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查经,是不是裁判文书说理的正确姿势

关于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几点思考--《山东审判》2015年01期
关于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把裁判文书说理提到了新的高度。裁判文书是司法的"最终产品",说理部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是对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诉讼目的、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意识,不断提高说理能力,努力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926.2;D926.13【正文快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把裁判文书说理提到了新的高度。裁判文书是司法的“最终产品”,说理部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加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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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不公开需说明理由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制图/孟绍群&nbsp&nbsp&nbsp&nbsp□法制网记者刘子阳&nbsp&nbsp&nbsp&nbsp“我在网上找到一份法院曾经作出的判决,案情与我的相差无几,涉及的法律问题一目了然,不用请律师了。”50多岁的黄先生没想到,第一次打官司,便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独立完成了。&nbsp&nbsp&nbsp&nbsp2016年8月,因银行卡被盗刷80余万元,黄先生将银行起诉至当地法院。庭审过程中,黄先生有条不紊地回应银行的主张,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nbsp&nbsp&nbsp&nbsp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经过3年的不断努力,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2016年8月起,中国裁判文书网每日访问量均超过2000万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亿的访问量来自海外。&nbsp&nbsp&nbsp&nbsp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裁判文书上网将法院的判决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截至今年1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裁判文书2600余万篇,网站访问量超过52亿次。&nbsp&nbsp&nbsp&nbsp杜绝文书选择性上网&nbsp&nbsp&nbsp&nbsp“开放、动态、透明、便民”,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首先看到这8个字。记者在搜索栏里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等信息,轻点鼠标,全国各地法院的相关裁判文书一目了然。&nbsp&nbsp&nbsp&nbsp刘学文说:“裁判文书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确保裁判文书公开不留死角。”&nbsp&nbsp&nbsp&nbsp近年来,最高法力推上网公开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不断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裁判文书上网“晒”出公平正义。&nbsp&nbsp&nbsp&nbsp按照最高法的要求,只有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案件,才可以不公开。但实践中,一些法院存在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现象,判决生效后“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不予公开。&nbsp&nbsp&nbsp&nbsp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平台架设,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nbsp&nbsp&nbsp&nbsp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说:“针对部分地方法院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问题,我们进一步拓展裁判文书公开范围至所有一审裁判文书。同时明确,裁判文书不予公布的,应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裁判文书的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以及不公开理由。”&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实践中存在法官认为出了判决书,案子便结了,审管办认为判决书归档了案子便结了的现象。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建议,将上网公开作为法院结案标准,让案结即公开成为法官的工作习惯,并在制度上将上网公开纳入工作流程。&nbsp&nbsp&nbsp&nbsp法院判决“全民目击”&nbsp&nbsp&nbsp&nbsp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院长颜赤介绍说,淮安区法院要求,所有应当公布的文书全部上传,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要经过分管院长的严格批准。裁判文书上网,相当于多了无数网友帮助法院进行监督。&nbsp&nbsp&nbsp&nbsp裁判文书是衡量司法公正性的重要载体,把裁判结果挂在网络上、晒在阳光下,有勇气接受围观,有底气面对指责,才能让公正走下高高的审判台,走进群众的心坎里。&nbsp&nbsp&nbsp&nbsp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认为,秘密是正义最大的敌人,司法公开是有效抵御外部干预的最佳盾牌。只要真正做到生效裁判文书全面公开,一切非法干预就无立足藏身之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可以从制度和技术上抵御外来干预。&nbsp&nbsp&nbsp&nbsp在吕红兵看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全民目击之下,裁判者在法律文书上体现的不只是字里行间的专业,更是彻头彻尾的廉洁。