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95%,比2010年净增612.1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24.21公顷、占用园地62.58公顷、占用林地82.5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8.56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127.70公顷、其转为耕地3.41公顷。
年净增872.75 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到7689.6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3%,比基期年净增1118.07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35.85公顷、占用园地23.50 公顷、占用林地5.50 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74.06公顷、占用其他用地217.63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交通用地61.53公顷;
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到8570.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0%,比2010年净增680.61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13.14公顷、占用园地45.80公顷、占用林地75.80公顷、占用牧草地55.00公顷、 占用其他农用地125.97公顷、占用其他用地233.90公顷、其农村居民点转为交通用地131.00 公顷。
年净增1998.68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年,其他建设用地增加到2297.3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96%,比基期年净增1209.0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33.52 公顷、占用园地46.50公顷、占用林地31.24公顷、占用牧草地2.5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444.64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250.61公顷;
年,其他建设用地增加到325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6%,比2010年净增954.6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30.89公顷、占用园地140.95 公顷、占用林地130.81 公顷、占用牧草地80.65 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216.62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154.74公顷。
年净增2163.67公顷。
(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年,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增加到127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3%,比基期年净增827.21公顷;
年,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增加到168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1%,比2010年净增410.99公顷。
年净增1238.20 公顷。
(2)特殊用地
年,特殊用地增加为1026.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3%,比基期年净增381.80公顷;
年,特殊用地增加为1570.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66%,比2010年净增543.67公顷。
年净增925.47公顷。
(三)其他土地调整
年,全县其他用地减少为86128.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15%,比基期年净减1402.72公顷。其他用地减少去向主要为建设占用及土地开发;
年,全县其他用地减少为84259.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5.36%,比2010年净减1869.25 公顷。
年净减3271.97公顷。
1、水域调整
年,水域面积减少为73698.2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0.95 %,比基期年净减34.46公顷。其中水利设施用地占用34.46公顷;
年,水域面积减少为73715.6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0.94%,比2010年净减17.40公顷。其中水利设施用地占用62.60公顷、耕地灾毁增加水域面积为80.00公顷。
年净减17.06 公顷。
2、自然保留地调整
年,自然保留地减少为1243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22%,比基期年净减1368.26 公顷。其中城镇占用56.69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37.12 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46.19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183.17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250.61公顷;土地开发减少794.48公顷;
年,自然保留地减少为10543.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42%,比2011年净减1886.65公顷。其中城镇占用372.17 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111.13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127.7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171.30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154.74公顷;土地开发减少949.61公顷。
年净减3254.91公顷。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布局
(一)农业用地布局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园地、林地的结构调整,引导其他农用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
1、耕地布局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义务。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综合生产服务能力。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优质蔬菜产业发展规划》,为打造江西“大菜园”优化用地布局。在不影响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规划期内,对部分乡镇耕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耕地主要分布在鄱阳湖流域、赣江及其支流流域,分布面积较大的区域有恒湖农场、成新农场、朱港农场、流湖乡、联圩乡、樵舍镇、象山镇、石岗镇。
2、园地布局
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着力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的单产和效益。
园地主要布局在新建县岗地丘陵区的昌邑镇、大塘坪乡、樵舍镇和金桥乡等乡镇。
3、林地布局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区域为目标,充分利用荒滩、荒地等非耕地资源进行造林。在鄱阳湖流域等生态地位重要的区域,建设一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重点推进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
规划期内,林业用地主要布局在新建县与高安市交界的西山镇、石岗镇等乡镇,新建县梅岭山脉地区的生米镇、望城镇等乡镇。
在城市近郊,利用中心城镇强有力的辐射力,布局以对接高技术、高效益和集成了生产、生态、休闲功能的“带状”都市农业用地。进一步促进优质大米、藠头、生猪、奶牛、水产、花卉、水果、蔬菜八大传统特色产业基地的提升和发展。
(二)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城镇工矿用地以中心城镇为核心、交通线为主轴线,其外围以中小城镇及工矿为主进行布局。
生米镇、望城镇主要是适应南昌市中心城镇发展需要布局大量的城镇工矿用地,预计新增中心城用地3349.5公顷,使其成为南昌市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围中小城镇是与中心城既有机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城镇工矿发展新空间,按照县城长堎镇—中心建制镇—一般建制镇—小集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形成以长堎镇为中心,320、105国道线上的集镇为两翼,主要是两条轴线:①沿105国道乐化组团重点布局城镇工矿用地;②沿320国道望城组团重点布局城镇工矿用地。
