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原代课教师违反深圳学位补贴计划生育育补贴一事能否为我解答

民办教师买养老保险?现在买养老保险可以向前买吗?
民办教师买养老保险? 我原来做过民办代课教师,现在买养老保险可以向前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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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买养老保险?
我曾经教过5年的幼儿教师,问是否可以买养老保险?听说只要教了3年的民办教师就可以只教1万的养老保险,就可以到55岁领养老经费了,请问:是吗?
lawtime://www.lawtime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社保.cn/ask/question_124729.html" target="_blank">http://www.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不含因刑事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民办教师,适用该实施意见。  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将原辞退民办教师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  在日以前,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录用或备案或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非代课教师任用证),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民办教师,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原辞退民办教师达到60周岁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健在的,根据教龄长短,按照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标准计算  民办教师需要买养老保险。  我国公办学校执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而民办学校绝大多数是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
养老保险缴纳和社保缴纳一样,需要在当地社保局缴纳。 养老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
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从2014年10...
民办教师需要买养老保险。 我国公办学校执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而民办学校绝大多数是执行企业...
买商业养老保险 国家的保险都是基础保障,一个大饼要分给13亿人吃 自己给自己买就简单了 只要能负担的...
我上网查了有关教师交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师都不属于交养老保险的范围。 1、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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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都是国家机关单位颁发,并没有民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法。而且教师资格证对买社会保险方面也没有相关...
农村代课教师办理养老保险的方式是: 一、如果是本地户口,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单位交纳社保;而非...
去年并轨了,在编教师也得从日后开始社保缴费了,因此就可以与你以前个人缴纳部分,衔接...微信扫一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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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原代课教师政策违反计划生育的补发吗
落实原代课教师政策违反计划生育的补发吗
云南 昆明 官渡区发表时间: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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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和解释收藏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 件 鲁教人发(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 山东省人口和计和社会保障厅 划生 育委员会员 日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发放范围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二,补助标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三,执行时间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日起执行。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四,人员认证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五,发放办法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六,资金统筹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 )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 )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七,政策衔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日,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做好工作规划和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强化县乡责任。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县(市、区)是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在乡(镇、办事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计划生育、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教龄补助代发发放工作。政法、公安、信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五)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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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个,怎么还没发啊
好事,可惜没我的事
这是2014年的新发文件,好像对已经满60岁的有点待遇,不满60岁的好像说的很笼统
利民好事,顶起!!!!!!!!!!!!!
「一承」专业提供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系统系统集成资质,信息安全相关技术服务
好事顶起来
这个得顶起来让以前付出劳动的教师们感到温暖…………
谢谢了,国家还记着他们!
赶紧执行吧
老教师们感到一丝丝欣慰
60年代下放的公办教师没有
钱有点少……代课50年、才一个月发1000……坑爹啊!
不满60的怎么说呢?
原民办代课教师,离开教师岗位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就不补助这不公平。
怎么还没动静啊
发发农民更好
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这一点就卡住了很多人,不知认证工作有没有在这方面放宽松…
之前吧友发过《对农村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帖子,点击量超过160多万,反应热烈!文件上说只要在职期间不违反计生政策就行,可是在乡镇计生站审核时既使是不在职违反也不予通过!仅这一项就卡住了大部分的人,那时有几个教师只有一个孩子?太不公平了,再说违反超生的也都受到了罚款结扎等处罚了!
鲁教人发(2014)1号 什么教龄补助?教龄呢?没有教龄,哪里来的补助?
鲁教人发(2014)1号 什么教龄补助?教龄呢?没有教龄,哪里来的补助?要补助,首先应该承认我们的教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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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代课教师的补贴
发表于: 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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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地点:&&事件描述:&&我想问一下相关的部门或领导,20多年前代课教师的补贴发放问题,我个人的补贴在去年政策规划、个人手续全部落实后,收到了分期分批的第一次补贴,按当时地方负责办理此事的责任人的说法,每季度发放一次,我的补贴3个季度就可发完,我的第二次发放时间应在2015年以前,怎么时间过了三四季度了,此事就杳无音信了呢?