&nbsp&nbsp&nbsp&nbsp吕红兵说,裁判文书不应一上了之,而应服务至上、用户导向。应进一步优化关键词检索系统,让检索更便捷、让目标更精准。比如,按照以案由为主要索引,配以相关关键词的方法进行检索。要进一步提升技术手段,让机器更“聪明”,让用户更“傻”。如此,裁判文书上网的功能和公开的作用,才能淋漓尽致地发挥。&nbsp&nbsp&nbsp&nbsp倒逼法官高质量办案&nbsp&nbsp&nbsp&nbsp“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适用变化很快,持续关注上网的裁判文书,让我受益匪浅。”如今,上网查阅裁判文书已经成为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罗仙永的习惯。通过不断研究裁判文书、归纳总结同类案件,罗仙永感到,自己裁决案件、拟写文书的能力不断提高。&nbsp&nbsp&nbsp&nbsp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结果的最重要载体,是法官价值取向、法律素养、文字功底的集中反映。&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李军认为,裁判文书是法官的脸面,将其放在网上供亿万人审视、监督,对承办法官处理案件的公正性、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等提出更高要求。众目睽睽之下,岂敢草率了事。裁判文书上网倒逼法官提升裁判文书和案件质量。&nbsp&nbsp&nbsp&nbsp刘学文说:“裁判文书上网公开3年来,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正在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nbsp&nbsp&nbsp&nbsp法制网北京2月3日讯&nbsp&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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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不公开需说明理由
日 08:4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制图/孟绍群&nbsp&nbsp&nbsp&nbsp□法制网记者刘子阳&nbsp&nbsp&nbsp&nbsp“我在网上找到一份法院曾经作出的判决,案情与我的相差无几,涉及的法律问题一目了然,不用请律师了。”50多岁的黄先生没想到,第一次打官司,便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独立完成了。&nbsp&nbsp&nbsp&nbsp2016年8月,因银行卡被盗刷80余万元,黄先生将银行起诉至当地法院。庭审过程中,黄先生有条不紊地回应银行的主张,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nbsp&nbsp&nbsp&nbsp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经过3年的不断努力,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2016年8月起,中国裁判文书网每日访问量均超过2000万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亿的访问量来自海外。&nbsp&nbsp&nbsp&nbsp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裁判文书上网将法院的判决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截至今年1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裁判文书2600余万篇,网站访问量超过52亿次。&nbsp&nbsp&nbsp&nbsp杜绝文书选择性上网&nbsp&nbsp&nbsp&nbsp“开放、动态、透明、便民”,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首先看到这8个字。记者在搜索栏里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等信息,轻点鼠标,全国各地法院的相关裁判文书一目了然。&nbsp&nbsp&nbsp&nbsp刘学文说:“裁判文书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确保裁判文书公开不留死角。”&nbsp&nbsp&nbsp&nbsp近年来,最高法力推上网公开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不断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裁判文书上网“晒”出公平正义。&nbsp&nbsp&nbsp&nbsp按照最高法的要求,只有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案件,才可以不公开。但实践中,一些法院存在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现象,判决生效后“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不予公开。&nbsp&nbsp&nbsp&nbsp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平台架设,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nbsp&nbsp&nbsp&nbsp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说:“针对部分地方法院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问题,我们进一步拓展裁判文书公开范围至所有一审裁判文书。同时明确,裁判文书不予公布的,应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裁判文书的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以及不公开理由。”&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实践中存在法官认为出了判决书,案子便结了,审管办认为判决书归档了案子便结了的现象。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建议,将上网公开作为法院结案标准,让案结即公开成为法官的工作习惯,并在制度上将上网公开纳入工作流程。&nbsp&nbsp&nbsp&nbsp法院判决“全民目击”&nbsp&nbsp&nbsp&nbsp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院长颜赤介绍说,淮安区法院要求,所有应当公布的文书全部上传,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要经过分管院长的严格批准。裁判文书上网,相当于多了无数网友帮助法院进行监督。&nbsp&nbsp&nbsp&nbsp裁判文书是衡量司法公正性的重要载体,把裁判结果挂在网络上、晒在阳光下,有勇气接受围观,有底气面对指责,才能让公正走下高高的审判台,走进群众的心坎里。