统筹安排现代制造业基地用地。①布局以综合外向型工业为主,同时接纳昌南城部分外迁产业用地。用地布局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布局以光机电一体化、汽车制造、制冷、机械、造纸、印刷业和化工为主导的制造业基地;布局以蜂蜜、保温产品、食油、米业加工和教具为特色的产业用地。②在望城工业集聚区布局以蜂蜜、食油和米业加工等为特色的绿色环保食品的生产基地。③在桑海布局以生物医药为主的产业基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和引导,以乡镇为单位,完善村镇布局和发展建设规划,通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加强村庄建设,整合中心村和居民点,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建设,适度撤并压缩自然村落,大力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分散安排在各乡(镇、农场、林场),重点布局在现状集镇及中心村周围。
3、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主要安排以鄱阳湖候鸟栖息地、象山森林公园、厚田沙漠、流湖地热开发等生态旅游景区及汪山土库、江西省将军雕塑公园、宝葫芦乐园等建设用地,积极打造绿色生态旅游品牌。加强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旅游配套。充分利用农、林、水等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
4、重大工程用地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用地,保障城市(镇)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1)交通用地
以交通及区位优势为依托,规划建设集货运、仓储、综合配送为一体的物流运营中心,形成网联全国的大运输格局。扩建昌北国际机场,建设包括南昌绕城公路乐化至生米段新建工程、西山-乔乐公路、105国道公路改造工程、昌湾大道新建段建设工程、乡村公路改造工程等;兴建2个县城二级客运站;兴建1个县城货运停车场;兴建11个四级或五级乡镇客运站。完成松湖(宋家)、联圩五星、联圩丰乐、大塘熊家咀、南矶战备圩五个渡改桥建设项目,使之满足相应等级的公路通行能力。
提高内河水运能力,以生米港区、樵舍港区为重点,建设沙石专用码头5个,扩建樵舍大型货运码头1个,在生米周家港区兴建千吨级杂货泊位3个,在樵舍港区兴建千吨级危险品泊位2个,改建赣江及内河渡运码头18个。
(2)水利设施用地
基本建成大江大河防洪减灾体系,确保重点圩区的防洪安全。基本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总体上要使全县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对干旱地区适当规划兴建一些中小型蓄、提水工程,以增加或改善现有灌溉面积。兴建和完善撇洪工程,使万亩以上涝区基本得到治理。
(3)电力能源建设
重点建设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入赣、九江-南昌成品油管线等工程。重点建设以新昌电厂为主的发电厂。在工业园区建设二座110KV变电站,规模为2*50MVA容量,在望城、乐化组团各建设一座110KV变电站,规模均为2*50MVA容量,同时在金桥建设一座35KV变电站。完善35KV变电站布点,建设好35KV变电站的联络线,
(三)生态用地布局
生态用地以设定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为目标。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生态用地。生态用地布局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向:
1、为保护生态环境,维系鄱阳湖流域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在堤坝周围采用人工造林方式营造乔灌结合的水源涵养林,提高森林的涵养水源和调节地表径流的生态防护效能。
2、绿化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工程生态建设,扎实做好城区绿化美化、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农村自然村绿化及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矿山绿化等。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根据上级规划安排,全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77996.00 公顷,其中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78100.00 公顷。
规划期间,将耕地保护目标下达各乡(镇、农场),各乡(镇、农场)建立乡(镇、农场)、村、组、户四级耕保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各乡(镇)政府及农场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细化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
规划期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450.30公顷以内,其中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570.93 公顷以内。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的耕地达不到等级的,必须实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积极加大对补充耕地的投资力度,采用工程或生物措施针对性的提高开发耕地质量。
第十八条& 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
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监管,确保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年全县补充耕地面积不得低于3220.65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年)补充耕地不得低于1080.77公顷。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
(一)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依照“确保数量,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810.00 公顷。
(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重点是协调耕地保护与建设发展用地的空间关系,为了有利于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建设,必须预留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保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为此,适当调减乐化镇、樵舍镇、生米镇、新祺周、溪霞镇等重点发展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中心城镇范围内(长堎、望城)以及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布局基本农田。规划期间,新建县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恒湖农场、成新农场、朱港农场、流湖乡、联圩乡、象山镇、松湖镇、石岗镇、大塘坪乡等区域。
(三)合理预留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规模
规划期间,严格控制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在确保上级下达规划目标基础上多划630.00公顷基本农田(其中石岗镇79.64公顷、西山镇15.51公顷、石埠乡44.47公顷、松湖镇39.98公顷、流湖92.32公顷、金桥乡34.42公顷、象山镇14.71公顷、联圩乡82.51公顷、大塘坪乡18.84公顷、昌邑乡26.77公顷、铁河乡80.53公顷、恒湖农场56.00公顷、成新农场28.46公顷、朱港农场15.84公顷)。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编制用地项目清单表,将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纳入项目清单表内,属于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且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不应突破项目清单预留规模。
(四)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基本农田数量保护措施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2、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
(1)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把新建县粮食主产区建设、国家投资的农业重点开发项目区等建设项目向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投入力度。
