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业单位商调到企业招聘5人,现在来了6人,还有一个人调到其他单位去了,其他单位换了个老队员过来,算不算5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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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演讲稿15篇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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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站已被大量用户举报,且存在未经证实的信息,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来盗取您的账号或骗取您的财产。2015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时事政治热点汇总(7月1日)
09:55:25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点击量
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时政热点】
1.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日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大地测量队6位老队员、老党员回信,充分肯定国测一大队爱国报国、勇攀高峰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对全国测绘工作者和广大共产党员提出殷切希望。习近平强调,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要始终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心系人民、情系人民,忠诚一辈子,奉献一辈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团结带领亿万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2.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4.智利驻华使馆1日宣布,从7月1日起,凡持有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美国或加拿大签证(过境签证除外)的中国公民,均可免签访问智利,进行旅游或商务活动。中国公民成为首个获得智利按国籍授予单方面签证优惠的对象。
5.近日,在位于希腊首都雅典的宪法广场,数万名示威者聚集要求希腊政府尽全力保证希腊留在欧元区内。
6.美国总统奥巴马7月1日在白宫宣布美国和古巴将正式恢复外交关系,双方已就在哈瓦那和华盛顿重新开设使馆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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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日& & 来源:四川宜宾—《新三江周刊》& & 记者:黄影平& & 编辑:龚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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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 上传
同为警察,协警干着同样的活,却拿着正式民警几分之一的待遇
& & 同工无法同酬,都是编制给闹的:一方面,有编制的人在“铁饭碗”和“高待遇”的体制内轻快舞蹈;另一方面,无编制的人在干着编制内人员不愿意干的繁重工作的同时,还面临着随时被清退的风险。
& & 同工同酬,在强大的体制面前似乎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美好愿望。虽然,同工不同酬,已有违宪和违法的嫌疑……
着警服的“二等公民”
  几个月前,26岁的孙俊宇还是宜宾某县一名巡警。说他是警察,只因他上班着的服装与正式警察相比,除了胸前的警官号有略微差别外,其他的装束与正式警察无异。普通市民很难看出他协警的真实身份。
 & &“我们属于‘辅助工’,平时大多就是跟着正式民警巡逻。”孙俊宇给自己曾经的工作这样定义。3年的协警身份对年轻的孙俊宇来说,有过期待,也有过彷徨,“最终我还是选择进父母所在的工厂上班。”在厂里刚转正不久的孙俊宇如今每月能拿到近2000元的计件工资,这与当协警时不到800元的月工资比起来,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在能(有资格)缴个人所得税了。”
  回忆起那段警察岁月,抓小偷、送过迷路老人回家,这些旁人认为无足轻重的事情对孙俊宇来说却是那么的刻骨铭心。原本想把自己的青春岁月全部奉献给儿时梦想的警察事业,两次正式警察招考中几分的差距击碎了孙俊宇的梦想:“考不上正式警察,就没有编制,而没有编制,就意味着一辈子要当二等公民。”
 &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这是百度对编制的定义。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从大的方向来说就是控制人员盲目增长,控制财政支出。”日,宜宾市编办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科长李志平谈到国家实施人员编制制度的目的时,这样说到。
  “(编外聘用人员)应该是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的一种探索,这相当于政府购买公众服务。”市人事局一位知情人士如此描述,“这些被聘用的人大多数情况下被称为‘编外人员’。”
机关里的“计件、加班族”
& && &每天上下班时,刘莉都会经过庄严、肃穆的法院大门,看到周围意气风发的同事,刘莉却丝毫没有一点归属感。“我在法院上班”,刘莉工作的地方被同龄人羡慕,不过,她也是一名“编外人员”。
 &&每天的工作,对负责法院调解一般民事纠纷案件的刘莉来说,琐碎而机械。“计件工资”占到她每月近千元收入的大半。“感觉自己像个机器,做得多但很难在收入上有所平衡。”为了多挣钱,加班对刘莉来讲绝对是家常便饭,“每个案子的卷宗和资料必须整理齐备,说是辅助性工作,但要求却很严格,一旦出错随时可能丢掉工作。”
& & “临聘”是张磊给自己工作的定义。在交警部门负责输入交通违法信息的张磊和单位签有几年期的劳动合同,也享受了三险一金的福利待遇。但每月600—800元的收入对年轻的张磊来说明显不够。
  张磊说,在交警部门有着截然不同的几类人:正式民警属于公务员序列,“旱涝保收”自然很正常;紧随其后的则是有着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他们与正式民警的待遇相差不大;而协警与单位的文职人员又属于同一档次,所不同的是“协警”有正式的警察制服,而文职人员则没有制服。除去工资外,上述三种人员每月都有200元的饭卡和相应的值班补贴,而饭卡在指定的小超市还能按市价换取米、油等生活消费品。
&& “最低层次的就是我们这种临聘人员”,张磊对记者苦笑。饭卡与补贴没有考虑到他们这部分人,而他要想增加收入,几乎只有一个途径——加班。“每周六加班在电脑上录入信息资料,每天有50元的加班费,每月就能多挣200元。”
  不过,在交警部门除了正式民警和有编制的工勤人员外,协警的身份也同样受编制所限,不属于“体制”内的人员。
正式民警工资“以一抵仨”
&& 李志平介绍,国家公务员待遇由财政全额拨款这是众所周知的事,而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主要是一些管理型、纯公益性的单位(如中小学义务制学校);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指带有部分公益性,部分经营性的单位,对其差额的不足部分,由单位自己补足(如市青年川剧团等);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则主要是纯经营性的单位(如宜宾的酒都饭店)。
& &&&李志平说,最近几年,由于国家对机关单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人员实施“凡进必考”的政策后,每个单位正式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数都必须经过人事部门的严格审批。但为了完成大量工作,有些政府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存在一些辅助性的工勤人员岗位也就不足为奇。“例如医院等带有经营性的单位,如果按照编制配备的人员数量肯定无法满足病人的需求,这也是客观造成大量编外人员的主要原因。”