&nbsp&nbsp&nbsp&nbsp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认为,秘密是正义最大的敌人,司法公开是有效抵御外部干预的最佳盾牌。只要真正做到生效裁判文书全面公开,一切非法干预就无立足藏身之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可以从制度和技术上抵御外来干预。&nbsp&nbsp&nbsp&nbsp在吕红兵看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全民目击之下,裁判者在法律文书上体现的不只是字里行间的专业,更是彻头彻尾的廉洁。&nbsp&nbsp&nbsp&nbsp吕红兵说,裁判文书不应一上了之,而应服务至上、用户导向。应进一步优化关键词检索系统,让检索更便捷、让目标更精准。比如,按照以案由为主要索引,配以相关关键词的方法进行检索。要进一步提升技术手段,让机器更“聪明”,让用户更“傻”。如此,裁判文书上网的功能和公开的作用,才能淋漓尽致地发挥。&nbsp&nbsp&nbsp&nbsp倒逼法官高质量办案&nbsp&nbsp&nbsp&nbsp“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适用变化很快,持续关注上网的裁判文书,让我受益匪浅。”如今,上网查阅裁判文书已经成为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罗仙永的习惯。通过不断研究裁判文书、归纳总结同类案件,罗仙永感到,自己裁决案件、拟写文书的能力不断提高。&nbsp&nbsp&nbsp&nbsp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结果的最重要载体,是法官价值取向、法律素养、文字功底的集中反映。&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李军认为,裁判文书是法官的脸面,将其放在网上供亿万人审视、监督,对承办法官处理案件的公正性、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等提出更高要求。众目睽睽之下,岂敢草率了事。裁判文书上网倒逼法官提升裁判文书和案件质量。&nbsp&nbsp&nbsp&nbsp刘学文说:“裁判文书上网公开3年来,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正在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nbsp&nbsp&nbsp&nbsp法制网北京2月3日讯&nbsp&nbsp&nbsp&nbsp【听讼者说】裁判文书说理的几个着力点
裁判文书是司法审判的最终产品,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宣告书,是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说理”则是裁判文书的精髓,体现了裁判过程,彰显了法官智慧,承载了司法文明,对于服判息诉、定纷止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唯有具有针对性、充分性、逻辑性的说理,才能让实现正义的过程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也正是那些说理充分、论证深刻的判词因闪烁着真理和智慧光芒而成为穿越时空的经典,并成就了主审法官的一世清名。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要求,笔者认为推进裁判文书改革需要着力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在内容上要有效回应争议焦点。
“屋里没有病人,外面没有官司”曾是中国传统观念所信守的幸福,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会产生纠纷,只要官司打到法院了,双方当事人就各有各的道理,诉争的法律关系就需要法院明断,破损的社会关系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修复。法院也被认为是最讲理、说理最权威的地方。
裁判文书的核心功能就在于全面准确回应争议焦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析理,进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判定。唯有争议焦点得到了有效回应,才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才能赢得明白,输得服气。当然,回应争议焦点的前提,在于根据当事人双方或诉辩双方的主张,准确总结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所存在的分歧和核心利益诉求。
在形式上要当繁则繁当简则简。
尽管裁判文书要回应争议焦点,但并不意味着千篇一律,长篇大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予以说明,做到说理透彻;但对那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则可简化裁判文书。尤其是在当前案多人少的背景下,形式需要服从内容,裁判文书说理也要务求实效,从而帮助法官减负,提升工作效率。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对民事裁判文书分别制定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裁判文书样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设计了要素式、令状式和表格式的简单裁判文书样式,以减轻办案法官工作压力。
在价值取向方面要德法相融。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法治离不开道德的滋养。一份好的裁判文书说理,不仅要准确适用法律,也应该尊重民众朴素的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从而为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进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合乎情理的裁判是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而实现情理法的有机融合,既要靠完备的法律制度,也要靠法官的经验、智慧和良知。具体落实到裁判文书之中,还需要法官秉持德法相融的说理理念。
在机制上要有配套措施。
当前,不愿说理、不会说理、不敢说理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因此,很有必要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和激励机制,要探索建立裁判文书评价机制,将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的重要因素,以提升法官裁判文书的说理能力;加强舆情引导、正面发声,防止不当炒作,为敢于说理、善于说理的法官撑腰打气,为裁判文书说理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李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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