(2)加强基本农田的土壤肥力建设
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给水改土,活化土壤,轮作改土,养用结合,翻耕晒垡,提高肥力实施措施。
(3)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与建设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建立档案。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发布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3、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基本农田管护工作,将基本农田一一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登记造册。以保护区和保护片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埋设相应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已埋设的保护标志,应当加强日常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在考核年提交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
第二十条& 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安排
(一)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间,随着新建县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地加快,需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以提高城市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中心城镇。保障电子、汽车、新能源、医药等产业集群用地;依托交通优势,积极策应南昌市中心城镇发展用地,构建空间有机联系、经济社会互补的城镇发展群。
年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042.20公顷,主要布局在长堎镇、生米镇、望城镇、乐化镇、樵舍镇、新祺周等。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9516.12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间,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坚持集中集聚的发展方式,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主要布局在集镇和中心村周围。
年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482.55公顷。主要布局在生米镇、石埠乡、望城镇、樵舍镇、厚田乡、金桥乡等。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达6767.55 公顷。
(三)交通用地
规划期间,铁路用地新增278.58 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年)新增铁路用地203.70 公顷,重点建设杭南长铁路、城市轻轨、铁路西环线、向莆铁路、昌九城际铁路、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途经生米镇、望城镇、乐化镇、溪霞镇、新祺周、岭背林场。
2、公路用地
规划期间,公路用地新增790.32 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年)新增公路用地579.63 公顷,重点建设昌奉高速公路、生米大桥连接线、昌邑大桥、松湖宋家大桥、西山-乔乐公路、绕城公路乐化至生米段新建工程,途径生米镇、联圩乡、西山镇、乐化镇。
3、港口码头用地
规划期间,港口码头用地新增35.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年)新增港口码头用地13.08 公顷,用于建设昌邑水上客运码头、樵舍货运码头、樵舍危险品货物泊位。
4、机场用地
规划期间,机场用地新增314.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年)新增机场用地117.35公顷,用于建设南昌昌北机场扩建及配套工程。
规划期末,交通用地规模达4349.39 公顷。
(四)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水利设施用地新增388.25 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42.78 公顷。主要用于安排对现有中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高加固以及全县农田水利排灌体系等工程建设,如流湖导托工程、店前水库除险加固、红旗水库除险加固、机泵站改造、锦南、锦北灌区改造、乐化水库除险加固、梦山水库除险加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圩堤除险加固、肖峰水库除险加固、幸福水库除险加固、朱坊水库除险加固等改扩建工程。&&& 规划期末,水利设施用地规模达4220.91 公顷。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用好增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细化指标控制,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二)积极推进城乡用地增减挂
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优先选择辖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实施挂钩工作。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建新区的城镇村用地比例,确保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控制城镇和工矿用地过快扩张
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的进程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产业支撑,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
(四)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以达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出发点,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引导和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为方向,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施“空心村”整治、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等整治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围村林、行道树、庭院绿化工程建设,建设居住环境良好、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
(五)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因地制宜的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本区土地面积22290.65
公顷,主要分布于生米镇、望城镇、乐化镇、长堎镇、樵舍镇、新祺周、溪霞镇等区域。
本区的空间管制措施主要有: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范围以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调整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本区土地面积4133.99公顷。
本区的空间管制措施主要有:
(1)区内土地符合使用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的土地。本区土地面积公顷,主要分布于其它单位、石岗镇、西山镇、流湖乡、樵舍镇、生米镇、石埠乡、联圩乡、象山镇等区域。
本区的空间管制措施主要有: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林地等农业用地,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地,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七章&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控制
第二十三条& 中心城镇发展空间
按照新建县的城市发展空间布局,新建县中心城镇发展方向在结构上呈现出“一核两组团”的空间形态。一核:一个中心城镇,长堎镇作为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也是全县的服务中心;两组团:望城和乐化组团是接受中心城镇功能扩散和新增城镇功能的主导区,是城镇空间扩散的相对集中区域,组团的规模较大,功能较综合,组团中心既是县城的副中心,也是城镇次区域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十四条& 中心城镇用地调控目标
