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2017年农村低保多少钱每人多少钱

12版:决胜全面小康 开启新的征程·党的十九大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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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康平正风肃纪监督员
不该得的钱一分不让得
  “‘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十九大报告里的这些词太提气了。”这两天,辽宁省康平县东升村村民朱军见人就念叨。  今年8月底,朱军担任村里的正风肃纪监督员,负责监督村里惠农资金使用、低保户符不符合条件、虚报冒领之类问题。“我在走访中发现这些问题,随时可以向乡纪委报告。”  目前,朱军已走访104家农户。村里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被他报上去,经核实取消了资格。村民苏友民下半身瘫痪,老两口就靠6亩薄地和女儿每月给的100元赡养费生活,轮椅也买不起,老人好面子不愿申请低保。朱军得知情况后,多次做工作劝说苏友民申请低保,如今已批下来了。  “不该得的钱一分不让得,该得的钱一分不能少。不光党和干部威信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也增加了。”村党总支书记赵龙说。  康平县161个行政村14个社区都有朱军这样的正风肃纪监督员。“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向基层延伸。”学习十九大报告后,康平县委书记朱文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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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通报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会宁县会师镇蒲杏村村干部虚报套取贪污退耕还林、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5年,会师镇蒲杏村党支部原书记曹绪、党支部原书记马骐、村委会原主任牛庆军、原文书周大福在退耕还林、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并贪污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24520元。曹绪、牛庆军、马骐、周大福4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4人刑事责任。2.会宁县刘家寨子镇甜水井村村委会主任王明违规评定低保金问题。2015年6月至9月,王明违规对上岘、杨岔、甜水井等9个社84户329名低保对象进行调整,致使村民轮流享受低保。王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会宁县柴家门镇冯严村梁湾社社长康平违规倒卖扶贫地膜问题。2015年,康平违规将10捆扶贫地膜以每捆60元的价格卖给其亲属。康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靖远县兴隆乡人大主席田世敏在扶贫对象识别工作中失职问题。田世敏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对扶贫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将个别财政供养人员、有中高级小轿车人员、出资办企业人员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造成不良影响。田世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景泰县寺滩乡寺滩村村干部违反农村“三资”管理问题。2014年,寺滩村将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资金73237.5元,违规转入当时的村文书兼会计马进京名下,用于寺滩村村委会建设。村党支部书记王金显、村主任彭维春被告诫约谈。6.景泰县正路镇拉牌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自荣、党支部原书记路永福、村委会文书郭庭忠、村组长郝万荣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张自荣、路永福、郭庭忠、郝万荣各自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2亩,分别累计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6240元据为己有。另外,2010年,路永福以本村3户村民的名义套取危旧房改造资金3.3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建设资金。张自荣、郭庭忠、郝万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路永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冒领的退耕还林款予以追缴;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力的正路乡人大原主席麻元生进行诫勉谈话,对正路乡武装部长张延年进行批评教育;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唐宁和雷晓玲进行批评教育。7.景泰县草窝滩镇陈槽村农民资金互助社违规借贷互助资金问题。2015年10月,陈槽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违规改变资金用途,借贷互助资金10万元用于村保障房建设。合作社理事长高秉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白银区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何燕利审核不严,导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被重复领取问题。2011年至2014年底,区妇幼保健站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发放过程中,何燕利审核不严、违规操作,导致补助资金31300元被重复领取。何燕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平川区共和镇西合村包村干部白士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失职问题。白士明在精准扶贫对象调查摸底工作中,核实情况不认真,工作不扎实,导致将个别有中高级小轿车、出资办企业的人员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造成不良影响。白士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方案
来源:沈阳市卫生局
各区县(市)卫计局(卫生局)、民政局,市精神卫生中心,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4号),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函〔号)和《关于确定辽宁省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通知》(辽卫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减轻我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济负担,使其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其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制定了《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方案》,请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沈阳市卫生计生委&&&&&&& &沈阳市民政局
2014年8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印发
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救治工作方案