 &&但也有观点认为,这些辅助性的岗位,也是各单位中“杂、烦、急、险、脏”的工作,往往由临聘人员或编外人员承担。1990年代初期那种“价格双轨制”的模式与现在的“用人双轨制”模式十分类似。
& &&&以城区某巡逻大队为例,该大队一共只有9名正式警察,其他的80人均是协警。与正式警察相比,协警不受尊重的时候更多。“跑二排”这种带着蔑视的称呼,对城区巡警大队的周林来说已经习以为常。2008年初,周林经过考试后成为一名协警员,工资只有700多元,加上晚上的巡逻补助100元,也就800多元。
& &&&“一个正式民警的工资可以养三个协警。”与周林同一个大队的协警方勇说,很多协警员都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心中的那个警察梦。
& &&&“前不久才有人考起了正式警察。”这让两名协警很是羡慕,考公务员成为几十名协警共同的目标,“会上有领导说过,如果笔试过了,面试会优先考虑,毕竟我们是工作过、有经验的。”
& && &对协警来说,除非翻身跃“龙门”考上正式警察或者公务员,否则还只能佩戴着协警号牌的标志,承受着体制内人员对其俯视的态度、面对社会上的复杂眼光。
& &“双进钱”与留后路
& &&&“没有上班拿工资”,这样被一般老百姓认为天大的好事,在一些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并不鲜见。
& && &胡立江供职的医院几年前就施行了“停薪留职”的政策,原本与科室领导不和的他,正因为有“编制”故而毅然选择了在外谋职。作为交换条件,医院按照其档案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支付胡立江生活费,并且保留其人事编制。凭借过硬的医术和副主任医师的“pass”,胡立江在外面发展的一直不错。然而几年后,随着政策的收紧,这样“挂”起的现象不再被人事部门允许,最终胡立江选择离开医院,卸下了“编制”,但回想起这段“双进钱”的日子,胡立江言语中仍有一些惋惜之意。
& && &此外,诸如“承包权与编制对等”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发生。这种现象,往往发生在一些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 &陆晓是城区翠屏山公园管理部门的一名正式在编人员。同样也是在几年前,他就以“单位只给其买社保、医保,不发工资、奖金”为条件,承包了单位在公园内的一家农家乐的地盘,在自负盈亏的同时,每年还要向单位缴纳一笔承包管理费。
  “一般人承包不到。”陆晓有些神秘的说,作为单位职工,陆晓所交的承包费与外单位人员相比,价格上肯定有些照顾。而让他感到最重要的却是,“农家乐开得顺利那自然最好,而如果亏本或者倒闭,还是可以顺利的回单位上班。”对这种留条后路的操作方式,陆晓将其形象的总结为“进可攻、退可守。”
  陆晓说,与他情况类似的正式在编人员在单位里不在少数,不过是各人承包的经营方式与地盘有区别。
  对这一现象,宜宾市人事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重申,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停薪留职”或者采用其他变相“留职”的方式早被明令禁止,但该官员也承认,这样的事情掌控的“阀门”主要在单位手中,要杜绝这一方式确实很难。
& &&&节约成本向编外人员开刀?
&& 一方面,有些事业单位对有编制的人员采用“怀柔政策”;而另一方面,在面临单位“节流”选项时,编外人员群体无疑成为首选。
& &&&最近,零距离网络上有一篇《宜宾县人民医院不给招聘人员买医疗保险》的网帖称:“宜宾县人民医院从2010年元月开始不给招聘人员买医疗保险了,喊招聘的自己买农保或者居民医保,然后拿回去报”。
& &&&日,宜宾县人民医院医保科科长唐玲在接受本刊采访时承认确有此事,但帖子的内容与实际有出入。唐玲认为,医院并未侵犯到招聘人员报销医疗费用的权利,虽然是要求招聘人员自行购买医疗保险,但通知中也明确申明,招聘人员如果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在农保(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或者居民医保报销后,与社保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相比的不足部分,医院会给予补差。
& &&&“实际上,招聘人员每年出的钱要少些,但得到的保障是一样的。”唐玲解释说。对此记者提出“社保每年还有返还门诊费,而且报销总额要明显超过上述两种险种”的问题时,该医院一位部门负责人默认了“单位想节约为招聘人员缴纳社保医疗费用这笔开支”的说法,但他随即认为,“这属于内部事务,单位有权这样做”。
& &&&“没有办法,这是单位的规定。”宜宾县人民医院门口,作为招聘人员的张丽,这名年轻的护士对单位的如此规定有些无奈。
& &“领导官位 宁有种乎”?
&& 编制是特定的历史产物,有编制者“天然”享有诸多特权;而无编制人员几无升迁通道的情况,正在这些双轨运行的单位里成为常态——这似乎正印证了那句“宁有种乎”的古老诘问。
  在宜宾市一家园林绿化部门,几种层级的管理现象同时存在,在正式编制的干部、职工之后,临聘人员作为“合同工”紧跟其后,而处于最底层的,则是那些真正在一线从事园林绿化的“季节工”。
& &&&除了岗位津贴、通讯补助、书报费这些正式编制人员才专享的待遇外,单位内部,合同工哪怕工作出色,也要面对“升迁”上的身份之困。在这个单位,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科长以上的干部选拔,原则上都是在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中任命,合同工能担任的“领导”,仅限于班长、组长一类的角色。
& && &在一些管理者眼中,有编制的人属于“体制”内“可以信赖的人”,当然,也有些事业单位出现一些特例——即外聘人员依然能做到单位高层领导的——但这种任命无一例外属于“内部任用”,都是上级任命。
& && &而在某些正式编制名额少的单位,“有编制”与“有官位”几乎可以划上等号:城区某交警大队,在20多名正式民警和80多名协警的组成名单中,除了少数几名年龄偏大的正式民警不是领导外,其余的正式民警都任有中队长、中队指导员、副中队长等职务,协警只有个别任中队副职。
“正式民警与协警之间,大多是以30岁为年龄段来划分。”有知情人士谈到,“协警也有当上副中队长的,不过,这样的情况很少见。”
& && &同工同酬&&尚待时日
&& 不同事业单位间不同形式的财政拨款方式,甚至决定了这个单位对“编制”的倚重程度。大多数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数量最少,而那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里,编外人员超过编内人员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对单位人员间待遇横向比较提供了参照对象。
  不可否认,在多数事业单位中,同工同酬的提法被领导多次提及,在一些单位,没有编制的人员收入超过有编制人员的收入也不少见。
  目前,正值年末,“年终奖”的话题逐渐升温,一些单位职工在思考今年能拿到多少年终奖时,2009年年初时网友发出的宜宾媒体年终奖调查表曾引起网友热议。在这份“酒桌上”拿到的数据显示,在我市部分媒体中,有编制的人员拿到的奖金达到没有编制人员奖金的两倍。
  有学者指出,当前,我们国家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也是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既然如此,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职工就应拿一样的工资,享受一样待遇,否则就是违宪、违法。
  “(同工同酬)应该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实际上也应该这样做,但在目前情况下,短时间内还很难做到。”宜宾市人事局一位官员谈到。
   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给部分事业单位的外聘人员吃上了“定心丸”。一旦劳动者和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然在法律之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于此条款。
& &&&在此基础上,即将于2010年拉开帷幕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带给编外人员的“憧憬”也更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业已成型,正在上报上级部门等待认定。
  也有网友认为:对于自负盈亏的企业如银行、电信等来说,完全可以按照成本核算,确定员工的数量。对于由财政供养的单位来说,财政拨款的总额是一定的,原有人员不能适应工作,其收入完全可以降低,或干脆调离。何必再另聘人员分担编制内人员的工作量,把在编人员当“大爷”养起来?