新建县中心城镇被南昌市城区分隔为两部分:上新建西至西外环高速,东至昌樟高速、北至北郊农场、南至长堎工业园,下新建西南至岭背林场、北至乐温高速、东至乐化镇黄墩村。包括新建县长堎镇、望城镇、生米镇、乐化镇所管辖全部(或部分)范围。2005年,中心城镇总面积10393.23公顷,其中建成区总面积为4525.34公顷,总人口38.12万人。
规划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256.72公顷,中心城镇用地总规模为6232.68公顷,总人口54.21万人;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141.80公顷,中心城镇用地总规模7667.14公顷,总人口68.16万人。
第二十五条 中心城镇用地布局
中心城镇发展方向主要沿赣江以西布局,其中上新建向西部、南部蔓延扩展,下新建主要向东部扩展。用地配置以城镇用地、产业用地为主,同时安排必要的交通运输用地,统筹安排区内的生态用地,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城镇用地主要布置在长堎镇、望城组团、乐化组团(用地配置以商贸、居住、金融为主),主要沿105国道、320国道扩展,产业用地主要布置在长堎工业园。
交通运输用地优先保障铁路西环线、杭长南铁路、向莆铁路、昌九城际铁路、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其次以城市中心区与各组团的空间纽带为轴线进行布局,在完善城市主干道建设的同时,加强次干道和巷道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高城区通行能力。
生态用地主要以建设城市生态绿地系统为目标,主要围绕以下方向布局:一是维系市区周围农田布局形态、在城区内尽量分散、均衡布设公园绿地,开放专用绿地,增加城市公共绿色空间。二是赣江流域保持其自然泾流和自然生态驳岸,确保生态的多样化态势。同时结合城区建设,拓展赣江西岸线绿化带。三是结合生态绿化工程实施,加快城区交通干道及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绿地建设。
第二十六条 &合理划定中心城镇扩展边界
为适应中心城镇建设发展不确定性,科学调控中心城镇土地利用,分别划定中心城镇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规模边界东至昌樟高速,西抵西外环高速;北至乐温高速;南至生米镇东城村。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形成中心城镇规模边界。扩展区主要位于生米镇,扩展面积约1031.02公顷。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土综合整治
建设好南矶山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面积33300公顷;梦山县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面积1200公顷;岭背县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面积2000公顷;象山县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面积1667公顷。
(二)加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
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田林网绿化率;加强基本农田肥力,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强林业生态系统建设
加强城区绿化美化、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农村自然村绿化及交通干线、工业园区和矿山绿化等,建立覆盖全县的林网生态系统。
第二十八条& 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积极对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各项生态发展目标,大力推进“环境治理”、“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工程建设,着力构建生态新建。
(一)造林绿化工程建设
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以通道绿化、市乡村所在地绿化及工业园区绿化、河渠滩涂绿化、农田林网建设为重点,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85%以上,国省道干线绿化率达到80%以上,县乡村道绿化率达到80%以上;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村庄实现全面绿化;可绿化河渠滩涂绿化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全面实现复绿。
(二)环境治理工程
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加强乐安河的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工业点源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削减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全面加强废水、废气和固体污染物的控制、治理和综合利用。规划期内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各乡镇垃圾处理工程。
(三)生态旅游工程
利用生态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重点建设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的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项目等。在区域内依托鄱阳湖候鸟栖息地、象山森林公园、厚田沙漠、汪山土库等自然与人文景观,积极有序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交融合一的生态旅游,打造绿色生态旅游。
(四)生态农业建设工程
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生态农业转变,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精心实施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实施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工程、农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科学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程。
(五)绿色生态工程
保护生态环境,创建一流生态文明示范区。实施“绿色生态江西工程”,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污水达标排放工程,制止非法采砂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节能降耗减排工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湿地保护工程,血吸虫病防治工程等建设,积极推进鄱阳湖生态水利枢纽工程建设。
第二十九条 &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社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针对新建县的地形地貌的特点,分区域提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1、城区快速城市化土地利用模式
在新建县城区选用快速城市化模式,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城市型土地利用模式。在建设过程中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进行建设,维持新建县城市绿地,在现有城市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配置工业、农业、能源、消费以及建筑物之间的特色方面进行建设与维护,最终建设循环经济为指导的特色城市。
2、东北部鄱阳湖平原地区和中南部平原低丘地区农林牧复合生态模式
东北部鄱阳湖平原土地利用区土地以耕地和水域为主;南部平原低丘土地利用区土地大都分为优质高产耕地,是主要的商品粮基地和副食品生产基地,是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
具体模式有“粮饲-猪-沼-肥”生态模式、“林果-粮经”立体生态模式、“林果-牲畜”复合生态模式等。
在不同地区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与自身的发展特点进行选择与取舍。
3、西部山区丘陵地区土地利用模式
新建县山区丘陵区土地利用的特点是农林齐备,人口密度较大,坡耕地垦殖系数较高,潜在水土流失面积较大,局部地区出现土地侵蚀现象严重,针对新建实际对于山区丘陵区提出以下利用模式。
(1)围山转生态利用模式
依据不同高度因地制宜布置等高线环形种植带,实现“山上松槐戴帽,山坡果林铲腰,山下瓜果梨桃”。
(2)生态经济沟模式
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措施的前提下,在平缓的沟地建设基本农田和耕地,发展种植业;山坡实施水土保持的植被恢复,因地制宜的发展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牧草饲料和经济林果等,综合发展林果、养殖、山区特色经济。
第九章& 土地整治
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总面积3220.65公顷,其中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总面积1080.77公顷。