为减轻我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济负担,使其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其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4号),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函〔号)和《关于确定辽宁省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通知》(辽卫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通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家庭承担义务的救治工作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问题,释放农村劳动力,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坚持自愿救治为主原则,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救治要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当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救治;坚持属地管理,救治工作由各区、县(市)负责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和协调工作;坚持统筹推进,各区、县(市)要建立辖区卫生和民政部门农村困难家庭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政策相衔接,并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相结合的&一站式&结算服务方式,共同推进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救治工作,确保救治优惠政策的落实;坚持资源整合,合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严格实行定点救治、逐级转诊。
三、部门职责
为推动我市救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成立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政策制定、协调部署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成立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负责对各定点医院及基层医务人员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建立救治工作联络平台、联络机制(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3),保障各区、县(市)工作顺利开展。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按照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调各区县落实新农合救助政策,对我市定点医院救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委疾控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搭建联络平台,向省卫生计生委及市委督查室进行该项工作的进展汇报,协调市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相关处室开展工作;委农卫处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全面落实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补偿政策,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委医政处负责确定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专家名单,并组织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委宣传部负责此项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同时协调各区县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尽可能的在全市范围内扩大群众对此政策的知晓程度。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做好辖区内未住院的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随访管理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区、县(市)民政部门确认救治对象的农村低保身份及医疗救助经费的及时拨付,督促区县民政部门加强救治救助政策的宣传,同时做好向省民政厅的信息上报工作。
各定点救治医院负责对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免费救治工作,同时做好信息的及时准确统计及上报工作。
各区、县(市)卫生和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救治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辖区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救治对象
救治对象主要为经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断为需住院救治的我市农村低保家庭中参加新农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住院前应由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复核与评估,诊断为重性精神病并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能实施住院救治:(一)危险性为2~5级;(二)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三)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四)严重躯体疾病;(五)社会功能状况较差。同时患者应具有民政部门提供的居民低保证明资料。
五、救治方式
(一)实行定点救治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民政厅要求,结合我市新农合管理制度,经各单位申报,市、区(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省卫生和民政部门最终确定我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定点医院8家,其中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为市级定点医院,铁西区精神卫生中心、于洪区中医院、沈北新区清水二井医院、苏家屯区红十字会医院、新民市康复医院、辽中县精神病院、康平县精神病防治院等7家单位为区县级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要建立急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绿色通道,急诊患者的治疗按急诊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按照上述定点医院救治覆盖范围(附件4),将其收治的符合规定患者纳入辖区医疗救助。
(二)实行定额救治
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按住院床日实行定额补偿,区县级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每床日补偿90元(新农合70元、医疗救助20元),市级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每床日补偿110元(新农合90元、医疗救助20元)。住院救治的农村低保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不再承担费用。
(三)实行逐级转诊
救治对象要首先到救治范围覆盖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定点医院进行诊疗救治,该医院不能诊疗救治或涉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收治入院的,要严格按照转诊程序进行转诊救治。未按要求执行转诊程序的,不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四)实行有效救治
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精神疾病诊疗有关规定实施规范诊疗,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住院患者经治疗达到以下状况时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
(五)做好社区管理服务
各区、县(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将辖区内未住院的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要求认真做好社区管理服务。
六、救治程序
(一)救治对象要首先到救治范围覆盖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定点医院就诊,由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入院标准决定是否需要住院治疗。