(以上部分人员为化名)
(本文来源:四川宜宾—《新三江周刊》)
无名英雄:由一位殉职的协警员想到的同工不同酬
时间:日& & 来源:正义博客& & 作者:无名英雄
& &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看了让人很伤心的新闻,海南的一位协警王章友由于疲劳过度,突发脑溢血,在一次出警中殉职,年仅46岁。王是一位老党员,曾在部队当兵,他在派出所工作14年,月工资为500元,扣掉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四项保险,每月拿到手只有429.5元。他一生未婚,住在派出所,以派出所为家,一生清贫,死时钱包里仅有7元钱。在生命的最后4天里,他休息的时间还不足12个小时,最后终因脑溢血劳累过度而牺牲在工作岗位上。
& & 王是一位普通的民警,甚至还不能算是民警,他的身份是“协警”。什么是协警?说白了就是警察队伍里的临时工,和有正规编制的警察一起工作,做同样的事,但报酬低很多。同工不同酬在中国很普遍,很多单位都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临时工干的多,但拿的少,逢年过节福利待遇低,有时还会受正式工的气。城管也有临时工,城管里的临时工殴打小摊小贩时冲在最前面,当广大民众和媒体对城管提出批评时,他们又成了有正规编制的城管队员的“挡箭牌”,城管队长的一句“打人的是协管队员”就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但没有城管队长的授意,这些协管队员敢对老百姓大打出手吗?
& & 广大的代课教师也是临时工,他们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为祖国做成了巨大而无闻的奉献,可现在对他们的政策很不合理,除了那些有机会转正的,其他的都被无情清退,得到了补偿款太少,给人一种没人情味的感觉。
& & 这位协警的结局让人看了很心酸,辛苦这么多年,每月才500元,最后殉职在岗位上。外语里有一句“Equal work, equal pay”,恳请英明的党能落实劳动政策,做到同工同酬,让每位劳动者的报酬能体现其价值,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和和谐。
检察日报:我国协警制度成法律盲区 工资微薄身份尴尬
时间:日& &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我国协警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成为备受争议的法律盲区。协警弥补了在编警力不足的缺点,为社会治安管理贡献了重要力量。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法律规制的现状,又为社会治安增添了新的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研究,又采访了有关专家,希望可以理顺协警制度的理论脉络,并借鉴国外辅警制度成功范例,为我国协警制度的未来发展作出制度设计。
  一、协警辛酸,缘于身份尴尬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安徽阜阳协警向“黑老大”下跪事件,再一次将协警这个特殊群体、特殊制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4年9月公安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协警、联防队员、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并要求在3年内全部清退。但这道命令似乎并没有彻底解决协警问题,日,公安部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并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而在现实中,协警的工作性质、执法权限、福利待遇与维权途径一直饱受争议。很多协警表示,他们的“工资”(津贴)非常微薄,又要无偿加班,随叫随到,而且劳动关系得不到保障。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素质水平偏低,个别协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引发社会对协警制度的不满,更有人大代表曾提议取消协警制度。概言之,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协警制度的法律、法规,协警的功过评说、发展走向,缺乏最公正权威的衡量标准。
  目前,由于协警相关立法的缺位,协警的身份界定也是各地做法不一,充满了尴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孟昭阳教授对记者谈到,辅警、协警是对辅助警力人员的笼统称谓,辅警制度是国外的叫法,在我国如浙江等一些省市的公安机关,建立协警队伍,可以称之为协警制度。但是,我国公安部的正式法律文件中,并无辅警、协警的提法。我国香港地区有辅警制度,但是香港辅警多是义务性行为,辅警人员都有正式工作,出于热心公益事业的目的协助警察执行公务,与我国内地很多城市的协警专职化相比,差异较大。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张应立警官撰文指出,“我国的辅协警类型复杂,从归属上分为社会上的辅协警与公安机关的辅协警。社会上的辅协警又分为基层政府组织的辅协警与企事业单位使用的辅协警。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辅协警,分为勤杂类辅协警与执法值勤类辅协警。前者如打字、卫生清洁、门卫、驾驶等,后者如交通辅协警、治安辅协警等。”不同主体使用的辅协警,同一主体在不同岗位上使用的辅协警,其职责、权利等差异较大。同时,协警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都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协警绝称不上是一份“正常”的工作。
  有学者认为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是协警制度的法律依据。孟昭阳教授认为,该条规定是对公民配合警察执行公务的宽泛义务性规定,而不是协警队伍存在的法律依据。我国对协警的直接法律规制,尚属空白。个别省份出台了规制交通协管员的地方性规定,如云南省公安厅日颁布的《聘任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暂行办法》。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对协警身份地位、工作职责等,缺乏法律规制。
  二、比较法视角:国外辅警制度纵览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指出,辅助警察的出现是国外群众性治安自治传统的一种承袭与发展。例如,英国自古以来就有治安法官从民间任用“特别警察”协助维持治安的制度。目前,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南非、摩洛哥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设有完备的辅警制度。以英国为例,政府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标准之一是“见警率”,即在公共场所一定范围内可以见到警务人员的数量,“见警率”高则意味着社会治安更有保障。辅警人员也可计算进入“见警率”,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安全信心。从历史沿革上对比而言,我国协警制度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年代群防群治、全民动员理念下的治安联防组织,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之后,治安联防队伍不复存在,维持社会治安的警力不足,“见警率”急剧下降,必须建立协警制度进行弥补。因此,我国协警制度对比国外辅警制度,欠缺相关经验,具有先天上的不足。