第三十条& 农地整理
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排灌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组织实施各农地整理项目工程。年,新建县农地整理区面积为24970.92公顷,可新增耕地1803.13 公顷。其中:年,新建县农地整理区面积为13052.61公顷,可新增耕地581.77 公顷;年,新建县农地整理区面积为11918.31公顷,可新增耕地1221.36公顷。
第三十一条& 农村居民点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推进“空心村”整治、迁村并点和退宅还田。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年,农村居民点整理区规模647.14公顷,其中新增农用地面积为577.14公顷,可新增耕地57.26公顷。其中:年,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面积为55.89公顷,可新增耕地14.76 公顷;年,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面积为521.25公顷,可新增耕地42.50 公顷。
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
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用于农业、鼓励多用途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加快对取土废弃地、挖损压占土地、废弃砖瓦窑用地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
年,土地复垦区规模118.92公顷,其中新增农用地面积为106.38公顷,可新增耕地4.27公顷。其中:年,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面积为0.86公顷,可新增耕地0.86公顷;年,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面积为105.52公顷,可新增耕地3.41公顷。
第三十三条 &土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确定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年,土地开发规模1864.06公顷,其中新增农用地1644.09公顷,新增耕地1355.99公顷。其中: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694.48公顷,新增耕地483.38 公顷;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949.61公顷,新增耕地872.61公顷。
第三十四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重点安排在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较大、人均用地面积较大的区域,建新区结合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在全县有侧重地安排。
根据新建县各乡镇实际情况,本轮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预计为2164.79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年)预计安排451.81公顷,规划远期(年)预计安排1712.98公顷,建新规模预计达2131.11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年)预计安排394.42公顷,规划远期(年)预计安排1736.69公顷。
第十章& 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新建县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方向和管制要求,将新建县土地利用划分为以下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
第三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二)本区土地面积64831.82公顷,主要分布于恒湖农场、成新农场、朱港农场、流湖乡、联圩乡、恒湖农场、象山镇、松湖镇等乡镇,长堎镇、望城镇未分布。
(三)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四)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五)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六)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在确保上级下达规划目标基础上多划630.00公顷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第三十六条一般农地区
(一)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二)本区土地面积28660.00公顷,除长堎镇、南矶乡、新祺周外,各乡(镇、农场、林场)均有分布。
(三)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四)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五)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六)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十七条林业用地区
(一)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二)本区土地面积31129.71公顷,除南矶乡、成新农场、朱港农场各乡(镇、农场、林场)均有分布。
(三)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四)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五)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六)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三十八条牧业用地区
(一)牧业用地区,是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二)本区土地面积976.08公顷,主要分布于鄱阳湖区。
(三)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四)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五)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植被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二)本区土地面积17269.29公顷,各乡(镇、农场、林场)均有分布。
(三)区内土地主要用于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四)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四十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一)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二)该区土地面积5101.36公顷。主要分布于樵舍镇、新祺周、溪霞镇、恒湖农场、长堎镇等乡镇。
(三)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等。
(四)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划。
(五)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六)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七)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十一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四十一条 &乡(镇)土地利用整体战略定位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分区发展、功能互补思路,实行乡镇差异化发展战略,优化全县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科学划分城镇体系,形成以市区为核心,组团为依托,重点城镇为动力,一般乡镇,结构多元、间隔分布的网络型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全县城镇体系由四级构成:
核心城镇:即县城长堎镇,与南昌市区隔赣江相望;既是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也是全县的服务中心;积极融入中心城镇发展,以长堎工业园区为载体,积极发展以食品、建材、服装、包装、鞋业、印刷、电器及关联产业为特色的产业用地,土地利用以城镇用地、产业用地为主。
两个组团:望城和乐化组团,以望城镇和乐化镇为中心,包含周边其他乡镇部分区域;望城和乐化组团是接受中心城镇功能扩散和新增城镇功能的主导区,是城镇空间扩散的相对集中区域,组团的规模较大,功能较综合,组团中心既是县城的副中心,也是城镇次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积极策应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需要,发展以现代家电、客车、乘务车为龙头的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三大支柱产业。