(二)需要住院的患者,经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后,持患者身份证、新农合证、低保证,同时填写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审批表(附件5)(以下简称救治审批表),到区县级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并将救治审批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新农合证、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交至定点医院留存。定点医院定期将救治审批表及患者低保证复印件送至区县民政部门进行确认,以确保医疗救助补偿可以顺利结算。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按《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辽综治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三)定点医院审核住院患者是否持有新农合保险材料和居民低保证明材料,对符合免费治疗标准的病人给予免费住院治疗,对未提供新农合保险材料或未持有居民低保证明材料的患者不纳入到我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对象范围之内。
(四)对达到出院标准的,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七、资金保障与结算
救治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床位费等按定额补助标准执行,先由医疗机构垫付,每季度首月10日前,由区县将上季度新农合补助经费划拨到定点医院,区县级定点医院按照每床日70元/人标准进行结算,市级定点医院按照每床日90元/人标准进行结算;定点医院每季度与患者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确认1次医疗救助费用,并按照每床日20元/人标准进行结算;超出该费用标准的,医疗机构给予减免,救治对象个人不承担住院治疗费用。各区、县(市)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探索按月结算制度。救治对象不按规定在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的,不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未按出、入院标准执行而发生的不合理费用,新农合将不予补偿。
八、资料上报程序
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
(一)各定点医院每月3日前将《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6)和《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登记表》(附件7),报送至各区、县(市)卫生、民政部门及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定点医院上报信息汇总并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同时电子版报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
(三)各区县民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四)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各定点医院情况及各区县情况分别汇总后于每月7日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五)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于每月8日前,将我市每月统计情况核对并相互确认后,分别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民政厅。
(六)各定点医院要在每季度末将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出院名单进行统计,下季度首月3日前报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各区县统计核实后于当月5日前报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档,以便做好双向转诊和随访工作。
九、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是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对于改善农村贫困居民的生存状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动实施,迅速落实方案。
(二)明确职责。各区、县(市)要参照市级机构设置,成立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建立联络机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辖区内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积极争取政府政策,同时协调财政部门,建立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相结合的&一站式&结算服务方式,为各定点医院救治资金结算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定点医院监督工作,严格防止不必要的长期住院治疗。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指导工作顺利开展,一经发现相关单位出现过度医疗行为,将取消定点医院资格,并对涉事区县及定点医院进行通报。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评估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
(四)资料上报。各区、县(市)相关单位,各定点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严格按照本方案中资料上报程序进行报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冯东旭
&&&&&&& 电话:,邮箱:;
&&&&&&&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曲&宁
&&&&&&& 电话:,邮箱:;
&&&&&&& 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辛春萍
&&&&&&& 电话:,邮箱:。
附件:1、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
治工作领导小组
2、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
治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3、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
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4、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
治工作定点医院名单
5、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
6、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
治工作情况月报表
7、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
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裴庆双&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连宽&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吴泽明&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 &&&&崔&涛&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
徐&江&市卫生计生委宣传部部长
李爱民&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
&&&&&&& &&&&郝毅松&市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 &&&&陈&耀&市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主持工作)
各区、县(市)卫计局(卫生局)主管疾控局长
各区、县(市)卫计局(卫生局)主管新农合局长
各区、县(市)民政局主管社会救助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吴泽明&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成&员:陈泽明&市卫生计生委宣传部调研员
曲&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
冯东旭&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副主任科员
&&&&&&& &&&&郭志长&市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副主任科员
&&&&&&& &&&&王索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副主任科员