  广义上,国外辅警包括以下六类:1.行使一定警察权的“辅助警察”。如英国的“特别警察”,“特别警察”除了岗上待遇之外,没有薪酬。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有自己的职业,任期一般为3年。2.其他行政部门有警察权的执法力量。如英国的移民局情报处、关税总署调查处、商务和工业局调查处、国内电信总局安全调查局等。3.一些行业单位的“警察”。在某种行业单位中,设立专属的“警察”。美国的“校园警察”是一个典型。4.私人保安产业。保安公司是公安行业中进人市场的最具代表性的安全服务产业,可弥补地区警力不足。5.私人侦探社。这是一种以调查为主要手段,为顾客提供信息服务的私人企业。在美国,纽约的私人侦探社需要政府的许可和监督,侦探员在实习三年后经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其地位不亚于一般律师。6.民间义务治安组织。在美国许多城市的社区,实施了建立“邻里守护组”的规划,通过这些组织,警察与居民的联系制度化了。余凌云教授说,“安全”大体上分为两类: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警察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而设立,而在个人安全领域,警察的功能无法满足多种多样的个人安全需求,因此国外辅警制度中各种“辅警服务”应运而生,实际上是用市场机制来解决个人的安全需求,同时也达成维护社会整体公共安全的客观效果。对比而言,我国的个人安全市场机制由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主导建设。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侯学宾谈到,国外辅警制度对我国协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其中最值得借鉴的就是各国辅警都有严格而科学的辅警制度规定,包括:1.辅警制度具有完备的法规体系。2.辅警的录用程序标准科学。一是公民自愿报名;二是具有严格、完备的资格审查和选拔标准;三是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设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职务序列。4.辅警的权力有限、职责明确。辅警一般不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任何形式的执法权。5.辅警的待遇及工作时数明确。6.设置充满人文关怀的奖励抚恤制度。以英国为例,辅警因执勤负伤或牺牲,比照警察的有关规定,享受最好的医疗和最高的抚恤。
  三、中国协警制度向何处去:义务化或职业化?
  就我国协警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方向而言,协警队伍不应当沦为收容所,不应当将协警队伍当做解决临时工作的廉价岗位,而应当让协警队伍建设制度化、法律化、标准化。余凌云教授指出,我国应尽快出台协警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协警人员遴选程序、协警权限、协警培训、协警薪酬、协警劳动关系等敏感问题进行法律规制,将协警制度进一步完善。余凌云教授说,“我国协警队伍建设,关键是严把人员来源的准入门槛,借鉴国外的辅警经验,选拔高素质的人员进入协警队伍,同时要对协警进行专业培训,配发统一的装备和制服,要与正式警察制服有明显的区别标示。同时,明确协警的权限,他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与地方政府在雇佣协警人员时,要和被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劳动雇佣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可以在立法中明确协警人员向正式警察的转化机制,促使协警队伍更加积极健康地发展。”
  对比国外辅协警人员中义务性辅警人员众多的情形,我国也可以开展协警人员义务化模式的探索。余凌云教授谈到,国内志愿者团体很多,志愿者活动也有很深的群众基础,推广义务协警的社会人文环境已经具备。同时义务协警也有助于提高协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吸纳更多具有法律知识、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进入协警行列。
  当然,协警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不可避免会对当下的协警从业人员产生影响,政府还要从整体体制配套改革上着手,才能将不符合标准的协警替换下来,又不会导致出现新的社会问题。这种更新换代,对社会治安的长久稳定和长远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协警是对辅助性警力人员的笼统称谓,我国的协警类型复杂,从归属上分为社会上的协警与公安机关的协警。社会上的协警又分为基层政府组织的协警与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协警;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协警,分为勤杂类协警与执法值勤类协警,后者如交通协警、治安协警等。
红网:『社会』飞鸟尽则良弓藏?
时间:日& & 来源:红网& & 作者:杨涛
  河南报业网讯&&据近日《三晋都市报》报道,4月2日,对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东吕村37岁的谭凤勇来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去年这天,他作为33位协警的代表,走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把昔日的“雇主”——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请”到了被告席上。要求法院撤销该队单方所作的对他们的解聘决定,并补偿相关损失。一时间,晋城交警系统掀起轩然大波,特别是在协警们心中,谭成了“为民请命”的英雄。然而,一年后的4月2日,法院迟迟没有作出判决。
  “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这一成语比喻的是西汉时,刘邦将一些建国时建功立业的大将们悉数杀光的情形。而今天对于谭凤勇这些协警们来说,将他们比喻成“良弓”、“走狗”,当然很不妥当,但是,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做法却颇有些刘邦的遗风,令人心寒。
  谭凤勇这些协警是从1996年起招聘到交通警察支队做协警的,一干就是五年。说实话,如今人称“二警察”的协警形象并不是很好,一些协警仗着自己手中有点权力欺压百姓,让百姓深恶痛绝。以至于在去年,公安部下决心要在三年内全部清理治安队伍中的协警。但是,平心而论,许多协警还是干了大量的工作,帮助交警们维护交通秩序,为交警们冲锋陷阵,同时有时人身也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威胁,可以说他们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按理说,对于协警们的这份付出,交警部门也应当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理应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待遇,解除后顾之忧,至少也该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帮助他们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种费用,在他们下岗时给予相应补偿。
  然而,也许是协警太多了的缘故,也许是认为谭凤勇这批协警已无使用价值,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辞退谭凤勇这批协警时,就安排他们吃个饭、发个电饭锅完事,竟然一点钱也不予以补助。谭凤勇等33人的辞退费69300元还是在市长亲自过问下,才由晋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而在职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岗位津贴、特岗津贴、加班费、吸尘费等等,如今诉至法院经过一审和发回重审后仍没有个说法。这如何不让人心寒,感觉到“良弓藏,走狗烹”的沧桑呢?
  交警支队作为公权力机关,理应带头模范地遵守《劳动法》的规定,给曾经为自己作出过贡献的协警相应待遇,以维护国家机关的尊严和权威。交警支队如今这种做法,看似沾了便宜,但是必将遗害无穷。如今还有不少协警在岗位上工作,看到谭凤勇他们的结局,心里怎不会有“兔死狐悲”的感觉,又怎么会好好地干工作呢?其次,这也实际上给一些违法人员壮了胆,协警自己在交警眼中都是“二等人”,倍受歧视,没有任何地位,他们怎么会服从协警的管理。最后,民众也会看在眼中,看到公权力机关不带头模范遵守法律,他们怎么相信交警会公平、公正地执法呢?