中心乡镇:石岗、西山、石埠、生米、樵舍5个中心乡镇;中心乡镇是接受中心城镇功能扩散和新增产业和人口的一般区域,它是结合现状、区级经济发展、特色产业而发展的城镇空间增长单元,是城镇空间一般性外延的区域;土地利用以集镇用地、旅游用地为主。
一般乡镇:除核心城镇、组团内城镇和中心乡镇以外的乡镇;一般乡镇服务于当地居民生活居住,是农业及生态发展的区域中心。土地利用以农业用地、集镇用地为主。
第四十二条& 落实上级规划控制指标
根据各乡(镇、农场、林场)的战略定位,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规划分别制定各乡(镇、农场、林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详见附表),强化乡(镇、农场、林场)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农场、林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各乡(镇、农场、林场)在土地利用与规划中,上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乡(镇、农场、林场)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优先保障县级重点项目用地,如铁路西环线、向莆铁路、昌九城际铁路、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南昌昌北机场扩建及配套工程、昌奉高速公路、杭南长铁路等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涉及的乡镇有望城镇、生米镇、乐化镇、樵舍镇,四乡镇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之和占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指标的70.36%,规划期内望城镇新增建设用地2844.9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711.89公顷(望城镇本级新增建设用地593.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383.00公顷;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1006.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525.00公顷;红谷滩新区新增建设用地981.5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649.75公顷;昌北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264.3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154.14公顷),因属中心城镇重点发展区域,到规划期末未安排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8.58公顷;生米镇新增建设用地2477.10公顷,占用耕地1626.05公顷(其中生米镇本级新增建设用地623.67公顷,占用耕地指标462.80公顷;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95.00公顷,占用耕地指标63.00公顷;红谷滩新区新增建设用地1758.43公顷,占用耕地指标1100.25公顷),到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43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749.1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04.60公顷;乐化镇新增建设用地1641.62公顷,占用耕地994.07公顷(其中乐化镇本级新增建设用地589.00公顷,占用耕地指标380.00公顷;昌北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612.62公顷,占用耕地指标377.07公顷;省畜牧良种场新增建设用地40.00公顷,占用耕地指标22.00公顷;英雌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400.00公顷,占用耕地指标215.00公顷),到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19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0.00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28.83公顷;樵舍镇新增建设用地436.19公顷,占用耕地262.92公顷(其中樵舍镇本级新增建设用地312.20公顷,占用耕地指标188.00公顷;昌北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133.99公顷,占用耕地指标68.79公顷),到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46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373.79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242.95公顷。
第四十三条 强化对乡镇土地利用布局的空间引导
(一)落实各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
各乡镇要在本规划原则、目标指导下,积极配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市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布局城镇工矿、新农村建设、交通水利等新增建设用地,划定各乡镇建制镇镇区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同时,结合区域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保护的特殊需要,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望城镇、生米镇为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较大的乡镇,其规模边界主要沿现状城乡用地进行布局,扩展边界主要位于长潼村、青岚村、东城村。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主要沿鄱阳湖区沿岸进行划定。
(二)确保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优先落实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确保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优先落实;同时对上级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水利、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用地规模以及具体位置。
第十二章& 近期规划
第四十四条近期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总量目标
1、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10年,新建县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22109.49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122.5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5724.46公顷以内。
2、耕地保有量目标
规划到2010年,新建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100.00 公顷。
3、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
规划到2010年,新建县园地规模预期不少于1891.88 公顷;林地规模预期不少于39440.10 公顷;牧草地规模预期不少于687.92 公顷。
(二)增量调控目标
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年新建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预期控制在3871.36 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3263.12 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570.93公顷以内。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近期,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080.77公顷,其中农地整理新增耕地581.77 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14.76 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0.86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483.38 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83.15平方米预期调整为2010年的82.77平方米;