成长值:581
发表于: 9:57:19
楼主及网民:&&&&&&你们好!我县被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补偿费已经按政策于2015年兑现了第一次应兑现的部分,2016年第二次应兑现的部分将按政策及时兑现,并将分三次全部兑现完。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或财政所。&&&&&&&感谢被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为苍溪教育所作出的贡献,祝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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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苍溪县腾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技术支持: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欢迎访问迁西县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热&&&
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    
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
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7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2〕1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凡迁西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教龄补助。
二、执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发放办法
教龄补助按每个教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资金按照省、市、县2.5:2.5:5的比例分担。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人员的教龄补助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四、组织机构
县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迁西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要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主体,成立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地的初审认定工作。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和认定工作组要按照“以辖区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与审核等关键环节的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7月20日-7月31日)
成立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
(二)政策宣传(8月1日-8月10日)
利用迁西政府网、迁西教育网、广播电视、村级政务公开栏和召开村干部会等多种途径,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把政策宣传到乡镇、村、校,宣传到政策涉及的对象,使他们尽快掌握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
(三)初审上报(8月11日-11月10日)
1、本人申请(8月11日-8月20日)
符合政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领取《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基本情况,据实提供本人时任学校的领导、同事、所教学生及学校所在村的时任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县外供职及直系亲属除外),其中时任同事不少于两人、所教学生不少于一人且具有公职身份。申请人和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要对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作出承诺(见附件4)。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计生办要对申请人是否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是否曾刑事犯罪、是否违反过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等出具意见(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2、资格初审(8月21日-10月31日)
(1)受理申请(8月21日-8月31日):符合政策人员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工作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任教身份及教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原任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等有效信息资料,如:村或校民办、代课教师任用证明、任教的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及其他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证明等材料)。
(2)外调查证(9月1日-9月30日):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人信息外调查证(见附件10),每个证明人要出具单行的证明材料(见附件9)。
(3)初审公示(10月1日-10月31日):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出具的材料和证明,结合外调查证结果,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教龄进行逐一审查,审查结果报本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所在乡镇(街道)、村、学校公示一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要逐人写出公示结果(见附件11),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被举报的人员情况进行重新查证核实,并对查证核实结果再次公示一周。如还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在公示期内,提供证明材料,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查证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区)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认定程序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任职地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
3、组卷上报(11月1日-11月10日)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认真填写《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见附件12)和《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见附件13),并组卷上报县认定工作组。组卷上报时要按《唐山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申报材料卷内目录》(见附件2)规定的顺序建档,另外将每人另一份《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和每人另一份《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分别上报,同时将《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14)报县认定工作组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和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符合政策规定但未年满60周岁的人员的资格初审核实材料分别上报。
(四)复审上报(11月11日-11月30日)
县认定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材料要本着“遵照事实,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逐人复审,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学校公示复审结果,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并经县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批准。
(五)核准发放(12月1日-12月31日)
县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省批准后的发放名单在迁西政府网、迁西教育网进行公布。完成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满60周岁人员的补助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影响面广、政策性强、矛盾突出。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硬化工作举措,全面推进教龄补助发放工作,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亲自抓,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是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教龄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并列入财政预算。纪检监察、信访、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宣传,严格纪律。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有效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确保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制度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规范行为,严格用人。建立规范的中小学用人制度,任何学校不得再聘用新的代课人员,一经发现查实,要追究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唐山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报材料(封面)
  &&2.唐山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申报材料卷内目录
  &&3.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4.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承诺书
  &&5.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粘贴样式
  &&6.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7.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
  &&8.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证明
  &&9.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证词
  &&10.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调查笔录
  &&11.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12.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
  &&13.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
  &&14.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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