  如今,这起案件还在二审期间,最终结果会如何,还不得而知。但是,我们殷切希望,交警部门还是能自觉改正错误,给予谭凤勇们应有的补偿,让国家机关的权威真正在民众心目中树立起来。
检察日报:辅警渎职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时间:日& &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 作者:朱远臻、檀杉杉
  辅警是现有警力的有效补充。统计数字显示,我国警察配备辅警的比例最低为1∶2,部分地区甚至高达1∶11。辅警的出现,节约了行政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辅警队伍的不断壮大,辅警违法乱纪现象层出不穷,渎职犯罪案件也逐渐出现。辅警渎职犯罪现象的发生,已严重损害了公安部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旨在剖析辅警渎职犯罪发生的原因,并提出可行性防范对策和建议。&&
  一、犯罪原因分析
  (一)素质参差不齐,思想信念动摇。根据治安辅警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治安辅助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但事实上,辅警队伍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很多是初中文化,有些甚至只有小学文化。加上辅警身处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第一线,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经受各种诱惑和考验,职务犯罪危险系数较高。
  (二)人员角色错位,心理状态失衡。辅警,作为警力补充,从法律意义上讲,并不具备执法权、侦查权等。但目前公安民警存在一种淡化职责的不良倾向,个别民警甚至把本职工作全部放手交给辅警人员。一些辅警长期代理警察行使职权,自身产生角色错位,容易因待遇差距导致心理失衡,逐步走上吃、拿、卡、要,甚至犯罪的道路。
  (三)学习流于形式,执法行为随意。公安系统对民警的思想政治和法律专业培训是常抓不懈。但相对的,辅警业务培训则较为薄弱,许多辅警对培训只是应付了事,学习最终流于形式。辅警在不熟悉法律的情况下,更易出现随意执法等行为,为渎职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四)制度不够健全,权力监督乏力。辅警队伍已形成相当规模,理应规范管理。但各地对于辅警的管理制度只是散见于一些规章条例。这些规章条例大多内容空泛,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在落实和监督管理方面,很难实现应有的约束力。这些管理监督方面的漏洞,使职务犯罪有机可乘。
  (五)查处力度不足,犯罪成本降低。犯罪成本的降低也是引发辅警渎职犯罪的一大诱因。部分领导因惧怕承担辅警违法违纪的连带责任,对渎职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刚性不足。辅警一旦发生了违法违纪等行为,个别单位会出于争先创优等实际利益的考虑,采取“堵”、“捂”、“护”等方式,或者辞退了之,力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预防建议及对策
  遏制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将道德教育与监督制约相结合、法律制裁与制度防范相结合,多措并举,相互联动,构筑全方位的预防防线。同时,辅警渎职犯罪的发生,更多反映出的是监管体制上的弊端。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为解决警力不足的难题,逐步陷入了对辅警管理“无法可依”却又“势在必行”的两难困境。立法层次的缺失,使辅警队伍在招录使用、组织管理、职责权限、薪酬抚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更不利于该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因此,应以立法的形式,兼顾科学性和可行性,确立各项辅警管理制度。
  (一)统一辅警录用制度。辅警录用是辅警队伍规范化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公安部《关于对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方的治安员经过身份转换又成为了正式“辅警”。这种先立再破、破了再立的往返不仅使基层公安机关疲于应付,而且导致辅警本身缺乏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因此,加强辅警职务犯罪预防,首先应统一辅警录用制度,把好第一关口。辅警的招聘录用应实行多层级管理,如可实行“省级确定标准、市级执行实施、县级管理使用”。所谓“省级确定标准”是指可由省级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辅警管理的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省的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基础状况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运行情况等因素,统一确定本省辅警招录的具体标准;所谓“市级执行实施”是指辅警的具体招录工作可由市级公安机关根据本市需要统一实施,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辅警招录程序的规范化,又可以适当增加辅警招录的可选择性,还便于利用各市级公安机关的警察培训机构对辅警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所谓“县级使用”是指县级公安机关一方面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向市级公安机关申请配备辅警的数量及岗位,另一方面对市级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培训后分配来的辅警进行具体管理和使用,坚持严格的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实行传、帮、带制度,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健全辅警管理制度。要切实发挥我国辅警力量的整体效益和社会功能,可以尝试建立“体系化、职业化、社会化”的辅警管理体制。1、体系化。可以借鉴国外辅警管理的经验,建立一个具备开放性、动态性而又相对独立的辅警体系:省一级设立精干、高效的辅警总队或类似组织,负责制订本省辅警队伍的职责要求、招录标准、队伍结构及训练计划等重大事项;市一级设立辅警支队或类似组织,负责按照法律和政策具体招录和培训辅警;县一级设立辅警大队或类似组织,负责辅警队伍的具体管理和辅警业务的具体办理。2、职业化。应当研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辅警制度,使辅警工作不仅成为个人服务社会的方式,而且也可以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只有这样,辅警队伍才能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也才能使辅警队伍稳定、专业、高效地发挥治安辅助作用。3、社会化。在实现专业辅警队伍“职业化”的同时,对于社会上维护治安的“自发”力量应该兼容并蓄,使之作为“业余辅警”、“义务辅警”。此外,业余辅警制度还可以与“青年志愿者”、“义工”等活动实现对接,在更大范围内接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的维护。
  (三)完善辅警保障制度。经费保障不足、待遇不高是当前我国辅警队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又一突出问题。它严重影响了辅警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的发挥。要切实发挥我国辅警在协助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效能,应该建立辅警经费保障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辅警工资福利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可参考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现行的“多级管理”模式,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方式,逐级保证辅警队伍的运转经费,同时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财力可能的条件下,也应尽量加大对与辅警队伍的专项资金补助。对于专职辅警应实行月薪制,其工资标准应能够维持当地普通的生活标准,使其可以全身心投入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之中。