规划期间,新增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2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平方米预期调整为2010年的156.81平方米;
地均GDP由万元/公顷预期提高到2010年的12.59万元/公顷;
地均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由万元/公顷预期提高到2010年的114.10万元/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集约水平由公顷/亿元预期调整为2010年的12.38公顷/亿元;
水利设施用地集约水平由公顷/亿元预期调整为2010年的13.25公顷/亿元。
第四十五条& 近期土地利用布局安排
(一)近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交通建设项目
为提高全县交通运输的便捷性和运输能力,支撑城市及产业经济建设。规划近期全县安排交通建设用地指标913.76 公顷,主要用于生米大桥连接线、昌邑水上客运码头、昌邑大桥、樵舍货运码头、樵舍危险品货物泊位、松湖宋家大桥、南昌市西客站、铁路西环线、向莆铁路、昌九城际铁路、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南昌昌北机场扩建及配套工程、绕城公路乐化至生米段新建工程建设。
2、水利建设项目
规划近期,为提高水利设施用地对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保障能力。全县安排水利建设用地指标142.78 公顷,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工程、河湖治理等工程建设。
3、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在规划期间,新建县重点实施城运会设施用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大型物流配送中心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地总面积约574.00公顷。
(二)近期城镇工矿用地安排
规划近期,全县安排城镇工矿用地1307.35公顷,主要分布于长堎镇、望城镇、生米镇、乐化镇、新祺周。主要用于新建县中心城镇、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国家南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新建县望城镇、乐化镇、樵舍镇、省畜牧良种场部分区域)。围绕以现代家电,以客车、乘务车为龙头的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三大支柱产业,打造高效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规划期近期预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0.00公顷。
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设为“一区两园”格局,即位于新建县的英雄工业园(北园)和位于南昌市银三角产业园(南园)。北园着力打造临空经济圈核心区,产业发展以新能源、电子、新型材料、现代物流等为主导产业。规划期近期预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41.97公顷。
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布置以食品、建材、服装、包装、鞋业、印刷、电器及关联产业为特色的产业用地。利用毗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位条件,适当布局汽车、计算机、家电等相关高新技术配套产业用地。规划期近期预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5.00公顷。
国家南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位于新建县新祺周,重点布局涉及制药、包装、纺织、机械等产业用地。规划期近期预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38.72公顷。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提出以下措施:
第四十六条&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土地利用计划,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用地。凡未纳入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年度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计划指标。
(二)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的用地规模,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用地规模。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责任机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划分责任片块,落实责任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的永久性保护。任何人不得占用、毁坏基本农田。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植树、种果、挖沙取土。
(四)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明确各乡(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制定详细的奖惩办法,把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等作为考核内容。
(五)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占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及其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立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制度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将若干拟整理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小、质量不降低。
(七)建立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高度统一的长效机制
科学制定规划,积极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山江湖工程建设。制定新型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分行业制定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生态保护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
第四十七条 &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凡在辖区内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鼓励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的行为,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行为,要实行一定的经济支持与奖励。
设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专项基金,基金由依法收缴的耕地造地费、土地闲置费、菜地开发基金和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四项收益组成,主要用于扶助对土地保护、整理、开发和非义务复垦等工程,以及奖励在土地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八条 &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制度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适合新建县土地管理需要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在实施过程中运用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跟踪管理,并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年度土地报批统计资料进行动态监控,必要时根据规划目标与任务的改变做出决策。
(二)规划刚性和弹性有机结合
在规划具体实施管理中,结合上级下达的各约束性和预期性控制指标,严格落实。同时,规划方案与实施按照新建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给予相应弹性,一是在城镇建设预留用地的安排上考虑增大城镇建设用地的用地空间,设置20%的弹性空间,划定城乡用地扩展边界。二是在落实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将多划了630.0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遇见不可预见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重大线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时加以调节。三是中心城镇的建设用地中应扣除历史遗留、自然形成、界址清晰的河流、湖泊、山林等生态用地以及对外交通用地。