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救治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陈&耀&&主任医师
成&员:&&&&&&&&&&&&&&&&&&&&&&&&&&&&&&&&&&&&&&&&&&&&&&&&&&&&
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 &贡&军&&主任医师
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 &王秀珍&&主任医师
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梁光明 副主任医师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莹&&主任医师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李晓白&&主任医师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朱&刚&&主任医师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王旭梅&&主任医师
辽宁省人民医院心理科&&&&&&&&& 何 &茹&&主任医师
各区县定点救治医院院长
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救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冯东旭 &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郭志长 &市卫生计生委农卫处&&&&,
曲&宁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辛春平&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杜&莹&和平区卫生局防疫科&&&& ,
张静铭&和平区卫生局社管科&&&& ,
张&革&沈河区卫生局防疫科&&&&,张瑞峰&皇姑区卫生局预防科&&&& ,
孙亦强&皇姑区卫生局医政科&&&& ,
宋&莉&铁西区卫生局疾控应急科
周朝辉&铁西区卫生局基层卫生科
石&权&铁西区民政局低保科&&&& ,
王&洋&大东区卫生局预防科&&&& ,
王冰松&大东区卫生局农合办&&&& ,
孙朝霞&大东区民政局低保科&&&& ,
陈春梅&浑南区卫计局预防科&&&& ,
于&淼&浑南区卫计局合管办&&&& ,
张鹏飞&浑南区民政局低保科&&&& ,
郭&娜&于洪区卫生局防疫科&&&& ,
邓万清&于洪区卫生局合管办&&&& ,
高志斌&于洪区民政局低保科&&&& ,李凯夫&沈北新区区卫生局防疫科 ,
赵忠贵&沈北新区卫生局合管办&& ,
伊福明&沈北新区民政局低保科&&张&良&苏家屯区卫生局防疫科&&,
于庆顺&苏家屯区卫生局农合办&& ,
马庆良&苏家屯区民政局低保科&& ,万&旭&新民市卫生局防疫科&&&& ,
魏&强&新民市卫生局合管办&&&& ,
王&莲&新民市民政局低保科&&&& ,
寇冠东&辽中县卫生局防疫科&&&& ,
李荣利&辽中县卫生局合管办&&&& ,
韩有库&辽中县民政局低保科&&&& ,
侯&军&康平县卫生局防疫科&&&& ,
马&卓&康平县卫生局合管办&&&& ,
甘立新&康平县民政局低保科 &&&&,
王树民&法库县卫生局防疫科&&&& ,
吴国东&法库县卫生局合管办&&&& ,
刘&鑫&法库县民政局低保科&&&& ,
池大存&铁西区精神卫生中心&&&& ,
王新利&于洪区中医院&&&&&&&&&& ,
王丽君&沈北新区清水二井医院&& ,
朱宏宇&苏家屯区红十字会医院&& ,
肇&铁&新民市康复医院&&&&&&&& ,
张青杰&辽中县精神病院&&&&&&&& ,
孙庆丰&康平县精神病防治院&&&& ,
请各单位联络员、信息报送专员加入沈阳市贫困精神疾病救治联络工作群,群号:。
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救治工作定点医院名单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全市各区县
铁西区精神卫生中心
于洪区中医院
于洪区、皇姑区(东窑村、西窑村、观音村、田义村、文官村)
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二井医院
沈北新区、皇姑区(四台子村、方西湖村)
沈阳市苏家屯区红十字会医院
新民市康复医院
辽中县精神病院
辽中县、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市内五区、沈北新区、法库县
康平县精神病防治院
康平县、法库县
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审批表
是否为低保户
低保证编号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监护人电话
&&&&&&&&&&&&&& 市级□ 区县级□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 □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入院病情评估
是否有一下情形(可多选):危险性2-5级□;精神病症状明显□; 自知力缺乏□; 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 严重躯体疾病□;社会功能状况较差□&&&&
精神科医生意见
&&&&&&&&&&&&&&&&&&&&&&&&&&&&&&&
&&&&&&&&&&&&&&&&&&&&&&&&&&&&&& &&精神科医生签字:
&&&&&&&&&&&&&&&&&&&&&&&&&&&&&& &&&&&&&年&&&&& 月&&&&&& 日
&&&&&&&&&&&&&&&&&&&&&&&&&&&&&
&&&&&&&&&&&&&&&&&&&&&&&&&&&&&&&&&& 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辖区民政部门意见
&&&&&&&&&&&&&&&&&&&&&&&&&&&&&&&
&&&&&&&&&&&&& &&&&&&&&&&&&&&&&&&&&&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医疗机构留存;申请救治时还需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新农合保险证、低保原件和复印件,医疗单位留存复印件,报销时和本表一同提供给民政部门。
&&&&&&&&&&&&&&&&&&&&&&&&&&&&&&&&&&&&&&&&&&&&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纳入住院病人数&& (人)
纳入住院病总床位日数(床位日)
&医药花费总费用(元)
应补偿费用合计(元)
已落实的新农合补助金额(元)
已落实的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元)
填表说明:
1.纳入住院病人数:指纳入救治范围的人数,不包括因疗程再次入院者。
2.本月数:统计本月新增数;累计数:至统计截止日期的本年度累加数。
3.医药总费用:指被补偿人在医院发生的实际医疗总费用。
4.应补偿费用合计:指按照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政部门总的应补偿费用。
5.已落实的新农合补助金额:指按照要求,新农合补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总补助金额。
6.已落实的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指按照要求,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给予的实际总补助金额。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登记表
填表说明:此表用于定点医院登记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信息使用,要求以患者所属区县为单位独立登记,以便于信息统计。您现在的位置:
2016辽宁康平县招聘社区工作者情况说明通知
12:17:10 |
来源: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
根据沈阳市退役士兵,享受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户救助人员定向招考社区工作者的通知精神,招聘入围考生于日8:30到康平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工作。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审查部门:县民政局领导、安置办、低保办、政权科等有关负责人;
二、携带有关证件:1.准考证 2.户口本 3.身份证 4.士兵退伍证 5.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6.学历证书 7.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生最终成绩排名:退伍士兵取前8名,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取前4名,按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最终排名。
五、入围面试考生要确保地址准确详细,通讯畅通。
民政局政权科联系人:孙平 电话:
原标题:康平县关于招聘社区工作者有关事宜情况说明的通知
康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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