  (四)建立辅警抚恤制度。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辅警工作也存在着危险性。对于辅警的抚恤问题,各国的辅警制度中都规定了充满人文关怀的抚恤制度。英国的辅警制度就规定:辅警因执勤负伤或牺牲,比照警官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和抚恤。我国的辅警制度也应明确:辅警作为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如果在执行勤务过程中发生意外,应当与人民警察享有同样的抚恤待遇。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辅警的后顾之忧,使其更好地履行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王孝付:协警和代课老师都是剥削制度的产物
时间:日& & 来源:新浪网—新浪博客& & 作者:王孝付
最近,“协警之伤”、“协警之困”的新闻成为了焦点。
舆论认为“一线执法岗位尤其是处于较弱势地位的协警岗位,实际上已沦为极易受到伤害和不公平待遇的‘高危岗位’。”还认为应当“从制度上给予协警呵护,让协警队伍制度化、法律化、标准化”。
我却认为应当取消协警制度,就象取消代课教师制度一样。因为从深层次制度层面来说,协警和代课老师实际上是剥削制度和剥削思想的产物,是剥削制度的遗毒。类似现象在宋朝就已经很普遍了,武松打死了老虎,阳谷县聘他当督头,宋江当运城县的押司,等等,梁山好汉们个个都是英雄好汉,但是却被封建社会剥削制度压制在低端的岗位上,他们忍无可忍,最终被逼上了梁山。
虽然从表面上来说,剥削作为一种制度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取蒂,但实际上这种剥削残存仍然在一定的范围内灵魂不死。既然干得是同样的工作,就应当同工同酬,给予相同的待遇,而不应当有嫡庶之分,正协之别。如果协警或代课老师占据的这些岗位是必需的,那么就应当给予法律上的保障——编制;如果协警或代课老师占据的这些岗位不是必需的,那就是人浮于事,必需予以精简,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如果协警或代老师从制度上被消除了,那么也就不会有“协警之伤”、“协警之困”、“高危岗位”这样的负面新闻了,人们之所以敢对协警或代课老师不理解不支持,不善待和尊重协警和代课老师,就是因为协警岗位和代课老师岗位只是“低端岗位”。协警相对于正式警察、代课老师相对于正式老师,“处于较弱势地位”,充其量不过是“小妾、二奶、偏房”,小老婆生的孩子能得到人们的善待和尊重吗?
所以,要想不再有类似的“协警之伤”、“协警之困”、“代课老师之困”现象发生,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从制度上消除协警和代课老师之类的事物。
(作者系青年作家)
半岛网:协警辛酸,源于身份尴尬(图)
时间:日& & 来源:半岛网—《铁观察·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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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 上传
【导语】日下午,青岛开发区联防队员李军文,因在巡逻时与歹徒搏斗,伤重不治牺牲。李军文今年44岁,当过武警,07年担任联防队员,工作认真但收入微薄。李军文的牺牲是极端个案,但联防队员(协警)的辛酸已不容忽视。
协警,想爱这份职业很不容易
工作险 干活累 收入低
基层警力不足,协警往往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一人身兼数职,还不得不“越权”行使部分警察履行的职责。
与全副武装的警察相比,手无寸铁的协警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袭击的目标,正如此次牺牲的李军文。至于被当成发泄私愤的对象,人身权被侵害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
全国大部分的协警收入都非常低。以浙江省义乌市为例,2008年以前每名协警的人头经费是1.68万/年,后来增加工资、缴纳“五险一金”,也只能达到正式民警收入的四分之一。
边缘化的职业
协警的身份很尴尬,讲得难听点,就是给警察打下手的。
在以前,根本没有“协警”这个叫法,他的前身是治安联防队,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后来整顿治安联防队,同样一批人成了协警。又要清理协警了,这些人改头换面为保安。所以协警、辅警、协勤、特勤、协警、保安混淆不清。到目前为止,这部分人连个权威、固定的名称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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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质堪忧
极端情况:沦为以黑治黑的重要帮手
日凌晨1时许,青岛市南区综治办联防大队中山路办事处的联防队员、前协警亢某某,伙同另外二人在黄山路附近打劫夜行女,后被迅速抓获归案。在网上,可搜索到大量类似的协警违法犯罪相关消息。
近些来,由于“协警”而引发的各类事件已经成为一些地区公众与执法部门不可调和的矛盾。部分“协警”往往打着派出所的旗号,在外面行使各种各样超常规的权力,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协警”更是成为地方派出所以“黑”治黑的重要帮手。
人才严重缺乏
警察有大练兵,协警却没有。浙江媒体报道,一些年轻的协警,身体素质和各方面技能都存在欠缺。甚至有的由于缺乏培训和经验,在面对嫌疑人时,竟然会“临阵脱逃”。
名不正则言不顺,再加上待遇差工作强度高,造成的结果就是人才流失严重,年轻队员呆不长。很多协警队伍中,还是一些上了年纪的“40、50”的老队员在挑大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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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警辛酸,缘于身份尴尬
我国协警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年代群防群治、全民动员理念下的治安联防组织,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成为备受争议的法律盲区。
2004年9月公安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协警、联防队员、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并要求在3年内全部清退。但因为警力严重不足,日,公安部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并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概言之,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协警制度的法律、法规,协警的功过评说、发展走向,缺乏最公正权威的衡量标准。同时,协警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都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协警绝称不上是一份“正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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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辅警用市场机制解决个人安全需求
在谈到国外一些较成熟的辅警制度时,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侯学宾介绍,他们大都具有完备的法规体系,录用程序标准科学(公民自愿报名,并具有严格、完备的资格审查和选拔标准),经过专业训练,设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职务序列,待遇及工作时数明确。并且,辅警的权力有限、职责明确,他们一般不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任何形式的执法权。另外,还设置了充满人文关怀的奖励抚恤制度,以英国为例,辅警因执勤负伤或牺牲,比照警察的有关规定,享受最好的医疗和最高的抚恤。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认为,在一些国家,警察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而设立,而在个人安全领域,警察的功能无法满足多种多样的个人安全需求,因此各种“辅警服务”应运而生,他们实际上是用市场机制来解决个人的安全需求,同时也达成维护社会整体公共安全的客观效果。对比而言,我国的个人安全市场机制由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主导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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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协警制度:职业化?义务化?