(三)建立和完善规划信息系统
利用本次规划和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建库的有利时机,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市、乡(镇)国土资源的不同数据库、不同应用系统间的集成与整合,建立不同级别、不同比例尺、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间联动更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
第四十九条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一)建立充分结合、协同作战的执法机制
建立国土资源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对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乡镇、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级查处;
(二)建立完善的市、乡(镇)、村、组四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
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
(三)积极推行规划实施监督制度
成立行政督察小组,对各单位及规划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大督察力度,对积极主动,规划实施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行动迟缓,拖后倒退的单位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目标的单位进行适当处罚。
(四)加强立法积极配合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制定和完善加强鄱阳湖保护治理、促进经济开发等方面的法规。
第五十条& 规划实施的社会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整治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
(二)切实加强舆论宣传
规划成果批准后应依法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土地利用重大项目和工程安排、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
(三)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
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四)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把人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权利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与舆论、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说明是对文本的具体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划由新建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实施。新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规划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协助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划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原《新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不再具有法律效力。附表1& 新建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附表2& 新建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0.00)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土地总面积
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水工建筑物
风景名胜设施
建设用地合计
自然保留地
其他用地合计
-3271.97 附表3& 新建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0.00)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
附表4& 新建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0.00)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
--附表5& 新建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0)
涉及乡(镇)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110kv输变电工程
工业区、乐化
35kv联络线工程
西山、石岗、义渡、乐化
二次专项部分
樵舍35kv输变电工程
中低压配电网工程
新昌电厂一、二期工程及配套工程
樵舍等乡镇
前湖输变电工程
桑海输变电工程
红谷滩输变电工程
凤凰洲输变电工程
乐化输变电工程
西气东输工程
流湖、厚田、石岗
川气东输工程
西山、石埠、望城
开发区新能源与环保开发
生米大桥连接线
昌邑水上砂石码头
樵舍货运码头
南昌港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
樵舍化工专用码头
城市轻轨一号线
生米镇、望城镇
西山-乔乐公路
南昌市西客站(向莆铁路)
南昌西综合客运枢纽(国家一级客运站)
铁路西环线
生米、望城
望城、生米
昌九城际铁路
乐化、溪霞、新祺周、岭背
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
乐化、溪霞、新祺周
南昌昌北机场扩建及
乐化、樵舍镇
绕城公路乐化至生米段新建工程
乐化、生米镇
乡村骨干公路改造
全县各乡镇
昌奉高速公路
望城镇、石埠乡、红林林场
杭南长铁路
生米镇、石埠乡、望城镇、西山镇
昌吉赣城际铁路
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
南昌南外环高速
九江至赣州定南(赣粤界)高速公路拓宽工程
流湖导托工程
流湖、西山
店前水库除险加固
红旗水库除险加固
机泵站改造
锦南、锦北灌区改造
石岗、松湖、生米
乐化水库除险加固
梦山水库除险加固
人畜饮水解困工程
圩堤除险加固
流湖大堤、药湖大堤
肖峰水库除险加固
幸福水库除险加固
朱坊水库除险加固
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
鄱阳湖区二期防洪工程
第五个单项
湖口至吉安航道整治
五河重点段治理
乌沙河水系整治
方洲斜塘蓄滞洪区
阿尔法生物科技
齿轮减速器项目
通信电缆、塑料管生产
有机荞头生产、精细加工
粘米生产线建设
中小学建设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城运会设施用地
生米、望城
江西城市学院
污水处理厂
望城、长堎镇
花生、荞头、竹木等专业市场
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建设
大型物流配送中心
生米、乐化
南昌特警训练基地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风景旅游开发与建设
流湖地热开发
江西省将军雕塑公园
纺织工业基地
金属陶瓷加工基地
新建县农家乐综合开发
食品研发与加工
开发区及部分乡镇
华夏艺术谷
江西再生资源产业基地
石埠乡、新丰农场、生米镇
南昌航空港商务体育基地
附表6& 新建县各乡(镇、农场、林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其他单位本级
附表7& 新建县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指标分类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0.00)
规划期合计
占用农用地
占用农用地
占用农用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2、农村居民点
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二、交通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三、水利设施
四、其他建设用地
平均每年占地
附表8& 新建县规划期内不易确定选址建设项目清单
二次专项部分
中低压配电网工程
乡村骨干公路改造
全县各乡镇
机泵站改造
樵舍等乡镇
人畜饮水解困工程
粘米生产线建设
江西城市学院
花生、荞头、竹木等专业市场
风景旅游开发与建设
新建县农家乐综合开发
附表9& 新建县各乡(镇、农场、林场)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0.00)
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入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
其他单位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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