余凌云教授认为,应让协警队伍建设制度化、法律化、标准化。尽快出台协警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协警的权限,对协警进行专业培训。同时,还可在立法中明确协警人员向正式警察的转化机制,促使协警队伍更加积极健康地发展。
余凌云谈到,国内志愿者团体很多,志愿者活动也有很深的群众基础,推广义务协警的社会人文环境已经具备,所以也可以开展协警人员义务化模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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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弟弟的照片和遗物,李军文的二哥李新文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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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文及他在部队时的荣誉奖章和献血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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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被歹徒刺伤(图片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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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公开招聘专业辅警现场(图片来源:北京晚报)
【结束语】名不正则言不顺。所有的辛酸,所有的问题,可归结为制度的不健全。协警为公共安全做了大量贡献,我们期待有朝一日,他们不再生活在夹缝中。
(本文来源:半岛网—《铁观察·第一期》)
黄景钧:理顺分配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四点建议
时间:日& & 来源:人民网
  黄景钧
  社会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我认为,在理顺分配关系时,既要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既要反对平均主义,也要防止两极分化。目前出现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已经带来众多社会矛盾,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并且需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以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而产生的诸多不稳定因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认为理顺收入分配应该考虑以下四项原则:
  一、宪法原则。现行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前面这一句话是1982年宪法所确定下来的,后一句话是1999年宪法修正时增加的。这说明我国的分配制度正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变化。一定的分配制度总是和一定的经济制度相联系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分配制度也必须作相应地发展和变化,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建设事业。因此,坚持宪法原则是我们在理顺分配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第一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因素,也是理顺分配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体现在收入分配制度中,决不是要搞平均主义,事实证明平均主义对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都是倒退,而是要求在分配中公平地体现出人们的劳动的价值,体现出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目前在收入分配中出现的一种倾向是,政出多门、五花八门,其后果必然是带来公务员之间、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之间矛盾突现,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正确处理先富、后富、共同富裕关系和反对暴富的原则。现在的问题是,怎样使更多的人富裕起来,形成一个稳定的中产阶层,最终在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在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中,确实也有发不义之财的,国家应该对这一些人采取经济和法律的措施,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完善社会保障原则。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目前主要是要做好加大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的建设,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做好城乡特困群众的救助工作。
  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除国家投入外,主要是由社会保障部门征收社会保障费来加以解决。就国家的投入来说,要大力增加社会保障的投入;同时,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具有稳定、充足的来源。其次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建立相应的制度。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救济法》以及《遗产法》等法律已是当务之急,应该尽快提到立法的日程上来,以促进社会保障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社会低收入和贫困人群能够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所创造出来的成果。
  解决目前分配中的问题,首先要从理顺公务员的收入分配着手。国家必须对全国公务员的工资进行统一规范,允许不同地区的工资存在差别,但是不允许地方自行其是,更不能在同一服务地区实行两种不同的工资制度;其次,要改革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在同一行业内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再次,要对国有企业的工资进行规范。正在试行的国有企业工资年薪制,把企业领导人员和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工资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只能增加劳资之间的矛盾,后患无穷,实不可取。对于民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以及自由职业者的收入,国家应该通过税收来进行调控,使他们的收入纳入合理的轨道,不至于和一般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拉得太大;最后,是要大力提高农民的收入,减轻农民的税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
不平则鸣:交通协警的肺腑之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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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7 上传
时间:日& & 来源:铁血论坛& & 作者:不平则鸣
& && &&&女儿问我:“爸爸,你是不是警察”。我凄然一笑:“爸爸还不是警察”。女儿以为心目中诚实的爸爸在说假话“那每天在路上指挥车辆穿件警服不干警察的事又在干啥?”我的心哪,尽管在滴血但表面从容算作对女儿无言的回答。当了十几年交通协警我们却一直是“编外警察”。
& && &&&冬练三九,夏练三伏。风雨路上我们是最坚强的公安战士,烈日街头我们是最挺拔的警察,一身汗水哟,勤劳是我们的义务,两手挥舞吧,任脸上贴满霜花。十几年一棵小树已经长大,十几年我们的青春却在警营里挥洒,把人生最美的时间留给了交通安全管理。默默无言却不计名利与落差只是常常以为,这里是我精神的乐园,这里也是我们温馨的家,我们也以为公安交警是我们的家,可这个家为什么不把我们当成她的儿女养大?干沉重农活的牛,吃最没有营养的草,做最辛勤工作的交通协警只能勉强把自己养活。
& && &&&有人蔑视的说,嫌待遇低你就走吧,地球缺谁都照样转。我要说这不是和谐社会的说法,你说的时候有没有想一想,除了多一个警察身份又比交通协警多干了啥?有一个金饭碗固然伟大,可交通协警兄弟和你一样都在中国的蓝天下,都在警营里呵护公安交警,这个家经济上可以为所欲为地制造悬殊,人格上我们平等,我们同是祖国的娃!
& && &&&公平正义,民主社会。在和谐社会的阳光普照天下,农民工兄弟们大都享受雨露,收获城市的报答我们呢?连国家规定应该享有的最低工资和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遥遥无涯,100万交通协警维护祖国千万里平安路,100万交通协警呵护着大地上盛开的花。我们都有父母也有妻儿和一个家,我们把青春献给了交通安全管理失去了好年华,我们交通协警与民办教师异曲同工惺惺相惜,可他们可以称为代课老师国家已给了他们的报答,而我们十几年风雨人生流年似水低眉,顺眼地工作偷偷摸摸地为人执法,象阳光下一群过街的老鼠,风吹草动就惊慌失措唯恐空手回家。
& && &&&领导啊,张开你圣洁的怀抱,也亲一亲你脚下这些艰难度日的娃,走出高高的庙堂,到大江南北看一看是谁在路面指挥、宣传教育等交通安全管理岗位上挥汗如雨,是谁在漫漫平安路上满头霜花,是谁做最重的工作拿着公安交警队伍里最低而又最不平等的劳动报酬,是谁靠着精神力量支撑着像“苦行僧”一样磨练意志,是谁苦苦守候坚持等着十几年青春换取应得来的报答。世间自有公道!哪怕出台一个非正式的规章制度,也使我们有一个依靠有温暖的家。
协警:特殊群体的生存困惑
时间:日& &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 作者:姜涛 张磊 孙锐
日23:00许,在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乐胡路上,包括李鸣国在内的3名协助执法的协警突遇交通事故,全部牺牲。李鸣国与同事们的牺牲让人不胜唏嘘,也让一个特殊的群体——协警,再次浮出了水面。“一直以来,协警的身份颇为尴尬,讲得好听点,协警是协助警察工作的,讲得难听点,协警是给警察打工当帮手的。”日前,本报记者对滨州、潍坊、淄博等地协警的生存状态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了这一群体目前所面临的尴尬境地。
晨报记者 姜涛 张磊 孙锐
A悲剧中,那些倒下的身影
& & 12月23日, 滨州市阳信县温店镇李大人村。
& & 村北头,一幢崭新的平房紧锁着大门,这里有一段时间没人来住了。4个月前,这幢房子失去了男主人。村民们说,这个家曾经幸福得让人羡慕。
& & 李鸣国是阳信公安局温店派出所的一名协警,他牺牲了,在一场让所有人都感到不可思议的悲剧中……
& & 8月28日晚上,温店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人在路上抢劫运输车辆上的蓖麻子。接着,李鸣国和另外一名协警跟随副所长周丙正一起出了警,沿乐胡路往乐陵方向查找嫌疑车辆。
& & 在沿路巡查时,一辆后备厢里装着摩托车的出租车飞驰而过,十分可疑,于是李鸣国他们就驱车开始追赶。出租车最后被前方的一辆警车拦截下来,一场特殊并且复杂的执法在深夜悄然上演。
& & 警车上走下来1名工勤和2名协警,他们也是为了追查劫匪的,下车后,他们对一辆运送玉米的车辆进行盘查。李鸣国一行三人赶到后,直奔可疑出租车。
& & 出租车上有两男两女,被迫停车后,坐在出租车后排的男子试图拉着两名女子往路边庄稼地中跑,而其中一名女子却抱住了协警田建国的腿,大喊“救救我”。副所长周丙正意识到有问题,忙喊来同事们对相关人员进行控制。
& & 就在大家围过去的一刹那,一辆从乐陵方向驶来的斯泰尔重型半挂牵引式油罐车冲向了人群。集中在出租车周围的人呼啦啦倒下一片……
& & 李鸣国死了。
& & 刘景国死了。
& & 王永军死了。
& & 他们都是协警。
& & 悲剧发生4个月后,李鸣国的父亲李丰田坚信并平静地等待着。“政府承诺会有一个40余万的补偿……这些都不重要,我们就想给孩子追加成烈士。我们知道孩子不是正式的民警,但他也应该走得堂堂正正的!”
& & 事实上,与另外几名同时殉职的协警一样,李丰田事发后只收到了公安内部的8万元补偿。除此之外,一切都显得遥遥无期。
& &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7岁的李鸣国结婚仅1年多,出事前,女儿还不到两个月。一个生命的逝去,随之而来的是一个家庭的坍塌。
B 让人心寒的600元工资
& & 又是协警。
& & 李鸣国与同行们的死让人不胜唏嘘,也让一个特殊的群体——协警,再次浮出了水面。
& & 李鸣国走了,留下了一个清贫凄苦的家庭: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几个月大的孩子,妻子没有工作,全家靠他一个人每月微薄的工资支撑。
& & 为了了解李鸣国生前的工资待遇,12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他生前供职的阳信县公安局温店镇派出所。“小李是个好同志,小伙子年轻,干活特别勤快,在单位上脏活累活总是抢着干。”这是派出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普通民警向记者描述的李鸣国,而当问及李鸣国生前在派出所的工资待遇时,这名民警却说,“不清楚,这事不好说。”
& & 李鸣国的父亲说,李鸣国在派出所期间每月只有600元钱的基本工资外加出勤率补贴。“每个月拿到手的也就千八百元,说起来真让人心寒。”李丰国说,除了这些钱以外,像养老、医疗等待遇都没有,“至今,其他死者家属仍在闹,大家都认为自己的亲人是因公殉职的,应该追认为烈士。”
& & 牺牲协警刘景国的家人说,协警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
& & 正如牺牲的协警家属所说,一直以来,协警的身份颇为尴尬,讲得好听点,协警是协助警察工作的,讲得难听点,协警是给警察打工当帮手的。因为不是正式的警察,协警不能像正规警察一样享受公务员待遇。因为不是正式警察,站马路、守大门、挨人骂、抓凶犯,这些最苦最累甚至最危险的活,往往是协警在默默承担。
C协警的“权利”和“权力”
& & 除了在待遇方面与正式民警无法比较,协警们“地位”和“权力”在工作中也不缺少无奈和尴尬。
& & 日,潍坊青州市在一次打击超限货车的行动中,一名当地协警被碾轧车下,当场死亡。
& & 目击了事故现场的当地居民孙海鹏说,当时,尽管数辆警车设好了关卡,一共有6辆没有悬挂号牌的车还是直冲了过来。然而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货车在马路上追起了执行任务的几名协警。“人往哪里躲,车就往哪里开,协警就那样被碾轧到了车下!”孙海鹏说,撞倒协警后,货车没有刹车也没有减速,乘着大家上前救人之际,整个车队加速逃离了现场。“很明显就是冲着协警去的,他们敢压交警吗?”刘海鹏愤怒地说。
& & 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工作。在涉及需要依照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缘于这种“权利”和“权力”的模糊,一些在职的协警对自身所从事的职业也有一种抵触。“工资微薄,地位不高,还要面对外界甚至是一些正式民警的歧视。有时候觉得这个工作就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协警孙琦说。
D协警队伍何去何从
& & 据介绍,治安联防队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这些从社会上招聘的治安员,包括协警、辅警等其他称谓的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 近年来,人称“二警察”的协警形象并不是很好,一些协警仗着自己手中有点权力欺压百姓,让百姓深恶痛绝,以至于公安部曾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 & 调查中记者发现,包括滨州在内的许多地区的公安派出所仍在聘用协警,与此前相比,不同的只是更换了新的聘用方式。这与当时公安部通知中的另一项说明有关:专项清理的对象是各地公安机关聘用的治安员,包括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辅助人员,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派驻到公安机关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交通协管员队伍。 “正因为钻这样的空子,才使目前协警这一岗位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也令公众对于各地公安机关是否真正在清理聘用的治安员队伍,对于公安部关于清理的通知能产生多大成效产生了怀疑、感到不安。”滨州市一政协委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但平心而论,许多协警还是干了大量的工作,可以说他们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名政协委员还指出,对于协警们的这份付出,公安部门也应当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理应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待遇,解除后顾之忧,“至少也该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帮助他们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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